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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管理制度

污水处理站管理制度

1、污水处理站安全责任制

(1)认真贯彻我国劳动保护工作的指导方针,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正确处理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的辩证关系。

(2)严格遵守院内一切安全规章制度,认真执行站内各项操作规程。

(3)对新工人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对特殊工种(电器、焊接等)操作工,必须有“特殊工种操作证”并有一定的防护措施下方可独立操作。

(4)工作时间必须按规定着装工作服,使用酸碱,腐蚀性化学药品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5)电器设备、线路发生故障,立即切断电源,并及时排除。

(6)增强防火意识,严禁在工作区域内吸烟,杜绝火灾隐患。

设置消防器材,全体员工要学会使用和保管。

(7)在污水池上工作,严防溺水事故,登高作业要有安全保护措施

(8)各岗位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和生产实践,并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9)启动设备应在做好启动准备工作后进行。

(10)电源电压大于或小于额定电压5%时,不宜启动电机。

(11)操作人员在启闭电器开关时,应按电工操作规程进行。

(12)各种设备维修时必须断电,并应在开关处悬挂维修标牌后,方可操作

(13)雨天或冰雪天气,操作人员在构筑物上巡视或操作时,应注意防滑。

(14)清理机电设备及周围环境卫生进,严禁擦拭设备运转部位,冲洗水不得溅到电缆头和电机带电部位及润滑部位。

(15)各岗位操作人员应穿戴齐全劳保用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16)应在构筑物的明显位置配备防护救生设施及用品。

(17)严禁非岗位人员启闭本岗位的机电设备。

2、污水处理站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消毒隔离管理总则》的有关规定。

(2)保持污水排放系统顺利通畅,定期对排放系统进行维修。

(3)工作人员做好自身防护,采集污水时戴手套,操作后洗手。

(4)每日监测污水总余氯2次,并做好登记。

(5)每月做好污水粪大肠杆菌检测,有报告并备查。

(6)每年做好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菌)检测,不得少于2次。

(7)在传染病流行期间,应增加污水处理消毒剂的投放量,保证污水处理的余氯含量>6.5mg/L.

(8)保持室内空气流量,环境清洁。

(9)污水处理原料妥善保管,合理配比。

(10)专人操作污水处理装置,污水处理人员经过培训后持证上岗,并能正确掌握设备操作及相关卫生知识,负责设备的保养、维修,以保证其正常运转。

(11)病人呕吐物、引流液、手术吸出液、检验科液体标本等污染液体消毒后倾倒入厕,进入院内污水处理系统。

(12)污水处理设备自动定时定期对污水投放次氯酸钠进行消毒,污水处理人员每日测余氯含量两次,符合标准后方可排放,并做好记录。

未经消毒或无害化处理的污水、污泥不得排放,清掏或作农肥。

污水池内的杂物定期打捞后焚烧。

(13)处理后的污水、污泥符合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和GB18466-2005《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标准》,定期接受县疾控中心和县环保局的监测,检验科开展自行监测工作。

(14)后勤科每月对污水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院感染科不定期抽查,检查结果与当月奖金挂钩,实行奖惩兑现。

3、污水处理站工作制度

(1)当班操作人员要坚守岗位,定时巡查设备运转情况,在任何情况下不得擅自离岗。

(2)认真执行操作规程,遇有故障应及时努力排除。

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

重大事故应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3)操作人员应熟悉设备性能,掌握设备基本保养知识和常见故障的维修技术。

(4)认真按规定做好污水处理的检测工作。

一般总余氯量由操作人员当班时检测,微生物指标由操作人员取样后送实验室或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

(5)认真填写好运行记录,如实记录设备运行状况指标的的检测结果。

有前后班的应做好交接班工作,尤其是异常情况和曾处理故障的情况在交接班时互相交待清楚。

(6)做好安全保卫工作,非管理人员不得进入污水处理站,操作间禁止闲人进入。

来单位视察人员需由操作人员带领下参观,检查人员一律凭有关介绍信,由操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

(7)定期进行处理构筑物中污泥的清掏和消毒工作,污物排放前均应检测蛔虫卵死亡率和粪大肠菌值。

污水操作人员要注意将采好的污泥样送有关化验室检测,并做好定期消毒情况及污泥检测结果等方面的记录。

4、污水处理应急预案

为有效的预防及时控制和清除污水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秩序,并能在事故发生后迅速有效控制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制定本方案:

1、组织管理:

成立医疗污水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2、医疗污水废物管理部门:

后勤科

3、职责分工

组长:

负责组织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负责与地方政府的协调工作。

副组长:

协助、配合组长抓好应急救援协调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的日常监督和指导。

成员:

负责应急救援的技术指导工作;负责应急救援的处理及善后工作;负责收集、掌握和上报突害信息;负责应急救援实施工作;负责事故及救援现场的安全保障。

4、主要工作职责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应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的有关要求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若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突发事件,由厂统一部署应急救援的实施工作,并对实施救援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同时在范围内紧急调用各类人员、物资、设备和场地,配合上级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工作,做好稳定秩序的工作后适时发布通报,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在内公布。

5、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明确职责、加强协作;反应及时、措施果断;平战结合、常备不懈。

6、全体工作人员均有义务监督医疗污水废物的管理,当发现医疗污水废物流失、泄露、扩散时,应立即上报,下班时间报行政总值班,应在48小时内上报市卫生局和市环保局等有关上级部门。

7、发生污水废物管理不当,导致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健康损害,需要对患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时,应当在24小时内向市卫生局、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并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并逐级上报。

8、发生污水废物导致传染及传播或者有证据证明传染病传播的事故有可能发生时,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规定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9、当发生污水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时,应按照以下要求及时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1)确定流失、泄露、扩散的污水废物的类别、数量、发生时间、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

(2)组织有关人员对发生污水医疗污水废物泄露、扩散的现场处理。

(3)对被污水废物污染的区域进行处理时,应当尽可能减少对现场人员及环境的影响。

(4)采取适当的安全处置措施,对泄漏及受污染的区域、物品进行消毒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理,必要时封锁污染区域,以防扩大污染。

(5)对感染性废物污染区域进行消毒时,消毒工作从污染最轻区域向污染最严重区域进行,对可能被污染的所有使用过的工具也应当进行消毒。

(6)工作人员应当做好卫生安全防护后再进行工作,处理工作结束后,应对事件的起因进行调查,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预防类似事件发生。

(7)对引起事件的责任人应追究其法律责任。

5、污水处理站工作人员职责

(1)当班操作人员要坚守岗位,定时巡查设备运转情况,在任何情况下不得擅自离岗。

(2)认真执行操作规程,遇有故障应及时努力排除。

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

重大事故应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3)操作人员应熟悉设备性能,掌握设备基本保养知识和常见故障的维修技术。

(4)认真按规定做好污水处理的检测工作。

一般总余氯量由操作人员当班时检测,微生物指标由操作人员取样后送实验室或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

(5)认真填写好运行记录,如实记录设备运行状况指标的的检测结果。

有前后班的应做好交接班工作,尤其是异常情况和曾处理故障的情况在交接班时互相交待清楚。

(6)做好安全保卫工作,非管理人员不得进入污水处理站,操作间禁止闲人进入。

来单位视察人员需由操作人员带领下参观,检查人员一律凭有关介绍信,由操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

(7)定期进行处理构筑物中污泥的清掏和消毒工作,污物排放前均应检测蛔虫卵死亡率和粪大肠菌值。

污水操作人员要注意将采好的污泥样送有关化验室检测,并做好定期消毒情况及污泥检测结果等方面的记录。

(8)定期与卫生监督部门和环保部门联系,报告设施情况和污水处理检测结果。

如需暂停处理,应尽快报告上级部门。

6、污水处理站设备操作安全规程

(1)严禁在设备处于带电运行的情况下进行维修工作。

(2)不得关闭水泵吸水口阀门,正常维修除外。

(3)在没有足够的保护设施下,不得进行高空作业、修理照明灯具或处理设备。

(4)不得向池中和管廊中丢弃垃圾和废弃物。

(5)非特殊工作,不得翻越水池栏杆,以免发生危险。

(6)在需下池检修时,必须有保护人员在旁,不得单独进行工作。

(7)注意保护各类处理设备,不得在设备上摆放物品及攀爬。

(8)注意保护各类测量仪表,防止磕碰。

(9)需使用梯子进行操作时,需将梯子固定好,且必须由其他工作人员陪同,不得单人操作。

(10)在使用软管时,严禁将其直接抛入任何处理单元,用毕后立即挂到钩子上。

7、污水处理站交接班制度

1、接班人应提前十五分钟到岗,做好接班前的准备工作,接班人未到交班人不准离开岗位。

2、交班人员应做好下列工作:

(1)交班前应填好值班日志和工作表格;

(2)记录好当班期间设备的运行情况和设备变更情况;

(3)交代当班时有效的上级指示、命令;

(4)交代当班出现的设备故障及处理措施和本班所发生的设备缺陷;

(5)交代天气情况,整理工器具,仪表,备品,消防安全用具等;

(6)做好值班地点和设备的清洁工作;

(7)做好本班未完事项。

3、接班人应做好下列工作:

(1)会同交班人全面检查所管辖设备情况,查阅交班记录的事项是否与实际相符;

(2)详细了解曾发生事故情况和设备缺陷情况;

(3)检查运行日志和各种记录内容是否完全正确,索取有效的上级指令、命令;

(4)检查接受的工器具是否齐全,完好;

负责抄录交接班最后一次仪表指示读数;

(6)检查值班地点和设备的卫生是否符合要求;

4、遇到下述情况不准进行交班:

(1)接班人刚喝过酒;

(2)发生事故或正在处理事故;

(3)正在进行其他不宜交接班的工作。

5、正式办理交接班手续,双方认为无疑问时共同在交接班日志签字后交班人方可下班。

因交接班手续不全或交接班不清而发生的问题由接班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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