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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制中国的作息时间

帝制中国的作息时间

杨联陞

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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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本文尝试探索中国帝制时代二十一个世纪中的作息(或工作和游憩)时间表。

这个研究分为两部分。

第一部分讨论官方的办公时间和假日——换句话说,皇帝和官员在一日及一年中的时间表,这个时间表影响到所有和官方接触的人。

在这一节的结尾,要对学生、僧侣、道士的时间表作些一般性的叙述,因为这些人和官员阶层有密切的关联。

第二节包括农人、商人、工匠、仆役和奴隶的营业同劳动时间,以及他们的假日和节庆。

为求简要起见,第一节标题是“官方假日和办公时间”,第二节标题是“营业时间和劳动时间”。

  我认为这些事情在社会上和经济上都具有根本的重要性。

一个人的工作和游憩时间的比率,是他在社会中所取所予的一个指数——虽然并非绝对(这是当然的)。

从另外一个观点看,我们可以应用一个名为三W的方程式:

福利(Welfare)等于工资(Wage)除以工作(Work)。

当然,在应用这个简单的公式时,我们必须考虑下述的因素:

实际的工资和名义的工资,工作者事先的训练,工作的紧张程度,及工作的条件等。

有时工作和游憩可能不易分别;例如:

一个统治者可能会完全将他专心定策的时候当作一种享受,而一个艺术家在致力于创作时也是一样。

不过,从社会的观点看,当一个人执行他的角色所要求的职责时,他是在工作。

因此,不同社会阶层的工作时间表,可以反映各个团体对社会所作贡献的模式。

一、官方假日和办公时间

  这一节主要限于官员阶层的正常时间表,因为每一个官员的工作时间表显然不必相同——他的职位可能是忙碌的,也可能是清闲的。

还有,时间表也可能因为国家是在和平时期或处于危急状况而有所改变[1]。

夏天的时间表和冬天的时间表也会有季节性的差异。

并且,即便正常的时间表也不能永远同样严格忠实地遵守。

一个懒惰的统治者或官员常常不能按时办公或视朝,而一个勤谨的皇帝会日夜不休地工作。

记录这些变化,我们可以开始描述讨论时间表的正常实施情形。

  首先,我们要问,在传统中国是否有相当于星期天的例假日?

答案是有的.在汉代,官员在每五天之中可以有一天不办公,这个假日称为“休沐”[2],下至隋代仍然奉行这一个假日。

不过在汉代以后的分裂时期,南方中国曾经有所改变;我们知道,至少建都在今日南京的梁朝曾经规定每十天之中才仅有一次的例假[3]。

自唐至元都奉行这一个规定。

这些假日称为旬假或旬休,在每月的十日、二十日和最后一天(即二十九日或三十日)[4]。

明、清时代再进一步削减,完全废去这一类假日的规定(直到民国时期,星期天才成为官方假日)。

____________________

[1]例如:

在南宋初年的危急时期,官员在假日也要留在官署。

参考《宋会要稿》,“职官”六十,页15。

[2]例子见《汉书》卷46,页11下;卷50,页12上;又见《后汉书》卷74,页3下。

[3]清代类书《渊鉴类函》卷123,页37下—38上,载梁刘孝绰“旬假”诗;又载隋江总诗,起句是“洗沐惟五日”。

江总原仕于陈,但这首诗可能在隋代时作。

[4]《唐会要》(《丛书集成》本)卷82,页1518—1521;《通制条格》卷22,页4上。

  我们如何解释中国历史上对例假日的不断削减?

可以想得到的简易答案有两个:

第一,这种改变可能反映出需要由公务员处理的政府职责(或许是繁文缛节)长期的增加;第二,中国历史上可能有这样的一个趋势,皇帝对待他的官员越来越像一个严厉的主人.大致说来,这些解释可以用于统治权力较前代集中的明、清时期。

唐代的事例则有所不同,因为如我们将要谈到的,唐代的节庆假日和其他假期相当多。

  要了解从五天之中有一天假期的汉制转变到在比例上只有一半的唐制,我们必须考虑另外一个因素,那就是官员的住所。

可以断言的是,汉代官员习惯上住在他们的官署,而不是住在家里[1]。

因此在理论上,虽然平常他只在清早和傍晚正式办公[2],但是在日夜的任何时间他都可以处理公务。

由于大部分官员住在他们的官署,休沐的假日对于家庭在一定距离内的官员来说,等于是一个回家的休假。

  根据史籍所载的例子,在这样的一个假日里,一个清廉的官员由于无力乘车或乘船,会步行回家。

一个喜欢交际的人在回家途中,会首先拜访他的亲戚朋友[3]。

无疑地,很少官员会不肯休假。

下述的故事可以说是一个例外,有趣而且发人深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尚秉和《历代社会风俗事物考》(1938),页351—353。

[2]《说文》对“申”(下午三时至五时)的定义“吏以铺时听事申旦政也”,也反映了这个事实。

参见《说文解字诂林》第十四下,页6643下—6647上。

[3]《后汉书》卷106,页12上。

  前汉时期,薛宣守左冯翊(一个邻近首都的郡),在夏至或冬至,所有官员都休假,只有贼曹掾张扶不肯休假,照常坐曹治事。

因此,郡守薛宣下了这样的一个教令给他:

“盖礼贵和,人道尚通,日至吏以令休,所繇来久。

曹虽有公职事,家亦望私恩意。

掾宜从众,归对妻子,设酒肴,请邻里,壹笑相乐,斯亦可矣。

”张扶因此自觉羞愧,而其他的官属则赞美这个教令[1]。

汉代以后,可能继续有一段时期官员必须住在官署里。

这可以用公元3世纪曹魏时期的一个例子来说明,有一个苛刻的官员不肯给一个属僚一天的假期去探望他生病的父亲,而这个属僚的父亲就住在官署附近。

大司农王思在他年老的时候变得疑心很重,当这个属僚因为父亲病笃而要求请假时,王思生气地表示:

“世有思妇病母者,岂此谓乎?

”第二天,这个属僚的父亲死了,王思一点也没有悔恨的意思[2]。

  在南北朝时期,当官员开始编组在夜晚到官署轮值时(这个方法在此后的帝制时代中国一直施行),休假的制度就可能有了改变。

从唐代开始,官员习惯上是上午或上、下午在官署里,然后回家。

当然,如果是一个朝会的日子,京城里的官员会先在清早上朝,然后才到他们的官署。

由于大部分的官员和他们的家庭住在一起,因此没有必要每五天作一次短期的休假.而且,由于官员留在官署的时间减少,削减例假日似乎也是公平的。

  除了类似星期天的休假外,政府的法令也规定了节庆的假日。

在唐、宋时期,有放假一天、三天、五天或七天的大小节庆。

最长的是新年和冬至,各放七天。

在唐代,据我统计,一年共有五十三天的节庆假日,包括皇帝的生辰放假三天,佛诞和老子的诞辰各放假一天[3]。

宋代有五十四天这样的假日,但只有十八天被指定为“休务”,可以推测到其他的假日至少有一部分时间要照常办公[4]。

宋代不认为佛诞和老子诞辰是法定假日,这可能反映佛教、道教影响力的衰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汉书》卷83,页4上—5上。

[2]《太平御览》卷634,页2下。

[3]仁井田陞《唐令拾遗》,页732—735。

[4]《宋会要稿》“职官”六十,页4上。

[5]《通制条格》卷22,页4上。

 

  元代规定有十六天的节庆假日[5]。

明、清时期,节庆假日起初甚至比元代还少。

政府

  法令最初只规定了三个主要的节庆:

新年、冬至,还有皇帝的生辰[1]。

实际上,端午节和中秋节也变得重要了。

不过明、清时期的主要改变是采用了长约一个月的新年假或寒假。

钦天监的官员会选择十二月二十日左右的一天,作为全国官员“封印”的日子。

大约一个月之后,又会宣布另外一天来“开印”[2]。

在这一段期间,官员仍要不时到他们的官署,但是司法案件完全停止处理。

寒假可以看作是对例假日和节庆假日损失的补偿。

当个人为了执行对家庭和宗族的责任时(例如,近亲的婚丧),政府的法令也规定有回家的休假和相类似的假期。

最宽大的是唐代的规定,包括[3]:

  一、父母住在三千里外,每隔三年有三十日的定省假(不包括旅程);父母住在五百里外,每隔五年有十五日的定省假。

  二、儿子行冠礼时,有三天假期;如果是亲戚,则有一天。

  三、儿女行婚礼时,有九天假期,不包括旅程;其他的近亲行婚礼,则分别有五日、三日、一日的假期。

  四、父母亲去世,强迫解官三年;如果是军职,则为一百天。

  五、其他的近亲去世,分别有三十日、二十日、十五日或七日的假期;如果是远亲,则分别是五日、三日或一日。

  六、亲身受业的老师去世,给假三天。

  七、个人的忌日,给假一天。

  八、在五月有十五天的田假,在九月有十五天的授衣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明会典》(万有文库本)卷43,页1235—1236;《大清会典事例》(光绪本)卷92,页1上—6下。

[2]DerkBodde,tr.,AnnualCustomsandFestivalsinPekingasRecordedintheYen-Ching-Sui-Shi-ChibyTunLi-Ch'en(1936),p.95.

[3]《唐令拾遗》,页736—749。

  除了最后一项,这些规定似乎大部分为宋代所遵循。

明、清时期,许多这些假日或者完全取消,或者成为特殊的,必须等待皇帝的批准[1]。

唯一完全严格执行的规定是,父母亲去世之后强迫解官三年[2]。

这些改变似乎显示了个人对皇帝及父母亲责任的增加或不断强调,相对的忽视了其他的社会关系——譬如对其他亲戚和老师的责任。

这显然是明、清时代道德的一个特色。

  关于每日的工作时间表,令人觉得有趣的是地方政府长官的地位有很多地方都像皇帝。

这种类似甚至从他们官署建筑构图的相像反映出来(当然,在比例上完全不同)[3]。

一个地方衙门,就像皇帝的宫殿,在前面有大门和庭院,两侧有警卫和属僚用的小户间,大堂相当于皇帝的正殿,主要用来执行仪式和其他正式的事情。

二堂相当于皇帝的其他殿堂(特别是后殿),主要用来完成每日的职务。

在一个小衙门里,二堂或二堂的部分常被指定为签押房。

这个私人的办公室或事务室,官员可以用来阅览公文,也可以和他的亲信幕僚商谈,无论是在上午例常的办公时间,或者在下午、晚上其他随意的工作时刻。

皇帝也会为了同样的目的,指定一个内殿或事务室,虽然不称为签押房。

衙门后面的部分,用作长官家庭的住所,相当于皇帝后妃的后宫。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明会典》卷5,页115—116;《大清会典事例》卷296,页l上—2上。

[2]皇帝可以要求官员在丁忧结束以前回复原来的职位,称为夺情起复(或简称起复),但只有在军机紧急时才能如此。

大致说来,唐、宋时期使用这个方法要较后代为多。

[3]地方政府衙门的肄筑设计图常见于地方志。

  皇帝的时间表通常从清早的朝会开始。

仪式性质的集会通常在节庆的日子,或每隔三天(三日、六日、九日)、五天(五日、十日)举行。

比较不正式的集会则在其他各天甚至每天都可以举行。

朝会的时间早得惊人,约在早上五点或六点。

如果朝会到七八点才举行,就被认为晚了。

清代皇帝常在北京城外有名的圆明园视朝,许多官员为了准时到达,必须半夜起床。

大致上,清朝的统治者相当忠实地遵守这个早朝的时间,这一事实无疑有助于清代成为一个稳定而长久的朝代,虽然它是外族[1]。

  不过,清朝皇帝的榜样并非一定为地方官所仿效,虽然他们在自己的官署或者会依据类似的一个时间表。

甚至当雍正皇帝对各省长官作特别严密的监察时,官员工作仍然十分弛慢。

根据雍正朝刊刻的《州县事宜》[2],许多府、县官简直都不在早上开始办公。

《州县事宜》要求他们改革,至于效果如何,那就很难说了。

  中央政府通常用鼓或钟宣告办公时间的开始(或结束)。

地方政府,特别是府、县级,一般使用声音比较不威严的传梆和打点[3]。

在笞打的处罚下,衙吏和差人不得不准时到衙。

在元代,权相桑哥甚至在相府严格地使用这个方法对付他的属僚;有名的艺术家兼学者赵孟頫就曾因为在晨钟之后才到达而受笞打。

在赵孟頫向更高层的机关控诉之后,桑哥才把这个处罚限于曹吏以下[4]。

  对于官员的升迁,服务的时间(劳)和服务的表现(功)同样地受到考虑。

至少早在汉代,就已经如此规定了[5]。

不过,从哪一个朝代开始,政府使用签到簿让官员签到,则不十分清楚。

在元代有一个例子,政府仓库的官员、胥吏和警卫必须在所谓“卯酉文历”上签到[6]。

明、清时期,在许多机关里,使用类似的签到簿似乎已成常例。

在唐代,定期值夜的官员要在“直簿”上签到,这种直簿大概在较早时期已经存在[7]。

有时候值夜只不过是虚应故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朝会的日子和时间的规定,见各朝的法令,如《唐会要》卷24,页455—458。

清代朝会的简略叙述,见震钧《天咫偶闻》(1907)卷1,页2下—4上。

[2]宦海指南本,页9下—10上。

[3]蔡申之《清代州县故事》,《中和月刊》2卷(1941)10期,页73—74。

[4]《元史》卷172,页6上。

[5]大庭修,“汉代における功次による升进について”,“东洋史研究”12卷(1955)3号,页14—28。

A.F.P.Hulsewe,RemnantsofHanLaw,Vol.I(1955),p.47。

[6]《通制条格》卷14,页5。

[7]《唐全要》卷82,页1516。

  譬如在北宋时期,四馆的官员常常冒称肚子痛来躲避值夜。

结果馆阁的值夜签到簿“宿历”得到了“害肚历”的外号[1]。

  当然,一个谨慎的官员不只遵守办公时间,而且还会增加许多额外的工作时间。

我要引用曾国藩在两江总督任内的工作时间表作为例子,当时他正领导平定太平军的战事。

曾国藩在同治元年(1862年)八月十九日的日记记载[2],他决定他的每日时间表必须包括下列各项:

  上半日见客审貌听言作折核保单

  点名看操写亲笔信

  看书习字

  下半日阅本日文件改信稿

  核批札稿查记银钱账目

  夜间温诗、古文核批札稿

  查应类事目

  曾国藩又决定在早上特别留意吏事和军事,下午特别留心饷事,晚上则专心于文事。

大致上,从他的日记可以看出来这是他每天工作的方式,虽然在不同的时间会有些变化。

我还要补充一件事,为了平衡他的工作,他每天要下一两局的围棋.但是由于他不是一个特别高明的弈手,因此他只是偶尔玩玩,可能不花很多时间。

很显然,他非常勤劳谨慎地恪尽他的职责,他的榜样影响了很多和他同时的人。

  曾国藩是一个谨慎的家长,他不仅为自己订下了工作时间表,对他的家人也是一样。

根据他幼女的自传[3],1868年他在两江总督任内时,他为家里的妇女订下了这样的一个时间表:

  早饭后做小菜、点心、酒酱之类食事

  巳、午刻后纺花或绩麻衣事

  中饭后做针黹刺绣之类细工

  酉刻(过二更后)做男鞋、女鞋或缝衣粗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梦溪笔谈》(《四部丛刊》本)卷23,页5下—6上。

[2]《曾文正公手书日记》十四,页41下。

[3]《崇德老人八十自订年谱》,页6。

  家中的男子则要做四种功课:

看、读、写、作。

曾国藩亲自验功,有些功课每日验一次,有些几天一次,有些则每月一次。

  这使我们联想到帝制时代中国学生的时间表。

中央官学(太学或国子监)学生的待遇大致和官员相同,同样地有相当多的假日[1]。

这些学生的数量不多,多半是数百人,而数千人的时候较少。

大部分学生在私学私塾读书,他们在上、下午都用功,只有主要的节庆才放假。

明、清时期,私学私塾也有大约一个月的新年假或寒假。

  和学校的时间表有关的,我们必须注意到中国教育史上通常被忽略的一点,那就是农家子弟的学校只在农闲季节上课。

汉代的作品《四民月令》[2](这本书主要是业农者的时间表)载,九岁到十四岁的幼童要在一月、八月、十一月人小学,十五岁到二十岁的成童要在一月和十月人大学。

唐代的中央官学学生,在五月也有十五天的田假,在九月也有十五天的授衣假,显然是为了适应来自农村的学生。

在宋代,农家子弟就读的乡下学校称为“冬学”,因为这些学校只在冬天开课[3]。

冬学这个名称甚至现在仍然使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唐代的学生必须在旬假的前一日考试,《唐令拾遗》,页274—276。

每月的一日和十五日是明代国子监学生的例假(《南痈志》卷9,页4;《国子监志》卷43,页21上)。

[2]《全后汉文》卷47,页1上—8上。

[3]瞿宣颖《中国社会史料丛钞甲集》(1937),页815。

  僧侣和道士的作息时间表比较严格,原因是他们具有自治团体的性质。

僧侣每年的时间表中最引人注意的项目是源于印度的“夏安居”。

从四月十五日到七月十五日,僧侣必须留在他们自己的寺院里。

对这个要求的解释是:

在夏天的几个月里,行脚僧会遭受豪雨之苦,或者他们会不知不觉地犯下杀生的罪恶[1]。

前者的确是在印度比中国容易发生,后者也有这种可能。

但是这个规定却在中国实行了好几个世纪,特别是在唐、宋时期。

“夏安居”以在各自寺院里的一餐大斋为开始,也结束于各自寺院里的一餐大斋。

  在寺院里,用钟和鼓来宣告每日时间表的时刻,而且寺院准确的钟声也实在有助于邻近的俗人。

有些僧侣的确负起唤醒人们的责任,在每天早上打铁牌子或敲木鱼。

在宋代,他们在首都里极其活跃,不只用他们的工具唤醒人们,并且报告气候是晴朗、阴晦或下雨,以及各个清晨朝会的类别。

每一个报晓僧都有他们自己的地区,并且不时沿门向区内的商店和住家求乞斋粮[2]。

  寺院的生活应该是安静的,但是在节庆和每月的初一、十五却非如此。

这时寺院会打开大门让人们来烧香。

在一些节庆的日子里,这些地方变成忙碌嘈杂的市集。

僧侣也必须在一定的时间里携带些小礼品去拜访他们的施主,以募化施舍。

这和报晓僧以服务换取的施舍有所不同。

还有,认为僧侣在其他方面完全寄生的想法是不对的。

对晚唐和宋初的禅僧来说尤其不对,他们遵守“一日不作,一日不食”的规定[3]。

在中国历史上有几个时期,当寺院富有的时候,僧侣会从事相当规模的放款或其他商业活动。

中国有几种醵金制度似乎源自寺院[4]。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望月信亨《佛教大辞典》卷1,页79之3—80之3。

《梦粱录》(《丛书集成》本)卷3,页19—20;卷4,页24。

佛教的戒律反对杀生,在指定的月份和日子里也有不准屠宰的禁制,这一规定在许多朝代都曾施行。

[2]《东京梦华录》(《丛书集成》本)卷3,页7。

《梦粱录》卷13,页114—115。

[3]这是唐僧怀海(720—814)所立的规律。

[4]参见本书另篇,“佛教寺院与国史上四种筹措金钱的制度”。

二、营业时间和劳动时间

  农人每年的时间表,无论对统治者来说,或对农人本身来说,都是一件主要的事情。

为了这些最重要的生产者的方便,从古代起,政府就负担起制历的功能,历法等于是一个详细的工作时间表。

此外,古代的统治者,照理想说,应该顺导调变四时的阴阳,以协助百姓。

这个看法在汉代远比后来盛行;一直到清亡以前,仍然有领导农耕的仪式。

例如,在立春前一天,地方官要执行一项仪式,鞭打一只为宣告农时已到而制的土牛。

在春季里要选一天,皇帝带着他的朝臣行亲耕的仪式,为百姓做榜样。

更实际的是,地方官要监督及劝导农民耕作。

当然,最要紧的是按期限缴纳赋税,农民对这件事情不能够忽视。

  强迫服役和诉讼是不时干扰农人时间表的两件事。

从汉朝到唐代中叶这一段期间的大部分,百姓必须负担相当重的力役和兵役。

自古代以来,思想家们虽曾不断地警告,除了农闲季节之外,不可以征募农人服力役,但是不幸这个忠告常被忽视。

在较近的帝制时代的中国,当兵有成为独立职业的倾向,力役也有折钱的倾向。

从长远的角度看,这种干扰的减少有助于粮食生产的增加,间接地促进了人口的增长。

  在帝制时代的中国,人人都知道诉讼花钱。

对于在衙门习气和腐化贿赂之下很容易受折磨的农民来讲,这个说法尤其正确。

例如,当公元2世纪汉代走向衰亡的时候,农民要想在城市里解决一件法律案件,是极其困难的事。

除非他在清晨或傍晚短短的开庭时间内出庭,否则他就无法得到宣判;即使如此,如果他不行贿,他就无法见到法官。

他常要在城市里停留好几天甚至好几个月,因此他的亲戚或邻居必须携带粮食和生活费用去送给他。

据公元2世纪学者王符的估计[1],在汉代,这种情形浪费了每天三十万人的工作时间。

虽然这可能是夸张,但无疑诉讼会严重地干扰到农人的时间表。

后世曾经试图补救,但是极少成功。

在宋代,有一条有趣的规定,在劳动季节里,农人不准打民事官司。

这个规定称为“务限”,自二月一日起,至十月一日止[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潜夫论》(《四部备要》本)卷4,页26下—29上。

 

  农人每天的时间表,是从日出到日落都在田里工作。

仅有在中午他的家人给他送饭时才停歇,这是自古以来的习惯。

依照地方习惯的不同,农人的妻子会或多或少地在田里共同工作。

不过通常她是纺纱织布的人,如果有足够的灯油,她会一直工作到半夜。

从事纺织的妇女共同使用灯火,也是一项自古以来的习俗[2]。

在实施共同耕作的地方,如宋、元时代的四川,用“耘鼓”和“田漏”来划分时间。

宋代学者曾经吟咏这两种及其他的农具[3]。

在元代一本讨论农业的书里[4],我们读到:

“薅田有鼓,自人蜀见之。

始则集其来,既宋则节其作,既作则防其所以笑语而妨务也。

其声促然清壮,缓急抑扬,而无律吕,朝暮曾不绝响。

”显然薅鼓是一个管理及鼓励农耕的有效工具。

不过,在中国其他共同耕作极少或没有共同耕作的地方,薅鼓并不出名。

___________________

[1]正月三十日住接词状,三月三十日以前断遣(《宋会要稿》,“刑法”三,页46上—48上;《宋刑统》卷13,页7)。

元代务限自三月一日起至十月一日止(《元典章》卷53,页36上)。

[2]《汉书》卷24,页4下;NanCyLeeSwann,FoodandMoneyinAncientChina(1950)。

[3]《临川集》(《四部备要》本)卷11,页3上—5上;《宛陵先生文集》(《四部备要》本)卷51,页1下—3上。

[4]王祯《农书》(武英殿聚珍版全书)卷10,页11下,有附图。

  农人的时间表在整个帝制时代的中国没有变更,而商人的时间表则颇有改变。

历史的长期趋势是走向商业的增加,因此营业时间也逐渐加长。

从汉代到唐代中叶,政府在城市中指定市场的地区,商人集中在那里营业。

同一种行业的人住在同一行里,而政府对他们施以广泛的控制和监督。

依照古来的习惯,要到中午才开市。

在唐代,中午击鼓二百下开市,到日落前的七刻钟击钲三百下而散。

这个规定自9世纪起逐渐松弛。

到了12世纪,一般大城市里从清晨到深夜都有商业活动。

商人不再受地区或时间的限制了。

和政府减少对市场控制同时并进的,是郊区市场的发展,这种市场称为“草市”,从一开始就很少受到控制[1]。

当然,在宋代及宋代以后,仍然像从前一样,在市镇和乡村里有定期的市集。

这种市集大致上只在当天的一段时间内开市,因为没有延长时间的必要。

  商人通常在假日里照常营业,特别是在节庆假曰,因为那是做生意的最好日子。

对开业的商人或叫卖的小贩都是如此。

新年是这个规矩的惟一主要例外,这时所有的行业都至少休假一两天,甚至包括旅店业和药房业。

药房必须留下一个人在休业的店里,准备为急病者配药方。

到清末民初,有若干商店开始有在年假里照常营业的习惯。

这称为“连市”,最初多少为人不满,认为这种行为所表示的是对额外利润的过分热衷[2]。

  工匠的工作时间表就像农人一样,包括整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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