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商业银行永续债发展路径银行管理论文管理论文.docx

上传人:b****4 文档编号:24490649 上传时间:2023-05-28 格式:DOCX 页数:8 大小:20.8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谈商业银行永续债发展路径银行管理论文管理论文.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谈商业银行永续债发展路径银行管理论文管理论文.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谈商业银行永续债发展路径银行管理论文管理论文.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谈商业银行永续债发展路径银行管理论文管理论文.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谈商业银行永续债发展路径银行管理论文管理论文.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谈商业银行永续债发展路径银行管理论文管理论文.docx

《谈商业银行永续债发展路径银行管理论文管理论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谈商业银行永续债发展路径银行管理论文管理论文.docx(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谈商业银行永续债发展路径银行管理论文管理论文.docx

谈商业银行永续债发展路径银行管理论文管理论文

谈商业银行永续债发展路径-银行管理论文-管理论文

——文章均为WORD文档,下载后可直接编辑使用亦可打印——

摘要:

巴塞尔协议Ⅲ重新定义了一级资本、二级资本的合格标准,此后在监管约束与资本消耗的双重推动下,永续债作为创新的资本补充工具成为国际上银行业机构补充资本的重要工具之一。

本文梳理了我国商业银行永续债发展现状及国际通用做法,探讨了如何优化永续债发行路径,为完善永续债这一创新资本工具提供参考。

关键词:

商业银行;永续债

近年来,随着商业银行表外资产回归表内,银行资本耗用加速,资本充足率水平吃紧,尤其是2020年以来,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在落实“六稳”“六保”工作任务中,银行业机构特别是中小商业银行加大对企业等市场主体支持力度,融资规模的扩大迫切需要资本规模的支撑,加之疫情影响下资产质量下行压力增加,流动性风险成为当前中小银行面临的重要发展瓶颈,资本实力较弱的中小银行对补充资本金需求明显提升。

作为外源性资本补充渠道的重要力量,银行股IPO发展缓慢,2020年全年仅1家银行成功上市,大量待补充资本的市场需求,为永续债发行提供了发展空间。

一、商业银行永续债发展概况

一是发展势头迅猛。

自商业银行永续债开始发行以来,2019年全年合计有15家银行发行了16只永续债,总规模5696亿元;2020年共有44家银行发行52只永续债,总规模19亿元,发行银行、数量及规模分别是2019年的2.9倍、3.3倍、1.12倍。

此外,2020年底,交通银行完成了中资银行首单境外永续债发行,拓宽了永续债国际市场投资渠道。

二是发行主体多元化。

国有大行及全国性股份制银行永续债发行规模大、占比高,但随着永续债发行机制不断完善,地方性中小银行永续债发展明显加快,永续债发行主体逐渐多元化。

从发行金额来看,国有大行单次发行量级以400亿元居多,最多为850亿元。

地方性银行单次发行量级均在百亿元以下,最少的为7亿元。

从发行数量来看,地方性银行占比大幅增加,特别是2020年以来地方性银行占比近8成,2020年4月、7月深圳农商行与网商银行分别发行25亿元永续债,实现了永续债农商行、民营银行发行为零的突破。

三是发行价格存在明显分化。

从机构维度看,现有银行永续债存量中,国有大行、股份制、地方性中小银行加权平均利率分别为4.1%、4.5%、4.3%,地方中小银行平均利率略低于股份制银行,总体呈现出银行机构资本实力强、议价能力高则发行价格低的特征。

从时间维度看,2019年、2020年加权平均利率分别为4.47%、4.18%,发行价格呈现出下行趋势。

其中,国有大行、股份制、地方性中小银行分别下降0.44、0.2、0.54个百分点。

从规模维度看,发行体量越大,议价能力越强,利率明显越低,2020年发行的400亿元及以上体量的永续债,加权平均利率为3.9%;百亿规模以下的永续债,加权平均利率为4.6%,两者相差0.7个百分点。

四是潜在需求较大。

根据银保监会数据,截至2020年三季度末,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为14.41%,环比下降0.2个百分点。

其中,城商行与农商行的资本充足率分别仅为12.44%、12.11%,较2019年末分别下滑0.26个、1.02个百分点,明显低于行业平均水平,中小银行资本补充压力相对其他银行更大。

另据人民银行总行相关数据,截至2020年二季度末,全国4005家中小银行中,有605家中小银行资本充足率已低于10.5%的最低监管标准,占比15%。

总体来看,为满足监管标准和业务发展需要,中小银行资本金补充需求较为强烈迫切,永续债将成为中小银行补充一级资本的主要渠道之一。

五是投资者结构相对单一。

商业银行永续债面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发行,永续债认购者中包括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

当前银行发行永续债的投资主体主要为其他银行的自营资金和银行理财资金,银行理财子公司是目前市场上最重要的投资者(熊启跃,2020),总体来看,非银类金融机构投资还不多,永续债市场广度与深度相对不够。

六是永续债品种愈加丰富。

当前,商业银行发行的均为减记型永续债,随着永续债模式的进一步完善,特别是包商银行风险处置中二级债全额减记后,市场对多类型永续债的需求更加强烈,目前,监管部门已批复两家银行发行转股型永续债,这标志着永续债由单一的减记型向减记、转股等多类型转变。

二、商业银行永续债面临的制约因素

(一)需要解决增信效果提升和交易市场培育问题当前,人民银行创设央行票据互换工具(CBS),并将合格的银行永续债纳入央行担保品范围,为永续债提供流动性政策支持,但CBS操作范围有待扩大。

一方面,CBS是面向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进行公开招标,不在一级交易商范围内的持债主体不能享受CBS的流动性支持红利;另一方面,银行间市场质押式回购押品互认机制尚未建立,发债主体或交易商换入的CBS不能顺利进行质押融资,而只能用作央行MLF、SLF等合格担保品,且前提必须是主体评级不低于AA的银行永续债,质押担保范围受限。

(二)资本工具认定标准与减记机制设计不匹配永续债是介于股权与债权之间的资本工具,从“债券存续期与发行人持续经营存续期一致”的债券期限来看,具有股权的性质;从“排在受偿顺序在存款人、一般债权人、其他高顺位的次级债之后,股东持有的所有类别股份之前”的受偿顺序来看,具有债权性质,因此,永续债可以界定为具有一定损失吸收能力的权益类或者负债类其他一级资本工具。

根据《关于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指导意见(修订)》,会计分类为权益的其他一级资本工具须设定无法生存触发;会计分类为负债的其他一级资本工具,须同时设定无法生存触发和持续经营触发。

因此,若定义为权益类工具则只需要单触发条件,若定义为负债类工具需要双触发机制。

从存量永续债发行公告来看,均明确了双触发条件,也就是认定为负债类工具,但同时又明确永续债本金实行减记的部分不可恢复,且投资者损失没有明确的补偿形式,这实际上,让投资者承担了权益类资本工具的义务,但却不能享受参与公司治理等股权权利,这对于投资者没有激励效应。

(三)银行同业互持存在风险,且不可长久虽然商业银行没有披露永续债投资者结构相关数据,但从发行路演情况看,商业银行投资永续债规模占比已接近90%(樊友丹,2020)。

永续债投资者过于集中,在银行同业内部体系流转,不利于分散风险。

永续债使得银行个体提升了资本充足率,增强了风险抵御能力,但风险在同业集中,在某种程度上增加了银行业系统性风险。

此外,银行业机构互相认购永续债,计入加权风险资产(风险权重高达250%),会增加自身资本消耗,而自营资金无法大量承接银行永续债,也会限制央创设工具CBS的功效。

(四)投资准入门槛有待进一步放开当前,非银行类合格投资主体还存在门槛设限。

一是保险资金投资占比仍然偏低。

2019年1月,监管放开险资投资永续债权限;2020年5月,银保监会发布《关于保险资金投资银行资本补充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放宽了险资投资永续债的条件;同年7月发布的《关于优化保险公司权益类资产配置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险资投资永续债的监管比例。

从实践来看,险资投资规模与体量仍不均衡,险资进场仍存障碍。

原因有三,首先,把银行永续债视同普通股统一纳入权益类投资监管比例,不能发挥市场价格发现功能,无法体现永续债的投资优势。

其次,资金成本出现倒挂,成本收益不匹配。

目前,保险公司综合资金成本在4.5%~4.9%。

根据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数据,截至2020年12月末,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永续债)到期收益率为4.82%,成本收益相差不大,永续债对于险资来说收益吸引力不够大。

再次,对于永续债期限认定,各机构裁量不一。

保险资金的性质要求其在资金运作上需要通过资产负债匹配取得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

从存量永续债来看,债券期限均为5年,尽管有的保险公司裁量认定永续债为长期产品,但有的则认定为5年期产品,无法实现资产负债久期匹配,更无法解决保险业长期以来“长线短配”问题。

二是基金等其他投资者的投资准入条件有待放宽。

货币市场基金目前投资商业银行发行的同业存单等产品时,有发行主体信用评级AA+及以上的限制,这导致大部分中小银行因达不到双A评级而交易受限,无法得到货币市场基金投资。

此外,社保基金、合格企业和高净值个人投资者是否可以投资尚不明确。

三、国际经验借鉴

(一)国外永续债的损失吸收条款灵活国外永续债具有完善的损失吸收机制和资本补充债券触发条件。

转股型和减记型是国外永续债的两种基本类型,二者最大的区别在于吸收损失方式不同,转股型永续债可以补充核心一级资本。

国外转股型永续债在达到触发条件和监管部门资本充足率下限要求时,可强制转换为普通股。

其发行的减记型永续债减记条款分为永久减记和临时减记,欧洲部分国家较多采取临时减记安排,即在债权本金被减记后,如发行人财务状况恢复,能够产生正的可分配利润,则可将债券本金进行恢复。

相比较而言,我国首次发行的银行永续债大多为减记型债券,且条款中未说明触发后是否可以转股,并明确永续债本金减记的部分不可恢复,对于损失吸收和减记的安排都不够灵活。

(二)国外永续债投资主体更多元化永续债对投资者最大的吸引力是为投资者提供了高评级企业的高收益产品。

从欧洲和美国等发达的资产管理区域看,永续债的投资主体主要集中于资产管理公司、保险、养老金等。

据Bloomberg数据统计,全球前五大永续债持有人分别为德国安联保险集团、景顺资产管理公司、贝莱德集团、GAM资产管理公司、美国教师退休基金会,这些投资者更倾向于长期投资。

从亚太地区经验看,超过一半以上的亚洲永续债都出售给了零售客户,像私人银行、机构投资者对永续债的需求并不强。

我国永续债的投资主体尚不具备长期战略投资特征,银行互持现象较为普遍,投资主体类型较窄,导致永续债的流动性不强。

(三)国外永续债的可持续期较长国外永续债发展时间相对较早,资本市场比较成熟。

2011年,荷兰合作银行就发行了第一只符合《巴塞尔协议Ⅲ》的永续债。

国外永续债发行的主体主要集中银行业等金融机构,永续债的首次赎回期较长,一般都在5+N,商业银行发行的永续债一般都在7+N。

我国商业银行永续债发端于2019年初,起步较晚,采用的循环续期方式绝大部分是5+N。

相较而言,国外永续债的股性更强,对于资本的吸引能力更强,而我国永续债更偏向于中短期的债券,债性更强。

(四)对永续债计入权益有严格认定对于永续债能否计入会计报表中的权益,国外评级机构有严格规定,标普框架下,即便有重置资本契约(RCC)①条款,如赎回期后票息跳升幅度在100bp(高级永续)或200bp(次级永续)以上,就视为发行人有很强烈的动力在赎回日赎回永续债,从而将赎回日视为有效到期日;如没有RCC条款,票息跳升幅度将降低至25bp。

在有效到期日前20年,该永续债将不能计入权益。

穆迪与惠誉框架下略宽松,如赎回期后票息上浮超过100bp,无论是否有RCC条款等,赎回日将视为有效到期日,穆迪在有效到期日前10年,该永续债不能计入权益,惠誉在有效到期日前5年,该永续债不能计入权益。

我国《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指出可续期债券会计处理,若发行人对于金融工具不存在支付本息的义务,那么金融工具可计入权益,否则计入负债。

相比较而言,国外市场对于永续债计入权益的认定更为细致和严格。

四、政策建议

(一)增加永续债吸引力一是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优化条款设计,从内在提升永续债吸引力。

丰富永续债期限品种,比如增加10年期、15年期等债券产品,满足市场对期限的多种需求。

继续丰富永续债品种,增加转股型、暂时性减记型等永续债,供市场主体选择。

二是增加市场透明度,加大信息披露力度和频次,便于债券市场估值,提升债券流动性。

三是优化政策设计,简化发行审核程序,扩大政府或金融管理部门信用背书范围,为评级稍弱或地方中小银行永续债提供增信,加大债券流通力度,从外围增强永续债吸引力。

(二)增强永续债流动性一是建立并完善银行间市场质押式回购押品互认机制,作为央行CBS增信政策的承接,扩大央行交易对手方范围,充分利用好增信政策,提高永续债交易的活跃度,增强市场流动性。

二是扩大境外机构投资。

深度参与国际资本市场,推动永续债在全球市场寻找投资者,改善永续债投资者结构。

三是推动基建、年金、险资等长期投资者参与,持续放开险资市场,关注并解决险资投资永续债存在的梗阻问题,优化险资久期管理,释放永续债在银行同业体内循环的风险。

(三)降低永续债风险隐患一是完善银行业机构投资永续债相关制度规定,特别是银行自持、互持制度规定,适度增加银行持有永续债成本,明确期限匹配与投资比例,提高风险资本权重,降低同业自持、互持占比。

二是差别化设置永续债投资门槛,包括设计不同类型的触发条件和投资标准,以差别化、多样性的投资类别区分风险承担能力,实现风险与收益相匹配。

三是进一步加强监管,严查通过委外渠道自持虚增资本的行为。

参考文献

[1]李旭平.关于当前中小商业银行永续债发行的分析和政策建议[J].财经界,2020(02).

[2]杨芳,刘康,杨成元.永续债:

商业银行“充电”新工具[J].金融市场研究,2019(04).

[3]胡学好,郭大旗.商业银行永续债的前世与今生[J].债券,2019(05).

[4]徐文舸.政府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国际镜鉴———基于对以色列、澳大利亚的比较分析[J].国际金融,2017(05).

[5]张继强,姬江帆,杨冰.永续债:

海外经验及国内前景探讨[J].债券,2013(11).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解决方案 > 工作计划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