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完整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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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完整版
第十二章税收征收管理法
本章考情分析
本章的地位:
本章在税法考试中属于程序法较为重要的部分,其特点是内容繁杂,考点较多。
本章题型与分值:
本章除基本以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形式出题外,个别年份在综合题中也会涉及实体法与征管法的题目。
题量2-3题,分值3-5分。
本章重要出题点:
本章出题比较频繁的考点集中在税务管理、税款征收制度、法律责任以及纳税担保等几个方面。
近三年题型题量分析表
年份
单项选择题
多项选择题
计算题
综合题
合计
2013年
3分
1.5分
—
—
4.5分
2012年
2分
1.5分
—
—
3.5分
2011年
1分
—
—
—
1分
本章基本结构框架
第一节税收征收管理法概述★
第二节税务管理★★★
第三节税款征收★★★
第四节税务检查★★
第五节法律责任★★★
第六节纳税评估管理办法★
第七节纳税担保试行办法★
本章核心考点一览表
考点类型
考点内容
考查频率
传统考点
税务管理
★★
税款征收
★★★
税务检查和法律责任
★
纳税评估
★
纳税担保
★★
备考策略:
从考试出题来看,每年往往都侧重考查记忆。
因此,在学习本章时,一定要耐心地多看教材的考点。
2014年教材的主要变化:
(1)对税务登记证件的核发作了调整。
(2)删除了税收征收管理权利和义务的设定的内容。
第一节税收征收管理法概述
一、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立法目的
二、税收征收管理法的适用范围
《征管法》第二条规定: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这就明确界定了《征管法》的适用范围。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还有一部分费由税务机关征收,如教育费附加。
这些费不适用《征管法》,不能采取《征管法》规定的措施,其具体管理办法由各种费的条例和规章决定。
【考点小贴士】
1.农税征收机关负责征收的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管理,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2.海关征收的关税及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适用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3.由税务机关征收的一些费,如教育费附加,不适用《征管法》。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不适用《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
A.增值税
B.船舶吨税
C.车辆购置税
D.教育费附加
【答案】BD
【解析】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三、税收征收管理法的遵守主体
(一)税务行政主体——税务机关
(二)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有关单位
(三)有关单位和部门
第二节税务管理
税务管理包括:
税务登记管理、账簿凭证管理、纳税申报管理。
一、税务登记管理
税务登记的种类:
开业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注销税务登记、停业复业登记。
(一)开业税务登记
1.开业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分为以下两类:
(2)其他纳税人。
不从事生产、经营,但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除临时取得应税收入或发生应税行为以及只缴纳个人所得税、车船税的外,都应按规定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2.开业税务登记的时间和地点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办理开业税务登记。
以下几种情况应比照开业登记办理:
(1)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领取扣缴税款登记证件。
(2)跨地区的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注册税务登记。
(3)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缴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应当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4)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连续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5)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例题·多选题】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和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各项中应当进行税务登记的有()。
(2008年)
A.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
B.企业在境内其他城市设立的分支机构
C.不从事生产经营只缴纳车船税的社会团体
D.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但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
【答案】AB
【解析】选项C属于只缴纳个人所得税、车船税的纳税人,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
(二)变更、注销税务登记
1.变更税务登记的范围及时间要求
第二节税务管理
一、税务登记管理
【提示】
(1)变更税务登记的原因是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但不涉及纳税义务变化的事项,包括名称、时间、地点、人物、企业经济性质、资金、隶属关系。
(2)时间要求。
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3)变更税务登记的程序:
变更税务登记是先工商变更,后税务变更。
【例题•单选题】下列关于税务登记时限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13年)
A.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0日内办理税务登记
B.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办理税务登记
C.从事生产经营以外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5日内办理税务登记
D.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更营业执照之日起20日内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答案】B
【解析】选项A: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选项C:
从事生产经营以外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选项D:
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2.注销税务登记的适用范围及时间要求:
①纳税人因经营期限届满而自动解散
②企业由于改组、分立、合并等原因而被撤销
(1)适用范围③企业资不抵债而破产
④纳税人住所、经营地址迁移而涉及改变原主管税务机关的
⑤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提示】注销税务登记的原因:
纳税人依法终止履行纳税义务。
(2)时间要求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管理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l5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管理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3)注销税务登记的程序:
注销税务登记时是先税务注销,后工商注销。
(三)停业、复业登记
1.停业登记:
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在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期限内需要停业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提出停业登记。
2.复业登记:
纳税人应当于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复业登记申请,经确认后,办理复业登记。
(四)外出经营报验登记(即:
临时经营税务登记)
1.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2.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核发《外管证》,《外管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
【考点小贴士】
1.关注变更税务登记和注销税务登记适用范围的差别。
变更税务登记是因为登记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注销税务登记是因为登记内容发生根本性变化,需终止履行纳税义务。
2.注意注销税务登记的程序:
清票、清税、注销。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法定税务登记事项的有()。
A.开业税务登记
B.注销税务登记
C.停业税务登记
D.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答案】ABCD
【解析】ABCD均属于法定税务登记事项。
(五)税务登记证的作用和管理
除按照规定不需要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的外,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持以下税务登记证件:
(1)开立银行账户;
(2)申请减税、免税、退税;
(3)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
(4)领购发票;
(5)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6)办理停业、歇业;
(7)其他有关税务事项。
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在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六)税务登记证的核发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税务机关应当于收到申报的当日办理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二、账簿、凭证管理
(一)账簿、凭证管理
1.设置账簿时间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设置账簿。
2.财务会计制度备案时间
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必须将所采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具体的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按税务机关的规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及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3.涉税资料保管期限
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的保管期限,除另有规定者外,应当保存10年。
(二)发票管理
1.根据《征管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的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
2.对无固定经营场地或者财务制度不健全的纳税人申请领购发票,主管税务机关有权要求其提供担保人,不能提供担保人的,可以视其情况,要求其提供保证金,并限期缴销发票。
(三)税控管理
《征管法》中规定:
不能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纳税申报管理
(一)纳税申报的对象——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还包括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纳税人以及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纳税人。
(二)纳税申报的期限——两种期限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的;
2.税务机关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原则规定,结合纳税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及其所应缴纳的税种等相关问题予以确定的。
(三)纳税申报方式:
直接申报、邮寄申报、数据电文。
除上述方式外,实行定期定额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以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等申报纳税方式。
(四)延期申报管理:
纳税人因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进行纳税申报的,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
但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
经核准延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纳税结算。
【例题1•多选题】下列纳税申报方式中,符合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的有()。
(2013年)
A.直接申报
B.口头申报
C.网上申报
D.邮寄申报
【答案】ACD
【解析】口头申报不属于纳税申报的方式。
【例题2•单选题】下列各项关于纳税申报管理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11年)
A.扣缴人不得采取邮寄申报的方式
B.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不必办理纳税申报
C.实行定期定额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以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等申报纳税方式
D.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实际情况及其所纳税种确定的纳税申报期限不具有法律效力
【答案】C
【解析】选项A:
扣缴义务人可以采取邮寄申报的方式;选项B:
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需要办理纳税申报;选项D:
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实际情况及其所纳税种确定的纳税申报期限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第三节税款征收
一、税款征收的原则(七原则)
重点掌握以下几个:
1.税务机关征收税款必须遵守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的原则;
2.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或扣押、查封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时,必须向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或开付扣押、查封的收据或清单;
3.税款、滞纳金、罚款统一由税务机关上缴国库;
4.税款优先的原则。
三优先原则:
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纳税人发生欠税在前的,税收优先于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的执行;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非法所得。
二、税款征收的方式
查账征收、查定征收、查验征收、定期定额征收、委托代征税款、邮寄纳税、其他方式。
【关注】不同税款征收方式的适用范围。
三、税款征收制度
(一)延期缴纳税款制度
基本要点
具体内容
原因
①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
②当期货币资金紧张,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审批机关
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延期期限
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且同一笔税款不得滚动审批
待遇
批准延期内免予加收滞纳金
(二)税收滞纳金征收制度
程序:
先由税务机关发出催缴税款通知书,责令限期缴纳或解缴税款。
滞纳日期的确定:
加收滞纳金的起止时间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税款缴纳期限届满次日起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际缴纳或者解缴税款之日止。
征收比例:
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滞纳金=滞纳税款×滞纳天数×0.5‰
(三)减免税收制度
1.减免税必须有法律、行政法规的明确规定(具体规定将在税收实体法中体现)。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擅自做出的减税、免税决定无效,税务机关不得执行,并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
2.纳税人申请减免税,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规定附送有关资料。
3.减免期的纳税申报:
纳税人在享受减免税待遇期间,仍应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4.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的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l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告,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停止其减税、免税;对不报告的,又不再符合减税、免税条件的,税务机关有权追回已减免的税款。
5.减免税的申请:
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也可以直接向有权审批的税务机关申请。
6.减免税审批机关:
由税收法律、法规、规章设定。
7.减免税审批是对纳税人提供的资料与减免税法定条件的相关性进行的审核,不改变纳税人的真实申报责任。
8.减免税期限超过1个纳税年度的,进行一次性审批。
9.减免税的分类:
报批类减免税和备案类减免税。
(四)税额核定和税收调整制度
税额核定征收的范围:
①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③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④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⑤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⑥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五)未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纳税人的税款征收制度
注意其适用对象及执行程序两个方面:
1.适用对象:
未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
2.执行程序:
(1)核定应纳税额。
(2)责令缴纳。
(3)扣押商品、货物。
(4)解除扣押或者拍卖、变卖所扣押的商品、货物。
(5)抵缴税款。
(六)税收保全措施
税收保全措施,是指税务机关对可能由于纳税人的行为或者某种客观原因,致使以后税款的征收不能保证或难以保证的案件,采取限制纳税人处理或转移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的措施。
前提条件
①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
②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和责令期限缴纳应纳税款的期限内
适用范围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审批
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
主要措施
①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②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
终止
①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了应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
②纳税人超过规定的期限仍不缴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终止保全措施,转入强制执行措施
注意事项
①税务机关执行扣押、查封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时,必须由两名以上税务人员执行,并通知被执行人
②税务机关按照前款方法确定应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的价值时,还应当包括滞纳金和扣押、查封、保管、拍卖、变卖所发生的费用
③税务机关扣押、查封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时,参照同类商品的市场价、出厂价或评估价估算
④税务机关扣押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时,必须开付收据;查封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时,必须开付清单
⑤税务人员私分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的,必须责令退回并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提示】
1.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包括机动车辆、金银饰品、古玩字画、豪华住宅或者一处以外的住房。
税务机关对单价5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不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
2.税收保全措施不适用于非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也不包括扣缴义务人和纳税担保人。
第三节税款征收
三、税款征收制度
【例题1•单选题】税务机关采取的下列措施中,属于税收保全措施的是()。
(2013年)
A.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或货物
B.对纳税人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C.书面通知纳税人的开户银行从其银行存款中扣缴税款
D.拍卖纳税人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用以抵缴税款
【答案】A
【解析】税务机关可以采取的税收保全措施:
(1)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2)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选项CD属于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例题2•多选题】下列关于税务机关实施税收保全措施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2010年)
A.税收保全措施仅限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B.只有在事实全部查清,取得充分证据的前提下才能进行
C.冻结纳税人的存款时,其数额要以相当于纳税人应纳税款的数额为限
D.个人及其抚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税收保全措施的范围之内
【答案】ACD
【解析】税收保全措施的前提是: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
(七)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前提条件
当事人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义务
适用范围
①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②扣缴义务人;③纳税担保人
主要措施
①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②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审批
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
注意事项
①必须坚持告诫在先的原则
②扣押、查封、拍卖或者变卖被执行人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应当以应纳税额和滞纳金等为限
(详细内容参见教材P450-450)
【提示】
1.对于被执行人必要的生产工具,他本人及他所供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应当予以保留,不得对其进行扣押、查封、拍卖或者变卖。
2.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必须同时强制执行。
3.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滞纳金、罚款以及扣押、查封、保管、拍卖、变卖等费用后,剩余部分应当在3日内退还被执行人。
【例题•单选题】下列关于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09年)
A.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仅适用于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B.作为家庭唯一代步工具的轿车,不在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范围之内
C.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可对纳税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
D.被执行人及其所供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不在税收强制执行范围之内,但其必要的生产工具可以强制执行
【答案】C
【解析】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不仅适用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还适用于扣缴义务人和纳税担保人,故选项A不正确;作为家庭使用的轿车,也在强制执行的范围内,故选项B不正确;对于被执行人必要的生产工具,他本人及他所供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应当予以保留,不得对其进行扣押、查封、拍卖或者变卖,故D选项不正确。
【考点小贴士】
税收保全措施和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是考试出题频率较高的知识点。
要掌握两者的适用范围、具体措施、执行程序等内容。
学习时将两者结合起来,比较分析两者的共同之处和不同之处,注意两者的衔接问题。
(八)欠税清缴制度
措施
具体规定
严格控制欠缴税款的审批权限
缓缴税款的审批权限集中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限期缴税时限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解缴税款的,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发出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责令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
建立欠税清缴制度
①扩大了阻止出境对象的范围
②建立改制纳税人欠税的清缴制度
③大额欠税处分财产报告制度
④税务机关可以对欠税的纳税人行使代位权、撤销权
⑤建立欠税公告制度
(九)税款的退还和追征制度
多缴纳税款与少缴纳税款的原因及税务处理
情形
原因
税务处理
多征
①技术差错和结算性质的退税
②先按应纳税额如数缴纳入库,经核实后再从中退还应退的部分
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无限期)
时间约束:
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要求退还多缴纳的税款
权益:
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补征
税务机关责任
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追征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失误
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5年
【考点小贴士】关税的补征、追征期限与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补征和追征期限不完全一致。
1.关税的补征期为1年,追征期为3年。
2.纳税人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可以无限期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
【常见题型】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
【例题•单选题】下列关于税款补征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因税务机关责任,致使纳税人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要求纳税人补缴税款,但不加收滞纳金
B.因税务机关责任,致使纳税人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要求纳税人补缴税款并按银行同期利率加收滞纳金
C.对于纳税人偷税、抗税和骗取税款的,税务机关在20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延长到30年
D.因纳税人计算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延长到10年
【答案】A
【解析】选项B因税务机关责任,致使纳税人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选项C对于纳税人偷税、抗税和骗取税款的,税务机关无限期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骗取的税款;选项D.因纳税人计算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5年。
第四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