项目工程管理制度.docx
《项目工程管理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项目工程管理制度.docx(2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项目工程管理制度
前言
为了加强*************项目的工程管理,确保项目工程施工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均能满足规范要求,并达到较高的水平,施工进度能按公司计划顺利完工,经项目工程管理专业人员多次讨论,特编制此项目工程管理制度,作为对参与长沙**********项目所有施工单位管理的依据,望各个施工单位遵照执行。
因编制时间仓促,有很多考虑不周全的地方,请各位多提宝贵的意见,我们将在后续修改中进行完善。
本规定由******************负责解释。
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谢谢!
**********************
2011年10月12日
第一章施工质量管理制度···········································02
第二章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07
第三章施工进度管理制度···········································25
第四章施工单位进场管理规定·······································27
第五章项目工程会议管理规定·······································29
第六章项目工程资料管理办法·······································31
第七章项目现场管理处罚细则·······································33
第一章施工质量管理制度
1.1开工资质报审与技术交底制度
项目各施工单位开工前必须进行资质报审和技术交底,在得到项目工程管理部、监理部审核批准,具备开工条件并签发开工令方才可开工。
资质文件:
包括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书、企业法人资格证书、公司管理体系文件、公司对项目管理机构的任命书、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及“五大员”的资格证书等。
以上资料必须盖施工单位公章并注明用于本项目。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包括施工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项目部质量管理机构组织构架与人员名单、公司对项目管理部的职责授权范围与任命证书、质量管理体系网络图、主要项目管理人员资格证书与业绩、专职管理人员资格证书、各岗位人员职责范围、项目主要质量管理人员的质量管理责任书、各项管理制度、质量保障措施、质量事故处置预案、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与上岗证、原材料送检实验室的选择及资格证书等。
施工组织设计:
在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完成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与公司内部自审批准工作,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报送甲方监理审批。
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应包括工程慨况、拟采取的管理模式、施工现场平面布置、人员机械材料配备计划、施工顺序安排、施工进度计划、质量技术控制措施、控制手段方法与流程、专项工程施工方案等。
技术交底:
对施工班组作业人员进行了工程图纸、质量、技术交底的记录资料。
1.2工程施工样板与方案先行制度
分项工程开工前必须由施工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自审批准后报送甲方、监理审核批准。
在专项施工方案获得审核批准后,由施工单位安排专业施工班组按经批准的施工方案进行样板施工。
在样板施工完成后报经甲方、监理组织验收合格后并形成验收记录再进行批量施工。
未进行样板施工或样板施工未经验收通过不得进行大面积施工,否则一切责任由施工单位承担。
1.3图纸会审制度
施工单位在收到施工图等设计文件后,必须组织技术人员对整个设计文件进行全面的图纸审查,及早发现设计文件中存在的问题,如因施工单位的图纸审查工作不到位,没有及时发现设计文件中的问题,造成返工现象,其责任由施工单位承担。
图纸审查成果必须经建设单位、监理、设计审批后方作为施工依据。
1.4材料进场报验与检测制度
施工过程中所有工程主要原材料在进场前必须报送材料样板至建设单位,并按建设单位材料封样流程进行封样。
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相关技术资料以及材料的设计图、加工图、安装图、成品保护图等技术资料。
技术资料必须经建设单位研发设计小组审批后方可用于施工。
材料进场时必须进行报验,并经与材料样品库封存的样品比对无误后方可在工程上使用。
按国家相关规范、标准要求,要进行材料进场复检的原材料以及构配件,材料、构配件进场后,必须在甲方、监理的见证下进行现场取样送检。
送检结论满足图纸及规范、标准要求后,才能在工程上使用。
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原材料及构配件不得使用。
1.5工程质量监督检查验收制度
质量监督检查是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
质量管理要以过程控制预防为主来减少质量事故的发生和损失。
项目工程管理部等各级质量管理机构和专、兼职质量管理人员是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的责任者,负责各级的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项目工程管理部要制定每月、每周定期和不定期的质量检查计划。
组织对各自所承担的工程施工项目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专项检查,停工后复工前的检查,及时发现质量隐患,针对所发现的质量问题与隐患制定整改措施,及时进行整改。
要建立健全“三检”制度。
加强班组作业人员质量意识,充分发挥作业人员自我的质量检查,不断增强全员遵章守法的自觉性。
组织好施工专业间、班组间的交接检查验收,进行相互监督检查,提高作业人员质量控制积极性。
把好专职质量检查关,在分项工程施工完成报验前,必须有专职质检人员对所完成的分项工程质量进行严格仔细的专项检查,通过“三检”合格后再向甲方、监理报验。
未经“三检”或“三检”不合格不得向甲方、监理报验。
1.6隐蔽工程验收与签证计量制度
隐蔽工程施工完成并完成自我“三检”后,必须至少提前24小时报请甲方、监理进行隐蔽验收。
未经隐蔽验收或隐蔽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进行隐蔽。
有经济签证要求的隐蔽工程,必须经监理组织甲方的工程部、成本控制部以及监理、施工单位等相关人员进行现场共同验收计量并形成现场草签确认后,才能进行隐蔽,否则对隐蔽工程不予计量。
所发生的一切后果由施工单位承担。
1.7质量报告与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项目所有参建施工单位必须在每周的工程、监理会议当日上午向甲方、监理提交上周本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情况以及需要甲方、监理协调问题和下周工作计划情况的书面报告。
在每月月底前向甲方、监理提交当月的质量、安全、进度月报。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般质量事故,在每月工程质量报表中填写,要写明地点、事故原因、损失情况。
发生严重及重大质量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立即报告甲方、监理以及上级质量主管部门。
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
3日内提出书面《工程质量事故报告》逐级上报。
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的调查。
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必须按“四不放过”的原则(问题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单位、责任人不处理不放过;问题得不到解决不放过;责任人和全体员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进行处理。
对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擅自处理者,对责任单位和领导要进行严厉处罚。
未按以上制度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的不得施工,私自施工的除立即整改外处以500--2000元/次*项经济处罚。
1.8奖励制度
施工单位施工的*****公司项目,凡获得以下:
鲁班奖、芙蓉奖、省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等荣誉的,公司均给予奖励。
奖金详合同约定。
同一项目获奖不累计,按最高奖取。
第二章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2.1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为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特制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通过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查处隐患,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和重大安全隐患的发生。
工程部、监理部在节假日前后以及日常时候采取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巡回检查和抽检的方式,对项目所有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签发隐患整改通知单,各施工单位按通知单要求针对安全隐患,制定具体整改措施,写出整改报告,限期整改。
月度检查:
每月25日至30日工程部组织对项目各标段进行一次全面的质量、安全生产检查,将检查中发现的质量与安全隐患,以检查纪录下发各标段,要求限期整改,并将检查记录由公司资料室统一存档,作为后期合作企业选择参考。
并在当月对各标段检查的成绩优劣进行评比张榜公布。
按优劣名次依据双方合同相关条款与管理细则进行奖罚。
周例行检查:
每周一(或其它时间)工程部组织各标段项目部经理、专职安全员及各工种班长组成质量、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小组,对工地有针对性的进行质量、安全生产检查,并针对检查出的问题,填写周质量、安全检查记录,并下发各施工标段对照检查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进行限期整改,整改完毕后报现场主管工程师进行复查,以此形成项目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确保工程项目施工安全。
项目参建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障机制,成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并签定责任状。
安全管理人员应认真贯彻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发动群众,充分依靠施工人员的自检自查,调动施工作业人员自我安全管理积极性。
作为安全管理人员应检查和指导施工作业人员边检查边整改,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合理化整改意见与措施。
对质量与安全隐患的整改要落实到人。
认真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在事故处理过程中,要坚持事故发生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全体职工受不到教育不放过;事故部位整改防范措施未落实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罚不放过。
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重点:
安全管理体系是否正常运行,现场是否在醒目位置张挂安全警示标牌。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生产与安全教育是否有与生产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五同时)规定。
村料器具是否按施工平面图布置堆放。
现场的消防保卫工作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消防应急器材、设施准备工作是否按照应急预案进行部署。
现场的临时用电(配电箱、电气设备安装、线路架设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日常检查记录是否真实完整。
电气设备是否按规定接地或接零,电源导线是否符合安全施工规范要求,手持式电动工具是否安装了漏电保护器。
脚手架搭设与垂直、水平防护是否符合专项方案与相关规范要求。
“三宝”的利用,“四口”与临边的防护是否符合规范规定
机械设备的防护装置是否齐全,有无不安全隐患,日常巡视检查记录是否真实完整。
塔吊、提升机是否在相关职能部门办理产权与使用登记备案等手续,机械安全防护装置及保险装置是否齐全有效,日常检查记录是否真实完整。
在安装使用前是否进行备案登记与联合验收并取得相关合格证明。
塔吊、提升机司机及其他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接受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2.2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为更好地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把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真正落到实处,减少安全事故,项目工程管理部、监理部特制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凡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成绩突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项目部和个人,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
1000-2000元。
执行上级和公司的规章制度,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取得显著成绩单位。
对安全管理工作提出过重大的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用后,安全工作有明显成绩个人。
防止和避免了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或事故抢救中有突出表现者。
对在项目月度检查中成绩突出的标段授予流动红旗并进行现金奖励1000-2000元。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标段、项目部及个人,给予处分和经济处罚1000-50000元:
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造成事故的。
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制造事故的。
发现有事故隐患,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时报告而导致发生事故的。
对批评或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发生事故破坏现场、隐瞒不报、虚报、故意拖延报告或嫁祸他人的。
不执行监理与甲方口头或书面提出的安全隐患限期整改,对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不及时整改回复的。
在设备使用前未进行备案登记和联合验收或由于设备超过检修期限运行或设备带病运行和设备没有防护装置造成事故的责任人员。
发生事故后不积极抢救或事故后不吸取教训、采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