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火栓系统.docx
《消火栓系统.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消火栓系统.docx(2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消火栓系统
一、消火栓系统
1、《建规》GB50016-2006第8.3.1条第5款不超过7层的住宅(条文说明中说明包括设有商业网点的住宅)可以不设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商业网点的定义已经在规范中作了明确规定。
问:
与多层(7层以下)相连接的门面房(均符合《建规》GB50016-2006第2.0.14条中商业服务网点的各项规定)是否可以不设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
答:
商业网点的总体积大于5000m³应设室内消火栓系统。
2、《建规》GB50016-2006第8.3.3条设有室内消火栓的人员密集公共建筑以及低于本规范第8.3.1条规定规模的其它公共建筑宜设消防软管盘;建筑面积大于200m2的商业服务网点应设置消防软管或轻便消防龙。
问题:
(1)低于本规范第8.3.1条规定规模的其它公共建筑宜设消防软管盘,设计时怎么做才算合适?
(2)建筑面积大于200m2的商业服务网点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设计时怎么做才算合适?
(3)建筑面积小于200m2的商业服务网点,是否只要配置灭火器就行了?
答:
(1)有条件时设置消防软管或轻便消防水龙,不作强制要求;
(2)可以直接从生活给水管道接出,也可采用增加灭火器的配置数量(1.5倍);
(3)总体积小于5000m³的商业网点可以只配灭火器。
3、《高规》GB50045-95(2005年版)第2.0.7条对关于术语“商业网点”已经定义,防火分隔间建筑面积小于300m2,而总面积未予限定;如果总面积很大(防火分隔间建筑面积小于300m2的小间有150m长)遇到这样的建筑,消防设计怎么做才符合要求?
答:
应设消火栓系统。
4、以下情况审查时如何判定?
(1)说明中不计算该建筑体积(综合楼办公楼等);
(2)一、二层单间营业,三~六层住宅,一二层设消防栓,上、下两用一根消防立管;
(3)如需自喷,设计时交待另行委托设计,以及消防泵水池。
答:
(1)作为设计深度要求提出;
(2)该设计为消防管网枝布置;
(3)单幢建筑物应作为图纸不全要求增补。
多幢建筑物合用一套消防系统则应在施工说明中对所使用消防水泵、水池的情况作明确交代。
5、某工程试验楼,体积8000多m3,按照GB50016-2006第8.3.1条的规定,其未设置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但根据8.4.1、表8.4.1,试验楼H<24,V<1000时室内消火栓用水量10L/s是不是和上面的内容有矛盾,应如何处理?
答:
并不矛盾,《建规》第8.3.1条规定除符合8.3.4条规定外,应设室内消火栓。
因此低于第8.3.1条规定规模的其它公建建筑可按表8.4.1条执行。
6、轻钢屋面的厂房,单层或二层,屋面水箱如何设置?
答:
按《建规》8.4.4条设置。
7、由于建筑平面各层差异很大,不少设计单位对于消防给水管布置设计时,采用两根或两根以上立管,每层平面分别连成环状,则对于执行高规7.4.4条和建规8.4.2条6很难,如何处理。
答:
不能满足《高规》《建规》条文要求就判违规。
8、如技术问答(2007.3)第16条类型住宅,分别在合用前室和走道设有一根消防竖管和单栓并连成环状,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答:
不能满足规范要求。
9、《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8.4.2.2条“室内消防竖管应连成环状”是指高层厂房,还是指室内所有消防竖管都应连成环状?
答:
仅指高层厂房。
10、多层体量较大的丁内厂房(仓库)耐火等级为二级。
如何界定可燃物较少?
目前都不设置消火栓行否?
答:
建议3000m²以上丁类,5000m²以上戊类设置消火栓系统。
11、集体宿舍、公寓条文说明中按公共建筑的要求进行设计,是否按第8.3.1.4条,V>10000立方米设消火栓系统,还是按8.3.2-2条V>5000立方米设置消火栓系统?
答:
无此条文。
12、关于电梯井集水坑设置,凡属消防电梯其电梯井深处要设集水坑,一般电梯井要不要设集水坑(特别是平原水位高的地区)。
答:
非消防电梯在本专业范围没有要设集水坑要求。
13、室内消火栓超过10个,且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15L/S,其消防给水管应连城环状这是指单体工程,而有设计者讲整个厂区消防给水管构成环状,是否可以
答:
单体成环是整体成环的基础。
14、江苏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质量检查中有一条具体检查意见:
消防箱内配备的麻织衬胶水带属淘汰产品,请说明依据
答:
815公告。
15、公消(2007)226号文要求高层建筑的配电室设置气体灭火系统,本省是否执行?
答:
执行。
16、酒店式公寓消防设计是参照住宅还是公建进行设计。
答:
按公建。
17、十八层以上高层建筑,消防电梯接前室(或合用前室)一出来就是住宅,消火栓如何设置,在前室过合用前室设置双立管是否可以。
答:
合用前室可以。
18、厂房与办公合建的建筑,消防设计是否可分别执行相应的规定?
如不能,如何考虑?
答:
防火分区完全分开可分别执行。
19、室外消防给水系统由水泵临时加压供给,有双路电源,消防水池是否也需设取水口?
答:
需要设取水口。
20、消火栓加压泵与自喷系统加压泵是否可合用吸水管?
答:
不能。
21、多层建筑,室内消火栓给水管道在立管底部或顶部水平成环,室外二路进水,立管支状布置,是否符合GB50016-2006第8.4.2条1款。
答:
不符合环状布置要求。
22、设置在建筑物底层的设备用房(如变配电房、泵房、锅炉房等),仅对室外开门,是否同样要求有二个室内消火栓保护。
答:
是。
23、屋顶消防水箱出水所设增压泵采用单管与消火栓系统连接是否可以?
若不可以,按何条审?
答:
可以。
24、前后开门室内消火栓能否设置在商业网点的隔墙上?
答:
隔墙若作为防火墙则不能使用。
25、高层住宅底层设置的架空层,设计未作利用且无围护结构,该部位是否应设室内消火栓保护?
答:
按架空层使用功能设置消火栓。
26、消防给水管水压试验压力自动喷淋及消火栓水管系统压力为1.4Mpa而有设计者消火栓水管系统水压试验压力1.0Mpa,是否可以?
答:
不可。
27、在消防给水审图时,有时遇到这样的问题,消防水源由市政给水管网直供(含自喷系统),未按照GB50016-2006第8.1.3条,第8.4.4条和GB50084-2001(2005年版)第10.1.1条的规定要求,反应该段市政管网的水量、水压的具体数据,在设计文件中只用一句市政管网能满足要求,这样的问题是否违反强条和强标,尺度如何掌握。
答:
不作为强条,要求补充相关具体数据。
28、GB50045第7.4.4条
a.消火栓系统横管上不设很多阀门(如条文说明中的图14),按违反强标计。
b、横管上的阀门太多,增加了检修和漏水的概率。
答:
阀门设置太多的确对管网不利,因此不必按条文说明图14设置检修阀,但应保证检修管道时关闭停用的竖管不超过一根,当竖管超过4根时,可关闭不相邻两根要求。
29、小学的训练馆
a.体积大于10000M3时,要设室内消火栓。
b、按座位小于1200座(无座位)体育馆考虑,可以不设室内消火栓。
答:
无座难以计量按体积确认是否设置消火栓。
30、体育馆(人数小于5000人)
a.室内消防水量15L/S,选用5L/S消防水炮即可。
b、按GB50338-2003第4.3.4条(强条),民用建筑要选20L/S水炮。
答:
31、利用河道作为消防用水未说明其保证率不小于97%且设置可靠取水设施是否应视违“强条”(8.1.2)。
答:
不作为违反强条。
32、GB50016-2006第8.4.2.3条规定室内消防竖管直径不应小于DN100,对于多层厂房是否亦要执行此条规定?
答:
按《建规》表8.4.1条,每根竖管的流量确定管径为宜。
5L/s,DN65,10L/sDN80,15L/sDN100。
33、高规第7.4.2条,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单元式住宅,是指纯住宅还是包括商住楼等上部住宅部分。
答:
包括商住楼等上部住宅部分。
34、《建规》GB50016---2006第8.3.1条第5款〝超过7层的住宅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当确有困难时,可只设置干式消防竖管和不带消火栓箱的DN65的室内消火栓。
消防竖管的直径不应小于DN65。
〞
问题1,〝确有困难〞不好掌握,在什么情况下是属于〝确有困难〞?
在江苏地区是否可以设置干式消火栓系统?
问题2,〝消防竖管的直径不应小于DN65。
〞那么DN80应该可以吧,但是,《建规》GB50016---2006第8.4.2第3款又规定:
室内消防竖管的直径不应小于DN100。
上述两款不一致,如何执行?
问题3,《建规》GB50016---2006第8.4.2条第9款:
〝严寒和寒冷地区非采暖的厂房﹙仓库﹚及其他建筑的室内消火栓系统,可采用干式系统,但在进水管上应设置快速启闭装置,管道最高处应设置自动排气阀。
〞
是否可以这样理解:
江苏地区不属于严寒和寒冷地区,一般不宜采用干式系统,如果采用干式系统,必须征求当地消防部门的同意后才能采用。
答:
问题1:
尽量不做干式系统,要做应征求当地消防部门同意。
问题2:
DN65就可以。
问题3:
可以这样理解。
35、《高规》GB50045---95﹙2005年版﹚第7.5.4条:
“一组消防泵,吸水管不应少于两条,当其中一条损坏或检修时,其余吸水管仍能通过全部水量”
问:
屋顶消防水箱旁边的增压泵的吸水管是否也不应少于两条?
答:
增压泵的吸水管可设一条。
36、设消火栓的丁、戊类厂房,如不符合防火规范的是否可不作问题提出?
答:
应作为问题提出。
37、施工图审查是否强调应同步配套设计消防水泵房的问题
《高规》第8.4.3条提出了当高位消防水泵按钮的要求,《高规》则直接明确了临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每个消火栓处应设置直接启动消防水泵房的按钮,这就清楚的表明了符合上述条件的消防给水系统应设置消防水泵房。
而大多数情况下,建设单位都未能将消防水泵房施工图同步提交审查,高层建筑的施工图设计一般都会在单位工程的设计说明中提及设置消防水泵房的问题,而多数建筑的施工图设计说明中一般不提及是否配套设置消防水泵房的问题,那施工图设计审查通过是否必须同步配套设计消防水泵房呢?
答:
单幢高层建筑应同步提供消防泵房设计内容否则定为缺项,若多幢高层建筑合用一套消防系统,应在施工说明中交代清楚消防系统的设计情况。
38、一幢16层的高层住宅(共一个单元每层仅两户),建筑高度为51.6米,根据《高规》第7.2.2条规定,室内消火栓用水量为20L/s,为满足消防用水量要求,消防时应同时启用4支消防水枪。
而本工程的消防给水设计是在前室设计了一根DN100消防给水竖管,每层布置了双栓型消火栓箱一只。
其设计意图不外乎是提高DN100竖管的给水流速,消防时采用本层出2支水枪,上、下层再各出1支水枪的方法来达到消防用水量要求。
这种消防给水系统布置方式是否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答:
该设计满足规范要求。
39、对于十八层以下的高层建筑设双出口消火栓,什么叫“确有困难”?
既有前室、又有走道,走道多长为“确有困难”或者只要有走道,就不能叫“确有困难”?
答:
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的单元式住宅设置双阀双出口消火栓和单阀单出口消火栓均可以,不必对“确有困难”深究。
40、GB50016第8.5.6条有关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等泡沫灭火系统的设置场所是否可以理解为若不是石化产品如酒精等,可不设泡沫灭火系统?
(因为GB50160等规范总则中均有适用范围的条款)
答:
41、多层住宅底部设置小间隔断的汽车库,总数大于5间,但每两间均不相邻,需不需设室内消火栓?
答:
同一防火分区内汽车数量不超过5辆可不设室内消火栓。
42、建筑物的屋顶设有机房,储藏室或小亭等面积不大,无法设置两只消火栓,如何处理?
答:
按规范无可燃物的设备层可不设消火栓因此关键是判定储藏室内是否存放可燃物。
4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8.4.1条第1款“建筑物内同时设置……时,当上述多种消防系统需要同时开启时,室内消火栓用水量可减少50%,但不得小于10L/S”,请问当室内仅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及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时,可否运用此条款?
考虑消防水池有效容积时,能否同时采用8.2.2条3及8.4.1条1?
答:
室内仅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时不能运用此条款。
消防水池室外有二路进水管只需考虑储在室内消防用水量,只有一路进水应储存室内外消防用水量。
44、建规及高规中消防给水系统环网中通常立管上下设阀门,那在水平管段阀门设置,当为多层建筑时是否每两立管间设一阀门?
当为高层建筑时执行N-1原则,如高规P168页图13那样设置呢?
答:
不必执行N-1原则,只需在消防环状管网中水平管段上设置一只阀门。
45、根据《GB50016-2006》(8.4.2-1)室内消防管道成环状。
环状管网有水平环网和垂直环网,对于每层建筑是否可以只是水平成环状。
因条件所限竖管可不成环装。
因为根据8.4.2-2,对于“高层厂房”强调了竖管应成环装,对于其它多层未强调。
答:
消防管网环状连接就必须满足水平和垂直匀成环状连接。
46、根据《GB50016-2006》(8.2.7-3)条文解释,室外消防管道三通,四通分水处均应设置阀门,但室内消防给水水平横管上阀门设置“条文说明不全”,是否可按上一条“条文说明”设置,室内进水总管三通分支处两边若不设阀门,管道及阀门检修时,既使进水管不检修也要关闭一路进水,是否可以?
若此时进水管出故障检修(另一路进水管)就无进水管可供消防用水了,是否可按违(8.4.2-1)提出,在进水分支处两边应设置阀门。
答:
《建规》8.2.7-3为室外消防管道阀门设置要求不能套用在室内消防管道的阀门设置上,室内消防管道的阀门设置,按《建规》8.4.2-6布置。
47、屋顶消防水箱增压泵二台,有二条吸水,二条出水管,如旁通管只和一台泵的吸水,出水并联,当这台泵吸水或出水管出故障检修,就无旁通水可供了。
是否应和二台泵吸水,出水均并联,或者单独接环网这样较安全,如按前者,是否出故障有误。
属于违规还是其它。
答:
不属于违规。
48、根据《GB50016-2006》(8.6.5),DN65的放水阀是否每台泵均需设置?
按国标(04S204)P9页所示,如果出水总管上设一根总泄水管和泄压阀并联,引至消防水池,是否可以?
多层建筑泄压阀是否可不设置?
答:
二种设置方式都可以,多层建筑一般情况下不设泄压阀,当存在超压可能时,出水管上应设泄压阀。
49、消防泵增压泵均设在地下室泵房,屋顶消防水箱出水管只有一根,是否可以(国标图集为一根:
98S205)?
是否也应设两根?
答:
设一根能满足规范要求。
50、大型商业自动扶梯防火分区内是否也要有消火栓保护?
答:
不需要。
51、按06建规8.4.2.1,室内消火栓超过10个且室外消防水量大于15L/S时,其消防给水管道应连成环状。
若某工程室内消火栓超过10个,室外消防水量20L/S,但层数不高(2-3层),消防立管较多,底层消防连接管二路进水环状布置,立管上端未连成环状是否允许?
该条是否要求大于10个,室外20L/S,系统上下均要环状布置?
答:
该条文要求室内消火栓超过10个,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15L/s,系统均要环状布置。
52、《高规》GB50045-95(2005)第7.4.2条,消防竖管的布置,应保证同层相信两个消火丛的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达到被保护范围的任何部位。
现有某医院高层建筑一栋,八层楼,建筑高度28.8m,设计的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每层设有11个消火栓,但仅有2根DN150的消防竖管,与8个DN150的消防环路连接(每层设一个消防环路,八层共有8个环路),每层的消火栓从环路引至设置点。
问这样的设置消防环路是否可行?
是否违反强条7.4.2条的规定?
答:
不可行,违反7.4.4条,不可关闭相邻消火栓。
53、建规(2001版)8.6.1条二对民用建筑消防竖管组成环状管道有明确规定,而建规(2006版)未有此规定,应如何执行。
答:
违规(2006版)对室内消防给水管道的布置有明确规定对于应环状布置的消防管道,则消防竖管道应环状连接。
54、高层建筑十八层上的还带一个跃层,这是否作为十九层计算,消防设计时应立单立管加双阀双栓还是要双立管。
答:
仅作为十八层,并按十八层进行消防设计。
二、自动喷淋系统
1、《喷规》GB50084-2001(2005版)第7.1.3条:
“除吊顶型喷头及吊顶下安装的喷头外,直立型、下垂型标准喷头,其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小于75mm,不应大于150mm。
”审查时,经常发现施工图中直立型、下垂型标准喷头,其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标注,可以判定这种情况是违反强制性条文吗?
答:
不作为强条,可作为“其它”类问题提出。
2、《建规》GB50016-2006第8.5.1条6款。
8.5.1条:
下列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除不宜用水保护或灭火者以及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6款:
设置在地下、半地下或地上四层及四层以上或设置在建筑物的首层、二层和三层且作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300㎡的地上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游泳场所除外)。
问题:
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网吧。
是否属于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游泳场所除外)?
答:
按《建规》5.3.15条属于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3、边墙型喷头能不能扩大使用范围?
小开间商店能不用?
消防部门同意是否可行?
答:
边墙型喷头不能扩大使用范围,只能用于轻危险级、中危险级I级居室和办公室。
4、《喷规》GB50084-2001强条73条,但GB50084-2001(2005)局部修订的强条13条,那么修订的原强条内容是否仍按强条处置?
答:
原《喷规》已废止,不按强条处理。
5、多层地下室燃油燃气锅炉,喷淋系统如何设计?
《高规》正方为自动喷淋系统,条文说明为水喷雾系统;《多规》未作规定。
答:
按条文说明文准,多层地下燃油燃气锅炉可参照《高规》执行。
6、有人认为少年和学校雷同(办是学习内容有别),有人认为少年宫属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如何判定才准确?
答:
按《建规》5.3.15条条文说明列举的场所对照确定。
7、哪些场所为经营性歌舞娱乐反映游艺场所?
社区健身房、棋牌室、乒乓球室是否算娱乐场所?
答:
不属于
8、不同功能区的自喷危险等级不同时,在同一建筑物内,是否可以设计为不同的喷水强度。
答:
可以
9、05年技术问答回答地下自行车库是否设喷淋系统:
高层住宅的地下自行车库应设自动喷淋系统。
一类高层住宅按《高规》7.6.1条地下自行车库设喷淋系统是有依据的,二类高层住宅(12-18层)要求设喷淋的依据是什么?
审查时是否要严格掌握?
答:
一类高层住宅地下自行车库应设喷淋系统;二类高层住宅不作要求。
10、《建规》GB50016-2006第8.1.5条规定,占地面积大于1500㎡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单层、多层制鞋、制衣、玩具及电子等厂房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这个“等”指什么厂房?
电器厂房算不算这个“等”的范围?
答:
等指相类似的厂房
11、建规8.5.1条4对任一楼层面积大于1500平方米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商店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作出明确规定,而对建筑面积大于15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商铺,未设自喷系统,而消防建审部门总能通过,对此应如何理解和执行?
答:
每个商铺为独立防单元,可以不设自喷系统。
12、建规8.5.8条对公共建筑中营业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餐饮场所其烹饪操作间的排油烟烟罩及烹饪部位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装置,且应再燃气或燃油管道上设置紧急事故切断装置,高规是否应参照执行。
答:
高层建筑厨房部分本身就设置喷淋系统,燃气、燃油管边上设置紧急事故切断装置不属于本专业工作范围。
13、建筑面积7300平方米的办公楼,分层设置集中空调,每层均有送回风管道,上、下层没有管道连通,按GB50016-2006第8.5.1条第一款的规定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便上海一设计单位讲GB50016-2006规范宣讲时:
集中空调上、下层没有管道连通,可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可否?
答:
应设自喷系统
14、高层商住楼的住宅部分的走道、楼梯至电梯前室是否设自喷系统。
答:
35层及35层以上应设自喷系统。
15、立体式、机械式汽车库喷头如何设置?
答:
上层车位上方应布置喷头,下层在停车托板位置喷头,且在喷头上方应设集热板。
16、GB50045第7.6.2条
a认为条文中“普通住宅”为场所(其文字前后均为场所),因此高层一类住宅楼下面两层商业网点总面积不大于1500㎡,也应设自动喷水系统。
b认为条文中“普通住宅”为普通住宅楼,因此高层一类住宅楼下面两层商业网点总面积大于2500㎡,才需设。
c认为高层一类住宅楼下面两层商业网点总面积大于1000㎡,应设自动喷水系统。
答:
一类高层住宅商铺应设喷淋
17、a少年馆不属于GB50016第5.1.15条中的歌舞娱乐放映场所,自动喷水系统可以按轻危险级设计。
b少年馆属于GB50016第5.1.15条中的歌舞娱乐放映场所,自动喷水系统按中危I级设计。
答:
少年宫中的歌舞娱乐场所,自动喷水系统按中危I级设计
18、上下两层小隔间的商业店铺(类似于住宅底部的网点),每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是否应按GB50016-2006第8.5.1条第4款设置自喷?
答:
每个商铺按独立防火单元设置可不设喷淋
19、二类高层住宅楼
a下面两层商业网点,可以不设自动喷水系统。
b下面两层商业网点总面积大于1500㎡,应设自动喷水系统。
c下面两层商业网点总面积大于1500㎡,应设自动喷水系统。
答:
商业用房(防火单元)建筑面积之和不超过300㎡可不设自喷系统,否则应设自喷系统。
20、规范《GB50084-2001(2005年版)》第10.2.4条及《GB50261-2005》第5.3.2-4条,内为要求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中设置控制检测系统,问在一个系统中是两处均需设置还是只要有一处可以检测既可?
答:
二处均需设置
21、人防地下室平时做汽车库,此时应当作喷淋,而密闭通道,洗消及排风机房等是否也需设喷淋?
答:
平时作为疏散通道的人防口部应设喷淋排烟机房可不设
22、公共建筑中如为共享空间,高度小于等于12米,其四周均设防火卷帘,请问此共享空间是否需单设水流指示器?
当其共享空间高于12米,但面积又不大,是否必须设置雨淋系统或消防炮?
答:
高度小于12的共享空间不必单独设水流指示器,高于12米的共享空间应设置消防炮或雨淋系统。
23、用于仓库级的喷头流量较大,其系统中设置的气压罐有效容积能否参照《高规》,仍采用150L稳压系统?
还是需按5个喷头的30S实际用水量确定?
规范对此未作明确规定。
答:
按5个喷头30S实际用水量定
24、有些建筑工程名称为电子纺织类厂房,但在设计说明中定义为丁戊类或机械类厂房,未设自喷系统,消防审查也通过了,此类情况审图中是否需提出违反强条:
应设自喷系统。
答:
不能
25、07年,施工图审核人员考核,A卷、B卷的答案中,二、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方面的问题,都有一条:
自喷系统的报警阀处缺系统流量、压力检测装置,不符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05第5.3.2.4条
有人认为:
此条不属于设计规范,不应该提出。
请问:
这意见对不对?
答:
不对,与设计相关的施工及验收条文也应提出
26、《喷规》GB50084-2001(2005年版)第6.2.7条:
“连接报警阀进、出口的控制阀应采用信号阀,当不采用信号阀时,控制阀应设锁定阀位的锁具”。
问:
湿式报警阀前环行管网上(或连接湿式报警阀的支状管道上)的检修阀门是不是也一定要求信号阀?
答:
不要求
27、对于是否设消火栓、喷淋,建规对综合楼的情况未明确。
如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