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地产租赁合同0.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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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地产租赁合同0
中原地产租赁合同
篇一:
20XX版房屋租赁合同住宅版本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送达地址:
联系电话:
代理人/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经纪方:
中原地产代理(深圳)有限公司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新华保险大厦3楼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送达地址:
联系电话:
代理人/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合同三方兹同意租赁条款如下:
一、租赁标的:
甲方同意将位于深圳市区路花园/大厦/苑栋/阁/座层
之物业(以下简称该物业),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地产证号为的房屋
及其设备(见附件)在现有状态下(以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并书面确认为准)租给乙方作为使用。
二、租赁期限:
2.1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2甲方应于乙方支付首期租金及租赁保证金后日内将该物业交予乙方使用,甲方交楼时应结清所
有欠款并办理有关移交手续,如在此之前有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电话费等欠款,甲方未能及时支付而由乙
方垫付的,乙方有权在租金中扣除。
甲方迟于前款时间交付该物业,须经乙方同意,且乙方可要求将本合约
有效期顺延,否则视为甲方违约。
三、租金:
3.1租金每月为人民币元整(小写:
),乙方应于每月日前支付租金。
甲方有权收取现金亦可要求乙方将上述租金打入指定帐号(开户行:
,帐户名:
,帐
号:
)。
3.2乙方应于年月日前交付首期租金,金额为人民币元整(小写:
)。
3.3租赁期间,因使用该物业及相关设施所发生的管理费、维修基金、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网络
费、有线电视费、清洁费等由方支付,双方另约定费由乙方承担,费
由甲方承担。
四、租赁保证金
4.1乙方须于年月日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个月租金数额的租赁保证金,即人民币元
整(小写:
),甲方应向乙方开具收据。
4.2合约期满,乙方如不再续租,甲方应将租赁保证金原数退还乙方(不计利息,但如乙方存在未结费
用,甲方有权在该保证金内扣除)。
五、甲乙双方责任
5.1甲方应确保交付的该物业及其附属设施能实现租赁目的,并保证其安全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规
章的规定。
甲方要求提前退租或甲方违反本合同其它约定,使乙方无法实现承租目的的,甲方须双倍退还租赁保证
金给乙方且乙方有权向甲方请求其它损害赔偿,乙方有权依据上述情形解除本合同。
5.2乙方在使用该物业过程中,如非因乙方过错,该物业或其附属设施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正常使用
的损坏或故障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可能之有效措施防止缺陷的进一步扩大;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
知后日内进行维修或径直委托乙方代为维修,乙方无法通知甲方或甲方接到通知后不在上述约定的
时间内履行维修义务的,乙方可代为维修。
发生特别紧急情况必须立即进行维修的,乙方应先行代为维修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
上述两款规定情形下发生的维修费用(包括乙方代为维修及因防止缺陷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甲方
承担。
乙方未尽上述两款规定义务,未能及时通知或采取可能之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该(扩大)部
分维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5.3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该物业或其附属设施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损坏或故障等情形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负责维修或赔偿。
乙方拒不维修或赔偿,甲方可代为维修,相关维修费用由乙方
承担。
如乙方拒绝维修期间超过日或维修金额超过元,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退还租赁保证金,
乙方仍需承担维修费用。
5.4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合理使用该物业,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用途,否则甲方有权没收租赁保证金并单方解除本合同。
但若甲方或乙方确要对该物业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的,双方应另行签订书面协议,并需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5.5签署本合同后,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赁保证金的,乙方须支付甲方人民币元整(小写:
)作为违约金。
乙方支付租赁保证金后提前退租的,甲方有权没收租赁保证金。
租赁期间,乙方如拖欠租金达天,或欠交管理费、水电费等金额达人民币元整(小写:
)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没收租赁保证金并单方解除租赁合同,乙方仍须结清租赁期间的租金、水电费、管理费等相关费用。
5.6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需转让该物业的部分或全部产权的,甲乙双方同意选择按以下方式处理(仅二选一):
()甲方应在转让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乙方承诺在租赁本物业期间放弃购买本物业,甲方无需再另行通知乙方。
该物业转让他人的,甲方有责任在签订转让合同时告知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
5.7租赁期间,乙方不可将该物业全部或部分转租予他人(甲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但转租期限不得超过本合同约定之租赁期限)。
如乙方私自转租,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退还租赁保证金。
5.8合同签署后租赁双方同意,由甲方自行(乙方应给予相应配合)前往出租屋租赁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并支付相应税费,如未办理,相关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六、佣金6.1自本合同生效时起,甲乙双方就该租赁房地产之租赁关系确立,基于经纪方在促成租赁中所提供之服务,于签署本合同同时,甲方同意支付经纪方人民币元整(小写:
)作为佣金;乙方同意支付经纪方人民币元整(小写:
)作为佣金。
6.2甲乙双方约定:
自本合同生效起,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不租赁该租赁房地产的,则违约方除向经纪方支付前款约定之佣金外,还须代替守约方直接支付前款约定的守约方应付经纪方之佣金。
若甲乙双方无法证明对方违约,则仍需按6.1条约定支付佣金。
6.3租赁双方一方违约不租时,经纪方有权选择根据6.1条约定向租赁双方各收取佣金,或选择根据6.2条约定向违约方收取租赁双方应付佣金,唯经纪方选择前者时,守约方向经纪方支付佣金后,有权向违约方追偿。
七、合同终止及解除7.1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于日内迁离及交回该物业,并保证租赁物业及附属设施的完好(属正常损耗的除外),同时结清应当由乙方承担的各项费用并办理有关移交手续。
7.2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该物业,乙方应在天之内须无条件立即迁出该物业,甲方有权就逾期时间部分向乙方收取双倍租金。
如乙方不交回该物业的锁匙,甲方有权会同管理处人员作证进入自己的物业内,将乙方存放在房内的物品清点提存,并对欠租和有关费用有权进一步追偿。
7.3本合同约定之租赁期间届满,乙方需继续租用该物业的,应于租赁期间届满之日前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并与甲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如甲方继续出租该物业,则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八、其它8.1本合同如发生纠纷,三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8.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乙方、经纪方各执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九、备注(本备注条款与上述条款不一致的,以本备注条款为准):
出租方:
经纪方承租方:
代理人:
中原地产代理(深圳)有限公司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篇二:
房屋租赁合同(口碑网版本)
房屋租赁合同
20XX-9-16来源:
中原地产
[摘要]
合同编号:
00000001房屋租赁合同
填写说明:
本合同印刷横线上若无内容应在其上用手写横线划去。
甲方(出租方):
国籍:
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
送达地址:
联系电
话:
委托代理人:
国籍:
证件号码:
送达地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送达地址:
联系
电话:
乙方(承租方):
国籍:
证件号码:
委托代理人:
国籍:
证件号码:
丙方(中介方):
东莞中原物业顾问有限公司送达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经合同各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订立如下房屋租赁协议,以资共同遵照履行:
一、租赁房屋位于:
(下称:
该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该面积以下列第项所载面积为准:
1、
该房屋房地产证;2、该房屋商品房买卖合同。
二、该房屋以下列第种方式出租:
1、空房出租;2、附带家私电器出租,详见三方
签字确认的清单。
三、乙方承诺自己已经现场察看过该房屋,了解并认可该房屋的楼龄、楼层、户型、面
积、座向、间隔、质量、装修、供水电气设施设备、权属、抵押等情况;附带家私电器租赁
的,乙方了解并认可所附带的家私电器的种类、数量、新旧、好坏等情况;对于该房屋的其
他情况已经咨询且认同甲、丙方的解释。
乙方同意以本合同第一、二、三条所载明的该房屋的现状承租。
四、保证条款
1、甲方保证合法拥有该房屋的所有权或处分权;出租该房屋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政
策等的规定;附带家私电器出租的,甲方保证合法拥有所附带的家私电器的所有权或处分权。
2、甲方保证本合同所载有关该房屋的情况以及自己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均真实、合法、
准确、完整。
五、该房屋的租赁期限、租赁用途、交付使用
1、该房屋的租赁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
月日止。
2、甲乙双方同意,乙方承租该房屋用于下列第项用途:
a、自住;B、商业经营;
c。
乙方拟变更该房屋租赁用途的,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乙方承诺不将该房屋用于违法犯罪活动。
3、甲方应在年月日前将该房屋交付乙方使用;交付前应结清该房屋
此前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等相关费用,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六、租金、相关费用及其支付的方式
1、该房屋租金为:
/月(人民币,大写:
拾元整);该租金不包括租赁期间该房屋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等相
关费用。
2、租金按月支付;乙方应在年月日前支付甲方首月租金;其余月
租金在每月日前结清;甲方应向乙方出具相应的租金收据。
3、甲乙双方同意以下列a、现金支付;B、银行汇款/转账支付,
开户行:
,账号为:
,
户名:
。
4、租赁期间,该房屋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等相关费及因乙方使用
该房屋所产生的其它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缴纳,其缴纳方式与时间由甲方双方协商一致确定。
5、租赁期间,需要交纳的其他税费由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七、定金、保证金、佣金
1、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当天现金支付甲方定金元。
本合同签订后,若甲方拒
绝出租该房屋的,应当双倍返还乙方该定金;若乙方拒绝承租该房屋的,甲方有权没收定金。
自甲方将该房屋交付乙方使用之日起,该定金抵作保证金。
2、乙方应在向甲方交存相当于两个月租金的保证金(乙
方此前有交付定金的,交付该保证金时可以减付相当于定金的金额)。
保证金可以用于抵扣
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租赁期限届满,乙方按甲方要求搬出的,甲方应即时将保证金
余额无息退还乙方。
3、甲乙双方同意,丙方已经妥善履行了其中介义务,在签订本合同当日,由甲方向丙
方支付本次房屋租赁中介费元(人民币,大写:
万仟佰拾元整);由乙方向丙方支付本次房屋租赁中介费元(人民币,大写:
万
仟佰拾元整);甲乙双方均对对方应付给丙方的中介费负连带责任。
上述中介费通过下列第种方式支付给丙方:
1、现金支付;2、银行转账/汇款方式
支付,账号:
44-273101040001436,开户行:
农行东莞新华支行,户名:
东莞中原物业顾问有限公司。
八、该房屋的使用与维修
1、租赁期间,乙方应当妥善使用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附带的家私电器;发现损
坏损毁的,应及时通知甲方。
因乙方过错造成该损坏损毁的,乙方应负责修复或赔偿。
非因
乙方过错造成该损坏损毁的,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检查、维修;因乙方过错延误通知、维修
导致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对此赔偿责任。
2、租赁期间,甲方有权进行安全、质量等的检查,但不得妨害乙方正常生活,否则乙
方有权拒绝。
九、违约责任及合同的解除
1、甲方延期交付该房屋给乙方使用的,每延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该房屋月租金
3%的违约金;延期超过20天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应将已收
取的涉及该房屋租赁的一切款项退还乙方,并赔偿乙方相当于两个月租金的违约金以及乙方
应当向丙方支付的中介费。
2、乙方延期支付租金的,每延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该房屋月租金3%的违约金。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中介费),
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房屋并没收保证金余额:
a、未征得甲方同意,擅自
将该房产转租、分租给他人或与他人调换使用的;B、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c、
延付租金超过20天或保证金低于30%的;d、未征得甲方及物业管理部门同意,擅自改变
房屋结构或用途的;E、故意损坏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附带的家私电器的。
4、除本条第3项约定的情形外,甲方单方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房产的,应退回乙方
保证金余额,且应支付乙方相当于两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除本条第1项约定的情形外,乙方
单方解除本合同提前退租的,甲方有权没收保证金余额。
5、延期支付丙方该房屋中介费的,每延期一日应各向丙方支付相当于该房屋月租金5%
违约金;甲乙双方均对对方应付给丙方的违约金负连带责任。
十、委托代理人签订本合同的,代理人承诺为其委托人承担向丙方支付中介费、违约金等的连带责任。
十一、租赁期限届满或本合同解除,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搬离该房屋;乙方交还该房屋正
门钥匙后所遗留在该房屋的一切物品均视为乙方已经放弃对该物品的一切权利,甲方同意乙
方取回的除外。
十二、本合同各方同意,向对方送达的文书按上述送达地址以邮政速递方式寄出之日
起7日后视为该文书已经妥善送达对方,且对方了解所送达文书的内容;交邮凭证为送达的证明。
十三、本合同签订前,甲乙丙各方的协议、声明、承诺等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均以
本合同为准。
十四、本合同约定未尽事宜,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本合同印刷横线上手写
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印刷横线上手写横线的,表示该印刷横线上无内容。
十五、本合同经甲乙丙三方签章生效;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的法
律效力。
十六、其他约定:
(以下无本合同权利义务内容)
重要提示:
中原公司不认可无本公司签章的任何对外文书或收款凭证;为保障客户权益,烦请客户支付佣
金或代收款时务必要求业务员出具盖有中原公司财务专用章的收据或发票专用章的发票,以确认中原公司
收到款项;否则视为客户未付款,一切责任由客户自行承担!
甲方:
乙方:
丙方:
东
莞中原物业顾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篇三:
14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代理人/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经纪方:
中原地产代理(深圳)有限公司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新华保险大厦3楼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代理人/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合同三方兹同意租赁条款如下:
一、租赁标的
1.1、甲方同意将位于深圳市区路、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地产证号为的房地产(以下简称租赁房地产)及其设备(见附件)在现有状态下(以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并书面确认为准)租给乙方使用。
1.2、租赁房地产用途:
。
乙方将租赁房地产用于其他用途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改变租赁房地产使用用途,经批准后方可按批准用途改变。
二、租赁期限
2.1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免租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免租期内乙方无须支付租金但须支付管理费(含空调费、水电费等免租期内因该租赁房地产产生之一切费用)。
2.2甲方应结清完所有费用后于年月日前将租赁房地产交予乙方使用,并办理有关移交手续。
如在此之前有水电费、管理费、电话费等欠款,甲方未能及时支付而由乙方垫付的,乙方有权在租金中扣除。
甲方迟于前款时间交付租赁房地产,须经乙方同意,且乙方可要求将本合同有效期顺延,否则视为甲方违约。
三、租金
3.1租金每月为币元整(小写:
);乙方应于每月日前向甲方交付租金。
3.2乙方应于年月日前交付首期租金,金额为币元整(小写:
)。
3.3租金自开始每年递增。
3.4租赁期间,甲方负责支付租赁房地产所用土地使用费、;每月
的管理费、电话费、煤气费、清洁费、水电费、费等因使用租赁房地产所产生的其他杂费,均由乙方支付。
四、租赁保证金
4.1乙方应于年月日前向甲方支付个月租金数额的租赁保证金,即币元整(小写:
),甲方应向乙方开具收据。
4.2合同期满,乙方如不再续租,甲方应将租赁保证金原数退还乙方(不计利息,但如乙方存在未结费用,甲方有权在该保证金内扣除)。
五、双方责任
5.1甲方应确保交付的租赁房地产及其附属设施能实现租赁目的,并保证其安全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
甲方要求提前退租或甲方违反本合同其它约定,使乙方无法实现承租目的的,甲方须双倍退还租赁保证金给乙方且乙方有权向甲方请求其它损害赔偿,乙方有权依据上述情形解除本合同。
5.2乙方在使用该租赁房地产过程中,如非因乙方过错,租赁房地产或其附属设施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正常使用的损坏或故障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可能之有效措施防止缺陷的进一步扩大;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日内进行维修或径直委托乙方代为维修,乙方无法通知甲方或甲方接到通知后不在上述约定的时间内履行维修义务的,乙方可代为维修。
发生特别紧急情况必须立即进行维修的,乙方应先行代为维修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
上述两款规定情形下发生的维修费用(包括乙方代为维修及因防止缺陷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乙方未尽上述两款规定义务,未能及时通知或采取可能之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该(扩大)部
分维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5.3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租赁房地产或其附属设施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损坏或故障等情形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负责维修或赔偿。
乙方拒不维修或赔偿,甲方可代为维修,相关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5.4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或乙方对租赁房地产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的,甲、乙双方应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5.5签署本合同后,乙方不按约支付租赁保证金的,乙方须支付甲方币元整(小写:
)作为违约金。
租赁期间未满,乙方支付租赁保证金后退租的,甲方有权没收租赁保证金。
租赁期间,乙方如拖欠租金达天,或欠交管理费、水电费等金额达币元整(小写:
)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没收租赁保证金并单方解除租赁合同,乙方仍须结清租赁期间的租金、水电费、管理费等相关费用。
5.6因乙方违约而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有权单方收回该租赁房地产,并限于乙方在天之内须无条件立即迁出该租赁房地产。
如乙方不交回该租赁房地产的锁匙,甲方有权会同管理处人员作证进入自己的租赁房地产内,将乙方存放在房内的物品清点提存,并对欠租和有关费用有权进一步追偿。
5.7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需转让租赁房地产的部分或全部产权的,应在转让前十五日通知乙方。
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租赁房地产转让他人的,甲方有责任在签订转让合同时告知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
5.8租赁期间乙方是否享有转租权甲乙双方选择下列第项:
①乙方可将该租赁房地产全部或部分转租予他人,但转租期限不得超过本合同约定之租赁期限。
②乙方不得将该租赁房地产全部或部分转租予他人。
但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凭该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到房屋租赁主管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③乙方不得将该租赁房地产全部或部分转租予他人。
5.9签署本合同后,甲方不将该租赁房地产交付予乙方使用的,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币元整(小写:
)作为违约金;如乙方已支付租赁保证金的,甲方须双倍返还乙方租赁保证金。
六、佣金
6.1自本合同生效时起,甲乙双方就该租赁房地产之租赁关系确立,基于经纪方在促成租赁中所提供之服务,于签署本合同同时,甲方同意支付经纪方币元整(小写:
)作为佣金;乙方同意支付经纪方币元整(小写:
)作为佣金。
6.2甲乙双方约定:
自本合同生效起,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不租赁该租赁房地产的,则违约方除向经纪方支付前款约定之佣金外,还须代替守约方直接支付前款约定的守约方应付经纪方之佣金。
若甲乙双方无法证明对方违约,则仍需按6.1条约定支付佣金。
6.3租赁双方一方违约不租时,经纪方有权选择根据6.1条约定向租赁双方各收取佣金,或选择根据6.2条约定向违约方收取租赁双方应付佣金,唯经纪方选择前者时,守约方向经纪方支付佣金后,有权向违约方追偿。
七、合同终止
7.1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于日内迁离及交回租赁房地产,并保证租赁房地产及附属设施的完好(属正常损耗的除外),同时结清应当由乙方承担的各项费用并办理有关移交手续,甲方在乙方迁离及交回租赁房地产后日内退还租赁保证金予乙方。
乙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租赁房地产的,甲方有权收回租赁房地产,并就逾期部分向乙方收取双倍租金。
7.2本合同约定之租赁期间届满,乙方需继续租用租赁房地产的,应于租赁期间届满之日前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对租赁房地产有优先承租权。
八、其它
8.1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不能解决时即可提交深圳市人民法院解决。
8.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乙方、经纪方各执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签订及履行地在深圳市区。
九、备注:
出租方:
经纪方:
中原地产代理(深圳)有限公司承租方: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