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预拌商品混凝土及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内设室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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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预拌商品混凝土及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内设室要求
附件
湖南省预拌商品混凝土及混凝土预制构件
生产企业内设专项实验室要求
一、场地要求
预拌商品混凝土及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内设实验室的场地必须满足必要的检验检测要求。
实验室内应按要求配备标准养护室、试配室(成型室)、水泥室、力学室、留样室、骨料室、化学分析室、天平室、高温室和资料室等场所,实验室内应合理布局并与实际工作流程相适应,具体规定如下:
1.留样室、骨料室、天平室、化学分析室、水泥室的温度、湿度必须符合标准规定;
2.成型室温度应符合标准要求,其面积应能保证正常的混凝土试配、成型需要;
3.标准养护室温度、湿度应符合标准要求并能得到有效控制,且应与企业生产能力相适应,试块、试件的放置及养护方式应满足标准要求;
4.其他检测场所的清洁、采光、通风、温度、湿度等应满足检验检测及标准规范的要求,防止环境因素影响检验检测工作;
5.应按要求配置防火、漏电保护等必要的安全措施。
二、人员要求
生产企业内设实验室应配备相关专业、学历并有相关工作经历的检验检测技术人员,检测试验人员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且不得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从业。
三、实验室检测能力及设备要求
生产企业内设实验室应具备水泥、集料、外加剂、掺合料和混凝土等项目的检验检测能力,配备能满足要求的检验检测设备,并建立由专人负责的设备管理台账,设备管理应按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GB50618-2011)的相关规定进行。
预拌混凝土企业实验室技术能力配置表(仪器设备)
序号
检测项目(参数)
主要仪器设备及分类
国家标准、
规范依据
A类
B类
C类
1
水泥性能检测
细度
天平(分度值0.01g)、天平(分度值0.001g)、试验筛(金属丝)
负压筛析仪、勃氏透气仪、干燥箱
GB/T1345-2005、GB/T8074-2008
凝结时间、标准稠度、安定性
恒温恒湿养护箱、天平(分度值1g)
水泥净浆搅拌机、水泥稠度凝结测定仪、雷氏夹
沸煮箱
GB/T1346-2011
1
水泥性能检测
强度
抗折强度试验机(5KN)、抗压强度试验机(300KN)、抗压夹具、天平(分度值1g)
水泥胶砂搅拌机、振实台
GB/T17671-1999
胶砂流动度
天平(分度值1g)
水泥净浆搅拌机、直尺跳桌
GB/T2419-2005
氯离子
分析天平
测氯蒸馏装置
GB/T176-2008
2
建设用砂检测
颗粒级配
天平(感量1g)、
干燥箱、试验筛(穿孔板)
摇筛机
JGJ52-2006、GB/T14684-2011
细度模数
天平(感量1g)、
干燥箱、试验筛(穿孔板)
摇筛机
JGJ52-2006、GB/T14684-2011
含泥量
天平感量0.1g、
干燥箱、试验筛(穿孔板)
JGJ52-2006、GB/T14684-2011
泥块含量
天平感量0.1g、
干燥箱、试验筛(穿孔板)
JGJ52-2006、GB/T14684-2011
石粉含量(人工砂)
天平感量0.1g、感量0.01g
干燥箱、试验筛(穿孔板)
叶轮搅拌器
JGJ52-2006、GB/T14684-2011
表观密度
天平感量0.1g
干燥箱
JGJ52-2006、GB/T14684-2011
紧密密度和堆积密度
天平感量1g、
干燥箱、直尺
金属制容量筒
JGJ52-2006、GB/T14684-2011
含水率
天平感量0.1g
干燥箱
JGJ52-2006、GB/T14684-2011
氯离子含量
天平感量0.1g
JGJ52-2006、GB/T14684-2011
坚固性
JGJ52-2006、GB/T14684-2011
有害物质
JGJ52-2006、GB/T14684-2011
压碎值指标(人工砂)
天平感量1g、压力试验机、
干燥箱、试验筛(穿孔板)
受压钢模
JGJ52-2006、GB/T14684-2011
3
建设用石检测
颗粒级配
天平感量1g
干燥箱、试验筛(穿孔板)
摇筛机
JGJ52-2006、GB/T14685-2011
含泥量
天平(感量0.1g)
干燥箱、试验筛(穿孔板)
JGJ52-2006、GB/T14685-2011
泥块含量
天平(感量0.1g)
干燥箱、试验筛(穿孔板)
JGJ52-2006、GB/T14685-2011
表观密度
天平感量1g
干燥箱、试验筛(穿孔板)
广口瓶
JGJ52-2006、GB/T14685-2011
含水率
天平感量0.1g
干燥箱、试验筛(穿孔板)
JGJ52-2006、GB/T14685-2011
针、片状含量
天平感量1g
试验筛
(穿孔板)
针片状规准仪
JGJ52-2006、GB/T14685-2011
紧密密度和堆积密度
天平(感量1g)
试验筛
(穿孔板)
容量筒
JGJ52-2006、GB/T14685-2011
压碎值指标
压力试验机、天平感量1g
试验筛
(穿孔板)
压碎值指标测定仪
JGJ52-2006、GB/T14685-2011
坚固性
4
矿物掺合料检测
粉煤灰
细度
天平(分度值0.01g)
负压筛析仪
GB/T1596-2005
需水量比
天平(分度值1g)
水泥胶砂搅拌机、跳桌
GB/T1596-2005
安定性
恒温恒湿养护箱、天平(分度值1g)
水泥净浆搅拌机、水泥稠度凝结测定仪、雷氏夹
沸煮箱
GB/T1346-2011
烧失量
分析天平(分度值为0.001g)
高温炉
GB/T176-2008
三氧化硫
分析天平(分度值为0.001g)
GB/T176-2008
含水量
天平(分度值0.01g)
干燥箱
GB/T1596-2005
4
矿物掺合料检测
矿渣粉
密度
天平(分度值不大于0.0001g)
比重瓶
李氏瓶
GB/T208-1994
比表面积
分析天平(分度值为0.001g)
烘箱、透气仪
GB/T8074-2008
活性指数
压力试验机
水泥胶砂搅拌机、振实台
GB/T18046-2008
流动度比
天平(分度值1g)
跳桌
GB/T18046-2008
含水量
天平(分度值不大于0.01g)
GB/T18046-2008
烧失量
高温炉
瓷钳埚
GB/T176-2008、GB/T18046-2008
三氧化硫
GB/T176-2008
氯离子
分析天平(不低于四级)
测氯蒸馏装置
JC/T420-2008
5
混凝土外加剂检测
膨胀剂
限制膨胀率
胶砂限制膨胀率测量仪(含千分表)
水泥胶砂搅拌机、振实台
纵向限制器
GB23439-2009
凝结时间
同水泥
GB/T1346-2011
细度
同水泥
GB/T1345-2005、GB/T8074-2008
抗压强度
压力试验机
水泥胶砂搅拌机、振实台
GB/T17671-1999
外加剂
细度
天平(分度值不大于0.1g)、金属筛
GB/T8077-2012
固体含量
天平(分度值不大于0.0001g)
干燥箱
称量瓶
GB/T8077-2012
密度
天平(分度值不大于0.0001g)
比重计
于燥器
GB/T8077-2012
5
混凝土外加剂检测
氯离子
天平(分度值不大于0.0001g)
电位测定仪或酸度仪
GB8076-2008、GB/T8077-2012
净浆流动度
天平感量1g
水泥净浆搅拌机
截锥圆模
GB/T8077-2012
PH值
酸度计
甘汞电极、玻璃电极、复合电极
GB/T8077-2012
减水率
压力试验机、台秤
强制混凝土搅拌机
GB8076-2008
泌水率比
强制混凝土搅拌机
GB8076-2008
含气量
含气量测定仪
强制混凝土搅拌机
GB8076-2008
凝结时间差
贯入阻力仪
强制混凝土搅拌机
GB8076-2008
抗压强度比
压力试验机
强制混凝土搅拌机
GB8076-2008
坍落度增加值
强制混凝土搅拌机
GB/T50080-2002
坍落度保留值
坍落度测定仪
GB/T50080-2002
6
混凝土拌合物性能
混凝土收缩率
混凝土卧式收缩议(千分表)
GB8076-2008
配合比设计
压力试验机、标准养护室
振动台
强制式混凝土搅拌机
JGJ55-2011
坍落度
钢直尺
坍落度筒
GB/T50080-2002
表观密度
台枰(感量50g)
容积筒
GB/T50080-2002
凝结时间
砼贯入阻力仪(标准上有错误有A有B)、圆孔筛
试样筒
GB/T50080-2002
坍落度经时损失
钢直尺
坍落度筒
GB/T50080-2002
压力泌水
台枰(感量50g)
压力泌水仪
GB/T50080-2002
含气量
含气量测定仪
GB/T50080-2002
水溶性氯离子含量
电位仪
JTJ270-1998
硬化混凝土性能
立方体抗压强度
压力试验机(2000KN或3000KM)
GB/T50081-2002
抗渗性能
抗渗仪
GB/T50082-2009
混凝土限制膨胀率和限制干缩率
限制膨胀率测量仪(含千分表)
GB50119-2013
7
砂浆
配合比设计
案称、压力试验机(600KN或300KN)
砂浆搅拌机
JGJ98-2010
稠度
砂浆稠度测定仪
JGJ/T70-2009
密度
台秤或磅秤
JGJ/T70-2009
分层度
分层度测定仪
JGJ/T70-2009
保水率
天平200g(感量0.1g)、天平2000g(感量1g)
JGJ/T70-2009
强度
压力试验机(600KN或300KM)
JGJ/T70-2009
8
现场实体检测
抗压强度
回弹仪
抽芯机
JGJ23-2011、CECS03:
2007、
9
说明
1、黑体字标明的设备应编制操作规程和做好使用记录(分类依据GB50618-2011)。
2、应编制周期校准或检测计划:
A类仪器、设备应进行强制检定、校准,周期为1年;B类仪器、设备可按2-3年周期进行校准;C类仪器、设备首次使用前进行校准或测试,经技术负责人确认可使用至报废;3、检测项目(参数)和仪器设备的变化以国家标准规范为准。
四、管理制度要求
各生产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具备完整、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专项实验室能严格按照如下的管理制度和保证体系运行:
(一)实验室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二)原材料检验及检测样品管理制度;
(三)检验检测原始记录管理制度;
(四)试验报告的编制、校核、审批制度;
(五)检测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六)实验室环境管理制度;
(七)检测事故分析报告制度;
(八)生产质量水平分析统计制度等。
五、检验检测要求
生产企业应加强实验室管理,规范其日常试验工作,取样数量、样品标识、样品留置和养护均应按现行相关标准或规定进行。
(一)每批原材料进场均应取样试验,取样数量及保存方法符合相应规定要求,取出的样品应及时编号保证样品不混淆。
1.散装水泥:
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且连续进厂以500t为一批。
每批取样试验一次。
2.集料:
同一产地、同一规格以每400m3或600t为一验收批,不足时也按一批计,当质量比较稳定、进料量较大时,可以1000t为一批。
每批取样试验一次,但每周不得少于一次。
3.粉煤灰、矿粉:
相同等级、相同种类以200t为一批,不足时也按一批计。
每批取样试验一次。
4.外加剂:
以50t为一批,不足时也按一批计。
每批取样试验一次。
5.钢材:
同一厂别、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同一交货状态下,预应力混凝土钢棒、低碳热轧圆盘条每60t为一批,冷拔低碳钢丝每30t(甲级)或50t(乙级)为一批,不足时按一批计算。
每批按相关规范要求和验收标准取样试验一次(适用于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
(二)预拌商品混凝土取样和留置的试块数量应符合相应规定要求。
混凝土出厂检验的取样试验工作必须在搅拌地点(一般为出料口)进行,每次混凝土试样取样量应满足混凝土质量检验项目所需用量的1.5倍,且不宜少于0.02m3。
1.立方体抗压强度试块:
每个工程每100m3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1次,不足100m3时取样也不得少于1次。
当连续供应同工程同配合比超过1000m3时,可适当减少取样数量,但不得少于每200m3/次。
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试件,且需同时进行坍落度试验。
2.抗渗试块:
每个工程同一配合比,取样不得少于1次,并根据实际要求确定数量。
(三)原材料复验完成后应留取足量的样品进行封存,原材料的留样应符合下列规定:
1.胶凝材料应不少于三个月,外加剂应不少于六个月。
留样样品编号应与试验编号相符,超过有效期应由质量负责人批准后处理,并做好处理记录。
2.胶凝材料、混凝土外加剂(粉态)留样采用水泥专用密封留样筒;钢材用铁丝绑扎;液体样品留样均采用塑料桶密封并用样品柜统一储存;上述样品留样标识粘贴在样品的醒目位置,并放在指定位置,填写内容齐全。
3.试验后的混凝土试块留置不少于3天。
(四)试块成型后应在试块上按要求标识及养护;试块标识应清晰、牢固、唯一,并按取样时间连续编号,不得空号、重号,标识内容应包括成型时间、强度等级、工程编号等信息。
标养室必须满足标准养护条件要求。
严禁专项实验室替代施工单位养护试块;对于标养室留存的空白试块、其他标识试块,实验室应出具经企业法人代表和技术负责人同意认可的专门文件进行说明。
(五)各生产企业应积极创造条件实现实验室实时监控。
已采用检测管理系统软件监控试验工作的实验室,其当天取样的集料、掺合料、外加剂、成型的混凝土试块,必须当天录入系统。
(六)试验原始记录应按类别、按年度流水编号,数据应真实、清晰完整、可溯,能再现试验全过程。
试验原始记录应当时填写,检测数据不得追记和涂改,并有试验人员本人签字,自动采集的检测数据应及时打印并保存电子数据备查。
(七)试验报告应按类别、按年度流水编号,采用统一报告格式打印或书写,数据清晰,结论明确。
试验报告应由试验完成人员本人签字,具有工程师职称的上岗人员审核,授权签字人批准。
(八)使用检测管理系统软件出具的试验报告,其“试验”“审核”“签发”“批准”等栏必须由相关人员手工签字确认,严禁使用电子签名。
(九)生产企业内设实验室应建立资料档案室,档案室应能满足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的长期存放,并做好试验报告和记录的收集、整理、归档、分类编目和数据分析利用工作,资料档案应包括试验原始记录、试验报告、试验台账、试验不合格项目台账、相应的设备档案、其他与专项实验室相关的文件资料等。
所有档案的保管期限不应小于5年。
生产企业内设实验室应按照一站(场)一实验室的原则设立,对于一个生产企业有多个生产站(场)点的,其实验室的设立、管理仍按本通知规定的各项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