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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道路施工合同

篇一:

临时道路工程施工合同

临时道路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和承包范围:

地块至市政公路之间段临时道路工程(包括道路土方开挖、塘渣回填、混凝土路面等工程),道路总长暂定为200米。

4、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所有材料均由乙方自行采购,但材料质量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并具备产品合格证书等。

5、合同造价:

暂定为人民币

6、工期:

合同签订并生效后天内完成。

工期每延迟一天,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

上述逾期违约金,甲方可在本工程造价中直接扣除。

7、合同履约保证金

本工程不设置履约保证金。

8、结算办法

8.1按以下原则结算:

8.1.1按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结算,具体单价及费率详见附后清单。

8.1.2根据附后清单约定的价格及现场签证的工程量按实结算。

8.2土方开挖费用按挖机台班及短驳运输费用单独计取,单独土方短驳运输(运距1000米内)按40元/车(5吨车)计,此单价均已包括管理费税金等所有费用。

8.3挖土机采用200型挖机,挖土机费用按230元/小时单价包干,此单价已包括管理费、利润、税金等所有费用。

9、工程质量

9.1道路工程质量按《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gbj97-87)》和《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1-90)》执行,要求保证达到合格等级。

并达到以下要求:

9.1.1混凝土层

混凝土采用设计规定的商品混凝土。

厚度误差:

±10%厚度。

平整度误差:

小于10mm。

宽度:

不小于设计规定。

9.1.2塘渣基层

塘渣层的高度、宽度、纵横坡度和边坡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路基开挖应至老土,当局部为淤泥土时,应保证回填厚度应经甲方确认。

路基应有良好的排水系统;

路基应碾压密实、均匀坚实、稳定,压实度和平整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必须用不小于15吨的压路机碾压检验,其轮迹不得大于5mm。

不得有翻浆、软弹、起皮、波浪、积水等现象。

道路中线标高允许误差±20mm。

平整度允许偏差:

20mm。

宽度允许偏差:

100mm。

9.2材料要求

9.2.1中标单位必须对所采购的材料质量全面负责,应提供产品合格证书、质保书、试验报告。

招标单位对材料质量有疑问时,有权要求复验,复验合格其相关费用由招标方建设单位支付,复验不合格其经济损失及复验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9.2.2道路基层塘渣要求采用清塘渣。

9.3乙方必须精心组织施工,如未按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进行施工而造成返工重做的,由此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将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9.4由于乙方偷工减料等施工原因引起工程质量问题,由此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和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9.5乙方必须做好本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否则,因此对其他施工单位造成损失的,所有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9.6路基及道路基层必须碾压密实,否则,由此造成的道路缺陷修复责任由乙方承担。

10、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10.1乙方必须认真执行国家、省、市及东洲街道有关施工安全生产条例和有关规定,施工期间必须认真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杜绝重大事故发生。

10.2施工期间,发生安全事故和其它事故所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和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同时根据事故情节轻重,甲方每次向乙方收取违约金人民币500-5000元。

10.3乙方应做好森林防火及环境保护工作,如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森林火灾及环境破坏,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及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10.4乙方的所有人员必须持证持牌上岗。

11、资料管理和竣工结算的有关规定:

11.1乙方必须按照市政工程规定要求,整理本工程的各项技术资料。

11.2本工程的所有资料必须用a4纸,并用电脑打印。

11.3本工程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15天内,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工程技术资料二套,其中一套必须是原件。

11.4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30天内,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工程完整的结算书(包括工程量计算书)和结算资料一式三份。

12、付款办法:

12.1竣工验收合格结算审核完毕后一个月内,除留设结算造价的质量保修金外,其余款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造价款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出具正式的税务发票。

12.2质量保修金按以下规定支付:

a)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一年后的14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质量保修金;b)质量保修金不计利息。

12.3水电费用乙方自理。

13、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二)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13、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为一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保修期内发生质量事故,乙方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五天内完成维修工作。

否则,甲方有权另请其他施工队伍维修,所有维修款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可直接从质量保修金中予以扣除。

14、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及时处理好各种在道路施工中发生的阻挠施工行为的。

15、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15、本合同一式捌份,甲乙双方各执四份,经双方单位盖章、代表签字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发包方:

承包方:

代表:

合同签订地:

代表:

年月日篇二:

临时道路施工协议

盘锦金远宝兴狮城项目临时道路施工协议

甲方:

盘锦金远宝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盘锦和坤机械工程有限公司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

大洼县城双桥街南、向海大道西、305国道东。

2、工程规模:

施工现场修路。

3、路段范围:

中心路东侧。

二、施工协议内容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经过认真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承接该项目部分临时道路的施工,具体位置双方现场确定。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施工。

3、工作内容:

山皮石及石粉购买并进场,相关设备进场,铺路并压实。

4、价格:

到场山皮石每立方米53元,含税、含挖掘机台班。

5、结算方式:

工程不足一个月完工的,完工后的7个工作日内一次过结算

完毕;工期超过一个月的,每月结算一次,乙方开据正式税票。

6、工期要求:

开工时间2011年月日。

7、乙方一旦与甲方签署此施工协议,就必须按质按量如期完成任务,不得

转移给第三方施工。

8、施工期间乙方须遵纪守法,做到文明施工,乙方完全承担在施工期间的

安全责任。

9、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

10、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

甲方:

盘锦金远宝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乙方:

盘锦和坤机械工程有限公司

年月日年月日篇三:

临时道路施工合同

临时道路施工合同

发包人:

承包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发包人同意临时道路工程由承包人负责施工,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临时道路包括临时道路的路基平整、压实宽6米,路基及路肩内倒渣土回填压实,2:

8灰土夯填300mm厚宽6米,c20砼整体路面200mm厚(商砼)宽5米,具体以现场实际测量计量为准。

第二条合同工期

本合同年月的自然灾害和特殊情况,工期顺延。

第三条质量要求

质量要求达到标准,按现行施工技术规范和发包人要求施工,满足发包人要求。

第四条合同价款及结算支付方式

合同价款:

,以双方最终确认的结算为准。

1、合同综合单价:

道路渣土内倒回填单价9.9元/m3;路基整平、压实3.5元/m2;2:

8灰土夯填300mm厚28元元/m2;c20砼整体路面200mm83.2元/m2;零星用工42元/工日;石粉70元/m3;上述综合单价包括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运输费、管理费、税金等全部费用,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再额外向发包人要求任何费用。

2、工程量计算:

施工前确认施工范围,工程量按发包人要求由发包人、监理、承包人代表现场核实,共同确认。

工程款支付方式:

第五条发包人责任

1、开工前发包人将施工部分及要求向承包人技术交底。

2、发包人由监理和审计负责工程监督、验收和工程量的复核。

3、协调现场障碍物(地下墓穴、建筑物、构筑物、树木等)的拆除工作。

第六条承包人责任

1、承包人必须按济南市有关渣土外运的相关规定办理渣土外运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

2、承包人服从发包人委托的监理管理。

3、严格按发包人工程量要求进行施工。

4、施工人员现场办公、宿舍等临时设施由承包人自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工程完工后,及时清理现场并达到发包人要求并应在发包人发出撤场通知后三天内及时撤场。

6、负责施工期间的道路卫生清理,包括清扫、洒水等,该费用包含在本合同的综合单价中,并承担因噪音、灰尘、卫生等原因引起的主管部门的罚款。

第七条安全防护及安全管理

承包人应按照《建设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bj59-99)执行,施工期间严格限制外人进场。

施工人员发生的安全责任及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因施工人原因造成发包人及第三人安全损害,责任及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第八条周边关系协调与管理

承包人应负责协调正常施工所引起的周边关系(如周边居民反映等,省级住宅除外),如发生问题由承包人自行协商解决,费用自理,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相应损失。

第九条施工用水、用电

施工用水用电由发包人解决,承包人承担相应水电费用。

第十条争议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济南市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第十一条违约

1、工期违约:

因承包人员因致使竣工工期延误,每延误撤场一天,承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天,发包人从承包人应得工程款中扣减,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顺延。

2、质量违约:

达不到发包人质量要求,承包人承担全部损失,并负责按期修补。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终止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自动终止。

第十三条合同份数

一式六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三份。

发包人名称:

承包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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