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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离线作业答案

浙江大学远程教育学院

《保险学》课程作业

姓名:

周洋

学号

年级:

16春金融学

学习中心

象山学习中心

—————————————————————————————

第一章

思考题:

1.简述风险的定义,风险与不确定性的区别。

2.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损失的定义及其相互关系。

3.风险单位的定义,如何划分?

4.风险因素的分类?

5.逆选择与道德风险的区别。

6.风险的主要分类有哪些?

7.简述风险的代价。

8.风险处理技术有哪几种?

9.为何需要进行风险管理?

10.风险管理的目标。

11.简述风险管理程序。

12.如何选择对付不同损失的风险的处理技术?

13.简述风险管理与保险的关系。

1.简述风险的定义,风险与不确定性的区别。

答:

风险即损失的不确定性。

这种不确定性,包括损失发生与否的不确定和损失程度的不确定。

不确定性,意味着预期结果与实际结果之间可能存在差异。

根据这一定义,风险的大小本质上决定于不幸发生的概率及其后果的严重性。

为确定风险的大小,通常需要借助数学和统计学等学科的工具风险的大小。

2.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损失的定义及其相互关系。

答:

从风险因素、风险事故与损失三者之间的关系来看,风险因素引发风险事故,而风险事故导致损失。

也就是说,风险因素只是风险事故产生并造成损失的可能性或使这种可能性增加的条件,它并不直接导致损失,只有通过风险事故这个媒介才产生损失。

但是,对于某一特定条件,如果在一定的条件下,风险因素可能是造成损失的直接原因,则它就是引起损失的风险事故;而如果在其他条件下,可能是造成损失的间接原因,那么它就是风险因素。

如因下冰雹是的路滑而发生车祸,造成人员伤亡,这时冰雹是风险因素,车祸时风险事故。

若冰雹直接击伤行人,则它是风险事故。

3.风险单位的定义,如何划分?

答:

是指某种风险或某种事故影响或被波及的最大边界和影响范围,或在风险上不可能再合理分割的最小单位,又称风险波及度。

风险单位的划分有三种:

1、按地段划分,由于标的之间在地理位置上相毗邻,具有不可分割性,当风险事故发生时,受损失的机会是相同的,故将一个地段作为一个风险单位;2、按投保单位划分,为了简化手续,有时候一个投保单位就是一个风险单位;3、按标的划分,一个标的作为一个风险单位。

对于一些与其他标的无毗连关系风险集中于一体的保险标的,可以视一个保险标的为一个风险单位。

4.风险因素的分类?

答:

风险因素分成实质风险因素、道德风险因素、心理风险因素三种。

①实质风险因素是指增加某一标的风险事故发生机会或损失严重程度的物质条件,它是一种有形的风险因素。

②道德风险因素是指与人的不正当社会行为相联系的一种无形的风险因素。

常常表现为由于恶意行为或不良企图,故意促使风险事故发生或损失扩大。

③心理风险因素也是一种无形的风险因素,但与道德风险因素不同。

它是由于人的主观上的疏忽或过失,导致增加风险事故发生机会或扩大损失程度。

5.逆选择与道德风险的区别。

答:

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存在着一些和常规不一致的现象。

按常规降低商品的价格,该商品的需求量就会增加;提高商品的价格,该商品的供给量就会增加。

但是,由于信息的不完全性和机会主义行为,有时候,降低商品的价格,消费者也不会做出增加购买的选择,提高价格,生产者也不会增加供给的现象。

所以,叫“逆向选择”。

道德风险是代理人签订合约后采用隐藏行为,由于代理人和委托人信息不对称,给委托人带来损失。

保险市场上的道德风险是指投保人在投保后,降低对所投保标的的预防措施,从而使损失发生的概率上升,给保险公司带来损失的同时降低了保险市场的效率。

区别在于逆向选择是在交易前,道德风险是在交易后发生。

6.风险的主要分类有哪些?

答:

①静态风险与动态风险;②纯粹风险与投机风险;③财产风险、人身风险、责任风险和信用风险;④自然风险、社会风险、经济风险和政治风险;⑤其他分类。

依照承担风险的主体分,风险可分为个人风险、家庭风险、企业风险、国家风险。

其中个人风险、家庭风险和一般企业风险也可谓之个体风险,而国家(政府)风险和跨国企业的风险则称为总体风险;按照风险所涉及的范围分类,风险可分为基本风险和特定风险;按照能否预测和控制,风险可分为可管理风险和不可管理风险;还可将风险分为可分散风险和不可分散风险。

7.简述风险的代价。

答:

风险的代价包括风险事故的代价、风险因素的代价、处理风险的费用。

  1.风险事故的代价是指风险发生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

  2.风险因素的代价是指一种为防范风险而付出的无形代价。

  A)风险因素所导致的社会生产力和社会个体福利水平的下降。

  B)风险因素所导致的社会资源分配的失衡。

8.风险处理技术有哪几种?

答:

风险处理的手段大体上可分为两类,即控制型和财务型。

①控制型风险处理手段是损失形成前防止和减轻风险损失的技术性措施,它通过避免、消除和减少风险事故发生的机会以及限制已发生损失继续扩大,达到减少损失概率、降低损失程度,使风险损失达到最小之目的。

②财务型风险处理手段是通过事先的财务计划,筹措资金,以便对风险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及时而充分的补偿。

这种手段的核心是将消除和减少风险的代价均匀地分布在一定时期和一定范围之内,以减少因随机性巨大损失的发生而引起财务危机之风险。

9.为何需要进行风险管理?

答:

风险管理又名危机管理,是指如何在一个肯定有风险的环境里把风险减至最低的管理过程。

当中包括了对风险的量度、评估和应变策略。

理想的风险管理,是一连串排好优先次序的过程,使当中的可以引致最大损失及最可能发生的事情优先处理、而相对风险较低的事情则押后处理。

10.风险管理的目标。

答:

风险管理的基本目标是以最小成本获得取大安全保障。

风险管理具体目标可以分为损失前目标和损失后目标。

损失前目标是指通过风险管理消除和降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为人们提供较安全的生产、生活环境;损失后目标是指通过风险管理在损失出现后及时采取措施,使受损企业的生产得以迅速恢复,或使受损家园得以迅速重建。

11.简述风险管理程序。

答:

风险管理程序由风险识别,风险衡量,风险处理和风险管理效果评价四个部分组成。

12.如何选择对付不同损失的风险的处理技术?

答:

风险处理手段的选择是一种综合性的科学决策。

决策时,要针对风险的实际状况,又要根据经济单位的资源配置状况,还要注意各种风险处理手段的可行性与效用。

风险处理手段的选择,一般来说,不是一种风险选用一种一段,而常常是将几种手段组合起来。

只要合理组合,风险处理就会做到成本低、效益高,即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的安全保障。

13.简述风险管理与保险的关系。

答:

一、保险首先是人们转移风险,也就是风险管理的一种形式。

风险管理包括保险。

保险运用概率论和大数法则,可以对风险的不确定性进行预测,从而有利于提高风险管理的自觉性、准确性和科学化程度。

二、风险是保险产生和存在的前提。

无风险就无保险。

保险产生和发展的过程表明,保险是基于风险的存在和对因风险的发生所引起的损失进行补偿的需要而产生和发展的。

风险的发展是保险发展的客观依据,也是新险种产生的基础。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科技水平的提高,在给人们带来新的更多的财富的同时,也给人们带来了新的风险和损失,与此相适应,也不断产生新的险种。

第二章

思考题:

1.保险的定义及其特点

2.保险学说有哪些?

简述主要内容。

3.保险业是怎样分散风险的?

4.保险与赌博的本质区别在哪?

5.保险与储蓄的异同?

6.保险是投资吗?

7.简述保险的职能与作用。

8.怎样理解可保风险?

9.海上保险是怎样形成的?

10.请区别冒险借贷与无偿借贷?

11.简述共同海损。

12.简述火灾保险和人身保险的起源与发展。

13.说出几个历史上对保险有贡献的人。

14.简述均衡保费理论。

1.保险的定义及其特点

答:

风险处理手段的选择是一种综合性的科学决策。

决策时,要针对风险的实际状况,又要根据经济单位的资源配置状况,还要注意各种风险处理手段的可行性与效用。

风险处理手段的选择,一般来说,不是一种风险选用一种一段,而常常是将几种手段组合起来。

只要合理组合,风险处理就会做到成本低、效益高,即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的安全保障。

2、保险学说有哪些?

简述主要内容。

答:

保险学说有损失说、非损失说和二元说。

①损失说。

保险产生之初,是解决物质损失的经济补偿问题,它以海上保险为渊源。

损失说以损失这一概念为中心,从损失补偿这一角度来剖析保险补偿机制。

其主要代表有损失补偿说,损失分担说,风险转移说,人格保险说。

②非损失说。

主要有技术说:

此说学代表人物是意大利费芳德,他主张以保险的技术性质作为保险性质。

欲望满足说:

该学说以保险能满足经济需要或金钱欲望来解释保险的性质,代表人物是戈比和马纳期等。

相互金融说:

该学说代表人物是日本的米谷隆三。

他认为,保险作为应付经济不安定的善后措施,需要以调整货币的收支为目的,所以保险机构是金融机构,是以发生偶然性的事实为条件的相互金融机构。

③二元说。

二元说基于损失概念不能阐明人寿保险的性质,有的学者便认为人寿保险不是保险,而是一种储蓄和投资。

二元说是在这种情况下出现的。

二元说主张人寿保险不是保险,但与损失保险不同,二者不能作统一解释,应该分别作出不同的定义。

3、保险业是怎样分散风险的?

答:

保险人为保证经营稳定性,应使风险分散的范围尽可能扩大。

风险分散,包括承保前分散。

承保前实行风险分散原则,主要是在承保时合理划分风险单位,并使每个风险单位尽可能独立。

承保后风险分散,主要是采取再保险的方法,保险人将其所承保的部分业务通过风险转嫁的方式转移给其他保险人来承担,此外,为达到风险分散的目的,保险人可通过提取各种准备金,将承保风险在时间上予以分散。

4.保险与赌博的本质区别在哪?

答:

相似点:

赌博的输赢和保险金的给付都取决于某种或几种不确定事件是否发生,二者都是射幸行为。

不同点:

1保险只是补偿损失,被保险人不可能因此获得额外的利益;而赌博则是利用人的贪图额外利益的心里牟取暴利。

2保险的社会目的是变不定因素为确定因素,而赌博起到的是破坏社会安定的作用。

3保险有科学的计算方法,而赌博则完全依靠偶然机会,冒险射利。

4保险是将灾害损失化为固定的小额保险费,灾害方生与否和行为人的意志无关,而赌博则是将固定财资化为赌注,其危险是出于行为人的自愿和故意。

5.保险与储蓄的异同?

答:

相似点:

保险与储蓄都体现了有备无患的思想,储蓄也可以用来补救意外事故所带来的经济负担,特别是人寿保险中的养老金保险与长期储蓄很相似。

不同点:

(1)储蓄是一种自助行为,保险是一种互助行为。

(2)储蓄可以由存款人任意处分,而保险则必须在保险事故发生或期限届满时,保险人才按照合同的规定支付保险金。

(3)存款人可以获得的储蓄本金和利息是确定的,被保险人是否能得到保险金是不确定的。

6.保险是投资吗?

答、保险是一种长期的保险和长期的投资,保险中有一种是投资型保险,这种保险是人寿保险下面一个分支,这类保险是属于创新型寿险,最初是西方国家为防止经济波动或通货膨胀对长期寿险造成损失而设计的,之后演变为客户和保险公司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一种金融投资工具。

投资型保险分为三类:

分红险、万能寿险、投资联结险。

其中分红险投资策略较保守,收益相对其他投资险为最低,但风险也最低;万能寿险设置保底收益,保险公司投资策略为中长期增长,主要投资工具为国债、企业债券、大额银行协议存款、证券投资基金,存取灵活,收益可观;投资联结险主要投资工具和万能险相同不过投资策略相对进取,无保底收益,所以存在较大风险但潜在增值性也最大。

7.简述保险的职能与作用。

答:

1、基本职能补偿损失,分散风险2、派生职能积累资金,防灾防损

三个功能:

经济补偿;融通资金;社会管理

作用:

社会的稳定器,经济的助推器

8.怎样理解可保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存取灵活,收益可观;投资联结险主要投资工具和万能险相同不过投资策略相对进取,无保底收益,所以存在较大风险但潜在增值性也最大。

9.海上保险是怎样形成的?

答:

海上保险发源地是意大利。

11世纪末叶,十字军东侵以后,意大利商人控制了东方与西欧的中介贸易。

在意大利北部城市的商人中间,已经出现了类似现代形式的海上保险。

这些商人将他们的贸易、汇兑票据和保险的习惯做法带至他们所到之处。

由于意大利商人的足迹遍及整个欧洲,因而,在14世纪以后,保险就在西欧各国的商人中间开始流行。

10.请区别冒险借贷与无偿借贷?

答:

在海上运输活动中,借款人与银行签定的,由借款人以船舶或船载货物为抵押获得银行贷款,在船舶或货物安全抵达目的地后一定期限内偿还借款的本金和利息,若船舶航行途中受损、失事沉没,则免去借款人部分或全部还本付息义务的借贷合同。

这种合同最初起源于中世纪的意大利和地中海沿岸,在当地的海运国家极为盛行。

由于银行承担了债权灭失的风险,因此其贷款利率要比一般贷款利率高得多。

其高出部分的利息,实质上属于保险费的性质。

11.简述共同海损。

答:

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当船舶、货物和其它财产遭遇共同危险时,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由各受益方按比例分摊的法律制度。

只有那些确实属于共同海损的损失才由获益各方分摊,因此共同海损的成立应具备一定的条件,即海上危险必须是共同的、真实的;共同海损的措施必须是有意的、合理的、有效的;共同海损的损失必须是特殊的、异常的,并由共损措施直接造成。

12.简述火灾保险和人身保险的起源与发展。

答:

火灾保险:

起源于1118年冰岛设立的Hrepps社,该社对火灾及家畜死亡损失负赔偿责任。

17世纪初德国盛行互助性质的火灾救灾协会制度,1676年,第一家公营保险公司——汉堡火灾保险局由几个协会合并宣告成立。

火灾保险起源于1118年冰岛设立的Hrepps社,该社对火灾及家畜死亡损失负赔偿责任。

17世纪初德国盛行互助性质的火灾救灾协会制度,1676年,第一家公营保险公司——汉堡火灾保险局由几个协会合并宣告成立。

人身保险:

15世纪后期,欧洲的奴隶贩子把运往美洲的非洲奴隶当作货物进行投保,后来船上的船员也可投保;如遇到意外伤害,由保险人给予经济补偿,这些应该是人身保险的早期形式。

17世纪中叶,意大利银行家伦佐.佟蒂提出了一项联合养老办法,这个办法后来被称为“佟蒂法”,并于1689年正式实行。

13.说出几个历史上对保险有贡献的人。

答:

英国的马歇尔和德国的马修斯提出损失补偿说;德国的华格纳首倡损失分担说;美国的魏立特的提出风险转移说;美国的休勃纳提出人格保险说;意大利的费芳德提出技术说;日本的米谷隆三提出相互金融说;德国埃伦贝格提出二元说等。

这些人为保险学说系统理论形成做出贡献。

14.简述均衡保费理论。

答:

均衡保费是现代人寿保险的重要理论基础,根据这一理论,投保人每期缴纳相同的保险费,而不随被保险人死亡率的变化逐年变化。

这样做投保人每期所缴保费的负担比较均衡,不致因费用负担过重而使被保险人在晚年得不到保险保障。

在这一制度下,保险前期的均衡费率往往高于自然费率,而保险后期的均衡费率则低于自然费率,保险人用前期多收的保费及其利息弥补后期不足的保险费。

第三章

思考题:

1.简述保险利益的含义,如何理解?

简述保险利益原则

2.分析财产保险利益的来源。

3.分析人身保险利益的来源。

4.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在存在时间要求上有何不同?

5.简述最大诚信原则。

6.最大诚信原则有哪些主要内容?

7.简述告知义务的具体内容。

8.重要事实的含义

9.违反告知义务的形式和后果?

10.请区分告知义务和通知义务。

11.保证的含义及其分类。

12.补偿原则的含义。

13.如何确定受损财产的实际货币价值?

14.哪些保险不适用补偿原则?

为什么?

15.补偿原则对赔偿金额作了哪些限制?

16.什么是代位原则?

其主要内容有哪些?

17.简述代位追偿权的概念及其内容(追偿对象、时间、权限)。

18.简述委付、重复保险、共同保险。

19.为什么重复保险要适用分摊原则进行损失分摊?

重复保险的总保额小于标的保险价值的情况下,适用分摊原则吗?

20.掌握各种分摊方法(包括具体的计算)。

21.简述近因原则?

22.请练习:

课本中的近因分析的例题和习题page107,108。

1.简述保险利益的含义,如何理解?

简述保险利益原则

答:

保险利益又称可保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于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

保险利益的本质,在于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有利害关系,即保险标的的损害或灭失会使投保人遭受经济上的损失。

如果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这样的关系,我们就认为其具有保险利益,否则就认为其没有保险利益。

保险利益原则,又称可保利益原则,是指保险合同的法律效力,须以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为前提。

2、分析财产保险利益的来源。

答:

财产保险利益的来源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财产所有人对其财产具有保险利益。

二、他物权人对依法享有他物权的财产具有保险利益。

三、当事人对其因侵权行为或违约行为而可能产生的经济赔偿责任具有保险利益。

四、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保险责任具有保险利益。

3、分析人身保险利益的来源。

答:

下列人员对保险具有保险利益,可以成为投保人:

一、被保险人本人。

即任何具有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为自己投保人身保险。

二、被保险人一定范围内的亲属。

三、与被保险人有抚养,赡养或抚养关系的人。

四、被保险人的债权人。

债权人对债务人具有保险利益,但这种利益以实际的债权数额为限。

五、被保险人所在单位及与被保险人有业务关系的团体或个人。

4.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在存在时间要求上有何不同?

答:

(1)财产保险保险利益的时效规定:

一般保险利益必须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到损失发生时的全过程中存在,最起码在发生保险事故时必须存在保险利益。

 

(2)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时效规定:

保险利益必须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存在,而保险事故发生时是否具有保险利益并不重要 。

5.简述最大诚信原则。

答:

最大诚信原则是从事保险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循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6.最大诚信原则有哪些主要内容?

答:

一、现代保险由海上保险发展而来,而最大诚信原则是维持海上保险正常进行的必要条件。

二、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坚持最大诚信原则才能维持保险合同的运行与操作。

三、保险标的广泛而复杂,在决定承保之前,保险人不可能对标的一一进行全面彻底的了解,即便可做,也离不开投保人的配合。

四、保险合同尤其是保险条款通常是保险人单方拟订的,而且技术性较强。

7.简述告知义务的具体内容。

答:

①、诚信说,由于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故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应该把有关标的风险的重要事项,据实告知保险人,同时,保险人则要把保险合同内容及其含义向投保方说明。

②、合意说,保险合同的成立,以双方当事人对保险合同中关于标的风险程度及保险责任范围等内容,意思完全一致为必要条件,而保险当事人的告知义务,就是为达到双方合意所必须。

③、技术说,又称风险测定说,保险合同的成立,以能测定,计算保险费为前提,因此告知义务是保险技术上的要求,尽管风险大小的估计,主要是保险人的责任,但投保人应以将重要事实告知协助人。

根据投保人所告知的事实情况,保险人判断风险的大小,进而确定承保条件。

8.重要事实的含义

答:

重要事实是指能够影响一个正常的谨慎的保险人决定是否接受承保或者据以确定保险费率或者是否在保险合同中增加特别约定条款的事实。

9.违反告知义务的形式和后果?

答:

投保人违反告知义务的行为主要有三种,告知不实,遗漏,隐瞒与捏造。

投保人如果违反了告知义务,其产生的后果有两种。

一、宣告保险合同无效。

这是因为告知是保险合同订立的必要条件和基础,如果投保人违反了告知义务,则合同就推动了存在的基础,因而保险合同自始无效。

二、保险人享有保险合同解除权,通常情况下,保险合同一经成立,保险人不能解除或变更合同。

但如果投保人违反了告知义务,则保险人有权在规定期限内解除合同,而且其效力可以追溯到保险合同成立之时,对于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先例保险合同解除权的,保险人即无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0.请区分告知义务和通知义务。

答:

拿保险合同来说,告知义务是投保人履行的、说明义务是保险人履行的义务主体不同、内容不同、法律规定不同《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第十八条规定"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11.保证的含义及其分类

答:

保证保险承保的也是信用风险,它是被保证人根据权利人的要求投保自己信用的一种保险。

保证保险是指在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需在约定的条件和程序成熟时方能获得赔偿的一种保险方式,其主体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和保险人。

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就是贷款合同的借款方和贷款方,保险人是依据保险法取得经营保证保险业务的商业保险公司,保证保险常见的有诚实保证保险和消费贷款保证保险。

保证保险的内容主要由投保人交纳保险费的义务和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构成。

保证保险的性质属于保险,而不是保证。

在保证保险中,保险责任是保险人的主要责任,只要发生了合同约定的保险事由,保险人即应承担保险责任,这种责任因在合同有效期未发生保险事由而消灭。

;保证保险主要分为三类:

合同保证保险、忠实保证保险、商业信用保证保险。

以保险标的为标准划分,财产保险可以分为财产损失保险、财产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等。

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签订的以各种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保险合同则分别为财产损失保险合同,责任保险合同,信用保险合同和保证保险合同。

12.补偿原则的含义。

答:

保险的补偿原则有两层含义:

一是保险合同订立后,一旦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被保险人有权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获得全面,充分的补偿,二是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补偿恰好使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经济利益恢复到保险事故发生之前的状况,即保险补偿以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为限,被保险人不能因保险赔偿而得利。

13.如何确定受损财产的实际货币价值?

答:

一、按市场价格确定实际损失,这是最常见的确定实际损失的方法。

二、按被保险人实际上损失的费用确定实际损失。

三、按恢复原状所需费用确定实际损失。

四、按重置成本扣减折旧确定实际损失。

14.哪些保险不适用补偿原则?

为什么?

答:

一、人身保险,人身保险的标的是人的寿命和身体,这是不能用货币来衡量的,或者说,人的价值是无限的,因而除医疗保险以外的各类人身保险不适用补偿原则,事实上,在人寿保险中,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即按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

二、定值保险,有些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随着时间,空间的不同而变化,在技术上很难准确估计,因而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双方约定其价值,此谓定值保险。

三、重置成本保险,按重置成本确定保险金额而承保,在确定损失赔付时不扣除折旧而按重置成本确定损失额。

15、补偿原则对赔偿金额作了哪些限制?

答:

损失必须是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根据保险合同,保险人只对特定的保险事故负责,因而对由于保险事故以外的原因造成的损失不予负责,从数量上看,保险合同规定保险金额作为保险人的最高责任限额,因此,保险人的补偿金额须以保险金额为限。

16、什么是代位原则?

其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

代位原则,主要对财产保险而言,指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了保险金之后,保险人可以取得有关保险标的的所有权或向第三者的请求权。

这一原则是民法中代位原则在保险中的体现,也是保险补偿原则的直接应用。

主要内容有一、权利代位,即对第三者的权利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转移。

二、物上代位,即保险标的的所有权由被保险人向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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