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筑节能专项考核建筑专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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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建筑节能专项考核建筑专业

浙江省建筑节能专项考核(建筑专业)

冬冷夏热地区建筑节能的基本概念

1.术语

1.1导热系数(λ)

1.2围护结构传热系数(κ)

1.3外墙平均传热系数(Km)

1.4热阻(R)

1.5传热阻(Ro)

1.6蓄热系数(S)

1.7围护结构热惰性指标(D)

1.8建筑物体形系数(S)

1.9窗墙面积比

1.10平均窗墙面积比

1.11“限值法”

1.12对比评定法

1.13玻璃窗遮阳系数

1.14综合遮阳系数

1.15可见光透射比

2.总平面设计

2.1我国划分为7个建筑气候区,浙江省属第Ⅲ气候区,即夏热冬冷气候区。

2.2夏热冬冷地区的建筑热工设计的要求是:

必须满足夏季防热、通风降温的要求,适当兼顾冬季保温防寒。

2.3夏热冬冷地区的建筑布置应满足日照,尽可能面对夏季主导风向,避免面对冬季主导风向的要求。

2.4夏热冬冷地区的建筑物最佳朝向是南偏东30º至南偏西15º的区向内。

2.5老年人住宅,残疾人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医院,疗养院半数以上的病房和疗养室,中小学半数以上的教室应能获得冬至不少于2h的日照标准。

2.6托儿所幼儿园主要生活用房,应获得冬至日不少于3h的日照标准。

2.7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室空间能获得冬季日照。

2.8宿舍半数以上的居室,应获得同住宅居住空间相等的日照标准。

 

3建筑单体(均为夏热冬冷地区)

3.1体型系数

3.1.1居住建筑——条形不大于0.35,点式不大于0.4。

公共建筑——夏热冬冷地区不考虑,严寒地区不大于0.4。

3.1.2有效控制体型系数的方法通常有:

1、减少建筑的面宽,加大建筑的进深;

2、增加建筑的层数;

3、建筑体形不宜变化过大,凹凸过多。

3.2墙体

3.2.1建筑物外墙的传热系数限值(K)的确定,应与外墙热惰性指标(D)同时考虑,因为建筑物外墙的热惰性指标过小,墙的传热量会很大,所以居住建筑的外墙和屋面的热工设计采用K值和D值双控。

3.2.2热工设计中,外墙的传热系数应采用外墙的平均传热系数,外墙的平均传热系数必须考虑围护结构中混凝土梁,混凝土柱,混凝土剪力墙等热桥的影响。

3.2.3外墙外保温系统至少应在25年内保持完好。

3.2.4如采用EPS板粘贴的方法,做外墙外保温则保温板的粘贴面积至少60%,抹面层厚度5-10mm。

3.2.5应做好外保温工程的密封和防水构造设计。

3.2.6聚苯板(EPS、XPS)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仅用于低层、多层民用建筑工程。

3.2.7硬泡聚氨脂(PV)外墙外保温系统仅用于低层、多层民用建筑工程。

3.2.8节能建筑禁止使用的墙体材料有非蒸压养护的加气混凝土砌块,粘土珍珠岩保温砖,非耐碱玻璃纤维网格布。

3.2.9使用胶粉EPS颗粒保温浆料做外墙的外保温材料时,其保温浆料的设计厚度不宜超过100。

3.2.10现场配制的保温材料如保温砂浆、聚合物砂浆等,应按设计要求或试验室给出的配合比配制,当未给出要求时,应按照施工方案和产品说明书配置。

3.2.11公共建筑地下室外墙自室外自然地坪下0.8m以内,应做保温处理,其热阻R不应小于1。

2㎡·K/W。

3.2.12蒸压砂加气混凝土砌块,做外墙自保温墙体材料,应采用密度级别为B06或B07蒸压砂加气砌块。

3.2.13 用膨胀聚苯板(EPS板)做现浇混凝土外墙外保温系统时,现场的粘结强度不小于0.1MPa,并且破坏部位应位于EPS板内。

3.2.14选用外保温系统时,不得随意更改系统构造和组成材料,所有组成材料应由系统供应商成套供应(包括保温板、腻子、涂料、面砖等)。

3.2.15设计外墙内保温时,应充分估计热桥影响,设计热阻值应考虑应桥影响,取复合墙体的平均热阻。

3.2.16设计外墙内保温时,应做好热桥节点部位的保温构造设计,避免内表面结露。

3.2.17外墙与屋面的热桥部位的内表面温度不应低于室内空气露点温度。

3.2.18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墙体的传热系数和热惰性指标,应根据该建筑所处城市气候区的区属确定。

3.2.19浅色的外墙和屋面对建筑的节能有利。

3.3屋面、楼面、地面

3.3.1居住建筑屋面的传热系数和热惰性指标,应根据该建筑所处城市气候区的区属确定。

若传热系数满足而热惰性指标不满足时,应进行隔热设计验算。

3.3.2公共建筑屋面的传热系数应根据该建筑所处城市气候区的区属确定,如不满足时,应按规定进行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

3.3.3保温屋面的天沟、檐沟,应铺设保温层,天沟、檐沟、檐口与屋面交接处,有桃檐的保温屋面保温层的铺设至少应延伸到墙内,其伸入的长度不应小于墙厚的1/2。

3.3.4当采用挤塑聚苯工稀泡沫板做屋面保温层,应用“倒置法”设计。

3.3.5居住建筑层间楼板的传热系数K≦2.0。

3.3.6公共建筑无层间楼板的保温要求。

3.3.7居住建筑架空或外挑楼板的K≤1.5

3.3.8公共建筑架空或外挑楼板的K≤1.0

3.3.9底层地面不能采用传热系数(K)作为评价底层地面的热工性能指标,只能采用热阻(R)作为评价其热工性能的指标,公共建筑地面热阻R≥1.2。

3.4外门窗

3.4.1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外门窗的传热系数,遮阳系数应根据该建筑所处城市气候区的区属确定。

3.4.2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应按不同朝向计算窗墙面积比,并按不同朝向的窗墙面积比确定外门、窗、透明幕墙,传热系数和遮阳系数的限值。

3.4.3当外门、窗、透明幕墙的传热系数,遮阳系数不能满足时,应进行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

3.4.4夏热冬冷地区,空调期太阳辐射得热所引起的负荷为主要矛盾,因此,对窗和透明幕墙玻璃的遮阳系数提出了要求,开窗部位在设计中应采取适当的遮阳措施。

3.4.5水平遮阳能够有效地遮挡高度角较大的,从窗口上方投射下来的阳光,故它适用于接近南向的窗口或低纬度地区北面附近的窗口。

垂直遮阳能够有效地遮挡高度角较小的,从窗侧投射过来的阳光,故它主要适用东北向、北向、西北向附近的窗口。

3.4.6外门窗遮阳的基本形式分为外遮阳,内遮阳,中间遮阳三种形式。

3.4.7遮阳系数越小,夏季的防热效果越好。

3.4.8水平遮阳板和垂直遮阳板组合成的综合遮阳,其外遮阳系数值应取水平遮阳板和垂直遮阳板的外遮阳系数乘积。

3.4.9夏热冬冷地区北向的卧室,起居室不应设置凸窗,其它朝向如需设置时,凸窗从内墙面至凸窗内侧不应大于600mm。

3.4.10当采用中空玻璃时,窗用中空玻璃气体间层的厚度不宜小于9mm。

3.4.11在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东西朝向的窗墙比不应超过:

1、无外遮阳措施时为0.30

2、有外遮阳、且太阳辐射透过率小于或等于20%时为0.50。

3.4.12根据省建筑工程淘汰和限制使用技术与产品目录,建筑门窗类在节能建筑中限制使用普通玻璃单玻窗,非断热型铝窗、钢窗、木窗。

3.4.13建筑物的遮阳措施也可以采用各种热反射玻璃,阳光控制膜玻璃,低反射率玻璃,中空玻璃。

3.4.14节能设计中窗的传热系数应是整窗的传热系数,而不是仅指典型玻璃的传热系数(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同样如此)。

3.5太阳能利用

3.5.1太阳能在建筑中的应用应有太阳能热水系统和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

3.5.2太阳能热水系统宜配置辅助能源加热设备。

3.5.3本省规定12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均应实施太阳能热水系统和建筑一体化,使每户均有太阳能热水系统。

3.5.4建筑保温综合处理的基本原则是充分利用太阳能;防止冷风的不利影响;选择合理的建筑体型与平面形式;使房间具有良好的热特性与合理的供热系统。

3.5.5当居住建筑屋顶设置太阳能集热器时,其与贮水箱相连的管线穿屋面时,应在屋面予埋防水套管,并对其屋面相接处进行防水密封处理。

3.5.6设置在墙面的集热器和光电板支架,应与墙面的予埋件连接牢固,必要时在予埋件处增设混凝土构造柱,并应满足防腐要求。

3.5.7设置在阳台栏板上的太阳能集热器和光电板支架应与阳台栏板上的予埋件牢固连接。

3.5.8被动式太阳房按集热形式主要分为直接受热式,集热蓄热墙式,附加阳光间式和蓄热屋顶式四种形式。

 

4空调、水、电

4.1夏热冬冷地区冬季采暖室内热环境指标,应符合下列要求:

1、卧室、起居室室内设计温度取16℃~18℃。

2、换气次数取1.0次/h。

4.2夏热冬冷地区夏季空调热,室内环境设计指标应符合下列要求:

1、卧室、起居室室内设计温度取26℃~28℃;

2、换气次数取1.0次/h。

4.3居住建筑通过采用增强建筑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和提高采暖,空调设备的节能措施,在保证4.1,4.2相同的室内热环境指标的前提下,与未采取节能措施前相比,采暖、空调能耗应节约50%。

4.4居住建筑,采暖空调设备为家用空气源热泵空调器,空调额定能效比取2.3,采暖额定能效比取1.9。

4.5居住建筑,室内照明得热为0.0141KW·h/(㎡·d),室内其它的得热强度为4.3W/㎡。

4.6浙江省标准:

公共建筑空气调节系统一般房间室内计算温度冬季20℃,夏季为26℃。

4.7建筑空间高度大于或等于10M,且体积大于1000m3时,宜采用分层空气调节系统。

4.8空气调节冷热水管的绝热层厚度,应按《设备及管道保冷设计导则》GB/T15586的经济厚度和防表面结露的方法进行计算。

4.9一般情况下,居住建筑采暖不宜采用直接电热式采暖设备。

4.10公共建筑施工图设计阶段,必须对每一个采暖空调房间或区域进行热负荷和逐项逐时的冷负荷计算。

4.11公共建筑的房间面积或空间较大时,其空气调节风系统宜采用全空气空气调节系统,也可以采用风机盘管系统。

4.12公共建筑采用集中供热水系统时,距离远的小供热点宜选用局部加热装置。

4.13当公共建筑设有建筑中庭时,应利用其通风降温,必要时设置机械排风机装置。

4.14国家标准:

公共建筑在建筑节能综合指标计算时,室内计算温度,冬季全天为18℃,夏季全天为26℃。

4.15空调系统需要的新风主要有两个用途:

一是稀释室内有害物质的浓度,满足人员的卫生要求;二是补充室内排风和保持室内正压。

4.16一般普通办公室的照明功率密度值(W/㎡)为11。

4.17浙江省公共建筑室外停车场,室外广场的照明功率密度不宜大于2.5W/㎡。

4.18公共建筑人流密度较少部位,其正常照明灯宜采用自熄节能开关控制。

4.19坐便器水箱容积不大于6L。

5作图

5.1保温屋面的节点详图应正确标注结构层,找平层、保温层、防水层、找平层,保温层的正确分层,并正确标注各层材料的名称。

5.2采用挤塑聚苯乙稀泡沫板做屋面保温层应用“倒置法”。

5.3外墙外保温节点详图,应正确标注薄抹灰面层和厚抹灰面层的不同构造做法。

并正确标注各层材料的名称。

5.4绘制外墙与屋面交接处的节点时,应正确表达冷桥的处理。

5.5绘制外墙与阳台,挑檐、遮阳板处的节点时,应正确表达冷桥的处理。

 

6.如何做建筑节能设计

6.1建筑节能设计表

必须在建筑设计总说明中认真填写居住(公共)建筑节能设计表(热工性能判断表)。

表格形式:

居住建筑可采用DB33/1015-2003(浙江省标准“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中第51页附页J、或“全国民用建筑工程技术措施——节能专篇——建筑”中第82页附录C。

公共建筑可采用DB33/1018-2007(浙江省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中的浙江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表,或“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节能专篇——建筑”第91页附录1。

表中的项目必须如实填写,不得删减表中的项目。

如果本设计中不存在某些项目,可以空格。

对屋面、外墙、楼板、底层自然通风的架空楼板、符合各朝向窗墙比的外窗、外门等的传热系数(K)和居住建筑的体型系数必须达到或小于节能标准规定的限值。

凡不满足规定性指标的,则必须进行权衡计算,以确保满足节能的要求。

如果在建筑设计总总明中撰写建筑节能设计专篇可以参照DB33/1018-2007第91页附录的格式撰写。

6.2构造做法

在施工图建筑设计总说明中的“构造做法说明”或另列的“建筑用料表”中,所列举的建筑各部位的保温材料的名称及厚度必须与建筑节能设计表(热工性能判断表)一致。

6.3传热系数确定

设计的建筑物中,屋面、外墙、外门窗等传热系数(K)的确定,可以在DB33/1013-2003(浙江省标准“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第18页至50页的附录中,或在浙江省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3/1036-200)55页至87页的附录中,也可以在“全国民用建筑工程统一技术措施——节能专篇——建筑”有关章节中选用,如不能直接选用的,应计算确定,并应附计算书送审。

6.4保温节点

施工图明确选用保温形式和保温材料及厚度后,应图说保温节点、特别是绝热(冷)桥的节点做法,节点详图可以套用已出版发行的国家、本省的有关标准图集。

如无适合本工程的保温节点做法,应绘制详图表达清楚。

6.5节能权衡计算

建筑节能权衡计算中,对计算结果应分析、验算。

凡居住建筑每平方米/年的耗电量(Kwh/㎡)超过56.3(冬冷夏热地区建筑物节能综合指标的限值)时,如不满足节能50%的要求,必须重新设计。

(公共建筑的类型不同,耗能也不同,所以暂不规定)。

建筑的基石是非常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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