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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仑合同

昆仑空调地块(R11070地块)安置房工程

 

 

发包人:

南通天一置业有限公司

承包人:

南通光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二0一二年十一月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南通天一置业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南通光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昆仑空调地块(R11070地块)安置房工程

工程地点:

南通市钟秀东路南、新市街西

工程内容:

(1)本次招标范围以施工图纸及现有的设计变更为准:

土建、水电安装等。

(2)与招标人另行分包的供电、弱电、煤气、自来水、有线电视、电梯等专业施工单位施工的配合工作。

配合工作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水、电源的提供,脚手架、塔吊、施工专用电梯的使用,以及各专业单位施工结束后孔洞、缝隙及墙体等的封堵、修补工作等。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建发改行审{2012}16号

资金来源:

自筹

2.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同工程内容

3.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2012年月日,竣工日期:

2014年月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600天。

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签发的书面开工通知为准(以现场达到破土开工条件为准),并以合同总价的3%作为工期保证金。

4.质量标准:

合格,并以合同总价的4%作为质量保证金。

在工期之内如达不到本协议书约定的验收标准,则除质量保证金不予退还外,承包人还必须在发包人要求的期限内无条件整改到位达到验收标准,所延误工期不予顺延,造成损失的,还应据实赔偿;经返修仍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要求支付任何工程价款。

5.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

在施工开始至施工结束由发包人进行考核,并确保创建省级文明工地并以合同价的1%作为安全文明保证金,如未取得“省级文明工地”,则保证金不予退还。

6.竣工资料保证金:

施工过程中的所有资料必须及时收集、整理、汇总,并以合同价的1%作为竣工资料保证金。

7.项目负责人到岗保证金:

以合同价的1%作为项目负责人到岗保证金。

8.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壹亿陆仟肆佰肆拾肆万玖仟玖佰陆拾元玖角

¥164449960.90元(小写)

9.组成合同的文件

9.1.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

(3)中标通知书

(4)招标文件及招标答疑

(5)投标书及其附件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图纸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9.2.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10.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11.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12.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13.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月_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双方签字盖章、承包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发包人:

(公章)承包人:

(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签字)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证意见:

经办人:

签证日期:

 

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签证意见:

经办人:

签证日期: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略)

具体详见(GF-1999-0201)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1)施工合同协议书、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备忘、合同补充文件;

(2)中标通知书;(3)招标文件、书面答疑;(4)投标文件及其附件;(5)专用条款;(6)通用条款;(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资料;(8)图纸;(9)工程量清单;(10)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11)经发包人确认有效的工程签证单。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不使用其他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七部委第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建设部第89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七部委第30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有关建设工程标准、规范、强制性条款及省、市有关规定;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以及相关各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上述标准、规范由承包人自行收集,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内。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按甲、乙双方及监理共同商定的标准实施。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开工前向承包人提供全套施工图伍套。

如承包人需加晒图纸,要提前七天通知发包人,加晒费由承包人自理。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复制,不得向承包人以外的人员泄露有关图纸内容。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金鹏职务:

总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对本工程质量、进度、投资三大控制,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信息管理、组织协调施工现场和各方关系,以及《委托监理合同》内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工程开工令、停工令、工程款支付、工程量签证以及其他超出发包人授权之外的职权。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卢春生职务:

现场代表

职权:

负责处理与协调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施工进度的控制、二次设计的确认、材料认质认价、现场签证、监督合同的履行、协调内外部工作联系事宜等。

7.项目经理(建造师)

姓名:

陈向阳职务:

项目负责人

职权:

负责现场工程管理、协调关系、听从甲方和监理的指挥。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已具备施工条件。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施工用水供至工地附近50m范围内市政进口阀,用电接至施工现场配电间。

承包人需接至施工场地,并安装计量表具,所需费用由各投标人自行考虑,包含在合同价中。

施工中所发生的水、电费及损耗分摊从工程款中扣除或由施工单位自行按实支付。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施工道路已通,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场内道路和场地硬化及冲洗地沟。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如承包人需要,发包人可在开工前提供工程地质报告,地下管网线路等资料由承包人自行收集。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发包人于开工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等施工所需证件、批件。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并于开工前进行现场交验。

桩点交接后,承包人应负责保护,否则承包人承担重新测绘放点的一切费用。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发包人于开工前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督促承包人做好保护工作。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做好周边群众工作及建筑灰尘噪音控制等。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每月25日前提交下月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发包人材料供应计划(每月25日前)及本月施工进度报表;总进度计划和发包人材料供应总计划在开工前7天提供。

具体计划及时间要求根据工程需要补充明确。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承包人在进场前要制订对人员、机械设备的操作、安全用电及消防等各方面的安全制度,增强全体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责任,禁止外单位车辆、人员出入工地。

提供和维修非夜间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

承包人在各种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如发生安全事故,责任概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对发包人的总配电间进行承担管理责任,进场后一周内向发包人报现场负责管理电工的有效电工证件复印件(带原件审核)和联系电话,并加盖发包单位公章。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环保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施工噪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未竣工工程或已竣工工程在交付前由承包人负责保护工作,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内,对需要保护的产品和材料在保护期内发生损坏由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

竣工验收合格交付后由发包人负责保护,如发包人有特殊要求的可另行订立协议加以约定。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负责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措施,费用经发包人同意后由发包人承担。

发生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临时设施按发包人批准的现场平面图搭设,并按省级文明工地标准的要求保证施工场地清洁卫生和场地硬化、美化,遵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交工前将所有建筑垃圾、硬质场地及塔吊基础从施工场地清除,将所有剩余的建筑材料运走或运至指定地点堆放,将所有施工机械和设备从施工场地运走。

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现场的统一管理和协调,做到文明施工。

施工现场要按发包人要求统一设立标识、标语、标牌,做到文明施工,树立企业形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有关部门的管理。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现场施工条件和情况由承包人自行勘察,塔吊、机械设备布置和防护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并承担费用。

在施工过程中不得破坏施工场地周围的自然景观和环境,不得随意取土。

应配合需要进入施工场地的发包人的其他分包人工作和给予方便,并无条件服从发包人协调。

①负责工地现场临时设施、道路、管线的施工和保养,从发包人指定的水电接驳点接驳施工用水用电,采取措施避免工程施工对红线周围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及市政设施造成破坏,以上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

②为分包的工程提供配合和管理,对分包的工程进行施工总协调、总管理,参加分包工程的分项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并对整体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工期负监管责任。

③开工前承包人对施工图纸认真核查,积极配合发包人组织的施工图纸交底及会审工作,指出图纸上任何不符施工常规、惯例或规范之处,以及设计图纸中错、漏、碰问题,并做好各系统管线的综合平衡工作。

如承包人未能在施工该道工序前10天发现、协调、解决好此类矛盾、问题而造成工程费用增加和工期损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

④如果在现场挖掘土方工作的过程中,发现电线、水管管道,或者其他公共设施,承包人应立即停止挖掘工作,并及时报告发包人或专门机构。

承包人根据有关指示,负责修理那些破坏的公共设施,并恢复原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

⑤合同规定由承包人完成或给分包提供配合的工作(包括合同、会议纪要约定内容以及设计变更等),如承包人拒绝完成或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发包人即可安排第三方完成,按实际发生费用的1.2倍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影响工期的责任由承包人负责。

⑥在施工过程中做到工完场清,工程竣工后10天内清理现场,并将门窗、洁具等擦拭干净。

如承包人拒绝完成或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发包人即可安排第三方完成,按实际发生费用的1.2倍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影响工期的责任由承包人负责。

⑦临时停水、停电、二次搬运、成品保护等所需措施的一切费用和工期乙方已充分考虑,并已考虑了各种可能因素影响施工所增加的费用,因此,发生上述情况,甲方不另行增加费用。

⑧施工过程中承包人不得因甲方前期手续而索赔或消极施工,而需积极配合,保证工程按计划进行,否则按违约处理。

⑨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以及工程保修期内,由于承包人责任出现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受到报纸、电视等媒体的曝光或被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均会给本工程的社会形象造成损失,每发生一次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不低于伍万元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违约金及损失从承包人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⑩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做出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报发包人及监理总监审批,发包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可作为工程款支付的参考依据,承包人不按时送审符合要求的施工组织设计,造成发包人无法判断工程进展顺利进行,发包人可按照现实情况发向承包人收取1000-5000元的违约金,并可拒付相应部分工程进度款,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承包人在开工前7天内必须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报发包人及总监审批,施工组织设计经发包人及监理认可后方可开工。

施工组织设计将作为工程款支付的参考依据之一。

月工程进度应在每月25号前报送监理和发包人。

每周二向监理和发包人提供下一周进度计划。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收到上述完整的、符合要求的文件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视为已确认。

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13.工期延误

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3.1.1双方在确定竣工日期、施工工期及各控制点工期时,已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各种形式的雨雪、冰雹、台风、高温天气、低温天气、停水、停电、节假日、扰民和民扰、市政影响等不利因素及发包人分包工程的影响,因此施工过程中除本工程13.1.2规定的情况外,不管发生任何情况,均不顺延工期。

本合同约定的总工期及分段工期,包括了发包人另行分包工程的工期。

13.1.2以下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但须得到甲方代表签字的书面认可,为体现承包人的合作诚意,承包人同意因发包人原因的工期顺延,承包人不予索赔):

A.发包人原因未在开工前提供施工场地,提供图纸的;

B.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延期开工、停建、缓建、暂停施工(不含勒令停工);

C.因发包人原因提出的一次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超过合同总价的8%以上的;

D.由市级以上有关部门正式发布和认定的自然灾害。

上述情况发生后3天内,承包人需就延误的内容对工程进度造成的影响,向发包人提交书面报告,办理延期手续,经发包人批准后方可顺延工期,否则工期不予顺延。

13.2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因承包人原因延误工期,在规定的工期前未能完成,则扣除全部或部分工期保证金外,工期每推迟一天,支付给发包人违约金10000元/天;超过10天,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清退出场,所完成的合格工程量按60%计算,其他按通用条款中约定内容执行。

四、质量与验收

15.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等规定,本工程质量必须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

(1)无论监理工程师是否进行并通过了各项检验,均不解除承包人对自己承包的工程的质量所负责任,除非质量问题是由于设计与制造原因引起,而且此类设计问题承包人已在施工前及时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否则承包人不得提出抗辩。

在采用承包人设计的施工图施工时,所引起的设计质量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2)无论工程材料设备是由承包人执行采购供应或是由发包人指定的材料设备供应商提供,均不解除承包人所负的工程全面质量责任,承包人应该对各种材料、设备按规范、规程进行检查,拒绝不符合要求的材料、设备用于工程。

除非对发包人指定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已在使用前及时书面提出理由并通知监理工程师该等材料设备不符合要求,否则无论何种原因,出现不合格材料、设备用于工程的情况,承包人均应承担应有的责任。

(3)承包人人员资格的特别规定:

所有特殊工种人员均应符合有关规定,获得上岗资格,持有有关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或上岗证,并在施工上岗之前提供给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中持证上岗。

在特殊工种的施工中,若发现不持有资格证书施工,则按每发现一次,收取1000元/人次的违约金,累计10次则停工整顿,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承包人对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包括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相应责任。

(5)承包人工程质量未达目标违约金:

承包人所承包工程质量若达不到合格标准,负责无条件返修,所延误工期不予顺延,造成损失的,还应据实赔偿;经返修仍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要求支付任何工程价款。

(6)工程保修期内,屋面、厨房、卫生间、地下室、外墙(含门窗框周围)等地方出现渗漏水,每次每处支付违约金1000元;楼地面、墙面开裂(按国家标准)如引起投诉者,每次每处支付违约金2000元。

违约金在工程保修金中扣除,并负责返修到位。

(7)发生其他质量问题,按给发包人或业主造成经济损失的双倍支付违约金。

此款在工程保修金中扣除。

保修金不足以支付违约金的,由承包人另行赔偿。

(8)上述质量问题,导致本工程被确认为不合格或部分不合格,则承包人除不能取得该不合格部分房屋相应的工程款外,还要以合格房屋市场销售价回购该不合格工程并且赔偿对发包人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根据工程规模和质检部门要求确定,本工程约定中间验收部位至少且必须包含基槽(坑)、基础、主体工程、竣工初验。

如不能一次性验收合格,发包人有权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20000元/次,并由承包人承担责任,直至验收合格为止。

17.1发包人对承包人隐蔽工程若有质量疑问时,可委托专业测量机构检测,如检测结果符合质量验收要求,检测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如检测结果不能满足验收要求,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保留对承包人进行索赔的权利。

17.2无论发包人和监理是否已经验收,当其提出对已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露或复测,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覆盖后修复。

检验合格后,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并承担不合格工程造成的责任。

17.3为方便维修,承包人应在工程隐蔽前,按照发包人的要求建立每户水电竣工图,详细记录各种管线的具体位置和详细尺寸。

17.4关键工序施工完毕后,须经监理、发包人验收合格并签字后(承包人应在验收前向发包人提交三检记录、施工交底记录等资料),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否则每次承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10000元,并且暂停支付该期进度款,直至发包人确认该工程合格为止。

18、分户验收

竣工验收前,承包人必须提前通知发包人按照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DGJ32/J103-2010)组织分户验收。

五、安全施工

安全施工:

承包人须对本合同范围内所有施工范围和施工人员负全部安全施工责任。

承包人应严格按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地有关管理规定,采取安全措施组织施工。

若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承包方承担。

承包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承包人在工地现场必须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

如发包人检查到承包人人员配备不到位的,则发包人有权按2000元/人·次计取违约金,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承包人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员进行现场监督。

承包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方可使用。

承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本工程设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164.44996万元(合同价的1%),凡在施工期间,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事故,除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或等级扣减全部或部分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外,还需承担全部责任及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

由于分包人原因发生的责任事故所引起的费用和损失由承包人按相应的《安全施工协议》进行处理,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若施工过程中未发生安全事故,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退场后一个月内予以退还(无息)。

总承包单位必须对分包单位的施工现场安全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同时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2.本合同价款采用

(1)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实际施工期间的市场风险、甲供材料(如有)的保管费、除规费和税金以外的国家政策性风险等。

工程量的风险由发包人承担,价的风险在约定风险范围内的,由承包人承担,本工程结算时综合单价不作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按合同约定。

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项目确定,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发生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的工程量按现场签证确定。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已经充分考虑,竣工结算时不作任何调整。

超出约定风险范围时的合同价款按以下方法进行调整:

1)如工程量增减,综合单价须调整时按如下办法执行:

A、变更或增加工作量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按本招标文件的计价方法提出,并按投标下浮率(1-中标价/标底价)下浮,下浮率的计算需扣除不可下浮部分:

即暂估价、暂列金额等不可竞争费用及其相应的规费和税金,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B、变更或增加工作量等引起清单工程量增减,工程量增减在15%以内(含15%)的,其投标综合单价不作调整,工程量按照监理机构及业主现场确认的为准;C、变更或增加工作量等引起清单工程量增减超过15%,超过部分综合单价按A计价。

2)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措施项目费应按下列原则调整:

“措施项目表一”中的措施费仍按投标时费率且不高于标底费率进行调整;“措施项目表二”中的措施费发生关联变化时,按2004年江苏省计价表规定组价的措施项目按原组价方法调整,未按2004年江苏省计价表规定组价的措施项目按投标时价格折算成费率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要求,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调整后的费用与原费用误差在±10%以内则不调整。

3)主要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

本工程建筑材料执行《关于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苏建价(2008)67号文],具体执行方法如下:

A、本工程主要建筑材料特指商品砼、水泥、钢材,其他为非主要建筑材料。

非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的,其价差均由承包人承担或收益。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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