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重点电子商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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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重点电子商务
上海重点电子商务
统计报表制度
(2018-2019年度)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制定
2018年4月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调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本制度由上海市商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目录
一、总说明1
(一)总则1
(二)统计对象和主要内容1
(三)组织实施办法1
(四)统计资料的采集、管理和发布2
(六)统计部门联系方式2
二、报表目录3
三、电子商务企业基本情况4
四、电子商务经营主体交易情况5
五、典型电子商务服务企业交易运行情况7
六、填报说明及主要指标解释8
一、总说明
(一)总则
1、为科学、有效地组织上海电子商务统计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商务部和上海市有关电子商务的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上海电子商务统计的基本任务是:
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上海电子商务发展和应用情况,进行系统的统计调查、统计分析,为政府部门宏观管理和决策提供依据。
3、上海市商务委员会负责组织管理电子商务统计工作,履行相应职能,指导并监督实施单位开展电子商务统计工作。
(二)统计对象和主要内容
1、本制度所称电子商务,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进行商品交易或者服务交易的经营活动。
2、本制度适用于在上海设立的年电子商务交易额500万元以上的各类电子商务企业、专业服务企业。
3、本制度统计内容包括电子商务企业基本情况、电子商务经营主体交易情况、典型电子商务服务企业交易运行情况。
详见报表。
(三)组织实施办法
1、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委托上海市电子商务促进中心为上海电子商务统计的具体实施单位,在上海市商务委员会的指导下,根据本制度要求组织开展电子商务统计工作,上海市电子商务行业协会、上海市网购商会、上海跨境电子商务行业协会配合上海市电子商务促进中心做好相关统计对象的联系、培训,督促企业按时、准确地报送报表。
2、电子商务企业,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本制度的规定报送统计报表,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
3、各区(县)商务(经济)委员会协助做好本行政区内统计对象的组织和联系工作。
各区行业组织协助做好统计对象的联系工作。
(四)统计资料的采集、管理和发布
1、上海市商务委员会统一管理全部统计资料、汇总和分析数据。
并将汇总报表抄报抄送上海市电子商务联席会议、上海市统计局及相关部门。
2、对外公开发布和提供电子商务统计资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确保国家机密和企业商业秘密。
3、上海市电子商务促进中心负责统计系统管理、数据采集、数据审核、数据汇总、分析、编辑汇总报表和报告。
(五)报送时间与要求
“电子商务企业基本情况表”应于季后10日前报送,“电子商务经营主体交易情况表”和“典型电子商务服务企业交易运行情况表”应于月后10日前报送;报送方式为网上直报(网址:
)。
(六)统计部门联系方式
1.上海市商务委员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E-mail
杨珞
上海市世博村路300号7号楼1201室
200336
23110543
62751930
yangl@
2.上海市电子商务促进中心联系方式
联系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E-mail
刘旖旎
上海市中山南路1088号409室
200011
63685751
63685791
liuyn@
二、报表目录
表号
表名
报告期别
统计范围
报送时间
01
电子商务企业基本情况
季报
在本市设立的,年电子商务交易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各类电子商务企业
季后10日前
02
电子商务经营主体交易情况
月报
在本市设立的,年电子商务交易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各类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及电子商务经营者
月后10日前
05
典型电子商务服务企业交易运行情况
月报
在本市设立的典型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即电子商务专业服务企业、支撑性服务企业或机构
月后10日前
三、电子商务企业基本情况
201年季度
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02组织机构代码—
03单位详细名称
表号:
制表机关:
批准机关:
文号:
有效期至:
01表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上海市统计局
沪统审字﹝2018﹞7号
2020年2月
一、电子商务企业基本情况(第四季度填报)
A01企业(单位)基本情况: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_______________
2.联系方式:
单位详细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
□□□□□□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E-mail:
__________________
3.登记注册类型:
内资□外商投资□港澳台商投资□
4.ICP证号/ICP备案号:
_______________5.注册资金______万元
6.成立时间___年___月7.上市时间___年__月
A02行业类别:
1.批发和零售业□2.住宿和餐饮业□3.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4.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其中,旅行服务)□5.其他□
A03产业类别:
1.钢铁□2.有色金属□3.石油化工□4.农产品□5.食品□
6.服装□7.综合百货□8.建材家居□9.生鲜产品□10.汽车□
11.成套设备□12.纺织品□13.住宿、旅游□14.餐饮□15.其他□
A04企业类别:
1.提供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平台□生活消费品类电子交易平台□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
2.电子商务经营者□(通过自营平台经营□通过第三方平台经营□)
3.电子商务服务企业□(物流□仓储□报关报检□电子支付□咨询□培训□代运营□创业孵化□注册备案□其他□)
#外贸(跨境)电子商务服务企业□
A05交易模式(可多选):
内贸1.B2B□2.B2C□3.C2C□
外贸(跨境)1.B2B□2.B2C□3.C2C□
A06数据构成:
填报数据是否包含子公司或分支机构:
1.是□2.否□
A07交易平台基本情况:
拥有交易平台情况________个,网页网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A08交易平台用户情况:
注册会员数合计_______个,其中个人卖家合计__个,个人买家合计__个;
企业(单位)卖家合计__个,企业(单位)买家合计___个;
月活跃用户数合计___个,年度付费会员数合计___个
A09其他:
1.期末电子商务应用建设投资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
2.是否为外贸企业
(1)是□
(2)否□
二、电子商务企业运行情况(1-本季)
B01.网络订单情况:
订单总数笔,来自移动设备____笔,跨境订单笔,通过物流快递配送____笔。
B02.支付情况:
网上支付额占电子商务总交易额的比重_____%
B03.物流快递配送情况:
1.自营□,占所有物流快递配送比重_______%;
2.外包□,占所有物流快递配送比重_______%;
3.无□
B04.仓储情况(季末):
国内:
仓库____个,其中,自建仓____个,保税仓____个(自建保税仓____个);
海外:
仓库____个,其中,自建仓____个,保税仓____个(自建保税仓____个);
B05.从业人员情况(季末):
从业人员合计____人
B06.企业主要经济指标:
1.累计营业收入___________万元,
其中:
累计主营业务收入___________万元,累计提供平台服务收入_________万元
2.季末资产总计_____________万元;
3.累计营业利润___________万元;
4.累计企业成本_________万元;
5.累计纳税金额___________万元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
201年月日
四、电子商务经营主体交易情况
201年月
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02组织机构代码—
03单位详细名称
表号:
02表
制表机关: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批准机关:
上海市统计局
批准文号:
沪统审字﹝2018﹞7号
有效期至:
2020年2月
指标名称
计量
单位
代码
服务类
交易额
商品数
(件)
快件/邮包数(件)
商品类交易额
其中:
销售额
其中:
采购额
甲
乙
丙
1
2
3
4
5
6
电子商务交易额
万元
01
-
-
#移动电子商务交易额
万元
02
-
-
一、按经营主体类型分
-
-
-
-
-
-
-
-
1.提供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
万元
03
-
-
#大宗商品平台
万元
04
-
-
#生活消费品类平台
万元
05
-
-
#跨境电子商务平台
万元
06
-
-
2.电子商务经营者
万元
07
-
-
#通过自营平台
万元
08
-
-
#通过第三方平台
万元
09
-
-
二按交易方式
-
-
-
-
-
-
-
-
1.B2B
万元
10
-
-
2.B2C
万元
11
-
-
3.C2C
万元
12
-
-
三、按类别分
-
-
-
-
-
-
-
-
商品类
万元
13
-
-
-
(一)大宗商品类
万元
14
-
-
-
1.钢铁类
万元
15
-
-
-
2.有色金属类
万元
16
-
-
-
3.石油化工
万元
17
-
-
-
4.汽车类
万元
18
-
-
-
5.农产品类
万元
19
-
-
-
6.其他
万元
20
-
-
-
(二)生活消费品类
万元
21
-
-
-
1.食品类
万元
22
-
-
-
2.服装类
万元
23
-
-
-
3.综合百货类
万元
24
-
-
-
4.建材家居类
万元
25
-
-
-
5.生鲜产品类
万元
26
-
-
-
6.其他
万元
27
-
-
-
(三)其他类
万元
28
-
-
-
1.成套设备
万元
29
-
-
-
2.纺织品
万元
30
-
-
-
3.其他
万元
31
-
-
-
指标名称
计量
单位
代码
服务类
交易额
商品数
(件)
快件/邮包数(件)
商品类交易额
其中:
销售额
其中:
采购额
服务类
万元
32
-
-
-
-
-
1.餐饮服务类
万元
33
-
-
-
-
-
2.住宿、旅游服务类
万元
34
-
-
-
-
3.信息服务类
万元
35
-
-
-
-
-
4.文教娱乐服务类
万元
36
-
-
-
-
-
5.家庭服务类
万元
37
-
-
-
-
-
6.其他类
万元
38
-
-
-
-
-
四、按流向分
-
-
-
-
-
-
-
1.市内
万元
39
-
-
2.市外(国内)
万元
40
-
-
五、按进出口分
-
-
-
-
-
-
-
-
1.进口
万元
41
-
#一般贸易进口
万元
42
-
直邮进口
万元
43
-
保税备货进口
万元
44
-
2.出口
万元
45
-
#一般贸易出口
万元
46
-
邮包出口
万元
47
-
保税出口
万元
48
-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
201年月日
五、典型电子商务服务企业交易运行情况
201年月
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02组织机构代码—
03单位详细名称
表号:
05表
制表机关: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批准机关:
上海市统计局
批准文号:
沪统审字﹝2018﹞7号
有效期至:
2020年2月
一、电子商务服务企业交易情况
服务类型
服务收入(万元)
服务企业数量(家)
其中:
服务外贸电商
(跨境电商)收入(万元)
其中:
服务上海企业数量(家)
合计
#物流服务
仓储服务
报关报检服务
电子支付服务
信息咨询服务
培训辅导服务
代运营服务
创业孵化服
注册备案服务
其他服务
二、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服务企业运行情况
1.公共服务平台通关情况
(1)申报通关总量______(单/次/笔),#进口申报______(单/次/笔),出口申报______(单/次/笔)
(2)申报交易总额______(万元),#进口申报______(万元),出口申报_____(万元)
(3)出口退税总额______(万元)
(4)新接入企业数量______(家),接入企业累计总量______(家)
2.邮政小包进出口情况
跨境电子商务快件/邮包数____件,#进口____件,出口____件
#跨境电子商务网络零售快件/邮包数____件,#进口____件,出口____件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
201年月日
统计范围:
本表由电子商务专业服务企业、支撑性服务企业或机构填报
六、填报说明及主要指标解释
(一)电子商务企业基本情况指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GB32100-2015),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每个企业、事业、机关、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
已经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必须使用法定代码,不得使用临时代码。
在填写时,应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上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
组织机构代码:
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1997),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每个企业、事业、机关、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
未申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可填写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由8位无属性的数字和1位校验码组成。
在填写时,应按照质量监督检验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代码填写。
单位详细名称:
指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单位全称。
企业的详细名称按工商部门登记的名称填写,填写时要求使用规范化汉字全称,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完全一致。
凡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批准,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的单位,要求填写一个单位名称,同时用括号注明其余的单位名称。
企业(单位)基本情况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企业法定代表人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填写。
(2)联系方式:
单位详细地址:
根据本单位所在地的详细地址填写。
详细地址按邮政部门认可的单位所在地地址填写,应包括区(县)、乡(镇)、村街(路)名称和门牌号(室),不要填写通讯信箱号。
对于在固定活动房或破墙开店的单位,没有具体门牌号,可按邮政通讯到达地址填写。
生产经营活动地点在外省市的企业(单位),可免填区(县),将详细地址填在区(县)后。
邮政编码、电话号码、传真号码、Email(电子邮件信箱):
在填写所有号码时,应将号码以左顶齐方式从左向右填写在方框内;号码超过所列空位时,向方框外右面扩充。
电话号码以填写固定座机电话号码为主,对于确实没有座机电话号码的单位,可以填写主要负责人的移动电话号码。
(3)登记注册类型:
企业或企业产业活动单位的登记注册类型,按其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类型填写。
内资企业:
国家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机构投资或参与控制的企业,以及中国内地企业或自然人投资设立的企业,包括国有、集体、联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等。
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与中国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设立的企业。
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是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与中国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设立的企业。
包括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企业、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企业、港澳台商独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4)ICP证号/ICP备案号:
按照企业在登记管理机关登记备案的许可证号或备案号填写。
(5)注册资金:
指国家授予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法人自有财产的数额体现。
企业注册资金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填写。
(6)成立时间: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企业成立日期即可。
(7)上市时间: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企业上市日期即可。
行业类别:
请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IT4754-2017)》填写。
企业类别:
(1)提供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是指在电子商务活动中为交易双方或者多方提供网页空间、虚拟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供交易双方或者多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除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以外,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采购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电子商务服务企业:
物流服务企业:
指服务于电子商务企业,在一定时限内完成业务,从而实现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所涉及的物流及快递环节的专业服务企业。
仓储服务企业:
指以保管人身份服务于电子商务企业,储存其交付的仓储物,收取其支付的仓储费用等的各类型仓储服务企业。
报关报检服务企业:
指受开展进出口业务的电子商务企业委托,在其货物商品通过海关口岸及其他监管单位时,依法代理其进行通关申报、出入境检验检疫申报等,并办理有关手续的专业服务企业。
电子支付服务企业:
指通过网络直接或间接地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发出付款指令,实现服务对象货币支付与资金转移行为的服务型企业,包括提供电话支付服务、网上支付服务和移动支付服务等服务形式的企业。
咨询服务企业:
指为相关企业开展电子商务交易活动提供咨询服务,涵盖开展专业技术咨询服务业务、扩大电商企业交易平台点击量业务、平台宣传推广业务等等类型服务的专业企业。
培训服务企业:
指针对电子商务企业开展各类型培训业务的专业服务企业。
代运营服务企业:
指为电商企业提供各种类型代理运营服务的专业服务企业。
创业孵化服务企业:
指专门为电子商务行业初始创业者提供共享服务空间、经营场地、政策指导、资金申请、技术鉴定、方案策划、项目顾问等类型服务的专业服务企业。
注册备案服务企业:
指代理或帮助电子商务企业完成各领域注册或备案业务的专业服务企业。
其他:
开展除上述支撑及专业服务模式以外的服务企业类型。
交易模式:
(1)B2B:
企业对企业的电子商务,指企业与企业之间通过网络进行产品或服务的销售或销售辅助活动。
(2)B2C:
企业对消费者的电子商务,指企业与消费者之间通过网络进行的产品或服务的销售活动。
(3)C2C:
消费者对消费者的电子商务,指个人对个人(家庭)间通过网络进行的产品或服务的销售活动。
数据构成:
指企业填报数据构成情况,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即可。
交易平台基本情况
拥有交易平台个数及网址:
指企业已注册使用的可进行电子商务交易的平台个数及具体地址。
网址按实际情况填写,中间用“,”或“;”间隔即可。
交易平台用户情况
注册会员数:
在交易平台上,以个人或企业(单位)名义注册的用户数量总和。
(1)个人卖家:
在交易平台上,指以个人名义在网站注册以便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用户数量。
(2)个人买家:
在交易平台上,指以个人名义在网站注册以便购买商品或服务的用户数量。
(3)企业(单位)卖家:
在交易平台上,指以公司名义在网站注册以便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用户数量。
(4)企业(单位)买家:
在交易平台上,指以公司名义在网站注册以便购买商品或服务的用户数量。
(5)月度活跃用户数:
交易平台上平均每月光顾并为网站带来一些价值的用户数量。
(6)年度付费会员数:
交易平台上注册用户中缴纳年费的企业及个人数量总和。
其他
期末电子商务应用建设投资额:
指企业在报告期末用于电子商务应用建设和信息化建设的投资金额,包括硬件、软件、咨询等费用。
网络订单情况
订单总笔数:
平台内受企业或个人委托,企业通过网络订单接到的合同或单据总量。
来自移动设备订单数:
在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通过移动设备完成交易对应的订单数量。
物流快递配送情况:
(1)自营:
指通过自营物流体系完成的配送。
(2)外包:
指委托第三方物流企业完成的配送。
(3)无:
交易过程中无需物流快递配送。
从业人员情况:
从业人员期末人数:
指报告期末最后一日24时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数。
该指标为时点指标,不包括最后一日当天及以前已经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是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之和。
从业人员不包括:
1.离开本单位仍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