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氧化铝厂生产辅材管理规定试行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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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氧化铝厂生产辅材管理规定试行1

氧化铝厂物资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管理、保证生产、减少费用,防止实物过程流失,树立员工节约意识、提高物资管理水平,努力降低生产成本,根据公司有关物资供应管理制度及体系运行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适应河南分公司氧化铝厂机关及各车间日常生产、维护、检修、流程改造所需辅助性物资的管理,不适应资本性支出、设备大修、大型改造项目等物资管理。

第三条:

本管理制度实施后,以前管理制度同时废止,如有未包含以前管理制度的部分,在本制度修订之前,以前管理制度的对应条款有效,如与公司管理制度冲突的以公司管理制度为准。

第四条:

本管理制度解释权归氧化铝厂所有,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试行期6个月。

第二章:

物资费用管理

第五条:

物资供应专业根据各车间各月生产、检修及物资使用周期等情况,制定各车间费用指标,并纳入当月绩效考核。

第六条:

所有物资全部由车间出具《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物资领用单》领取,当月领用的物资进入各车间当月生产成本。

第七条:

各车间回收的废旧物资以拍卖等方式销售的费用,由车间开具红色《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物资领用单》,冲减车间当月生产成本。

第八条:

氧化铝厂内部回收综合利用的物资,按照该废旧物资原值的40-60%冲减回收车间的生产成本,并计入使用废旧物资的车间的当月生产成本。

第三章:

物资计划管理

第九条:

各车间根据物资储备、正常生产、设备检修以及费用指标,于每月15日之前向物资供应管理员提交下月物资供应计划;各车间编制物资供应计划之前要与车间各专业和轮班进行仔细核算,做到全面、准确、无遗漏、无多余、不错报,尽量减少或杜绝临时补充计划。

第十条:

对于保质期较短的物资,车间要严格控制计划量和库存,杜绝超过保质期失效造成浪费。

第十一条:

物资供应计划必须填写物资名称、规格、单位、数量、用途、申报日期、到货日期、填报人姓名,要求字体工整、清晰,不得随意涂改;如有特殊要求、须指定厂家的物资,按照《河南分公司指定材料采购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进行。

第十二条:

上月已申报但未到货的物资,不需重复上报,车间通知物资供应管理员催促公司供应部和物资配送中心抓紧时间进货。

第十三条:

各车间编写的物资供应计划需有ERP系统计划和书面计划,其中书面计划加盖车间公章,由车间主任审核、签字后,与ERP系统计划一并提交氧化铝厂物资供应管理员。

第十四条:

物资供应管理员接到各车间物资供应计划后,必须注明接收日期,逾期上交的按临时补充计划对车间提出考核。

第十五条:

物资供应管理员负责对物资供应计划审核、分类、汇总、编制,提交物资供应主管、主管厂长和厂长审核、审批,并于20日前报物资配送中心。

第十六条:

生产过程中确因生产需要,须申报临时补充计划的,由车间提交书面申请,经车间主任、物资供应主管和主管厂长签字同意后,再通过ERP系统申报临时计划。

第十七条:

物资供应管理员应及时与物配中心、公司供应部保持联系,督促落实各种物资的到货、存货情况,保证物资供应计划的完成。

第四章:

物资领用管理

第十八条:

各车间每月5日前向物资供应管理员提交本月的领用计划。

第十九条:

计划物资到货后,各车间应及时办理领用手续,根据物资供应计划和生产需求领取物资。

第二十条:

料单开出

1、车间材料员开出《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物资领用单》,必须清楚填写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单位、单价、总价、用途,不许有任何涂改,经车间主任签字盖章后,送氧化铝厂物资供应主管、主管厂长签字并加盖厂长印章。

2、办理完上述手续后,将《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物资领用单》连同本次领用物资的《材料领用明细表》电子版交物资供应管理员登记备案,并在《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物资领用单》上加盖物资领用章后方可办理物资领用手续。

3、《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物资领用单》在审批过程中,如各级领导对领用数量签署减量领用时,车间材料员在物资库领用时要提醒物资库发货人员按照领导批准的数量发货。

4、《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物资领用单》一式五联:

第一联为物资供应专业存查,第二联车间存查,第三联物管中心仓储存查,第五联作为统计使用,第六联车间保存。

第二十一条:

各车间到物资配送中心领料时,必须按填写的内容或领导批准的数量领取物资,不允许串换品种和超额。

第二十二条:

物资验收

1、车间材料员在物资库领用材料时,要严格履行质量验收和数量验收职责。

2、质量验收:

查验供货单位提供的质量保证书、合格证;各种物资品种、规格、执行标准应与要求相符;外表无缺陷,包装无破损。

3、数量验收:

按重量到货的全部检斤,以检斤单净重为准,误差不应超过允许范围;按长度到货的,按实际测量长度为准,误差必须在规定范围内;按件数到货的全部点数,定量包装物要抽箱检查,检查后包装好,注明抽检标志。

4、钢球、絮凝剂、选矿车间药剂等直接送抵现场的物资,到货后车间要及时通知物资供应管理员现场验货,同时开具《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物资领用单》送物资配送中心办理入账手续,如车间未通知物资供应管理人员现场验收签字的,月底不予结算。

5、验收过程中如发现质量、数量上存在问题,应拒绝领料,并及时向领导反映,避免影响生产。

6、各种领用物资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车间要尽可能保留质量问题的证据,由物资供应管理员与公司供应部、物资配送中心联系退货或调换,造成损失要进行索赔。

第二十三条:

落实物资供应计划的实现情况

1、各车间领用的物资,应及时在《材料领用记录》、《主要原辅材料领用台帐》上登记,以便及时掌握材料领用情况。

2、各车间每月24日前,向物资供应管理员报本月《材料领用记录》,并将领料单第五联交物资供应管理员进行统计。

3、物资供应管理员每周五将本月各车间《材料领用明细表》电子版发送物资供应主管,以便物资供应主管控制各车间的材料费。

4、各车间每月24日前,物资供应管理人员将各车间《材料领用明细表》电子版发送物资供应主管,并注明未领货入账的料单。

第五章:

材料保管管理

第二十四条:

车间要根据材料性质保证存储条件,防止物资老化变质。

第二十五条:

物资保管必须由专人负责,加强落实防盗措施,能入库的必须入库,保证物资安全。

第二十六条:

车间要建立物资出入库台帐,至少记录如下内容:

物资出入库时间、名称、规格、数量、入库送抵人签字、入库验收人签字、出库发货人签字、出库领用用途、出库领用人签字、库存量等;车间材料员要认真填写台帐并定期盘点,做到物资帐实相符。

第二十七条:

车间材料员要妥善保管好《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物资领用单》和《氧化铝厂物资领用单》,并按月装订成册,保证与物资供应专业的单据相符。

第二十八条:

物资供应专业和纪检不定期对车间物资管理进行检查。

第六章:

材料使用管理

第二十九条:

日常维护、检修的物资,车间材料管理员要根据生产需求严格控制发货量,并要按照出入库台帐的要求注明物资用途和领用人签字。

第三十条:

内部改造项目的物资,价值量超过1000元的项目要由技术人员现场测量并绘制草图、标明尺寸并签字确认,材料员严格按照草图尺寸发放物资;草图会同台帐一并保存。

第三十一条:

外委改造项目的物资,生产车间技术人员现场测量并绘制草图、标明尺寸并签字确人,草图会同外委报告一并送各管理环节办理审批手续。

草图由物资供应管理人员保存,并根据草图标注的尺寸签发《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物资领用单》。

第三十二条:

车间材料员要对内部改造项目和外委改造项目的物资进行现场落实,多余的物资要回收;物资供应管理人员不定期对现场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如果领用物资超过现场实际发生的10%,要对现场测量的技术人员提出考核。

第七章:

工具管理

第三十三条:

各车间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按照《氧化铝厂工器具使用标准》规定,凡发放工具,保管员必需登记卡片,无论是公用工具还是个人使用工具,均需建立工具发放领用台帐,注明工具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发放时间、责任人等,按规定使用年限及新旧程度以旧换新,不到期限不予更换。

第三十四条:

公用工具按照《氧化铝厂工器具使用标准》配备,一般情况下不增加新工具,如果生产急需增加新工具,由车间申请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发给,不准随便扩大范围。

第三十五条:

各车间新增人员的使用工具,凭人力资源部调令,按所属公众标准发给,调离的员工,工器具原数交回,方可办理调离手续,氧化铝厂内部调动,工具可自带转卡,到新单位不再领工具。

第三十六条:

车间不准私自外购工具,实属生产需要,经物资供应主管和主管厂长批准方可外购,否则不予报销。

第三十七条:

精密工器具个人不得领用和保管,如千分尺、游标卡尺等,精密量具丢失或损坏(除长期使用磨损外)一律照价赔偿,精密仪器经计控室鉴定后凭报废单方能领取。

第三十八条:

工器具的赔偿办法:

公用工具和个人工具若丢失或损坏者,一律赔偿,赔偿办法原则上使用半年以内丢失者赔偿原价的100%;使用一年以上赔偿原价的80%;使用两到三年以内的赔偿原价的30%,因公损坏的由车间开证明赔偿原价的20%,公用工具丢失、使用损坏者,由负责保管者赔偿。

丢失价值100元以上的工器具(油顶、葫芦等),本人写出检查,并按原价赔偿50%。

第三十九条:

外借各类工器具经物资供应主管批准,写出借条,并按原价80%缴纳押金,办理手续方可借出,按期交回,若有损坏或丢失,借方照价赔偿。

第四十条:

外来实习或培训人员,不属本厂员工一律不予配备工具。

第八章:

物资回收管理

第四十一条:

氧化铝厂所有具有回收价值或通过回收能有效控制材料消耗的物资均须以旧换新。

第四十二条:

各种物资以旧换新的方式如下:

1、灯具电池类:

以旧换新,一件换一件,交物资供应管理人员集中处理。

2、工具器具类:

以旧换新、一件换一件,交物资供应管理人员集中处理。

3、钢球钢锻类:

车间集中收集管理,按照公司废旧钢材拍卖。

4、管件备件类:

以旧换新、一件换一件,交物资供应管理人员集中处理。

5、钢材类:

车间统一收集管理,按照公司废旧钢材拍卖。

6、电缆电器类:

以旧换新、一米换一米,物资供应管理人员统一收集处理。

7、焊条螺栓类:

车间收集焊头和废旧螺栓,一件换一件,交物资供应管理人员集中拍卖。

8、运输带类:

旧皮带换下后,交物资供应管理人员统一管理,高强度的废旧皮带用于低强的设备,不能重复利用的交公司拍卖,经领导同意后车间可自留部分作为生产材料。

9、润滑油类:

车间收集,能重复利用的重复利用,不能重复利用的交公司拍卖。

10、动力皮带类:

以旧换新、一件换一件,物资供应管理人员统一收集集中处理。

11、轮胎车盘类:

以旧换新、一件换一件,物资供应管理人员统一收集集中处理。

12、桶类:

以旧换新、一件换一件,物资供应管理人员统一收集集中处理。

13、沙类:

防汛用沙汛期过后车间集中存放,作为下一年的防汛沙。

14、合金制品:

以旧换新、一件换一件,物资供应管理人员统一收集集中处理。

15、扫把笤帚类:

以旧换新、一件换一件,物资供应管理人员统一收集交一车间、四车间点炉。

16、非金属管类:

以旧换新、一米换一米,物资供应管理人员统一收集处理。

17、编织袋类:

车间收集,按公司要求统一拍卖。

第四十三条:

废旧物资的保管

1、由车间保管的废旧物资,车间要指定专人负责,防止物资流失。

2、物资供应管理人员要根据各种废旧物资的性质,分类存放;对有环境污染又无利用价值的物资要妥善处理。

第四十四条:

为兼顾管理和生产的协调性、生产的连续性以及检修计划的超前性和材料周期性的特点,出现以下情形,可先领后交:

1、特急件领用;

2、单一机型没有换新材料,更换时间不确定;

3、因生产工艺改进要对设备进行部分小改小革,领新不能交旧;

4、有修复且需送专业厂家修复的材料;

第四十五条:

为切实降低备件材料的消耗,防止废旧物资流失,实现节约降本,各单位要加强管理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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