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县森林防火应急体系建设方案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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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城县森林防火应急体系建设方案试行

连城县森林防火应急体系建设方案(试行)

为有效预警和处置本县发生的森林火灾,根据《龙岩市森林防火应急体系建设方案(试行)》,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目标

(一)本应急控制体系分森林防火“预备”、“预警”和“扑救”三个方面。

预备为平时森林防火的准备工作,是基础;预警为进入火险期工作,开始启动预警应急预案;扑救为己发生森林火灾,立即启动扑救预案。

(二)本应急控制体系为县、乡、村三级分别建设,为各级政府和村级组织指挥调度森林防火工作服务。

二、建设内容

(一)森林防火指挥中心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建立森林防火指挥中心,地点设在林业局,中心包括防火办、值班室和指挥室,建立视频会议系统、森林防火地理信息系统、防火计算机网络系统。

(二)专业、特约扑火队和村民互助扑火队伍

1.县级建立7支专业或特约扑火队,合计217人。

分别为中片文亨3支计93人、南片新泉1支31人,中南片朋口、莒溪各1支62人,东片曲溪1支31人。

2.各乡(镇、场)建立乡级扑火队1支以上,人员不少于30人。

考核面积在10万亩以上的乡(镇、场),人员应在30人以上;考核面积在10万亩以下乡(镇、场),人员应在20人以上。

3.林地面积2000亩以上行政村建立本村村民互组扑火队1支,人员在50人以上。

4.县、乡扑火队装备:

(1)挂包:

1个/人(内装手套1双、手电筒1把);

(2)水壶:

1个/人;(3)柴刀:

10把/队;(4)扑火头盔:

1顶/人;(5)扑火服:

1套/人;(6)胶鞋:

1双/人;(7)二号扑火工具:

10把/队;(8)风力灭火机:

3台/队;(9)对讲机:

2部/队。

5.村民互组扑火队装备:

(1)挂包:

1个/人(内装手套1双、手电筒1把);

(2)水壶:

1个/人;(3)柴刀:

1把/人;(4)二号扑火工具20把/队。

6.扑火队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男性;

(2)年龄18-50岁;(3)身体健康;(4)掌握科学扑火和火场安全逃生基本知识。

(三)扑火专家

县级建立扑火专家库,人员在20人以上。

其中县林业局10人、乡(镇)林业站10人以上。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加强扑火专业指挥人员的业务培训。

扑火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在林业局或林业站、采育场、林场连续从事森林防火工作5年以上,实际参加扑火次数在20次以上;身体健康、口头表达和文字能力较强,有一定现场组织能力;掌握对讲机、卫星定位仪、手提电脑、数码相机、风力灭火机、二号扑火工具等设备的使用技能;掌握风力灭火机简单故障排除技术;经过省、市级森林防火系统理论培训;经市、县森林防火办考核并报同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批准。

(四)扑火器材储备库

按县、乡(镇)、村三级分别建设扑火器材储备库各20、15、10平方米。

县储备对讲机20台、手电筒200把、风力灭火机20台、二号扑火工具200把、劈刀100把。

乡(镇)储备对讲机2台、手电筒50把、风力灭火机2台、二号扑火工具50把、劈刀30把。

村储备手电筒10把、二号扑火工具10把、劈刀10把。

(五)扑火演练基地

在城区附近选择一片10亩左右的林地作为扑火演练基地,作为扑火队员培训和扑火专家演练战术,检验各类扑火机具和计算机辅助指挥系统的工作平台。

(六)建设防火路和防火林带

国家级、省级生态公益林区按每公顷15米的标准建设防火路和防火林带。

连片500亩以上的个私大户造林和企业基地造林必须按前述标准建设防火路和防火林带,要求每200亩形成闭合圈。

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旅游度假区,寺庙都要本着因害设防的原则,在田林交界,村庄、坟场周围等人为活动较多,易发山火地段开设防火林带和防火路。

(七)高火险天气预报、预警和发布

森林防火期为每年9月15日至翌年4月15日。

防火期内由市、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发布高火险天气预报和预警。

1.中期森林火险天气预报。

由县气象局向森林防火办公室、林业站提供未来10天的连城县中期森林火险专题预报。

2.森林防火紧要期预警。

当未来可能出现持续≥4级高等级火险天气,且林内植被干枯易燃烧,群众野外用火(农业生产、野外祭祀等)又处于高峰期,即为森林防火紧要期。

森林防火紧要期将来临时,由市森林防火办发布“龙岩市森林火险天气预警消息”。

森林火险预警消息分为三级:

当只个别日天气火险等级将达到4级,森林火灾危险一般时,为三级预警,发布黄色“森林火险天气消息”;当将持续出现4级火险天气,森林火灾危险较重时,为二级预警,发布橙色“森林火险天气警报”;当将持续出现4级、5级火险天气,且高火险等级面积指数(≥4级高火险等级出现范围占林区的面积比例)超过50%时,为森林火灾危险严重时期,为一级预警,发布红色“森林火险天气紧急警报”。

当已经持续处于一级预警期,且森林火灾实际已经呈多发态势,为森林火险特别严重时期,将发布“禁止野外用火令”。

“禁止野外用火令”的发布,须报经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同意。

“龙岩市森林火险预警消息”和“禁止野外用火令”都以手机短信方式发给市、县(市、区)两级森林防火指挥长、副指挥长、林业局长、分管副局长、防火办主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有林场主任、场长和分管副主任、副场长及防火办主任;各乡(镇)乡(镇)长、分管副乡(镇)长、林业站站长。

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将“龙岩市森林火险预警消息”和“禁止野外用火令”发布给村书记、主任、护林员等。

二级以上火险预警和禁止野外用火令在龙岩电视台和各县(市、区)电视台播出或以滚动字幕的形式即时播出。

《闽西日报》头版显著位置刊载“禁止野外用火令”。

“禁止野外用火令”发布的当天,各乡(镇)要把“禁火令”张贴到乡(镇)政府、行政村村部、林业站门口和主要集市墟场、通往林区的主要路口,并组织人员到有森林防火任务的村,每天用喇叭或鸣锣等形式予以告示。

(八)高山了望预警

县森林防火办公室要加强了望台的管理。

各乡(镇、场)要在县了望台了望范围以外的制高点上设立若干个简易了望哨,确保了望面积达到林地面积的80%以上。

高火险时段和森林防火紧要期安排熟悉本地地形地貌的人员上哨。

了望人员要配备望远镜、手机或对讲机,一旦发现烟火立即报告。

(九)巡查野外火源

进入高火险期,每天上午11时至下午6时,各乡(镇)要组织森林防火巡查队展开拉网式巡查,做到见烟就查,违章就罚;组织挂村工作人员深入挂钩村指导开展山边林缘可燃物计划烧除工作。

县林业局要组织各股室人员组成督查组分片深入各乡(镇)、村检查督促。

县防火办要加强调度各地查处野外违章用火情况,进入防火期每周调度一次,进入高火险时段要每天调度一次,并报告县政府办公室。

(十)火灾报警电话

县森林防火办已设立森林火警电话12119,各乡(镇)在林业站内设立森林火警电话,并在墟场、路口、村部等地段用红字警示标志,各村要在防火公约中标识森林火警电话。

向全社会公开承诺:

奖励第一个举报违章用火的人员20元;奖励第一个举报火警火灾的人员50元;奖励第一个发现火情并科学组织扑灭森林火灾的人员100~400元;奖励第一个举报森林火灾肇事者的人员50~100元。

(十一)扑火预案

县本级扑火预案已经重新制定下发、并制定乡、村扑火预案范本。

乡(镇)、村要结合实际制订,并分别报县和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备案。

(十二)火场指挥系统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建立火场指挥系统,为火场指挥部提供扑火信息,并上传扑救组织情况。

该系统包括数码相机、手提电脑、无线上网卡、投影仪、地拉幕、卫星定位仪、对讲机,手提卫星电话和防火地理信息系统。

三、建立森林防火基金

县、乡(镇)建立森林防火应急专项资金制度,县级20万(列入县财政预算),各乡(镇)1~3万元(列入乡(镇)财政预算),各村建立民间互助防火组织,并开展护林联防各项工作。

四、实施本建设方案的第一责任人为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第二责任人为副指挥长,防火办主任、林业站站长为具体负责人。

五、本建设方案,在现有县级森林防火扑救预案的基础上计划用6个月时间,选择若干乡(镇)和村试点,取得经验后在一年内建成并全面实施。

附件:

1.连城县乡(镇、场)处置森林火灾事故预案(范本)

2.连城县村级森林火灾扑救预案(范本)

 

附件一

连城县乡(镇、场、公司)处置森林火灾事故预案

(范本)

为及时、有效处理森林火灾事故,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乡(镇)的实际,制订本预案。

一、管辖

经常性地在本辖区进行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知识宣传,最大限度预防森林火灾;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能够安全、及时、有效地予以消灭。

二、森林火灾报告

1.乡(镇、场)干部,行政村书记、主任及村两委干部,村民小组长,村林技员、生态林护林员均为森林火灾火情报告第一责任人。

2.报告内容包括:

起火时间、地点(自然村、山场名称),可能起火原因,起火地点树种,火场地形地貌特点、火势走向,火点个数,火线长度,扑救的难易程度,就近组织扑救的能力,需支(增)援的人员(装备)等。

3.当发现森林火情后,森林火情报告责任人应立即报告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或林业站。

4.森林防火值班人员接到火情报告后,应立即按如下顺序向乡(镇)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林业站长和县森林防火办公室报告;向火灾发生所在村通报。

三、预案启动

乡(镇)主要领导在接到火情报告后,立即按如下顺序启动本预案。

1.迅速派出由一位乡(镇)领导和一位林业站工作人员组成先遣组到达火场。

先遣组到位后,立即会同村干部和火灾报警人员进一步查明火情,实时向乡(镇)报告。

2.立即通知乡(镇、场)特约扑火队集合前往火场扑火。

3.视火情决定是否通知乡(镇)直机关扑火队集合待命,准备出发扑火。

4.迅速分工组成统一指挥小组。

一般原则是:

2位乡(镇)主要领导,一位和分管乡(镇)长率队前往火场第一线实地指挥扑救;一位在乡(镇)政府所在地组织后续扑火队伍增援和协调后勤保障。

5.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火情。

四、火灾扑救

乡(镇、场)主要领导到达火场后,按如下顺序组织扑救工作。

1.安全快速进入火场。

组织全体扑火人员从起火点沿火路(烧过的地方)进入火场,并沿山脊登山顶观察火情。

不要从有林地进入火场,避免被山火包围。

2.迅速判明火情。

主要查清火头、火翼、火尾。

3.先打火头,控制火势,再打火翼、火尾。

火情判明后,立即组织扑火人员组成若干小分队,携带风力灭火机沿山脊火路找火头,采取直接扑打和以火攻火战术扑灭火头,尽快压制火势,控制火场。

然后再回过头来扑灭火翼、火尾,消灭火灾。

4.如遇山火迅猛,短期无法扑灭,可在先打灭火头,控制火势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傍晚和凌晨两个时段气温较低、火势减弱的有利条件组织足够人员上山突击扑灭。

五、看守火场

森林火灾明火扑灭后,按如下顺序清理、看守火场。

1.组织足够人员清理火场,消灭复燃隐患。

2.指定一位副科级乡(镇)领导负责,带领一个火场看守小组,留足防火机具,在火场值守。

看守小组负责人姓名及人数报县森林防火办备案。

3.火场看守要特别注意火头方向情况;发现余火复燃及时扑灭;如遇复燃特别严重,看守小组无法扑灭时,要立即向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长报告,请求增援。

4.在12小时以上未出现复燃,确认火场不会再复燃的情况下,才可考虑宣布火灾彻底打灭。

由火场看守小组负责人向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长报告,经同意后撤离火场。

六、通讯、后勤和宣传报道

1.通讯联络。

森林火灾发生后,乡(镇)防火办和发生灾情的行政村村部要安排专人值守;参加火场扑火指挥的领导都要配带手机,确保上下联系通讯畅通。

2.物资供应后勤保障。

由留在乡(镇)的一位领导统一组织扑灭山火所需的燃油、干粮、饮用水等物资供应和防火机具维修、调拨等后勤保障工作。

3.宣传报道。

对有较大影响的森林火灾事故的火情发展、人身伤亡、经济损失以及森林火灾面积等消息由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对外发布。

七、善后工作

1.火灾处理:

一般火案由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查处,查处结果要及时上报。

对重大和查处难度较大的火案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由上级查处。

2.火灾扑救过程中,一旦发生重伤或死亡事故,火场现场指挥应立即向县防火办和县公安局报告;同时,向县、(必要时)市急救中心120求救。

现场成立临时救护组,负责把伤员送下山到医院抢救。

乡(镇)卫生院接到灭火伤亡情况报告后,要迅速组织扑火救灾医疗(组)奔赴灾情发生地或在卫生院做好抢救工作。

3.善后处理:

对灾民的抢救、安置、疏散,对伤员的救治以及对死亡人员的抚恤,遗属安置等应按部门,按行业的原则处理,对无业灾民的安置救治工作,由乡(镇)民政办负责。

八、本预案经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全体成员会议讨论通过,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备案,由乡(镇)防火办具体负责实施。

附件二

连城县村级森林火灾扑救预案(范本)

为有效控制森林火灾所造成的损失,确保扑火人员安全,特定本预案

一、火情报告

一旦发生森林火灾,村民立即向村部(电话:

)或村主任、书记报告;同时就近寻找电话拔打“12119森林火警”或“119消防火警”电话报告。

村部接到报告或已知森林火灾,要立即向乡(镇)林业站(电话:

)或乡(镇)政府值班室(电话:

)报告起火地点、时间、原因、肇事者、报告人姓名等情况。

二、启动预案

村部接到报告或已知火情并向上级报告后,立即按如下顺序启动预案:

1、通知在家村干部(电话号码附后)到村部或指定地点集中;2、通知村扑火小组人员(名单、电话号码附后)携带扑火工具立即赶往村部或指定地点集中上山扑火,严禁让群众自发扑火或通知群众各自进入火场。

3、立即派人到火场先行察看火情。

三、火灾扑救

村干部和村扑火小组人员集中后,要分为4个组,每组3—10人开展火灾扑救工作:

(一)扑救组

村主任×××(或其它村主干)带领扑救小组成员从起火点或火烧迹地先行进入火场,寻找火头进行扑救,尽力压制、控制火势。

(二)向导组

村支书×××(或其他村主干)通知熟悉进山道路人员×××(如护林员2-5人)组成向导组,在指定地点(路口)等待县(市、区)、乡(镇、场)增援扑火队伍,并承担向导任务,确保支援扑救队伍以最快时间到达火场。

同时,还要注意负责引导后勤组进入火场。

(三)后勤救护组

1.村文书×××(或其他村主干)组织青壮妇女5-20人(名单附后),负责运送干粮,水、油料和其他扑火物资上山。

2.一旦发生扑火人员伤亡事故,由村主任或村书记组织人员将伤员运送到乡(镇)卫生院(电话:

)抢救和治疗。

同时立即向乡(镇)政府值班室报告和向市、县急救中心120呼救。

(四)火场看守组

1.村主任或村书记(或其他村主干)组织青壮妇女5-20人(名单附后)和部分扑火小组成员在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指定的火场看守小组负责人统一指挥下,负责火场清理和看守。

2.明火扑灭后的第二天凌晨6时至8时,由村主任(或其他村主干)带领扑火小组成员进入火场巡查,消除死火复燃隐患,确保山火完全彻底扑灭。

四、善后处理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村主任或其他村主干将参加扑火人员造册登记,及时支付扑火工资。

对扑火事迹突出者,简要整理500字材料报乡(镇)政府或林业站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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