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考核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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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考核制度
学校考核制度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实施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和《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以及省委《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的要求,以革新之勇气、创新之思维、清新之风气,全面推动教育事业加快发展,全面落实“一三六”工作体系,推行“1+2全域”党建,构建“静环境、构体系、树品牌”行动,经研究决定,对全校各类考核项目、标准、程序和指标进一步规范,特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激励性原则,通过规范管理进一步提升考核的含金量,从而使其更具激励和导向作用。
统筹管理原则,根据历年各类评选表彰的内容、条件进行一定的整合,统筹考虑项目名称、基本条件、程序要求和指标数,优化体系建设,统筹管理各类考核。
梯级评选原则,按照由下而上梯级评选原则,即每年在学校考核中产生的集体和个人才能依次向上级推荐评选予以评选。
其中,如有周期性要求的上级评选,原则上要有近三年受到过下级表彰、考核和竞赛(学生层面为二年)的才能进入本次向上推荐候选名单。
二、具体细则
在符合本规定项目名称、基本条件、程序和指标基础上,再按当年具体条件和要求或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1、集体
(1)年度督导评估考核等级奖(每年9月考核)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小学:
(3个):
一等奖1个,二等奖1个,三等奖1个。
初中:
(3个):
一等奖1个,二等奖1个,三等奖1个。
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幼儿园:
(4个):
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1个。
具体考核细则按照督导评估考核细则进行。
(2)学校教学质量考核
按各序列分层次根据教学质量考核文件确定。
每年8月考核。
(3)名师工作室:
评选数量:
全县“名师工作室”共31个,每年按不超过30%、40%、30%比例分别评出优秀、良好和合格等次。
(每年9月考核)
基本条件:
严格按照X教办发〔2021〕025号文件的要求执行。
根据名师工作室评分细则打分,依次排列确定等次;实行动态管理机制,对达不到基本要求的名师及工作室每两年筛选一次,确保其质量及作用发挥。
(4)教学教研类(含课改成果奖)先进单位
评选数量:
课题成果奖每年评选不超过10个
学区联盟优秀学区每年评选不超过3个
先进教研组(备课组)每年评选不超过6个
(每年8月考核评选)
基本条件:
课题成果奖:
优秀教育科研课题成果奖确定为一、二、三等奖,每两年举行一次,由县局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具有重要学术意义或具有重大应用推广价值的,应向上级教育科研管理部门推荐申报评奖。
凡获得省科研课题三等奖、市科研课题二等奖及其以上的科研课题同时直接作为县级教育科研课题成果一等奖进行表彰和奖励。
综合学校及课题研究人员获奖的项目和等次评比确立、表彰县教育科研先进单位和个人。
学区联盟优秀学区:
学区评选重过程、看增量、评效果。
学区工作制度完善,工作计划有重点、有举措、有创新,教研活动有平台、有载体、有抓手;学区工作活动形式丰富多彩,过程资料真实、详实;学区龙头引领效果好,特色明显,亮点突出,学区内学校教学质量提升大。
先进教研组:
全组教师师德形象好,教研风气浓,协作意识和团体凝聚力强;教研组(备课组)内教师集体备课、资源共享,实施“集体备课—个性修改—教后反思”策略;积极承担上级教研活动,组内有骨干教师在校际或上一级教研活动中承担公开课、讲座、经验介绍等任务。
整体课堂教学水平较高,学科教学成绩在本县(市、区)平均成绩以上,在本县(市、区)有一定的知名度;科研课题组内教师在县、市、省各种教学评比中获奖人次多。
学科组由课改成果。
音、体、美等教师注重发展学生特长,在市级以上各类竞赛中获得优异成绩。
(5)德育工作先进单位
评选数量:
每年评选不超过5个(2年一评,11月考核评选)
评选条件:
学校坚持立德树人,党建带团建带队建工作有特色。
德育活动载体丰富,工作针对性、实效性强,亮点突出。
教师师德高尚,爱岗敬业,教学行为规范,无违纪违规现象产生;学生阳光向上,全面发展,品行端正,行为习惯好;校风、教风、学风优良,教育水平较高,在全县有示范表率作用。
(6)阳光体育先进集体
评选数量:
符合条件即评,每满3年复评一次实行动态管理。
(每年4月考核评选)
基本条件:
高度重视学生体育工作,有健全的体育组织管理机构和相应的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学校因地制宜认真组织开展各项体育活动(每年至少组织两次大型的体育活动),让学生“到阳光下,到操场上”,人人都参加体育活动;活动要有特色、亮点,开展效果好,无伤害事故发生;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积极承办学区级以上的各类体育活动赛事;积极组队参加省、市、县组织的各项体育比赛;学校积极申报县级以上阳光体育示范校或者县级以上校园足球特色学校(示范校);体育教师积极参加县级以上教学教研活动;体质检测达标率在全县比较高。
(7)学校后勤管理工作先进单位
评选名额:
每年评选不超过3个(每年12月考核评选)
基本条件:
认识到位,保障到位,制度健全,宣传教育落实,工作成效显著。
当年工作有亮点,特色明显,在全县有示范作用。
(8)依法治校示范校
评选数量:
每年评选不超过3个(每年12月考核评选)
基本条件: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按照教育法律的原则和规定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依法治校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明确;推进依法治校的工作措施有力有效;对依法治校的组织领导和监督到位;在依法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维护师生合法权益,依法处理各种关系,形成符合法治精神的育人环境等方面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评选分为规章制度健全完善、管理体制运行有效、办学活动依法规范、民主参与机制健全、教师权益得到保障、学生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法治宣传教育成效明显、依法治校工作机制健全和一票否决九大部分。
(9)民办教育先进集体
评选数量:
每年评选不超过4个(每年12月考核评选)
基本条件:
镇域内民办幼儿园、民办小学、民办教育机构,参与评选。
有规范的学期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积极组织、参与县乡(镇)民办教育活动,结合本单位实际落实活动主题,在片区内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贯彻《指南》精神,规范办学行为,一日活动以游戏为主,全年无安全责任事故和不良舆情发生;发展意识强,注重硬件设施建设,办学条件持续改善;坚持以党的建设统揽单位发展;办学效益好,在教体文广局组织的年度考核中名列一等奖、二等奖位次(考核办法另行拟定)。
(10)现代教育技术管理先进单位
评选数量:
每年评选不超过3个(每年12月考核评选)
基本条件:
教育技术装备、管理、实践教学、图书、信息技术教学管理等各项工作有新亮点、有新举措、有创新,在配备、管理、使用等方面能在同层次学校中起到示范引领作用,按时和保质保量完成县上交办的各项工作,成效显著。
(11)教育督导工作先进集体
评选数量:
每年评选不超过2个(每年12月考核评选)
基本条件: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教育督导条例》、《四川省教育督导条例》,积极组织或支持督学及督导人员履行教育督导职责,按规定事项实施教育督导,做到教育督导常态化、科学化。
依法行使教育督导职权,模范遵守教育督导规程、工作守则和工作纪律。
督导机构健全,督导人员结构合理,团队合作,凝聚力强,勤政务实,廉洁高效。
创新教育督导,服务“四个发展”(学校发展、校长发展、教师发展、学生发展)好,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积极支持上级教育督导机构工作。
(12)先进班集体
评选数量:
每年评选不超过6个(每年5月考核评选)
评选条件:
班级同学积极向上,遵规守纪,团结友爱,有正确的集体舆论,班风正、学风浓,书香氛围好,在学校举行的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班级团队亮点特色鲜明,学业质量高,在学校有较高的声誉。
2、个人
(1)教师教学质量等级奖
评选数量:
待定(每年9月考核)
基本条件:
根据学校教学质量等级奖按比例将教师教学等级奖个数分配到学校,由学校按成绩高低确定当年获奖教师,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主管部门下文确定。
(2)教学管理先进个人
评选数量:
每年不超过8人(每年8月考核评选)
基本条件:
原则上在教研(备课组)年级组以上的教学管理人员中产生。
思想品德好,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
围绕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核心的素质教育,积极投身教育教学改革,严谨治学,不断提高学校教育教学水平和效率。
有一定的教科研能力,能结合教育、教学工作的实践开展教育科研,并积极推行和运用科研成果,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方面作出显著成绩。
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在教育教学管理、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及开发教育资源方面作出贡献,并在同行中得到认可。
(3)人事工作先进个人
评选数量:
每年评选不超过2人(每年12月考核评选)
基本条件:
思想品质好,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学校和社会认可度高。
努力学习和掌握好工作所必须的有关干部人事、劳动工资、评职晋升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及相关知识,精通业务工作,公道正派,热心为职工服务;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清正廉洁,不徇私情;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坚持改革,严格管理,善于调动职工积极性,工作成效显著;思想品质好,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兢兢业业,勤奋工作,得到学校和社会认可。
(4)优秀骨干教师:
评选数量:
每年分别按省市县骨干教师不超过60%、50%和40%的比例评选。
(每年9月考核评选)
基本条件:
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省级、市级、县级骨干教师(含骨干教师培养人选)为考核对象。
按照《高县骨干教师学年业务工作考核量化评分表》考核骨干教师在职业道德、教育教学、辐射示范、培养指导、教育科研等方面履行职责情况,同时在为人师表,行为示范,遵守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方面得到同行和学校认可。
骨干教师按学段、任教层次分组排序,依据考核得分确定考核结果。
(5)优秀督学(督导员)
评选数量:
1名(每年12月考核评选)
基本条件:
坚持原则,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廉洁自律。
熟悉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表达能力和指导实际工作的能力。
具有三年及以上督学(督导员)的经历。
积极参加教育督导活动,对事业认真负责,学校认可度高,督导工作成绩突出。
(6)优秀教练员
评选数量:
由参加省、市、县比赛成绩确定。
评选条件:
坚持原则,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廉洁自律。
在带队参加省市县比赛中,分别获得省三等奖以上、市二等奖以上和县一等奖以上的教练员。
(7)宣传工作先进个人
评选数量:
每年评选不超过2人(每年12月考核评选)
基本条件:
热爱教育宣传工作,能够围绕教育中心工作有效宣传;思想品德好,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责任心强,具有兼职新闻工作者的良好职业道德和素养;工作积极主动,认真履行通讯员职责,及时充分展示本学校的工作成效与特色;积极配合局党委做好各项重大工作或活动的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年发稿量较多,稿件质量较高;无失实报道、抄袭行为、责任差错现象和漏报重要新闻事件发生。
(8)民办教育先进个人
评选数量:
每年评选不超过8人(每年12月考核评选)
基本条件:
思想品德好,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
在促进民办教育发展中作出贡献较大的可推荐评选为民办教育先进个人。
(9)德育先进个人(包含优秀少先队辅导员)
评选数量:
每两年评选一次,不超过15人(2年一评,12月考核评选)
评选条件:
思想品德好,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
教育理念先进,人文素养高,事业心、责任感强,在德育工作的某方面有特色,在开展德育工作和德育科研中取得显著成绩,深受学生的欢迎和爱戴。
热爱学生德育工作,理想信念坚定,专业素养高,改革创新意识强,德育工作实践经验丰富,在本校或学区成绩突出,能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10)学校后勤管理工作先进个人
评选数量:
每年评选不超过1名(18)(每年12月考核评选)
基本条件:
思想品德好,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政治素质高。
业务能力强。
执行力强。
工作成绩显著。
所承担的学校后勤管理工作特色明显、亮点突出、成绩显著,且无食品安全事故(事件)发生。
(11)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先进个人
评选数量:
每年评选不超过1名(每年12月考核评选)
基本条件:
思想品德好,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
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执行力强。
工作成绩显著。
所承担的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特色明显、亮点突出、成绩显著,且无安全稳定事故(事件)发生。
(12)现代教育技术应用先进个人
评选数量:
每年评选不超过1人(每年12月考核评选)
基本条件:
思想品德好,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
在推进基层学校教育技术装备管理、应用和教育信息化进程中,认真履职、积极肯干、业务精湛,能出新亮点、新举措,特别是在管理和应用方面有创新,所在学校或下属学校现代教育技术管理和应用成绩突出,能在同层次学校中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13)法治工作先进个人
评选数量:
每年评选不超过1人(每年12月考核评选)
基本条件:
思想品德好,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
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宣传宪法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积极组织参加法治宣传活动,法治宣传教育成效明显。
根据法律法规,及时修改和完善学校管理制度。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开展依法治校创建活动,办学活动依法规范。
依法维护师生合法权益。
依法维护和尊重学生权益。
依法处理各种关系,依法维护学校的育人环境。
依法健全教师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机制。
认真完成上级交办的法治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