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套税务稽查程序表DOC 26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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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套税务稽查程序表DOC264
01、收入稽查程序表
02、销售成本稽查程序表
03、销售费用稽查程序表
04、财务费用稽查程序表
05、其他业务利润稽查程序表
06、投资收益稽查程序表
07、营业外收支稽查程序表
08、现金稽查程序表
09、银行存款稽查程序表
10、应收票据稽查程序表
11、应收帐款稽查程序表
12、坏帐准备与坏帐损失稽查程序表
13、预付账款稽查程序表
14、其他应收款稽查程序表
15、待摊费用稽查程序表
16、存货稽查程序表
17、长期投资稽查程序表
18、固定资产及折旧费用稽查程序表
19、在建工程稽查程序表
20、无形及递延资产稽查程序表
21、短期借款/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稽查程序表
22、应付票据稽查程序表
23、应付帐款/预收货款稽查程序表
24、其他流动负债稽查程序表
25、应付债券稽查程序表
26、工资福利费用稽查程序表
27、生产成本稽查程序表
28、实收资本稽查程序表
29、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稽查程序表
30、增值税纳税义务人稽查程序表
31、增值税销售额及销项税稽查程序表
32、增值税进项税额及进项税额转出稽查程序表
33、兼营及混合销售行为稽查程序表
34、销售额及销项税额稽查程序表
35、进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稽查程序表
36、出口销售收入适用“免、抵、退”或“先征后退”稽
37、消费税销售数量或销售额稽查程序表
38、消费税计税单价稽查程序表
39、消费税适用税率及单位税额稽查程序表
40、消费税税额抵扣稽查程序表
41、抵补以前年度亏损额稽查程序表
42、再投资退税稽查程序表
43、外国企业及其营业机构合并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稽查
44、外国税额扣除稽查程序表
45、预提所得税稽查程序表
46、税收优惠
47、发票稽查程序表
01、收入稽查程序表
1 收入是否正确申报
将收入明细帐同总帐、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相核对,查核收入是否正确申报。
2 收入分类及税率适用是否正确
结合具体生产经营情况进行系统分析,审查收入是否正确进行了下列分类:
生产性收入与非生产性收入;营业税收入与增值税收入,特别注意区分混和销售行为和兼营销售行为;免税收入与应税收入;适用不同税率的收入;应税消费品与非应税消费品
3 查核收入的真实性、完整性
(1)分析性复核:
将本年内各类收入与以前年度加以比较,据此分析收入年度间的变化趋势;分析年内各月的收入变化趋势;将与收入有较直接关系的项目作结构趋势分析;对明显或异常的波动,应进一步查明原因,是否存在隐瞒或虚列收入问题;
(2)将收入帐与货币资金,应收帐款进行总额调节核对,以确认收入的整体合理性;(3)查核销售数量;检视有关销售合同、销售部门记录、运费、仓储部门记录,销售发票等资料上记载的销售数量,并同销售收入明细帐核对;将销售成本明细帐的数量与收入明细帐核对;(4)确认收入计价的合理性;对价格进行趋势分析,对异常变动查明原因;——索取价目表与有关帐簿及发票核对;——与同业价比较;——与历史同期价及同期平均价比较;查核是否属于关联企业间的关联交易,是否存在转让定价问题;采用专家鉴定或到对方客户查询的方法确认收入及计价,确认是否存在帐外收入或交换
4 特殊业务处理是否正确
检视有关记录、资料,查核特殊业务的处理是否正确;销货折扣:
是否在同一张发票列明;退回及折让:
退回及折让原因是否合理,退回产品是否已验收入库并入帐,是否有税务机关开具的证明;折扣及折让及退回款项是否已汇出;以旧换新,还本销售是否以正常价记帐;查核随同销售货物收取的价外费用,是否计入应税收入;逾期(1年以上)未收回包装物的押金是否计入应税收入;
5 收入实现是否及时
(1)收入的实现是否依产品销售或提供劳务方式及货款结算方式而确认:
采用直接收款销售方式;将销售合同或订单、发票、出库单或提货单、银行结算票据进行相互核对,结合货币资金、应收帐款、存货项目的检查,审查是否存在货款收到或将发票帐单或提货单交付买方当天作收入处理;应特别关注有无扣押结算凭证,而将收入在年度间人为调整,推迟收入实现;或者开假发票、列购货单位及提前开具发票提前虚列收入问题;采用预收帐款销售方式:
将销售合同,预收款凭据,出库单相互核对,结合预收款,存货项目的检查,审查货物发出当天是否作收入处理。
应注意是否存在货物已经发出,但未及时结转收入问题;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将出库单、货运单、发票及托收承付结算回单进行相互核对,结合货币资金、应收帐款、存货项目的检查,审查是否在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当天作收入处理。
采用委托其他单位代销方式;将委托代销合同,委托代销清单,代销单位代销清单进行相互核对,结合存货、应收款,银行存款项目的检查,审查是否在收到代销单位、代销清单的当天作收入处理。
必要时,应对代销单位进行函证或实地调查。
采用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查阅销售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和收款额,并与实际收款结算相核对,审查是否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作收入处理。
长期工程项目:
审查合同、预算、进度或完成工作量报告、监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复核工程进度或完成工作量的结算情况,并据以核对收入结转情况。
委托外贸代理出口;将代理合同、代办运费、银行结算单进行核对,审查是否在收到代办的运单和银行交款凭证时作收入处理。
(2)截止性测试:
检查决算日前后若干日的出库单(或发票);检查决算日后所有在决算日前销售的退回记录;对结帐日应收帐款(大额的)进行函证;审阅结帐日后的收入记录,与销售发票、发运单、运输凭证相核对,查明有无已记收入而货物尚未发出或货物已发出而本年未记收入的情况
02、销售成本稽查程序表
1 销售成本与销售收入的配比是否合理
(1)分析各年及各月销售成本与销售收入比例及趋势是否合理,如有不正常波动,应查明原因。
(2)抽样检查销售成本明细帐,复核计入销售成本的产品品种、规格、数量和销售收入的口径是否一致,是否符合配比原则,若不一致,可能存在少计收入或多列成本的问题。
(3)检查享受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是否将销售成本转入已进入纳税期关联企业的销售成本。
2 销售成本计算是否正确
(1)审查销售成本计算方法是否符合税法规定的先进先出、移动平均、加权平均和后进先出中的一种,是否前后期保持一致;若改动计价方法,是否按规定在下一纳税年度开始前报当地税务机关批准。
(2)从产品销售成本与生产成本、产成品的勾稽关系验算销售成本的总体准确性。
勾稽关系公式:
(在产品年初余额+生产成本-在产品年末余额+产成品年初余额-产成品年末余额=产品销售成本)(3)选取年末前两个月销售成本事项进行截止性测试,审查是否存在人为操纵期间成本情况。
(4)对免税项目、非应税项目、出口项目的进项税额转出处理是否正确。
3 销货退回及委找代销业务处理是否恰当
检视销售成本帐户中重大调整事项(如销货退回委托代销高品)是否恰当。
结合存货、收入项目的检查,审核销货退回是否相应冲减了销售成本;审核委托代销商品是否按照税法规定收到代销清单之日结转收入和销售成本。
03、销售费用稽查程序表
1 销售费用记录是否真实准确
(1)检视大额销售费用是否确实发生。
(2)分析各月销售费用与销售收入比例及趋势是否合理,如有不正常的波动,应追踪查明原因,作出正确处理。
(3)必要时检查下年度若干天的销售费用明细帐,对销售费用进行截止性测试。
1 管理费用记录是否真实准确
(1)检视大额管理费用是否确实发生。
(2)实施历年趋势分析、结构分析及与预算的比较分析。
对异常波动应查明原因。
(3)必要时检查下一年度若干天或两个月的管理费用明细帐,对管理费用进行截止性测试。
2 销售费用处理是否符合税法规定
(1)检查销售费用明细项目是否符合销售费用的范围即属于产品销售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委托代销手续费、广告费、展览费、租赁费销售服务费和广告宣传用及销售部门经费,是否将资本性支出或生产成本支出计入销售费用减少本期应税所得。
(2)佣金的处理是否符合税法规定(3)从货物的生产企业取得的“三包”收入是否按“修理修配收入”申报增值税。
(4)重要或异常的明细项目追查到原始凭证,查检是否与销售有关(5)检查国内运输费用是否合理、正确计提了进项税额。
(6)赠送给客户的物品有关进项、销项处理是否恰当。
2 交际应酬费处理是否合法
(1)抽查交际应酬费明细帐重大的项目,追查支出原始凭证及货币资金帐会计记录,从支出的项目、内容、用途、数量和金额分析、审查其是否与企业的业务有关。
(2)结合其他费用项目的审计,审查是否将交际应酬费性质项目列入其他费用帐以逃避列支限额限制。
(3)对交际应酬费进行截止性测试。
(4)结合收入项目审计,验证交际应酬费列支限额计算的准确性,应特别关注:
·在计算销售收入或业务收入时是否已将销货退回及折让、增值税扣除。
计算交际费限额适用的比率是否正确,是否正确划分了销售收入和业务收入。
(5)复核交际应酬费项目税务调整额。
(6)检视该项目支出外购项目进项税额处理是否转出、自产产品是否计提销项。
3 捐赠支出处理是否合法
(1)审查各捐赠项目的捐赠或捐赠协议,并与捐款项目结算情况核对,确认支出已经发生。
(2)接受捐赠对象是否为中国境内下列机构而不是直接受益人,否则,支出不得税前列支:
非盈利的社会团体:
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希望工程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减灾委员会、中国红十字会、中国残疾联合会、全国老年基金会、老区促进会;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公益组织;国家机关;(3)审查捐赠支出是否用于如下方面,否则不得列支:
教育、民政、遭受自然灾害的地区、贫困地区的救济(4)必要情况下,可向捐赠对象函证或实地调查。
(5)根据上述审查结果,复核捐赠支出税务调整额的准确性。
(6)审查以实物捐赠的销项税额及消费税的处理是否正确。
4 特许权使用费处理是否合法
(1)审查特许权法律证明文件,验证所支付使用费的特许权是否成立并为收款方所拥有。
(2)调查特许权在本企业的使用情况,查阅授权使用证明文件,确认特许权使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查阅特许权使用合同及有关交易文件,确认支付使用费仅是获得使用权而非所有权,确定资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划分的合理性。
(4)审查特许权使用费会计处理的正确性:
合同价款之外相关的价外费用是否按税法规定并入特许权使用费入帐;涉及多个会计期间的特许权使用费是否作待摊费用适当处理;(5)支付给关联企业的特许权使用费是否存在转让定价问题。
(6)涉及收取特许权使用费对方为境外机构者,是否按税法及税收协定的规定正确履行代扣代缴预提所得税义务。
(7)涉及收取特许权使用费对方为总机构者,其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按税法规定不能在税前列支,复核其是否正确作出税务调整。
5 保险费用处理是否合法
(1)将投保财产与有关固定资产核对,同时检视投保项目原始凭证并追查至银行存款帐,确认保险费支出的真实性。
(2)查阅保险合同清单,审查是否存在境内资产向境外保险公司投保情况,如存在,相应的保险费不能在税前列支。
(3)审查所投保财产的使用情况,确认保险费支出在资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划分的恰当性。
(4)审查支付给保险中介人的手续费或代理费是否合理,是否涉及代扣代缴预提所得税义务。
(5)审查企业为雇员支付给境外商业保险机构的保险费,是否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若已列支,应予以调增应税所得。
6 租金支出处理是否合法
(1)核实租赁财产的存在、归属(所有权)和用途,对重大租赁项目追查至合同及原始凭证、计提或付款记录,确认租金支出是否真实,计价是否准确,以及在资本性支出和期间费用之间的分配是否恰当。
(2)检视租赁合同清册,审查是否错误将属于融资租赁项目列入租金支出范围。
(3)检视境外客户项目,审查是否涉及代扣代缴预提所得税义务。
(4)检视关联公司项目,审查其租价是否符合正常交易原则。
7 总机构管理费的处理是否合法
(1)查阅公司章程、工商登记等法律文件,考察企业内部跨地区运作情况,确认收取总机构管理费的机构是否具备下列性质:
总分支机构关系,而非关联公司关系;具有管理权力,并真正行使管理职能;若不具备以上性质,则其管理费不得列支。
(2)审查总机构出具的当期管理费用汇集范围、总额、分摊依据和办法的证明文件、注册会计师的查证报告,确认总机构管理费分摊原则的合理性,是否前后一致,并检视有关的单据凭证且与相关的明细帐核对。
(3)分类抽查总机构管理费用以确认:
管理事项是否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分摊或结转项目是否属于管理项目,而非其他服务项目;分摊或结转数是否实际已发生而非计提;分摊或结转数是否成本计价而非包含利润要素;总机构分摊期与本企业受益期一致;(4)必要情况下,可向总机构函证,或使用税收协定的情报交换系统向总机构所在国税务当局取证。
8 坏帐与坏帐损失处理是否合法
导入坏帐准备与坏帐损失的稽查方法。
9 其他需关注项目
(1)董事会费用是否有合法凭证作为依据;
(2)差旅费支出是否与经营活动有关,其支出范围和标准是否合理;(3)涉及公共福利设施支出,是否与正常经营活动有关;
10 是否正确区别资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
检视大额或一段时期内规律性发生的费用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而非收益性支出。
04、财务费用稽查程序表
1 审查利息收入完整性和准确性
(1)索取或编制利息收入分析表,初步评价计息项目的完整性;
(2)审查各银行帐户或应收票据的利息通知单,审查其是否将已实现的利息收入入帐,期前已计提利息是否适当冲转;(3)核对会计期间截止日应计利息计算表,审查其是否正确将应计利息收入列入本期损益。
2 审查利息支出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1)结合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项目的检查,确认付息的债务项目的真实性。
(2)对重大的利息支出项目,查阅合同协议,追查利息计算书、支付凭证及会计记录,确认利息支出的真实性、计算的准确性。
(3)检视所有的付息项目,核实其债务的性质、产生的原因、用途,确认税务处理的恰当性,应特别关注:
列支利息的债务是否与本企业正常的经营活动有关,若无关,不得列支;是否存在违反营业常规通过财务策划达到偷、逃、避税情况;属于筹建期间利息支出是否计入开办费;属于固定资产借款,其利息支出是否在交付使用或办理竣工结算前计入固定资产原价或在建工程;购入无形资产的利息支出是否计入无形资产原值;对外投资的借款,其分得利润未计入本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其利息支出是否错误计入税前费用列支。
(4)将本企业计算利息支出的利率与一般商业贷款利率进行比较分析,确认利息支出计价的合理性。
应特别关注:
涉及关联公司之间融资所支付的利率是否超过没有关联关系所能同意的同类业务的正常利率;非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是否无正当理由高于金融机构同类业务利率;境内贷款利率是否超出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浮动利率。
(5)审查所有债务在会计期末是否正确计提本期利息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6)结合实收资本项目的审计,审查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支出,其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与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是否按规定已作税务调整。
(7)审查涉及支付给境外机构或个人的利息所得,是否正确履行代扣代缴预提所得税义务。
3 审查汇兑损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1)审查记帐汇率和折算汇率的使用是否符合税法规定即当月一日或当日的中间价。
(2)抽样检查日常外汇业务,审查折合记帐本位币事项的会计处理的准确性;(3)抽查期末(月、季或年)汇兑损益计算书,结合对外币现金、外币银行存款、对外结算的外币债权债务项目的审计,审查计算汇兑损益项目的完整性、折算汇率的正确性、汇兑损益额计算的准确性、汇兑损益会计处理的适当性。
4 审查手续是否真实、准确。
抽查重大的手续费或其它筹资费用事项,追查有关的原始凭证,审查其真实性以及是否涉及代扣代缴营业税事项。
05、其他业务利润稽查程序表
1 收入是否正确申报
索取或编制其他业务收支明细表,并核对明细帐、总帐。
审查其他业务利润是否足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申报纳税。
2 其他业务收入检查
(1)抽查大额收入的真实性。
(2)对经常性的业务收入,从经营部门的记录中检查其完整性。
(3)审查其他业务收入的计价合理性,查明有无明显转移于关联公司或截留收入问题。
(4)计算其他业务收入中非生产性收入占整体收入的比例,若超过50%,则不享受生产性优惠(5)审查其他业务收入的性质,若为非增值税项目,核对是否正确进行了进项转出或视同销售处理;若为增值税项目,是否定额申报纳税。
3 其他业务支出检查:
(1)对大额业务抽查其收支的配比性,检查有无少计,或多计业务支出。
(2)审查其他业务支出会计处理和分类的正确性,恰当性。
06、投资收益稽查程序表
1 审查投资收益的完整性、准确性
(1)与短期投资、长期投资明细帐项目核对,审查投资收益项目的完整性。
(2)检视有关货币资金帐户的会计记录,审查已实现的利息收入、股息收入、分得利润是否入帐。
(3)取得有关分利证据,审查从其他单位分得的利润处理是否符合有关合同、协议的规定。
(4)审查债券投资期末时是否正确计提当期利息收入并计入当期投资收益。
(5)审查投资收益实现适用成本法或权益法的合理性,其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6)审查收回投资项目,其收回投资与投出资产帐面差额是否正确反映。
2 与不纳税投资收益相对应的费用的税务调整是否恰当
从境内投资的企业取得的利润(股息),未计入本企业应税所得的,审查其与该投资有关的可行性研究费用、投资贷款利息支出、投资管理费用等投资决策实施中的各项费用和投资期满不能收回的投资损失,是否已作税务调整。
07、营业外收支稽查程序表
1 不可税前列支项目是否作正确调整
检视营业外支出是否涉及下列不可在税前列支项目,是否作了恰当调整。
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各项所得税款;各种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的赔偿部分;用于中国境内公益救济性质以外的捐赠;各项非广告性赞助支出;与生产经营业务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
2 固定资产盘盈盘亏处理是否恰当
结合固定资产项目的审计,审查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清理的损益是否准确计算入帐。
3 审核营业外收入的完整性、合法性
(1)结合存货、其他应付款、盈余公积、资本公积等项目的审计,审查是否存在营业外收入不入帐或不及时入帐情况。
(2)审查营业外收入是否涉及需申报增值税而未正常申报纳税的情况。
4 审核营业外支出的真实性及合法性
(1)抽查重大的营业外支出项目,审查其真实性,审查有无与营业支出、资本支出混淆的情况,审查是否可以在税前列支。
(2)审查营业外支出是否涉及将自产、委托加工、购买的货物赠送他人需计提增值税、消费税情况。
08、现金稽查程序表
1 审查现金的完整性
(1)会同被审单位财会人员盘点库存现金,并对短缺或溢余款项查明原因。
(2)检查现金收取单据号码是否连续,判定有无收入不入帐的问题。
2 审查现金支出是否恰当
(1)检视或询问、函证大额提现的用途。
(2)审查红字记录是否坐支现金。
3 审查汇兑损益计算的准确性
验算外币现金的汇率及汇兑损益计算是否准确。
4 截止性测试
抽查结帐日前后若干天的业务记录、审核现金收支是否正确结止。
09、银行存款稽查程序表
1 审查银行存款业务的完整性
(1)获取截止日银行存款对帐单并编制决算日银行存款调节表进行计算核对,对异常的差异应查明原因。
(2)对重大收支业务,结合银行对帐单逐笔检视原始凭证,以确定是否存在虚列费用或隐瞒收入问题。
(3)函证各银行存款户的年末余额。
2 审核是否存在隐匿的银行帐户
抽查大额原始凭证,将其帐号与已公开的帐号核对,确认被审企业是否存在隐匿的银行帐户。
3 佐证收入的完整性和费用的真实性
将收支明细表与有关的收入、费用、资产、负债项目金额勾稽核对,以佐证收入、费用的真实、完整性。
10、应收票据稽查程序表
1 审查应收票据的真实性
(1)将应收票据明细帐与总帐报表及有关文件核对;
(2)与现金盘点一起检视库存票据;(3)向票据持有人调查或函证以确认由他人保管的票据。
2 检查对应帐户是否异常,是否存在隐匿收入问题。
检视大额应收票据业务,并追查最终是否对应收入项目。
3 检查带息票据的利息收入和应计利息是否均已正确入帐。
索取合同,根据合同规定的期限和利率验算利息计算的准确性,同时检视帐务处理是否正确。
4 检查票据贴现业务处理是否正确
结合相关银行的规定,检视并测算贴现利息的计算和帖现业务的帐务处理是否正确。
11、应收帐款稽查程序表
1 以应收帐款确定收入的总体合理性。
将应收帐款与货币资金合计数与收入账金额进行对比分析,以确定收入帐的总体合理性。
2 审查是否通过应收帐款隐瞒收入。
抽查对应账户,以确定帐务处理是否正确,当对应账户异常(如对应往来类、费用类、存货类)时,应进一步审查是否隐瞒收入。
3 审查是否利用应收帐款提前结转收入,影响税收利益(特
A.审查构成该笔债权的相关文件(契约、定购点发票、运货单等)。
B.必要时向债务人调查。
C.审查应收帐款明细帐并追查至货币资金帐,核实期后是否已收回或转销。
4 审核应收帐款收回业务的真实性。
检视大额原始凭证,核对付款方与原欠款方是否一致,确认是否将收入挂入应收帐款贷方。
特别是应收帐款出现贷方余额时,应特别关注是否存在此类问题。
5 审查企业有关应收帐款的债务重组处理,确认的收益和损
根据债务重组协议或法院裁决有关债务重组的规定,分析应收帐款及相关科目的处理是否正确,与事实是否相符,认的收益和损失是否正确。
12、坏帐准备与坏帐损失稽查程序表
1 审核坏帐准备的处理是否合法
(1)审查企业是否属于税法规定不计提坏帐准备的行业范围(金融、信贷企业);
(2)审查提取率是否符合税法规定(3%以下);(3)核各期坏帐准备计算书,验证计提基数是否与应收帐款期末余额相一致,提取率适用是否正确,当期坏帐准备计算是否准确;应特别关注未到期的债权或代销商品的应收款不得计提坏帐准备。
(4)结合应收帐款和货币资金项目的审计,审查收回的坏帐损失是否按规定增加坏帐准备金,是否存在记入其他帐户而私立“小金库”减少应税所得的情况;(5)结合应收帐款和货币资金项目的审计,审查实际发生坏帐损失时是否冲减坏帐准备而非直接列入当期管理费用;对于超过上一年计提的坏帐准备部分是否列当期损失;少于的部分是否计入当期应税所得。
2 审核直接列支坏帐的处理是否合法
(1)结合应收帐款项目的审查,逐笔审核坏帐损失的原因及有关的证明资料,确认坏帐发生的真实性及计算的准确性,并确认是否符合税法规定的下列条件:
债务人破产,用其财产清偿后,仍不能收回的;债务人死亡,用其遗产清偿后仍不能收回,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债务人过期未履行偿债义务,超过2年仍不能收回的;
(2)债务人破产或死亡而致坏帐发生的,应特别关注是否对所获得的财产或遗产清偿未作正确帐务处理而减少应税所得的情况。
(3)结合应收帐款和货币资金项目的审计,审查收回的坏帐损失是否按规定冲减管理费用,是否存在记入其他帐户或不记帐而减少应税所得的情况。
3 审核坏帐的真实性
(1)结合应收帐款审计中的帐龄分析,检查决算日后仍未收到货款的长期未清应收帐款,审查企业是否存在虚设或夸大其余额而虚增坏帐准备或坏帐损失的情况,或者是否存在未及时核销坏帐损失而人为操纵坏帐损失的情况。
(2)必要情况下,可向债务人或有关部门函证坏帐发生的原因,进一步验证坏帐损失的真实性。
13、预付账款稽查程序表
1 核算内容是否正确。
检查预付账款明细账的具体内容是否为购货而预付的款项,有无其他来去不明的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