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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三角环境保护一体化

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一体化规划(2009-2020年)

2010-8-19

  前 言

  珠江三角洲地区(以下简称珠三角)是我国改革开放的先行地区,是我国重要的经济中心区域。

经过改革开放30年的持续快速发展,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区域环境状况保持基本稳定。

但随着珠三角社会经济发展,环境污染问题突出、资源环境约束凸显,区域协调、有序、持续发展面临重大挑战。

必须与时俱进、转变思路、开拓创新、主动促进,加快推进区域环境保护一体化,以环境再造提升区域可持续发展能力。

  环境保护一体化是破解珠三角环境难题的重要途径,是推进区域经济社会一体化的重要内容,是实现区域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批准的《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国函〔2008〕29号)(以下简称《规划纲要》)、《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的决定》(粤发〔2009〕10号)和《关于加快推进珠江三角洲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09〕38号),编制本规划。

  本规划从推进区域环境保护一体化入手,统筹构建八大体系,实现环境管理机制、政策“两创新”,产业调控、环境监管“两统一”,大气污染防治、水环境保护“两联合”,生态保育、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两共同”,着力于环境优化经济发展、不断改善环境质量、维护环境安全,为区域经济一体化提供环境保障。

  本规划突出环境保护的共识、共治与共赢,与城乡规划一体化、产业布局一体化、基础设施建设一体化和公共服务一体化等规划相互衔接,共同推进珠三角协调、有序、可持续发展。

  一、推进珠三角环保一体化的重要意义

  

(一)环境保护取得积极成效。

  改革开放以来,省委、省政府和珠三角各级政府在加快经济发展的同时,不断加强环境保护,取得明显成效,为珠三角环保一体化奠定了坚实基础。

我省相继颁布了《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水质保护条例》、《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大气污染防治办法》等多部地方环境法规,编制实施了《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等区域性环境保护规划。

实施了节能减排、治污保洁、珠江综合整治等一批重大工程,到2009年底,珠三角污水处理能力达到1111万吨/日,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总量达3万吨/日,1653万千瓦的燃煤火电机组建成脱硫设施。

建成了粤港珠三角区域空气监控网络。

广州等8个城市已经获得“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称号。

珠三角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局部有所好转,大江大河干流和主要水道水质保持良好,江段水质优良率在60%以上,饮用水源水质总达标率在90%以上,空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等主要污染物年均浓度符合国家二级标准,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超过10平方米。

  

(二)区域环境问题发生深刻变化。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珠三角环境污染特征正在发生重要转变,区域性、复合型、压缩型环境问题日益凸显。

珠三角部分城市江段和河涌污染严重,给排水格局缺乏统筹,区域内跨界水体污染问题突出。

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巨大,在城市间输送、转化、耦合,导致出现细粒子浓度高、臭氧浓度高、酸雨频率高、灰霾严重等现象。

县、镇、村的生活垃圾普遍没有得到无害化处理,区域土壤重金属污染问题日益突出。

城市化和工业化发展侵占大量生态用地,城乡绿色空间破碎化严重,生态系统结构单一,区域生态安全体系亟待维护。

地区之间、城乡之间产业准入标准、环保执法力度、污染治理水平存在差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因缺乏统筹规划而难以发挥最大效益。

城市之间环境管理协调不足、缺乏联动,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难以适应区域环境保护的新特点和新要求。

这些问题单靠各个城市、各个部门自身的力量已经难以有效解决,已成为制约珠三角经济一体化发展的重要因素。

  (三)环保一体化意义深远。

  今后十年,是珠三角实现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构建区域经济新格局的战略机遇期,是我省实施《规划纲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关键时期。

在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深入发展,尤其是在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和全球气候变化影响下,影响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进一步显现,区域能源资源保障能力薄弱、区域性环境污染问题突出、资源环境约束凸显、国际环境压力加大等问题对区域协调、有序、持续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环境保护面临重大挑战,需要打破行政区划限制、加强部门联合、创新体制机制、加快推进环境保护一体化,以环境再造促进区域产业重组、提升区域可持续发展能力。

  珠三角环境保护一体化,是区域经济社会一体化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是破解区域环境难题、提高区域整体竞争力的有效途径,是改善区域环境质量、建设宜居城乡的根本出路,是应对气候变化、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必然要求,对珠三角实践科学发展、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指导思想与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坚持以人为本、环境优先,以创新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为先导,以环境优化经济发展为主线,以解决跨界水污染和区域性大气复合污染为突破口,以构建生态安全格局和共建环境基础设施为支撑,以统一环境监管为手段,努力推进区域环境保护一体化,改善区域环境质量,维护区域环境安全,增强区域可持续发展能力,为珠三角率先建成全面小康社会和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环境保障。

  

(二)基本原则。

  民生优先、科学发展。

优先解决老百姓切身利益相关的空气污染、水体污染等突出的环境问题,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和环境权益,增进人民福祉。

坚持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以环境承载力为基础,调整发展节奏,优化发展布局,转变发展方式,提高区域竞争力和发展水平。

  统筹兼顾、重点突破。

按照区域经济一体化要求,坚持区域统筹、流域统筹、陆海统筹、城乡统筹、环境与发展统筹,形成区域环境管理新模式。

分阶段、分步骤,突出重点,以点带面。

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环境问题,集中力量,率先突破。

  联防联治、协同推进。

按照区域、流域环境管理的整体性和系统性要求,建立跨界水污染和区域大气复合污染联防联治机制。

深化广佛肇、深莞惠、珠中江三个经济圈的内部合作,加强协调、集中资源、分工合作、攻坚克难、共同推进环保一体化进程。

  政府主导、市场运作。

强化政府环境保护责任,突出规划控制,做到目标、任务与投入、政策相匹配。

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行政等手段,依靠科技进步,充分利用市场机制,鼓励企业和公众参与,率先建立政府、企业、公民各负其责、高效运行的环境管理机制。

  创新机制、先行先试。

充分发扬珠三角改革开放试验区的创新精神,勇于实践,先行先试,完善法制,健全标准,大胆探索区域环保一体化的新体制、新机制、新政策、新模式,走出一条具有珠三角特色的区域环境保护新道路。

  (三)总体思路。

  在继续推进区域内各市环境保护工作、提高环境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的同时,针对需要珠三角各市协同解决的区域性环境问题,转变思路、主动促进,统筹建立八大体系,推进珠三角环保一体化:

  ——建立全防全控的产业环境调控体系,优化经济发展;

  ——建立齐防共治的跨界水体污染综合防治体系,统筹优化给排水格局;

  ——建立联防联控的大气复合污染综合防治体系,有效改善区域空气环境质量;

  ——建立同保共育的生态体系,构筑区域生态安全格局;

  ——建立共建共享的基础设施体系,实现城乡区域环境同治;

  ——建立协同联动的环境监管体系,搭建一体化平台;

  ——建立统筹协调的环境管理体制,突破一体化瓶颈;

  ——建立先行先试的环境政策体系,持续综合推进一体化。

  (四)规划目标。

  到2012年,区域环境保护一体化体制机制初步建立;跨界水污染综合整治取得突破性进展,地级市跨界水体达标率超过80%,城镇污水处理率超过80%;理顺供排水格局,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超过95%;多种大气污染物联合减排初见成效,空气质量有所改善;区域生态安全格局基本形成,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

  到2020年,建立高效的区域环境保护一体化体制机制政策体系,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环境质量接近或达到世界先进水平,生态系统步入良性循环,率先建立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成生态文明示范区。

  三、强化产业环境调控,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充分发挥环境保护对产业的调控作用,严格落实生态分区控制要求,统一协调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实施更严格的行业和区域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提升工业污染治理水平,积极发展低碳经济,促进区域产业结构和布局优化调整。

  

(一)以分区控制为基础,调整产业布局。

  以《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4-2020年)》确定的分级控制要求为基础,结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和环境容量要求,引导珠三角的产业布局优化调整。

在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重要湿地、生态极敏感区和生态功能极重要区等需要严格控制的地区,实行强制性保护,禁止新建污染企业,逐步清理区域内现有污染源。

在水源涵养区、水土保持区和南部海岸生态防护带等重要生态功能区,实施限制开发,加强污染企业的清理和整顿,严格限制可能损害主导生态服务功能的产业发展,限制大规模的开发建设活动。

平原城镇和农业发展区要转变发展方式,不断提高环境保护要求,提高环境资源利用效率,推进产业入园,努力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形成与环境相协调的产业发展新格局。

  继续抓好化学制浆、电镀、印染、危险废物处置等重污染行业的统一规划、统一定点。

电镀行业原则上每个地级以上市设1-2个定点基地,电镀行业集中的沿海城市可多设1个定点基地,不得在城区、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特殊保护区域设定点基地。

化学制浆除沿海地区设立定点基地外,其他地区不再设点。

化工、建材、冶金、发酵、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等行业按照“入园管理、集中治污”的原则合理布局。

  加强产业转移的规划引导,防止污染转移。

以《广东省产业转移区域布局总体规划》为指引,充分考虑环境容量、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等因素,建立产业转移协同机制,统筹产业转移的区域布局。

加强产业转入地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推进转移产业集中发展、集中监管、集中治污。

严格按照规划和环评要求进行产业转移工业园土地开发和产业引入,积极配套污染治理设施,实现环保基础设施与园区同时规划、同时建设、同时投入运营。

加强环境监管和执法力度,杜绝企业偷排漏排行为,防止产业转移造成新的环境污染。

  

(二)以发展绿色经济和低碳经济为导向,提升产业竞争力。

  以节能减排为硬抓手,积极引导低投入、低消耗、低排放和高效率的现代产业发展,加快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与升级步伐。

大力发展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先进制造业,提高先进制造业在工业中的比重。

大力发展金融、会展、旅游、文化、传播媒体、信息服务等市场潜力大、能耗低、污染少的现代服务业,积极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服务业与工业的协调发展。

做大做强高新技术产业,加快珠三角高技术产业发展步伐,进一步提高服务业和高技术产业在经济中的比重和水平。

改造提升优势传统产业,推行绿色制造,大力发展绿色经济、循环经济,促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

  积极落实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大力发展低碳经济,提高碳生产力,建设国家低碳经济示范区,加快低碳城市和低碳园区建设。

优化能源结构,建设高效、清洁、低碳的能源供应体系,积极开发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

到2020年,建成供应能力强、结构优、效率高的现代能源保障体系。

加快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的节能降耗技术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到2020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到0.57吨标准煤,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

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到2020年,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80%。

积极引导公众选择合理健康的消费模式,促进可持续消费,推动全民参与节能减排工作。

  (三)以制度和标准建设为切入点,严格环境准入。

  依法全面推进规划环评。

积极建立环保与发改、经信、国土、建设、交通、水利、农业、林业、旅游、海洋渔业等部门的联动机制,推动规划环评早期介入,与规划编制互动。

对应当进行规划环评而未进行环评的规划所包含的项目不予受理环评文件。

将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对新增污染排放项目实施严格的总量前置审核。

建立区域、流域、相关城市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信息通报制度。

  建立污染物产生和排放强度“双约束”制度。

率先研究建立漂染、造纸、糅革、电镀、发酵、建材等重点行业的单位产值(产品产量)污染物产生和排放强度的综合评价体系,并进行定期统计、评估和发布,逐步建立与污染物产生与排放强度评估结果相关联的“准入”、“标杆”管理制度,强化企业污染防治的倒逼传导机制,逐步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资源能源消耗量,提升产业发展水平。

  实施更严格的排放标准。

对工业锅炉、建材、石化、漂染、电镀等重污染行业以及淡水河等重点流域制定实施更为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2010年底前,出台广东省工业锅炉、水泥、石化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典型行业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

2011年底前出台广东省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淡水河等重污染流域的流域排放标准,全面收严流域水体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电镀行业自2012年开始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四)以结构调整为主线,淘汰落后产能。

  定期发布淘汰、限制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研究制订实施珠三角淘汰落后产能分地区、分年度的具体工作方案。

鼓励各地结合自身实际,不断提高淘汰标准、扩大淘汰产品和工艺范围,继续全力推进结构减排,促进产业结构调整。

  建立和形成政府领导,发改、环保、经信、工商、税务、公安等多个职能部门参与的部门联动机制,综合运用价格、环保、土地、市场准入制度、安全生产等多种手段予以推进。

积极制定落后产能退出的财政奖励、转型后土地使用权及出让、贷款贴息、税收优惠、生产配额和排污权交易等经济激励或补偿政策,鼓励重污染企业主动退出。

  (五)以全防全控为手段,全面提升工业污染防治水平。

  坚持执法监管与社会监督并重,进一步提高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水平。

建立和完善在线监控系统,构建对重点污染源的监管、监测、监察联动工作链,开展环保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排污行为,强化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企业的深度治理。

到2010年底,重点污染源实行在线实时监测,到2012年,工业废水稳定排放达标率为90%以上,到2020年工业废水排放全部稳定达标。

建立企业特征污染物监测报告制度,重金属排放企业等要建立特征污染物日监测制度并每月向环保部门报告,向社会发布年度环境报告书,落实企业环境责任。

继续实施企业环保信用管理,定期开展污染源排放情况的评估,并向社会公告,鼓励有奖举报,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大力推进清洁生产,率先在珠三角建立清洁生产示范工业园,强化对重点行业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设立引导奖励资金,培育一批广东省清洁生产工业园。

到2012年,认定广东省清洁生产企业700家,到2015年,认定1200家,到2020年,认定2000家。

  四、优化水环境功能区,齐防共治跨界水污染

  以保护饮用水源为重点,优化水环境功能区划,系统分离取水排水河系,加强水源地环境风险监管,确保区域持续性供水安全。

加强上下游协调,落实保护与治理责任,集中力量,综合治理,解决跨界水污染问题。

  

(一)逐步分离取排水河系,理顺给排水格局。

  以《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4-2020年)》水环境安全格局为基础,以保护饮用水源为重点,科学优化水环境功能区划,优化区域取排水格局,统筹区域水资源保护,保障区域水源安全。

  进一步优化调整取水排水格局,实现高、低用水环境功能之间的有序协调。

根据珠三角水资源分布状况及取水口规划分布情况,划定珠三角西江、北江、东江等5条主要供水通道,供水通道严禁新建排污口,严格监控影响供水通道水质的支流和污染源。

根据珠三角河道主要特点、水环境功能区划、工业和人口分布及主要取排水口布局,划定石马河—东引运河排水通道等9条主要排水通道,所有污染源必须稳定达标排放,实行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确保排水通道满足水环境功能区划水质控制目标。

  结合区域取排水河系分离、容量利用以及发展需求,优化调整珠三角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优先保护西江、北江、东江干流及网河区主要干流水道等饮用水源河道,控制目标不低于Ⅱ类。

其他河流根据规划使用功能和水环境质量现状,水质控制目标一般不低于水质现状;对个别社会经济发展规划需要排水的河段,在不影响邻近功能区达标的前提下,经过科学论证后,划出适当长度河段合理调整水质控制保护目标;对水质现状严重超标而环境功能要求不能降低的河段,维持较严格的水质保护目标,并制定分期达标方案。

通过严格执行水环境功能区划,引导区域产业发展、城镇建设和土地利用等经济开发格局的优化调整。

  到2012年,基本实现区域河系取水、排水的协调,珠三角水系干流、一级支流水质维持优良水平,主要地表水和近岸海域环境质量基本达到功能目标要求,流经城市河段有机污染明显改善。

2015年,主要地表水和近岸海域质量达到功能目标要求,流经城市河段和城镇内河涌水质明显改善。

到2020年,珠三角水环境安全格局基本形成,珠三角水系主干、支流水质维持优良水平。

  

(二)严格保护饮用水源,防范水源地环境风险。

  按照供排水格局调整方案,适度集中建立饮用水源保护区,依法科学保护饮用水源。

制定严格的保护措施,必要时依法征收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土地,用于涵养饮用水源;严禁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进行法律法规禁止的各种开发活动和排污行为;依法清理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口。

加快备用水源和供水应急机制建设,完善应急预案。

在东江、西江等地联合共建饮用水源保护区,建立异地取水补偿机制,在资金和技术上支持输出地区的水环境保护。

到2012年集中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95%以上,2015年达到100%。

开展饮用水源地环境风险排查和环境整治。

对威胁饮用水源的重点污染源予以整治、搬迁、关闭,加强重点排污企业和船舶运输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

水陆统筹,积极防治面源污染。

加大入库河流治理和管控力度,积极采取措施削减入河(库)污染负荷,强化侧流入河河涌的污染整治。

加强水源地水质全分析,强化饮用水源水库藻类污染防治,加强对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有毒有害物质的监控,全面提高预警能力。

  (三)加强流域统筹,构建跨界水体综合防治体系。

  以珠三角一体化为契机,强化跨界河流断面水质目标管理和考核,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多种手段,逐步建立健全信息通报、环境准入、结构调整、企业监管、截流治污、河道整治、生态修复等一体化的跨界河流污染综合防治体系。

  完善跨界河流交接断面水质目标管理和考核制度。

合理设置跨界河流交接断面,明确水质控制目标,分清落实责任。

将跨界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纳入环境保护责任考核范围,健全监测、评估、考核、公示、奖惩制度。

交接断面水质未达到控制目标的,实施区域限批,停止审批在责任区域内增加超标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责任方与相邻地区协商提出解决方案,明确时限,组织实施,确保水质达标交接。

  建立跨界河流水污染综合防治体系。

跨界河流相邻地区加强河流水质、项目审批、规划实施等方面的信息通报,联合制定并实施严格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产业准入和结构调整政策,实行水污染物排放的行业标杆管理和企业末位淘汰机制。

联合制定跨界河流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规划,联合执法,共享污染源监控信息,严控污染物新增量,大力削减污染物存量,联合开展河道综合整治,逐步恢复河流生态系统。

到2012年,跨市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80%以上,2015年提高到90%以上。

  (四)突出重点,优先解决重大跨界水污染。

  以淡水河、观澜河(石马河)、广佛内河涌(西南涌、佛山水道)、独水河等水体污染严重的跨界河流为突破口,齐防共治,集中力量,全力推进跨界河流水污染整治。

  1.深惠统筹,治理淡水河跨界污染。

  综合治理,优先解决城镇生活污染。

加快推进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2010年底前流域内各镇必须建成污水处理厂并投入使用,新增污水处理能力84万吨/日,并采用高效污水脱氮除磷工艺;完成龙岗河坪地、横岗与坪山河及支流等截污干管工程;清淤疏浚,引水扩容,综合治理面源。

2015年前污水处理厂全面提升脱氮除磷水平,2020年前污水截排率达到95%.严格监管,促进产业结构调整。

流域内深惠两市禁止新扩建电镀、线路板、糅革、漂染、养殖建设项目,暂停审批电氧化、化工(现有定点基地除外)、发酵以及含酸洗、磷化、表面处理工艺项目,对于截污管网不完善的区域,暂停审批餐饮、桑拿、洗车等污水排放量大的三产项目。

污染企业执行从严排放限值,实现全部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重点企业稳定达标排放,关停清退超标排放企业。

2015年前,全面清退畜禽养殖企业。

  到2020年,淡水河跨界断面水质达IV类标准,其中重金属指标达到Ⅲ类标准。

  2.深莞联动,治理观澜河(石马河)跨界污染。

  重点提升污水集中处理水平,治理面源。

2012年底前,流域内干流与重要支流完成截污,重点推进龙华、华为、观澜、平湖、鹅公岭等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强化脱氮除磷功能,污水截排率和集中处理达到80%。

对于截排范围外的污废水进行分散处理,确保出水达到一级A标准。

分阶段清除流域内干流和大小支流河道两岸1000m范围内生活垃圾堆和工业垃圾堆,清除河道污染底泥并妥善处置。

对流域内非供水水库进行调度,增加枯水期清洁基流。

  优化产业布局,调整产业结构,减少工业污染负荷。

根据流域功能区划,生态控制红线内,禁止新增土地开发面积,敏感区域实行退工还林、退农还林,逐步恢复流域的自然下垫面。

对未纳入截污范围的区域实行禁批,对重污染行业实行禁批,对耗水型和劳动密集型项目实行限批。

清退流域内电镀、漂染、糅革等重污染型和劳动密集型产业,造纸与化肥企业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一级标准,不达标企业搬迁或关停。

重点污染源、污水处理厂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加强监控,杜绝违法排污。

  到2020年,观澜河(石马河)跨界断面水质达Ⅲ类标准。

  3.广佛同城,共治内河涌污染。

  开展河道综合整治。

加大巴江河、九曲河、白岭涌、汾江河、花地河、牛肚湾涌、秀水涌、石井河、滘口涌、芦苞涌、西南涌、雅瑶水道、水口水道、白坭河、流溪河、五眼桥涌等整治力度,同步截污,疏浚底泥,防治面源,加大河涌曝气增氧,引水扩容,开展生物原位修复,因地制宜开展生态修复,逐步改善广佛内河涌水质。

  加大工业企业和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力度。

区域内工业废水排放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一级标准,不达标企业一律关停、搬迁。

关停畜禽禁养区内的养殖场。

  加大截污管网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力度。

在治理西南涌方面,要提升南海里水镇与官窑截污和污水处理水平,加快石井、三水乐平镇、西南街区、三水农场污水收集与处理设施建设。

在佛山水道新建、扩建污水处理厂4座,脱氮除磷深度处理,处理能力达到84.5万m3/d。

到2020年,西南涌水质达IV类标准,佛山水道水质基本达IV类标准。

  4.综合治理,解决独水河污染。

  严格实施产业结构调整与准入政策。

流域内漂染、电镀重点污染行业必须达到清洁生产要求。

不能稳定达到广东省地方水污染排放一级标准的企业,一律关停或搬迁至配有集中工业污水处理设施的工业园区。

禁止审批鞣革、漂染、电镀、发酵等重污染行业、排放一类污染物以及废水排放量大的项目。

搬迁或关闭敏感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场。

加快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完善截污管网,2015年底前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2万吨/日,并进行深度处理。

到2020年,独水河入北江断面总体水质达IV类标准,其中重金属指标控制在Ⅲ类标准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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