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领导工作必有的六种方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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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领导工作必有的六种方法
新时期领导工作必有的六种方法
方法和决策不是一个层次的问题。
决策是决定干什么,不干什么;方法是在决定了干什么以后,应该怎样干,如何去实现决策。
方法虽然比起决策来是下一层次的问题,但其重要性并不次于决策,因为它关系到决策的目标能否完成。
就是说,在决策作出以后,方法就成了最重要的问题。
一
在长期的革命战争和建设的实践中,我们党创造了一系列科学的领导方法与工作方法,在当时起了重要作用,有些方法,今天仍不失其光辉,仍然适用。
这方面,至少有以下三种。
1.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方法
对于这种方法,毛泽东作过简明扼要的概括,即“大权独揽,小权分散;党委决定,各方去办;办中有决,不离原则”。
这里的“大权独揽”,不是党委书记个人独揽,而是领导集体独揽,并且主要是指决策权;这里的“小权分散”,是指办事过程中的权力,主要指为完成集体决策的任务施用什么方法,也指在落实党委决策的过程中,针对未预料到的情况的相机决断。
这就叫“办中有决”。
但这个“决”不离党委集体决策的总原则。
如果在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属于原则问题,应由分管领导成员提出建议,党委书记采纳以后,重新提交党委集体研究。
这种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领导方法,既是方法,也是原则,还可以说是一种领导体制。
无论形势发生什么变化,只要是共产党领导,这种体制就不会改变。
在这种方法、原则下,有两种提法值得讨论:
一是“在×××个人领导下如何如何”。
对于地方党委,可以提在集体领导下由于×××的协调、指导和组织,也可以说牵头、带领,但不能说在某个人的领导下。
即使是说一把手,也不能说在×××的领导下。
因为一级党委,无论是地方还是部门,是一个整体,不是拼盘;是集体领导制,而不是首长负责制。
组织、宣传、政法、纪检、调研、统战、农村以及直属工委等,都是党委工作的一部分。
在这一问题上,政府的情况有些不同,因为政府是实行首长负责制。
但即使是政府,也只是个人负责,而不是个人领导。
副省长、副市长、副县长,虽然主要是对分管的一个方面的工作负责,但他们本质上应是政府的副省长、副市长、副县长,而不是分管工作的“大局长”,更不能只为分管的条条谋利益,使自己分管的工作自成体系。
因为政府也是一个整体。
二是“与地方党委从政治上保持一致”。
中央与各级地方党委不一样,在我们国家,党中央处于最高层,各级党委、全体党员必须与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政治上保持一致,但不能讲下级地方党委及其党员与上级地方党委从政治上保持一致,更不能讲与地方党委的书记从政治上保持一致。
同时,除中央一级党委外,对于地方党委,也不能讲以书记个人为首或为核心。
因为我们平时所说的党的领导,主要或首要的是党的路线、方针的领导,这就是指党中央的政治领导。
地方党委作为领导集体,对于下级自然是领导关系,但这种领导也是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中进行的。
总之,从政治上讲,应当是一元的,而不是多元的。
2.一般与个别、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方法
一般号召与个别指导相结合,是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在领导方法问题上的应用。
人们真正的认识总是先从个别开始,由个别到一般,再由一般到个别。
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由此循环往复以至无穷,是毛泽东对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高度概括。
“个别指导”是指领导亲自深入有代表性的几个单位,在具体实践中取得经验,经过科学概括、决策,发出一般号召,指导面上的工作。
在发出一般号召后,领导继续深入实践,进行个别指导,以检验决策的正确性。
这就完成了一般与个别相结合的一个过程。
在许多情况下,领导不一定都亲自下去,而往往由党委调研部门或有关工作部门,抓住新典型,深入下去,总结经验,并升华为一般认识,提出决策建议,报党委研究决策。
党委作出决策以后,一般由领导直接深入几个单位进行个别指导,也可以由调研部门进行跟踪调研并向领导反馈。
由此可见,党委调研部门在党委实施“一般与个别相结合”的领导方法中所起到的重要作用。
领导与群众相结合是党的群众路线在领导方法问题上的重要体现,这也是党的最基本的领导方法。
我们平时讲的相信不相信群众,依靠不依靠群众,与群众的关系如何,讲不讲政治,主要就表现在这个问题上,即表现在决策过程中是否听取或征求群众的意见,注重群众的呼声。
这“两个结合”实质上是一致的。
一般与个别相结合的方法,是领导与群众相结合方法的一个组成部分,或是在一个环节上的应用。
在“从领导到群众”这个环节中,要融入一般与个别相结合的方法。
前一个结合是为了防止领导工作中的主观主义,后一个结合是为了防止领导工作中的官僚主义。
但应当如实说明,“两个结合”的领导方法,在基层地方党委工作中从观念上已经大大地淡化了。
对于一些进入领导班子时间不长的年轻同志来说,也许根本就不熟悉这一重要领导方法。
不少基层党委的书记,在领导工作中存有两个通病:
一个是在决策之前,只是凭“想当然”、“拍脑壳”决策。
有些只是注意听取了有关专家的意见,但专家的意见绝不能代替群众的意见。
因为专家只是参谋,而群众是服务的对象;专家的意见只是参考,而群众的意见则是决策的出发点。
领导与专家相结合,不能代替领导与群众相结合。
另一个是在决策之后,只有一般号召,没有个别指导。
从会议到会议,从文件到文件,好像开会、发文、讲话就是一切。
因此,对于原决策意见正确不正确、落实不落实,既不检验也不过问。
3.加强宣传发动工作与解决群众实际问题相结合的方法
毛主席在《关心群众生活,注意工作方法》一文中讲到:
“要得到群众拥护吗?
要群众拿出他们的全力放到战线上去吗?
那末,就得和群众在一起,就得去发动群众的积极性,就得关心群众的痛痒,就得真心实意地为群众谋利益……我们是这样做了么,广大群众就必定拥护我们,把革命当作他们的生命,把革命当作他们无上光荣的旗帜。
”
毛主席的这段话,给我们两点启示:
第一,作为一个地方或一个部门的领导者,除了围绕中心工作做好宣传发动及思想政治工作之外,同时必须关心群众生活,注重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
这一点,对工人、农民是适用的,对知识分子也是适用的。
知识分子是比工人、农民更注重个人价值实现的群体,但知识分子也要吃饭、穿衣、行路、住房,知识分子也应当逐步富裕起来。
另外,正是知识分子注重个人价值的实现,所以也注重其工作条件和工作环境。
第二,关心群众生活,解决群众实际问题,不仅是工作方法问题,而且是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问题。
二
在改革开放的新实践中,我们不仅要继承老一辈革命家创造的经典的领导思想和领导方法,还要不断总结探索新的方法。
这方面至少也有三种。
1.综合治理的方法
综合治理作为一种思想方法或领导方法,最先见诸于社会治安。
在社会治安工作中认识到综合治理的方针,我们是付出了代价的。
对于反腐败问题,也同样经历了一个由单项治理向综合治理渐进的过程。
开始,面对腐败问题,基本上是查处大案要案一条措施,后来搞了一系列的制度建设。
从中纪委对各级领导干部“若干不准”,到党员的处分条例,都体现了从教育和制度建设入手的思想。
近年来,在反腐败问题上,中纪委开始提出综合治理的思想,即从法律、纪律、教育、制度等各方面同时展开。
尽管腐败的问题仍没有彻底解决,但由单项措施走向综合治理所取得的成效是很明显的。
目前对于国有企业综合治理的方针还没有正式提出来,但以我之见,国有企业问题要得到真正的或最终的解决,还是要体现综合治理的思想方法。
这里有一个基本估计,凡是由多种因素构成的矛盾、问题,都不能仅仅采取一种办法来解决。
好像一个慢性病人,在疾病渐进过程中,形成了多种脏器的病变和功能失调,单有一味药,往往是顾此失彼,按下葫芦浮起瓢。
当今许多社会、经济问题都不能采取“拆东墙补西墙”的办法来解决。
回顾历史,国有企业改革先后推行过的办法有:
“厂长招标承包负责制”,这确实调动了承包人的积极性,但包盈不负亏、短期行为的问题很快暴露了出来;“三项制度改革”,总起来讲是好的,但有破无立,改革的对象单纯选在工人身上,也发生了许多敏感问题,后来随之淡化;接下来是产权制度改革,包括十五大以前推行邯钢“市场模拟、成本否决”和以后推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的改革等,在高潮过后,冷静地想一想,这些也不能解决国有企业的所有问题。
同时,还有两个重要的问题,即如何加强企业管理、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建设。
回顾国企改革的历程,冷静思考已经进行过的各个单项改革,都有其一定的道理,也有局部效果,但也都有其弊端。
现在的问题仍是要考虑综合治理的方法。
如果一个企业,其股份制的运作是规范的,也即其产权是明晰的,其领导班子是清醒而又有决策能力的,其内部三项制度改革是到位的,其内部管理是科学的、民主制度是健全的,尤其是瞄准市场、产品更新换代和技术开发上是得力的,那么这个企业一般来讲,是会成功的,至少不会亏损或破产。
中央提出的“三改一加强”,实际上也带有综合治理的思想。
现在的问题有两个:
一个是事实上还在搞“单打一”的改革,还在继续寻找包医百病的“灵丹妙药”,还没有醒悟到单味药治不了综合症;另一个是尽管在自觉不自觉地实施综合治理的方针,但综合治理中的各项措施事实上还没有到位,有些实际上是在走过场、图形式、翻牌子。
2.建立创新机制的方法
在实施具有全局意义上的“两个根本性转变”过程中或到位以后,各级政府领导经济、社会工作的方法也应随之转变。
如果在这个问题上没有清醒的认识,实践上就不能很好地转变,就会出现如毛泽东讲的“气候变了,衣服不能随之增减,就会闹出些毛病来”的结果。
“闹出些毛病来”的主要表现,就是工作效率不高,或是领导忙得一塌糊涂,却弄得基层干部无所适从,疲于奔命而在效果上事倍功半。
这种转变的根本性要求是,从计划经济年代形成的那种压、推、促、整的方法,转变到通过创新机制解决问题的办法上来。
比如对于下岗职工生活、就业问题,一方面要贯彻综合治理的思想,不能仅仅是政府财政负担,另一方面,也要逐步通过一种或几种机制来解决,以尽快改变过去通行的随机的办法(即逢年过节了,各级领导点名到某个或某几个困难职工家去,摄像机对着,领导给床被子或给几百块钱,困难职工热泪盈眶,年过了,困难职工还是困难职工)。
应当综合研究,纳入一定的制度、体制,使困难职工生活问题的解决具有长期的保障。
包括反腐败问题,治理假冒伪劣商品问题,都不能碰上谁算谁,谁撞到枪口上谁倒霉,大量的碰不上的就安然无恙。
应当逐步确立创新机制,使搞假冒伪劣商品者不仅赚不了钱,而且要倾家荡产,甚至对造成重大危害的要搭上性命;对搞腐败的人既能给予“一票否决”,又能使其在到位的监督下难以做成。
3.理顺关系的方法
在现实生活中,许多矛盾、问题的存在,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因为关系不顺,比如利益关系不顺、工作关系不顺、人际关系不顺等。
理顺关系重要的在于“理”。
“理”的工作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疏导化解,消除中间梗阻。
像人得了脑栓塞或心肌梗塞,医生在治疗过程中实际上就是在做理顺工作,或是降低血液粘稠度,增强血液的流动性,或是扩张血管,使血液流动的管道畅通。
如果不是如此,则会适得其反。
同理,对于集体上访,一定要先与其带头人对话,做好召集人的工作,不然存在中间梗阻,对一般上访群众的工作就难以奏效。
二是强化薄弱环节,建立新的平衡。
有些问题、矛盾的存在,是因为不平衡。
不平衡是因为苦乐不均,对苦的一方面予以倾斜,就会建立起新的平衡。
比如,我国东西部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除了对口支援以外,中央在宏观政策上向西部倾斜,东西部关系就会逐步理顺。
当然,这样做并不是主张平均主义,因为平均主义本身就是一种苦乐不均,付出多、成效大的人与付出少、业绩小的人有同样的所得,前者为苦,后者为乐,这就是不均。
三是明确事权,建章立制,按既定程序进行工作。
拿地方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纪委五大班子之间的关系来讲,党委与其他四大班子,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同时党委也应在宪法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接受人大的依法监督,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接受纪委的党风党纪监督,尊重政府的统一政令等。
事权得到明确,加上必要的制度规范,并在实践中认真去做,几大班子之间的关系一般不会有什么问题。
凡是几大班子之间关系紧张的地方,党委就要检讨自己一方是否未理顺关系,只讲实施对各大班子的领导,不讲接受各大班子的监督和制约。
对于一个地方党委领导干部来讲,主要应理顺四个关系。
在班子内部,理顺“班长”与“班副”、“班员”的关系;在同层次中,理顺与各大班子的关系;从任职先后讲,理顺与前任、后任的关系;从领导层次说,理顺上下级关系。
对于一个企业经营者来说,应理顺出资者与经营者的关系,经营者与中层管理人员的关系,企业内部的分配关系,企业与外部客户的关系以及与执法部门、开户银行的关系等五个关系。
对于一个部门的领导干部来说,主要应理顺领导班子与本单位群众的关系,本系统中上级部门与下级部门的关系,部门与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关系,以及部门工作与地方分管领导的关系等。
在改革开放及市场经济条件下,新的领导方法及工作方法,仍在不断地探索之中,举了上述三种方法,肯定还有未尽之处。
同时,随着实践的深入,更新的方法还会不断出现。
但我以为,探索新时期领导方法与工作方法,是极其有意义的一件事情。
(李瑞昌)(来源:
北京党建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