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庄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管理制度修改8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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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庄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管理制度修改82
罗庄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管理制度
二〇一二年四月
第一部分 行政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二)制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编制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划及年度计划。
(三)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抽查和巡查。
(四)对建设单位组织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监督。
(五)对工程监理企业实施监督管理。
(六)建设工程的新设备、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推广应用工作。
(七)对工程质量监督系统的工程质量投诉工作进行指导,受理对工程质量问题的投诉、举报,并对其进行调查、协调和处理。
(八)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仲裁和处理。
岗位设置及职责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岗位设有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监督小组组长、监督员、助理监督员五级岗位,具体职责如下。
(一)监督站负责人职责
站长领导和负责本站业务、技术管理、廉政建设工作;履行站长的职责和职权,承担业务、技术管理,廉政建设的领导责任,并对委托机关负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全站业务、技术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2、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组织受理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程竣工验收后签发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3、负责组织罗庄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交流工作经验。
组织本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抽查,组织查处工程质量事故。
4、领导本站职工勤政廉政,负责组织站内职工的业务培训和业务考核。
5、在履行行政处罚时,负责审核工程建设有关责任主体的违章行为,并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6、组织制定全站发展规划、工作目标、工作计划并审核,定期总结工作,充分调动全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做好质监管理工作。
7、负责全站行政机构设置、任务划分、人员调配等工作。
8、主持本站领导办公会,听取技术负责人、各监督小组组长的工作汇报。
9、全面掌握本区工程质量动态,及时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汇报并提出建议和措施。
10、定期总结本站工作,向职工大会以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11、积极组织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技术岗位职责
在站长领导下,实行总工程师技术负责制,即负责全站技术工作,参与对建设工程监督质量和重大技术问题的处理。
其主要职责:
1、全面负责本站的技术管理工作,并对站长负责。
负责分管工作任务的实施,及时掌握和了解分管工作情况,负责组织工程技术人员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地区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和有关规定。
2、统管全站的技术工作,主持制定全站工程技术人员的业务学习、培训及科研、技术工作计划;负责本地区各级质监机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培训、科研规划的制定,并负责组织检查和落实。
3、参与处理工程质量监督中的重大技术问题,和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4、负责具体实施本地区各级质监机构的认证考核及执业人员的技术考核工作。
5、协调本站和系统内的技术工作。
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掌握本地区的工程质量、质量监督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和建议。
6、负责全站及本地区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中的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引进、应用和推广。
7、负责建设工程质量问题投诉的分析与处理工作。
8、加强廉政、勤政建设。
坚持科学工作态度,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
按时参加站内各项活动,及时完成站长交办的各项工作。
(三)质量监督小组组长岗位职责
质量监督小组组长在站长及技术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本组的技术、质量监督工作,对所监工程承担直接质量监督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严格遵守站内的各项规章制度。
2、在站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本组所监督工程的技术管理和质量监督工作,并对站长负责。
3、负责组织本组质量监督人员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地区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和有关规定。
4、对本组内的监督员进行业务指导和任务分配工作,负责检查督促监督员的监督工作。
5、组织编制本组所监工程的监督计划并审核。
6、审核受监建设工程参与各方主体的资质及质量保证体系。
7、审查被检查单位提供的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
8、主持对受监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及抽查工作,重点监督参与各方主体质量行为及实体质量。
9、负责对本组受监工程的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的程序是否合法、资料是否齐全、实物质量是否存在严重缺陷实施监督。
10、编制工程竣工验收后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11、积极参加工程质量检查,配合各级工程质量大检查。
12、审查受监竣工工程监督档案。
13、遵守监督纪律,接受社会监督,努力学习业务知识,掌握先进检测设备和高科技手段,不断提高质量监督水平。
1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质量监督员岗位职责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员是实施工程质量监督的技术人员,在站领导带领下进行工程质量监督,对受监工程质量承担监督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本地区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严格遵守站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在监督小组组长的指导下,积极做好质量监督工作。
2、认真审阅、熟悉本组受监工程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有关资料,编制受监工程质量监督计划,并按照本组组长签发的监督计划实施监督管理工作。
3、熟悉并掌握施工规范、操作规程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严格按照工程建设有关政策、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规程和本站制定的有关细则、措施、规定等,对受监工程进行质量监督。
4、深入施工现场,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部位实施重点监督。
对隐蔽工程进行监督抽查。
5、在监督小组组长的领导下,负责对分管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发现严重工程质量问题有临时处置权,督促责任方迅速消除质量隐患,并及时向监督小组组长汇报。
6、监督建设单位的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以及在验收过程中提供的有关资料和形成的质量评定文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实体质量是否存在严重缺陷,工程质量的检验评定是否符合。
(五)助理监督员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地区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规定,严格遵守监督站的各项规章制度。
2、协助其他监督员对受监建设工程参与各方主体的资质及质量保证体系进行审查。
3、辅助其他监督员对受监建设工程的实物质量进行监督和抽查工作。
4、遵守监督纪律,接受社会监督,努力学习业务知识,掌握先进检测设备和高科技手段,不断提高质量监督水平。
第二部分 技术管理制度
工程质量监督技术责任制度
总则
一、各监督小组组长和技术负责人组成技术组,共同负责技术工作。
监督小组组长负责本组范围内的技术工作。
二、监督人员必须钻研技术业务,履行职责,及时学习新规范、新规定以及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结构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
(一)技术组技术责任
1、审定重要工程的监督计划,并监督各监督组实施计划。
2、编制业务计划,定期组织监督员参加有关业务培训,组织学习国家和本市有关的质量法规、技术标准和有关政策。
3、审定单位工程质量等级及监督档案的整理归档。
复核及上报优良工程。
4、参加处理各种质量工程事故,并提出处理意见。
5、对劣质质量工程及严重质量问题的工程签发停工通知单和处理通知及行政处理措施。
(二)监督小组组长技术责任
1、编制并实施本组受监工程的监督计划。
2、按强制性标准、检验程序实施到位监督,对受监工程承担监督责任。
3、负责组织受监工程监督档案整理和汇总,报上级审定归档。
4、参与本组受监工程的质量事故处理和出具质量鉴定报告,报上级审核。
5、督促检查施工单位按图施工,完善质保资料,保证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良好。
6、对本小组受监工程的质量事故和质量问题签发整改指令和存在问题通知单,并监督各方认真执行。
(三)工程质量监督员技术责任
1、审查项目工程开工前期资料,主要包括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审图报告等基建手续,如有短缺,应立即发整改或停工的书面通知单,并书面上报站领导;监督员不得隐瞒情况,否则追究其责任。
2、五日内完成监督计划。
监督计划应具体,具有针对性。
计划完成后,由站领导审核批准后实施。
3、核查工程质保体系的建立情况、施工人员的配备情况、进场机械设备的年检情况、主要审查各种质量制度是否完善,是否配备专职技术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预算员、资料员,各管理人员是否持证上岗,项目经理与中标项目经理是否一致;进场的施工机械设备是否经过年检并合格。
对质量制度不完善、体系不健全的工程应书面通知其整改或停工整顿。
实施监督计划,对受监工程监督到位,按标准化程序进行质量监督抽查,对抽查工程承担监督责任。
4、对巡回检查受监工程中出现危及工程质量的问题,填写工程质量检查记录单,建议及时处理。
按规定认真记载质量监督手册和监督记录。
5、对工程实体进行检查:
参加验槽、基础、主体、竣工验收(包括竣工预验收和竣工验收)。
重点检查工程有无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质量问题,并做出监督结论。
对隐蔽工程进行抽查:
6、应对模板工程、钢筋工程、混凝土工程、钢结构工程、砌体工程、幕墙工程、防水工程等隐蔽工程进行抽查,做好抽查记录。
监督员对同一单位工程的抽查次数应根据工程的结构特点、复杂情况而定,但不得少于五次。
对所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进行处理,对一些重大问题,应上报站领导进行处理。
7、通过日常监督检查,监督员应清楚的了解受监工程的质量状况,对施工管理水平低、施工质量差的工程及时进行整顿,对出现问题后屡教不改的工程,及时上报监督站处理。
如果监督员巡查或各级大检查查出受监工程质量低劣,而此前负责监督该项目的监督员未进行有效的处理且未上报站领导,则认为在该工程上监督员工作失职,监督站将对其处分、暂停其监督工作,情节严重者调离监督岗位。
对工程参建各方的质量行为进行监督,并作出评价。
8、核查工程质保资料,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完善质保资料,确保资料能够随进度反映工程结构安全和正常使用。
应要求各种试验数量必须满足规范规定的批次、龄期要求,必须执行有见证取样制度。
9、对监理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在施工过程中,监督员必须经常对监理的工作进行检查,主要检查监理人员的监理行为是否规范、监理工作是否到位、监理资料是否齐全、重要部位施工过程中是否实施旁站监理等。
10、工程竣工后,审查工程竣工资料,协助监督小组组长出据监督报告。
工程竣工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监督档案的整理,包括监督计划、工地检查记录、质量验收审核记录、监督报告等。
做好监督工程的统计工作。
11、日常监督工作中,监督员应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一方面公正严明、执法标准、对规范标准及强制性条文理解执行准确;另一方面应体现监督执法的严肃性、权威性,使监督员的监督工作能够顺利进行、使监督站的各种意图能够顺利实现、使施工单位能够重视并认真对待监督站为提高工程质量所采取的每一项措施。
12、监督员要廉洁奉公,不准利用职权向工地索贿、受贿;不准私自向工地借用交通工具、通信工具;不准到工地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不准要求施工单位无偿派工、派料;不准承揽、转包、分包工程;不准向工地推销建筑材料;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宴请和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准接受工地的有价证券。
违反上述规定,被举报或被有关部门查处者,一经核实,监督站将给予处分,情节严重者调离工作岗位。
13、监督员在质量监督过程中,要尽职尽责、文明执法、以理服人,监督员应准确理解施工规范和强制性条文,工作时必须履行告知义务,杜绝态度上的生、冷、硬;工作要积极主动,不得拖拉、推诿,要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对各工地普遍反映态度恶劣或业务水平较差的监督员,监督站调查核实后将暂停其监督工作直至将其调离监督岗位。
14、各级监督人员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够不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建筑工程质量技术标准、规范管理制度
一、在站长领导下,由技术组对本站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总体管理,按小组进行分别管理。
二、根据《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条文》,结合本站专业实际,定期发布专业工程质量监督常用规范、标准目录,购买并统一发放,认真学习体会,并严格执行。
三、按标准、规范目录配置标准、规范书籍,各种技术标准、规范以及技术文件,各监督小组分类编号登记,贴好标签,设专门橱柜。
四、各种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由技术组定期组织学习,并作好记录。
五、积极参加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标准、规范学习。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技术资料统计归档管理制度
一、资料归档范围及分类
行政文件,包括本站、市安质处、市住建委、省质监总站、省建筑业管理局、省住建厅及有关上级单位的来文来函。
监督员工作手册。
质量监督技术资料,包括工程监督书,监督工地检查记录、验收审查、工程质量保证资料核查表,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意见,统计、汇总、报表及有关资料。
工程质量检测、鉴定、仲裁咨询报告。
业务往来技术资料,会议文件及工作总结。
工程检测,构件质量监督,材料试验等技术资料。
二、技术资料统计归档的要求
所有要求归档的技术资料都要以书面表格形式,用钢笔或圆珠笔认真填写装订成册。
归档资料要按资料内容的要求,填清写全内容并要有经办人的签字及有关单位的公章。
按要求由各监督小组提供的归档资料,每季度进行一次提供资料的办理交接手续,造册登记,双方签字。
已归档的技术资料任何人不得擅自涂改。
三、归档技术资料的保管与使用
要求归档的技术资料统一由站内设专人负责接收、整理、归类、归档、保管,工程检测、构件质量监督、材料试验的归档,分别由各监督小组负责。
归档的技术资料只供站领导和监督员查阅,严禁其他人乱翻、乱动,以保证资料的安全和保密。
已归档的技术资料一般不得外借、复制,必须取得站领导的同意后方可借阅。
负责管理技术资料归档的人员要学习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应当忠于职守、遵守纪律、学习和掌握一定的专业知识。
管理归档的人员要严格审查归档资料内容,不符合要求的归档资料要及时说明理由,退回提供者。
技术资料归档管理工作由站长统一领导,工作人员要定期汇报管理工作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归档工作的管理水平。
归档技术资料的保存价值保管期限及销毁归档资料的程序和办法,要根据有关规定由站领导决定,禁止擅自销毁归档资料。
监督档案保存期限:
长期为15年,短期为5年。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一、工程质量事故包括下列三种情况:
1、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的质量事故。
2、由于勘察、设计、施工等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低劣,而在交付使用后发生的质量事故。
3、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而需要加固、补强或报废,且经济损失达到质量事故级别的。
二、重大质量事故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共同参与处理,一般工程质量事故由站内处理。
三、处理质量事故必须主动、积极、认真,具体职责如下:
1、责成事故发生单位立即向我站报告。
2、督促事故发生单位按住建部规定,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督促事故发生单位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4、对发生事故的工程发出停工通知。
5、参与事故发生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事故调查。
6、参与审核事故的处理方案。
7、当事故处理完毕,认真核查工程,确认符合继续施工条件后,对工程发出复工通知。
8、督促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处理完毕后10日内写出事故处理报告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9、对事故责任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质量处罚。
四、质量事故发生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3天内向我站作出质量事故书面报告。
五、各监督小组在参与重大质量事故处理完毕后,及时将事故处理报告及有关资料整理上报技术组审核,最后经站长审核、认可后归档。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技术规范标准执行及业务学习制度
一、为了保证国家技术标准规范的贯彻执行和质监人员能够熟练掌握技术标准、规范,并能运用于实践,特制定本制度。
二、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必须对现行国家技术标准规范认真学习熟练掌握,提高监督水平。
三、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必须对国家现行技术标准规范严格执行,发现所监工程有违反技术标准、规范的行为,坚决责令改正,否则停工处理。
四、对新颁布的技术标准、规范要派专人外出学习,回来后举办培训学习班,使监督人员人人掌握,并严格执行。
五、对技术标准规范每季度组织一次学习、讨论,加深认识,统一思想、共同遵守。
第三部分 质量监督制度
监督人员工作守则
一、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政策和法规,坚持质量第一的方针。
二、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清正廉洁,不徇私偏袒,不弄虚作假,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不收礼、不受贿、不私自赴宴、不私自介绍分包单位,不私自介绍建筑材料、制品,不以权谋私,不违法乱纪。
三、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工程质量,对工作严肃认真,一丝不苟。
四、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坚持科学的工作态度,在工作质量监督中,以数据为认定质量的依据。
五、尊重客观事实,准确反映质量情况,及时妥善地处理问题。
六、经常深入施工现场,为施工生产服务,以预防为主,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虚心听取受监单位的意见,接受社会的监督,认真的改进监督工作。
七、遵守本站的各项规章制度。
监督人员职业道德标准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树立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良好的行业形象。
二、敬业爱岗,严格按规范标准监督工程,并向社会承诺。
三、加强法制观念,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不断提高政治思想水平和业务素质。
四、监督人员不准在建筑企业中兼职,不准利用工作之便介绍工程承包任务和推销建筑材料,不对受监工程进行有偿咨询活动。
五、建立社会监督制度,坚持公开办事,提高监督、检测工作的透明度,保证监督、检查结果的公正性、准确性。
六、服务领导,团结同志,礼貌待人,认真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
七、严格履行监督人员职责,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不以权谋私,不徇私舞弊。
工程质量监督申报、注册制度
一、凡我区符合国家规定必须实施监督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均应接受我站的强制监督,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注册手续。
二、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工作完成后,申报领取施工许可证之前,建设单位应携带有关资料到我站领取并如实填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
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应提交的资料包括:
1、建设单位的资料:
(1)项目批文及复印件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复印件
(3)勘察、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及复印件
(4)勘察、设计质量责任书
(5)勘察、设计合同及复印件
(6)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见证取样员上岗证及复印件
(7)地质勘察报告、施工图纸及勘察设计批准文件
2、参建的施工承包单位的资料
(1)施工承包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及复印件
(2)承包单位资质证书、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施工承包单位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管理负责人、六大员资格证书及复印件该项目施工管理人员质量责任书、施工组织设计
3、参建的监理单位的资料
(1)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
(2)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及复印件
(3)该项目监理组织机构
该项目各级监理人员的资格证书、质量责任书监理大纲
4、参建各方代表及其委托授权该项目的负责签字、盖章的质量责任书
5、施工承包合同、分包合同、监理合同
以上各项资料经审查符合要求后,我站对该工程质量监督申请予以登记。
三、该工程已登记的内容如有变动,须重新向罗庄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工程质量监督方案(计划)编制、审批与检查制度
一、为明确监督工作思路,提高执法监督质量,增强工作管理水平,使监督工作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依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质量监督站接到工程监督任务后,质量监督员应组织审阅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依据工程设计文件、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编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
三、《质量监督工作方案》应针对工程特别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其他涉及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使用功能和关键工序明确监督内容、监督重点、监督方式等。
四、《质量监督工作方案》应由项目质量监督组组长进行审核,报质监站负责人批准,一式四份,发至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并由收文单位签章确认,并进行落实。
五、质量监督人员在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应认真执行《质量监督工作方案》。
如实际情况或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重新调整监督工作方案,应由项目质量监督小组组长组织修改,并按原审批程序批准后,通知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六、质量监督机构负责人应对《工程质量监督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随机抽查,主要抽查质监员质量监督记录,并将检查结果作为监督员及监督工程师年终业绩考核的依据。
工程质量监督抽查制度
一、以巡查为主、巡查和抽检相结合。
二、根据受监工程的特点、设计图纸,参考施工组织设计制定出的监督计划,确定负责该项目工程质量监督的小组,明确监督的具体内容、监督方式,经技术组审定批准后实施。
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到我站领取工程质量监督计划,发给建设参与各方。
三、在工程施工质量监督过程中主要监督内容如下:
1、检查施工现场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
检查施工现场建设各方主体及有关人员的资质或资格。
抽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有关质量文件、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并符合规定.检查与工程质量有关的文件和资料主要包括:
(1)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2)监理单位资质证书、监理合同
(3)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证书
(4)工程勘察设计文件
(5)中标通知书及施工承包合同
(6)有关保证书工程质量的管理和质量责任制操作人员主要专业人员工种的岗位证书
(7)设计文件、图纸及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8)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检查是否按施工
(9)组织设计组织施工,检查施工现场布置是否有利于工程质量控制
(10)施工方案质量控制措施及各类技术交底,检查是否有效控制工程质量
(11)有关工程需用的国家标准、规范、规程、检查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情况
(12)本企业工艺操作规程、企业标准、检查施工过程中生产控制,合格控制手段
(13)工程施工过程应具备的各种质量保证资料及质量、评定资料检查是否齐全、有效,是否随施工进度及时调整,反映工程实际的质量状况
(14)监理单位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监督检查、质量控制的资料,检查监理工作质量和监理行为是否按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实施监理业务
(15)专业分包队伍的资质、资格文件,检查分包单位的资质、资格是否符合规定
(16)对隐蔽工程进行抽查
(17)其他资料
建设工程的实物质量。
按照工程监督计划,对建设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的关键部位进行现场实地抽查,对用于工程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质量进行抽查.施工现场抽查一般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现场各种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的采购、进场验收和管理作用情况是否符合国家的标准和合同约定,抽查产品供应资格和产品质量。
搅拌站及计量设备的设置及计量措施能否保证工程质量。
抽查工程施工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规范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要求,是否按设计图纸施工。
抽查操作人员是否按工艺操作规程施工及有无违章和偷工减料行为。
抽查参与建设活动的各方主体行为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四、每次监督抽查,监督人员必须作好监督记录,对检查中发现需要整改的质量问题,监督人员下达工地检查记录单,提出书面整改意见,要求各参建方签字确认,由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负责落实整改,并在记录单上填写整改情况,回复我站。
五、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一但发现质量事故,建设单位必须按国家规定及时上报,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