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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车务段收入基础管理文件

济源车务段文件

济车段收〔2008〕53号

关于印发《济源车务段收入基础管理文件》的通知

管内各站、机关各科室:

  现将《济源车务段收入基础管理文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领会并结合自站实际抓好落实。

前发文如要抵触,以本文为准。

  附件:

1.济源车务段运输进款管理办法

  2.客货运输票据日常管理办法

  3.关于加强预付款管理的有关规定

  4.关于加强堵漏保收的有关规定

  5.关于推广使用运输收入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

  6.关于加强电子售票进款、票据管理的有关规定

  7.关于加强收入速报管理工作的通知

  8.关于加强对使用完毕收回车票和电子客票引票、专用打印色带管理的通知

  9.关于加强货运微机制票的有关规定

  

  

            二○○八年四月十一日

  

  

  

  

  

  

  

  

  

  

主题词:

运输 收入 文件 通知

  

  济源车务段办公室       2008年4月11日印发

  

  附件1:

  

  济源车务段运输进款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运输进款资金管理,防范进款资金风险,确保资金安全,杜绝运输进款资金损失,保证维持铁路生产和自我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根据郑铁收函《关于进一步加强运输进款和运输票据管理的通知》(郑铁收函【2005】3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段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进款人员的选配条件

  1.具有中专及其以上文化程度

  2.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组织能力,热爱本职工作,作风正派,廉洁奉公。

  3.熟悉客货运输规章及有关财会知识、运价政策、计算机知识。

  4.精通运输收入有关规章制度。

  各站的进款员不得随意调换,如需调换,必须经车务段审核考试合格后,方能担任此项工作。

  二、进款员的职责

  1.负责监督检查客货班组,按客货规章和运价政策正确核收客货运杂费。

  2.熟悉银行有关业务。

负责办理车站运输进款的现金、支票(包括汇票)的点收、对账,按时存入银行,并按规定及时汇缴局。

负责妥善保管现金、支票及有关收付款凭证、单据。

负责查实多、少缴款督促责任者及时处理。

  3.负责收入速报的上报,正确登记速报台账。

按日登记银行日记帐,预交款台账及债权债务辅助账,做到收支有据,记账及时,账目清楚。

  4.根据客货票据整理报告和收、付款单据以及现金、票据交接单,按日登记“运输进款收支报告”并按规定报送局,做到登账正确、字迹清晰、收支平衡、账款相符、附件齐全。

  5.审核客货票据整理报告是否正确,核对所列款额与实交款是否相符,进款项目分项是否正确,检查各种收支单据是否符合规定。

  6.严格按照<收入规程>掌握运输进款动支范围,及时督促应收回的垫付款,认真执行与银行定期对账制度,保证进款存汇正确。

  7.进款人员不能对外直接办理客货运输营业工作。

车站不准不经车务段批准调换进款人员。

经批准调换进款人员时,必须认真做好交接工作,交接时应由站长、客货主任在场主持交接工作,发现银行账不清或账款不符时,不能离岗,应认真查清后,方可办理交接和离岗。

  三、运输收入账户的管理

  1.各站应按规定在当地银行开设运输收入专户,不得开设基本户,不得多头开户。

  2.当地有工商银行的车站原则上一律在工商银行开户,有特殊情况除外。

  3.因工作关系需要转户时,未报段客货收入科批准,不得擅自转户。

  4.各站对重要凭证(空白转帐支票)要妥善保管,离人抽屉要加锁。

不准出借账户和转让重要凭证。

  四、运输进款交接

  1.车站运输进款必须日清月结,当月进款必须当月结账。

  2.客货营业点每日结账后,应根据当天实收进款,收款票据及有关收、支单据,填制客货“票据进款交接单”一式二份,经收入人员签收后,一份留存,按月装订保管备查。

一份连同所收进款,当天的票据整理报告以及有关收、支单据交收入室列账。

  3.各站可根据进款的多少和设备条件,设置固定收款地点,由客货人员每天定时交款,或由进款专职人员到客货营业点收款。

  4.办理运输进款交接时,现金、支票应当面点清签字,禁止信用交接。

  五、运输进款的保管

  1.各营业点门窗防盗设施要保持使用良好。

  2.凡客货营业点的保险柜备用钥匙及保险柜号码一律交站长封存保管,人员调换及其它情况需要调整密码时,必须经站长同意,并由站长登记密码,随同备用钥匙一并封存保管。

  3.收缴现金支票必须当面点清、捆扎、加封放入保险柜。

坚持执行离位抽屉和票据柜加锁制度,出入防盗门加锁的规定。

存放运输进款的地点(特别是节假日期间)要保持24小时有人值班。

  4.各营业点及进款室严禁闲杂人员出入。

  5.各营业点、进款室的钥匙禁止他人保管。

  6.严格劳动纪律,加强客货人员值班制度和交接班制度。

  7.如各营业点、进款室的门窗及防盗设置发生损坏时,应立即报告车站领导,必要时上报车务段有关领导。

  六、运输进款的存汇

  1.在办理交、存、汇款途中,不得办其它事务,更不准将进款携带回家,防止发生丢失,被劫和被盗。

  2.如无银行接送的车站,应由车站公安所人员或由站长指定专人负责护送,保证运输进款的安全。

  3.车站要严格按照铁路局规定的运输进款上缴日期(遇节假日顺延)、时间办理汇缴业务,跨及月份进款应分别填写汇款凭证并随“运输进款收支报告”或专封挂号报局收入稽查处(洛阳收入稽核室)。

  4.对银行签回的收支单据(除汇款回单外),车站要按照“运输进款收支报告”的进款日期按日整理(不能按银行进账日期整理),序时存放、装订成册、妥善保管,每日交款单据前面,要附有“运营收入日汇总单”(一张交款单除外)所填项目必须与“财收8”有关栏一致,以便登账和对账。

  5.上月进款与次月进款应注明日期分别汇路局。

  6.车站核收的运输进款当日尽可能送存银行,次日送存银行的不得迟于上午11点。

  七、奖罚措施

  1.对不按路局规定办理,影响车务段整体汇缴资金,致使铁路局对车务段进行处罚,车务段将按同等金额对责任站进行扣罚,并通报全段。

  2.对每次均能及时按规定日期和时间汇缴的车站,车务段每年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八、奖励范围

  车务段、车站负责管理、检查、督导、经办此项工作的主要领导和主管人员,积极参与此项工作的人员,对工作提出好建议的有关人员。

  

  

  附件2:

      

  

  客货运输票据日常管理办法

  

  为加强票据日常管理,确保票据的使用安全,结合管内实际,特制定办法如下:

  一、客货运输票据的性质

  客货运输票据属有价证卷,是铁路运输企业核算运输进款收入的原始凭证,应专人请领保管,按月登销票据账,掌握票据使用情况。

  二、客货运输票据的请领

  1.客货运输票据分为卡片式车票、计算机软纸票和册页式票据。

样式、规格及印票用纸由铁道部规定,版权属于铁道部。

  2.车站请领票据,必须在领单上写明站名、请领票据名称、请领数量、起止号等。

在收到票据以后,要对照领单认真核对票种、字头、起止号、数量,确认无误后,把领单丙联返回局收入稽查处(洛阳稽核室)。

  三、客货运输票据的保管和使用

  1.车站应设置票据库,并保持2-4个月的库存量,以保证客货运输的需要,不得脱销。

  2.票据库必须有保证安全的设施(如防盗门、窗),应保持干净整洁,防潮、防鼠、防蛀,票据柜分区编号摆放,设置票据存放示意图,票据摆放图书化,并建立严格的出入库和交接制度。

禁止将票据库当仓库使用,堆放杂物。

  3.未经收入部门批准,不得相互调拨和借用。

  4.车站票据专(兼)职人员要掌握本站每日、月使用情况,遇休息(含节假日)要发放各岗位足够用量。

  5.票据库(柜)钥匙、严禁交接使用。

  6.对使用过的票据存根和整理报告要按月装订保管,要按种别、日期、顺号装订成册,封面注明年、月份、票据名称、数量、起止号、站名、保管人按规定日期保管。

  7.对到达的各种票据(包括相应附件)要按票种、时间顺序分别装订成册,按规定时间保管。

  四、客货票据的缴销

  1.对不适用的客货票据,应及时清点并填制“客货票据缴销单”报收入部门审批后,连同客货票据寄送收入部门点收销账。

  2.对保管期满的客货票据及报表,应填报“票据、报表保管期满销毁单”报收入部门审批,批准后通知车务段主管人员监销。

  五、运输进款收入票据、账表的上报要求

  1.各站每月5号以前将票据、报表,按月装订成册,入柜存放保管。

  2.各站每月逢一首趟客车(如遇特殊情况,最晚不次于2号首趟客车)必须向路局上报“财收8及填写附件。

  3.如遇日报、五日报、旬报时,必须次日首趟客车向路局报出票据及附件(特殊情况可顺延一天)。

  4.各站每月最后一天必须向银行取回对账单,如没有正式对账单,暂以银行加盖公章的非对账单为主寄路局。

  5.每月10号之前向银行要回正式对账单,和当月的银行交款单、汇款单一起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附件3:

  

  关于加强预付款管理的有关规定

   

  预付款是货主为支付铁路运杂费而事先委托铁路代存的专项存款,根据《郑州铁路局站段旅客、货主预付款管理办法》(郑铁收【2005】288号)的要求,结合管内情况,特补充规定如下:

  一、预付款的管理

  1.货主预付款属运输进款管理范围,必须由收入部门及货运车间管理经办,非收入管理部门,一律不准办理此项业务。

  2.预付款业务一律在客货营业窗口办理,进款人员不得直接对货主经办。

车站要安排业务素质较高的人员管理预付款,并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

  3.货主节假日前,必须予交足额的运杂费,不允许在节后一次性交纳数天运杂费现象。

非同一货主预付款不得相互抵用。

发生上述两种情况者,除核收迟交金外,要追究单位和经办人责任。

  4.办理预付款的车站,应严格执行无款不受理,无款不装车,无款不制票的规定。

  5.办理预付款的车站,应将预付款存入车站运输收入专户,不得多头开户。

  二、预付款的核收和抵用、核退

  1.办理预付款的车站,应建立预付款动态总账和分户明细账,进款室和货运核算室单独各设账本,对每天的预付、抵用情况,均应逐日登记总账和分户明细账,每旬进行核对,掌握预付款的收支情况,做到日结算,旬核对,月平衡。

月末余额应与货主核对、签认。

并与财收8附表相符。

如发生差错,及时查找,不得擅自涂改抹平。

否则,追究经办人责任。

  2.车站收到预付款,应当日开据预付款收据(按月编号)一式四份,甲联上报,乙联报销,丙联货运留存,丁联交进款室。

当日登账,不得延误,随运输进款一并汇交路局。

款额大时,单独汇缴。

每旬做整理报告(财收---4)上报。

  3.预付款抵用时,应填写预付款抵用单(按月编号)一式四份,甲联报告,乙联报销,丙联留存,丁联交进款室,并经抵用单位签认,每旬做整理报告(财收---4)上报。

抵用单位必须与运杂费票证上的“托运人名称或收货人名称完全一致,不允许账户不同的单位互相抵用。

抵用单各栏目填写必须齐全,并经办预付款单位签章确认或由签认委托协议的委托人签字确认,否则收入稽核室按车站欠缴运输进款处理。

  4.预付款发生退款时,对退款人的身份要认真审查,谁交的款退给谁,不得转退他人。

退还给个人的,要注明个人身份证号,本人签字。

  5.超过三年无主预付款,应开货运杂费票据上缴,在货杂记事栏内注明“无主预付款”,另在预付款账页注明“几月几日货杂号已上缴”,货杂报销联与存查联同存车站。

如过后交款单位要求退款,根据杂费票据开退款证明书和抵用单办理

  6.预付款发生“赤字”时,应通知货主补交,并同时登记有关账簿。

  三、预付款的奖励

  1.为鼓励和调动各站开展旅客、货主预付款业务的积极性,根据各站预付款的存量和预付款占运输进款的比例,账本的填写等对各站每半年进行奖励。

  2.车站的预付款奖金用于奖励车站管理人员和经办人员。

  附件4:

  

  关于加强堵漏保收的有关规定

  

  为强化经营管理,确保运输收入及时完整上缴,充分调动各站堵漏保收的积极性,结合管内的实际特作如下规定:

  一、客运方面

  建立堵漏保收台账和检斤验货台账。

  1.加强检票口和站台两端无票旅客及携带品超重的查度力度。

  2.对承运的行包要批批检斤,特别是对包装有疑义的货件要开包检查。

要加大到达行包的抽检力度。

  3.认真执行“自检、互检”制度,并加盖经办人名章,做到差错不出手,不出站。

  二、货运方面

  建立堵漏保收、检斤验货、到付货物登记簿

  1.严格核收运杂费,相关台账按要求填写齐全,资料保管完整,在规定时间内核收,不发生多收、少收、漏收、乱收。

  2.认真执行“三检”(自检、互核、总复核)复核制。

设置总复核的车站,除了自核、互核外,要进行总复核;未设置总复核的车站要实行自核、互核,并分别加盖经办人名章,发现差错登记《票据“三检”复核差错登记簿》。

  3.落实检斤验货制度。

对承运的货物除要按章认真执行检斤验货外,对到达货物的重量、品名、件数必须进行复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登记相关台账。

  三、加强奖罚考核制度

  1.车务段对路局下拨的堵漏保收奖金,主要奖励车务段主管人员以及财务、劳人科有关人员,以及车站经办人员。

  2.如车务段主管领导在站检查发现的漏少收,除对车站及时进行追补外,这部分的堵漏保收奖金全部留在车务段,用于奖励直接参与人员。

  3.各站要建立堵漏保收台账,对段下拨的堵漏保收奖金必须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奖励直接堵漏的班组和个人,做到多堵多奖,不堵不奖,严禁平均分配,不能与其它奖励捆在一起使用,对做出突出成绩的个人要给予重奖。

  4.对一些监装卸不负责任,致使品名、重量不符,接到到站补收运费的电报,检斤验货流于形式,不等记相关台账,发生严重少收的车站,除列责任人违章外,根据《收入纪律处罚规定》相关条款视情节轻重处予以相应罚款。

  5.各站要完善作业程序,交接制度,认真如实填写台账报表,杜绝弄虚作假,否则一经发现将联挂主管领导责任。

  

  

  

  

  

  

  

  

  附件5:

  

  关于推广使用运输收入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

  

  为确保运输资金安全,规范车站运输收入基础管理工作,根据《关于加强站段运输收入基础管理工作和推广使用站段运输收入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郑铁收函【2007】146号)文件精神,在车务段各站推广使用运输收入管理信息系统,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实施办法

  1.本系统所需的计算机、打印机由路局统一配发,由使用单位负责保管、维护。

该设备系《站段运输收入信息系统》的专用设备,严禁挪作它用,严禁在本机上安装与运输收入管理无关的其它软件,严禁使用该微机上互联网、玩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2.系统操作人员必须是运输收入专(兼)职管理人员;为保证系统安全,所有使用人员必须经段收入主管领导批准,建立使用人员字典,分配密码,并授予相应管理权限;严禁授予无关人员使用权限;授权人员不得随意将密码泄漏给他人。

所有操作人员必须经路局收入处统一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机操作。

  3.系统操作人员应熟悉系统操作指南,按系统设计要求操作、使用系统,并按以下具体规定录入凭证、进行账务处理、上传数据、打印、装订账簿报表:

  ⑴票据进款交接单、暂存款存入、抵用凭证、退款证明书、退款报告书、退票报告、欠补款通知书、垫款通知书、应在窗口结账交款的次日录入完毕。

  ⑵各类票据整理报告于每旬结束后的次日导入。

  ⑶多、少缴款通知书于收到通知之日录入。

  ⑷银行进账单、银行退票凭证于业务发生当日录入,银行对账单于取回之日录入,异地存汇款单据于缴款当日录入。

  ⑸运输进款收支报告应于每旬结束的次日打印上报,车站银行流转额表次月2日前打印上报,各类台账每半年打印装订成册。

  ⑹车站电子数据每旬上传一次,不具备上传条件的车站,使用U盘随每旬运输进款收支报告上报。

  二、系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

  1.各站(每月两次)对系统环境、系统参数进行备份,以防系统遭受病毒侵入等意外因素影响造成系统无法运行。

  2.各站(每旬)对录入的单据、凭证、账表等数据信息进行备份,并按规定年限保存。

  3.本系统用机严禁与外界无关的磁盘介质如U盘、活动硬盘等进行数据交流。

  4.系统使用过程中遇到异常情况,要登记故障登记本,详细记录,及时向车务段信息办(电话82001、82002)或路局寻求技术支持,路局联系电话053――52457,联系人李书文。

  三、监督检查

  1.系统使用后,车务段将组织有关人员定期到各站对系统应用情况进行检查。

检查内容:

设备是否按规定使用;专用设备上是否安装了与收入管理无关的软件;系统是否在规定时间启用;凭证录入是否及时、完整;参数设置、数据备份是否符合规定。

并对使用人员的操作能力进行现场抽考。

  2.该系统的应用是保证车站运输收入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的基础,是考评车站基础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3.该系统安装调试完毕后,各站必须使用,不准漏传、错传。

各站要高度重视,站领导每月至少自查一次。

凡违反规定使用该系统或不使用该系统的车站,车务段将通报批评定责处理,影响路局对车务段的整体考评的,由站领导带队到段交班,并扣罚季度考核收入管理奖。

  

  

  

  

  

  

  

  附件6:

  

  关于加强电子售票进款、票据管理的有关规定

  

  为加强车站电子售票的管理,按照《收入规程》和路局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进款管理

  1.电子售票进款应以窗口号按日结账,结账工作由站长或客运值班员指定人员办理。

当月进款应在当月列账。

现金交接必须当面清点,不准以支票套取现金。

结账时发生多出款,应在当日列账上缴,严禁保留账外现金。

需要调账时,要有站长或客运值班员签字的书面情况,报收入稽查处(洛阳收入稽核室)审核后调整。

短少款由责任者当时赔补,不准以运输进款或找零款顶数滚欠。

  2.车站要按照路局规定的报表、票据报送方式(日、5日、旬、月报)打印、提报相应的电子售票有关报表及票据(作废票、退票)

  3.电子售票进款应在“财收-8”收方“代用、区段票进款”栏下列记。

  4.计算机参数维护要指定专人负责,涉及里程、票价变动时要指定专人复核,防止少收或多收。

  5.电子售票运输进款收入报表。

  ⑴窗口日结账表(2号表)每日打印一份存站

  ⑵退票报告每日打印一份存站

  ⑶退票汇总表(旬报)二份:

一份报路局统计工厂。

一份报路局收入稽查处(洛阳收入稽核室)。

  ⑷售出电子客票整理报告(财收-4)二份:

一份报路局统计工厂。

一份报路局收入稽查处(洛阳收入稽核室)。

  ⑸售出电子客票整理报告(财收-4)附表二份:

一份报路局统计工厂。

一份报路局收入稽查处(洛阳收入稽核室)。

  ⑹售出电子客票车次加价汇总表(含退票的)(月报报路局一份)(适合有快车停点的车站)

  ⑺售出电子客票报告表(财收-1)(按发、到站)(月报报路局一份)

  ⑻售出电子客票收入汇总表(所有车次汇总)做票价进款汇总表月报报路局。

  二、电子票的请领及管理

  1.电子计算机软纸票使用常备客票请领单请领,库存量应保持2-4个月的用量。

  ⑴请领电子票时,应写清站名、票种及请领张数;

  ⑵领单甲、乙、丙、丁联全部报收入部门;

  ⑶字头按英文24个字母依次请领。

与卡片式车票不同的是,遇有“I”和“O”字母可隔过请领,防止“I”和“1”、“O”和“0”混淆;

  ⑷电子票每个字头十万张,每卷一千张。

请领量最少一万张。

记事栏内注明碳带“外碳”字样。

  2.电子票窗口数量的设置应根据售票数量和设备确定,报洛阳收入稽核室备案。

  3.车站收到电子票卷后,必须认真顺号、清点、建账,不准跳号使用,严禁各窗口间调拨。

  4.为规范管理,售出电子客票整理报告的窗口号必须与所使用的电子票票号前的代号相符。

  5.电子票票证库要建立严格的出入库和交接制度,必须要有安全和防潮、防鼠设施。

  6.电子票的使用

  ⑴电子票的票头票尾应有专人收管,碳带应妥善保管备查,不得自行处理,统一销毁。

  ⑵碳带的带芯不能随便丢弃,第一卷的碳带不能使用时,带芯可作第二卷碳带的收带用,依次类推。

  

  

  

  

  

  

  

  

  

  附件7:

  

  关于加强收入速报管理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收入速报管理,为领导决策提供准确依据,按照新的《铁路运输收入管理规程》和局有关文电要求,结合管内实际,特作如下要求:

  一、收入速报的范围

  运输收入速报主要包括:

客票收入、行包收入、货运收入、电力附加费、杂费收入、行包保价、货物保价和建设基金。

  1.客票收入(不包括客票发展金、卧铺订票费和车站候车室空调费)

  2.行包运费(不含护路费和保价费)

  3.货运运费(含运费、快运费、京九运费、京九分流;大沙、宣杭、侯月、西康、南昆、内昆、胶新、宁西、北疆、青藏、宁西、大同、广坪等临管线路运费)。

  4.杂费(包括货车使用费、货物过秤费、取送车费、品名重量不符补收、补收票价、手续费、携带品超重、押运人乘车费、运杂费迟交金、洗刷除污费、保管费、暂存费、运单标签费、站台票、中转作业费、卧铺订票费和车站候车室空调费等等)。

  二、收入速报的要求

  1.车站要建立收入速报台账,并按日登记。

车务段客货收入科将不定期对各站速报上报质量进行检查。

  2.如货运制票量大,不能将货运收入统计在当日的18点前的,建立补报台账,其货运收入可以补到次日货运收入内,并及时通知段值班室。

车站必须记录配车到达时间、车种、车数、去向、货收金额,由车站值班人员、货运主任签认一式两份,一份货运存查,一份附在车站《运输收入速报》统计表以内备核查。

保存期为二年。

  三、收入速报的考核

  1.收入速报准确率(日、月)必须达到99%以上。

达不到99%以上或漏报收入者,对责任人定责处理。

  2.车务段每月对各站速报情况进行通报,连续两月达不到要求,联挂车站主管领导。

  各站要认真上报,如有新增临管运杂费收入以段客货运收入科通知为准。

  

  

  

  

  

  

  

  

  

  

  

  

  

  附件8:

  

  关于加强对使用完毕收回车票和

  电子客票引票、专用打印色带管理的通知

  

  根据路局《关于收回处理铁路电子客票专用打印色带的通知》(郑收收电【2005】8号)和《关于加强对使用完毕收回车票和电子客票引票管理工作的通知》(郑收收电【2005】7号)精神,结合管内实际,特要求如下:

  一、收回车票和电子客票引票的规定

  1.车站要严格执行《关于加强对车票进行检票、验票和收票工作的通知》(郑电客【2005】148号)有关规定,做好车票的检票、验票、收票以及收回车票的收缴保管工作。

  2.车站对本站收回和列车交来的车票要设专人(兼职)集中进行保管,防止造成流失。

对凡因管理不善造成车票流失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和领导的责任。

  3.对收回的已使用过的车票,各车站集中整理后统一在每季次月的5日前向车务段集中回送,车递济源车站进款室,暂由济源站进款室代收,集中整理后交车务段。

涉及主要有检票口的车站沁阳、济源、阳城、嘉峰、汝州站。

济源站进款室要做好此项代收工作。

  4.车站票据管理人员在发放电子客票时,要建立电子客票引票(票头)回收制度。

按窗口领用电子客票卷数,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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