轿车(<=1.0升排量)
系统对于报废轿车的补贴类型判断,根椐以上车辆类型选择,再选择合适的补贴标准。
并且系统在报废轿车信息录入时,“轿车的排量信息”是强制用户输入的。
如下:
第三节、排量外部查询接口(此功能正在调试,将于近期开放,请关注系统通知)
在进行轿车信息录入时,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有的报废车辆排量信息是无法获得的,所以需要增加“排量外部查询接口”,示例如下:
第二章、权限修改
第一节、增加省级商务部门部分信息修改权限
为了能让各省更快的解决下级拆解企业和部门处理操作出错的问题,给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增加回收汽车的信息修改权限。
功能说明:
在原有“车辆信息检索”的“车辆列表”功能中,对每辆车增加“编辑阶段”的功能,示例如下:
在“编辑阶段”功能内部,各省可以对一条拆解汽车的信息进行到某个阶段的修改工作,示例如下:
有两种情况下,省级商务部门需要使用这个功能,例如:
1.如果企业录入信息出错,那省级部门就可以把阶段信息退回到“需要回收车辆信息提交确认”阶段,这时企业就可以重新修改信息。
2.如果商务部门录入信息出错,那省级部门就可以把阶段信息退回到“需要商务部门审核”阶段,这时商务部门就可以重新录入审核信息。
3.其它情况下,也有可能需要省级部门修改阶段的,这需要各省看情况使用此功能。
第二节、增加报废汽车拆解企业“报废车统计”功能
每个拆解企业增加对自己本企业的拆解汽车工作的数据统计功能,示例如下:
第三章、拆解汽车信息的相关功能修改
第一节、拆解汽车的详细信息中增加“车辆排量”显示
第二节、报废汽车审核申请全部完成的状态修改
报废汽车审核全部完成的状态以前叫做“完成(补贴申请完成)”,这个语言上有歧义。
现在改为“全部审核通过”。
示例如下:
第三节、车辆信息检索功能修改
在车辆信息检索功能中,增加“车辆型号”、“牌照号码”、“发动机号码”、“汽车排量”、“是否异地报废车”的五个搜索项选择,以更加方便车辆信息检索。
示例如下:
第四章、新建信息不全车辆
物资再生协会提出要求:
系统在运行过程中,有些地区的拆解企业需要录入信息不全的车辆,这种车辆信息是不全的,并不需要参加到以旧换新的补贴申请中,但是这种信息不全的车,企业也要开据出汽车回收证明单,并且也要计入到“报废汽车统计表”中。
所以需要给拆解企业增加“新建信息不全车辆”的功能。
第一节、功能示例如下:
第二节、信息不全车辆的“回收证明单”演示:
信息不全车辆,要能打印出回收证明单,但信息不全的地方,不打印出信息,并且不能进行后续的审核流程。
第五章、新建罚没车辆
物资再生协会提出要求:
系统在运行过程中,有些地区的拆解企业需要录入罚没车辆,这种车辆信息是不全的,并不需要参加到以旧换新的补贴申请中,但是这种罚没车,企业也要开据出汽车回收证明单,并且也要计入到“报废汽车统计表”中。
所以需要给拆解企业增加“新建罚没车辆”的功能。
第一节、功能示例如下:
第二节、罚没车辆的“回收证明单”演示:
罚没车辆,要能打印出回收证明单,但信息不全的地方,不打印出信息,并且不能进行后续的审核流程。
第六章、新建异地报废车辆
第一节、功能流程说明
异地报废汽车的流程,分为“异地拆解企业录入异地报废车”和“本地商务部门审核异地报废车”两个部分的功能,用这两个功能来协同完成异地报废汽车的审核流程,功能流程图如下:
异地拆解企业
异地
本地
报废汽车
报废汽车异地回收证明
本地地级商务部门
新建异地报废汽车
审核异地报废汽车
异地报废汽车,计入异地的报废汽车统计表,但不计入任何补贴申请统计表
异地报废审核汽车,不计入本地的报废汽车统计表,但要计入补贴申请统计表
本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第二节、异地拆解企业录入流程
异地拆解企业录入异地报废汽车流程设计如下:
异地报废汽车的回收证明单示例:
第三节、本地地级商务部门审核流程
当异地报废车回到本地进行“补贴审核申请”时,需先到本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取得“注销证明”,地级商务部门以“异地回收证明”和“注销证明”为输入条件,进行“审核异地报废车”。
具体流程如下:
输入异地报废车回收证明编号:
当异地商务部门审核异地报废车时,系统提示错误
当车主回到本地,并取得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证明”后,到本地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审核时:
点击审核后,要求输入“注销证明号”和“注销证明日期”
录入注销证明后,进入正常的审核流程,示例如下:
这时,这辆异地车就不能在异地审核了,并且在异地显示如下信息:
第七章、拆解汽车“车辆类型”调整
第一节、车辆类型调整详细表
系统设置车辆类型
调整后
大型载客车
不变
中型载客车
不变
小型载客车
不变
微型载客车
不变
轿车(微型载客车)
轿车-微型载客车(>=1.35升排量)
轿车-微型载客车(1.0轿车-微型载客车(<=1.0升排量)
轿车(小型载客车)
轿车-小型载客车(>=1.35升排量)
轿车-小型载客车(1.0轿车-小型载客车(<=1.0升排量)
轿车
轿车(>=1.35升排量)
轿车(1.0轿车(<=1.0升排量)
重型载货车
不变
中型载货车
不变
轻型载货车
不变
微型载货车
不变
三轮汽车(原三轮农用运输车)
三轮汽车
低速货车(原四轮农用运输车)
低速货车
专项作业车
不变
普通摩托车
摩托车
轻便摩托车
重型挂车
挂车
中型挂车
轻型挂车
轮式专用机械车
不变
第二节、与车辆类型调整相关的其它功能调整
由于车辆类型的调整,其它相应的修改功能如下:
一、在拆解汽车进行输入时,车辆类型的选择要做修改;
二、在进行拆解汽车工作的数据统计时,要对变更的项目作细分和合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