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头沟群塔施工终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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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头沟群塔施工终稿
北京市门头沟区门头沟新城MC04-149地块F3其它类多功能用地项目
群
塔
作
业
施
工
方
案
编制人:
苟国鹏
审核人:
王中保
审批人:
北京纽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目录
一、编制依据1
二、工程概况1
1、工程建设地点、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1
2、工程结构1
三、塔吊位置与选型1
1、塔吊平面布置定位原则(布置图见附图1)1
2、塔吊选型2
四、群塔作业管理2
1、群塔作业管理组织机构2
2、群塔运行控制3
五、安全技术措施6
1、“十不吊”的原则6
2、运行过程控制7
3、操作人员要求7
4、安全技术交底8
六、附图一12
七、附表二13
一、编制依据
1、根据北京市门头沟区门头沟新城MC04-149地块F3其他类多功能用地项目图纸
2、《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7
3、《塔式起重机》GB/T5031-2008
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5、《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2
6、《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JGJ133-2001
7、《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
8、《塔式起重机操作使用规程》JG/T100-1999
二、工程概况
1、工程建设地点、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
1)建设地点:
北京市门头沟区龙泉镇东路西侧、门头沟路北侧
2)建设单位:
北京兴亚置业有限公司
4)设计单位: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5)监理单位:
北京云湖工程监理站
6)施工单位:
北京纽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工程结构:
本工程由地下三层主要由下沉花园、车库、商业用房组成,建筑面积约6万平米基础埋深15米,基底标高91.00~90.20米;地上二至三层裙房为商业用房,四层以上为5栋办公楼,每栋±0.00以上18层,标准层单栋建筑面积约900平米,总高80米,±0.00以上建筑面积约10万平米。
三、塔吊位置与选型
1、塔吊平面布置定位原则(布置图见附图1)
1)考虑到多塔同时作业,应尽量减少群塔之间的相互影响,塔吊按区域设置,尽量避免塔吊跨区段作业,便于施工组织,减少协调和矛盾。
2)尽量减少塔机基础施工和塔机安装后对槽底可能带来的影响。
3)根据施工进度情况、各塔吊高差关系及各楼座的结构形式等,确定立塔顺序。
4)便于塔机的安装和拆除。
5)塔机在考虑安装、拆除方便的同时,塔机的回转半径尽可能覆盖整个施工作业区,尽量减少塔机的作业盲区和覆盖更多的材料堆放场地,减少材料二次倒运。
考虑设置汽车吊及龙门架以备解决部分塔吊盲区的吊运作业,同时可以负责塔吊覆盖区域外现场的材料倒运。
部分钢筋和模板等材料考虑人工搬运。
6)明确塔臂间合理高差的控制以及塔位顶升顺序。
7)塔吊布置时尽量避免过多的交叉,以充分发挥塔吊的效率。
2、塔吊选型
5台塔吊分别为1台C7022使用臂长60米,1台(HK40/2113)7021使用臂长60米,1台(QTZ125)6018使用臂长50米,1台ST6015使用臂长50米,1台TC5613-6使用臂长50米。
1)满足施工需要,即塔机的吊次、吊运能力满足施工要求;
2)掌握各作业分部现有的机械设备情况;
3)甲方提供的施工现场用电总容量;
4)塔机布置与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相适应,5台塔、塔臂分3个高度错开,塔臂在一个高度的,1#、3#塔臂在一个高度,2#、4#塔臂在一个高度,5#在一个高度。
四、群塔作业管理
1、群塔作业管理组织机构
为确保塔吊在施工过程、顶升过程及拆除过程中不发生互相碰撞,确保施工安全,我单位成立群塔作业安全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项目经理、生产、材料设备及安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
该小组直接协调一切与塔吊作业相关的事情。
1)群塔作业安全领导小组
组长:
陈立永
副组长:
夏克光、王中保、
组员:
周治豪、许烨、郭鹏飞、孙光明、赵志光
2)群塔作业安全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塔吊设备进场、安装及验收工作的监督并建立塔吊设备档案。
(2)负责监督塔吊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交底的贯彻、落实。
(3)负责协调塔吊吊装区域的划分,尽量不让两台塔吊在同一个区域内施工。
监督对塔吊司机、信号工、吊装工经常性安全教育及监督。
定期负责对塔吊作业人员检查,发现不符合安全操作规程的违章行为立即纠正,对查出的机械隐患要有文字记录,并落实责任、立项并限期整改。
2、群塔运行控制
1)运行主要原则
(1)后塔让先塔
在作业过程中,后起动作业的塔吊在运行时应前后、左右、上下确定相邻塔吊的作业状态和所处位置。
如有妨碍后塔正常运行时,必须停塔等候,并鸣笛提示前塔,告之后塔所处的状态、位置,待前塔远离妨碍区域时,后塔方可作业。
(2)动塔让静塔
在作业过程中,要求塔司、信号工随时注意相邻塔吊所处的作业状态,位置在回转塔臂、运行小车时,要避让处于停止状态的塔吊,可绕道行运,或暂停作业,待停塔工作完后,驶出相碰撞危险区域后方可作业。
(3)轻车让重车
在各塔机同时运行时,无荷载塔机应避让有荷载塔机。
(4)客塔让主塔
以各实际工作区域划分塔机工作区域,若塔机塔臂进入非本塔工作区域时,客区域的塔机要让主区域的塔机。
(5)塔机在运行中,各条件同时存在时,必须按以上排序原则执行。
2)运行防碰撞措施
(1)水平方向低位塔吊起重臂与高位塔吊塔身之间防碰撞塔吊在现场的定位布置是关键,通过严格控制各台塔吊之间的位置关系,来预防低位塔吊的起重臂端部碰撞高位塔吊塔身,在安装方案中已保证任意两塔之间距离均大于较低的塔吊臂长2米以上,符合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中的10.5之规定“两台起重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应保证处于低位的起重机的臂架端部与另一台起重机的塔身之间至少有2米的距离”的规定。
塔吊在现场的定位保证了塔吊之间不存在低位塔吊的起重臂与高位塔吊的塔身发生碰撞的问题。
(2)低位塔吊的起重臂与高位塔吊起重钢丝绳之间防碰撞措施。
由于受施工需要的影响,塔吊间高与低是相对的,但都有可能发生低位塔吊的起重臂与高位塔吊的起重钢丝绳的碰撞事故。
为杜绝此类事故发生,项目必须对每一台塔吊的工作区进行合理划分,避免出现塔吊交叉工作区。
同时,项目必须配备有合格操作证的、经验丰富的信号指挥工,确保指挥塔吊回转作业时,低塔的起重臂不碰撞高塔的起升钢丝绳。
当现场风速达到6级风,相当风速达到10.8~13.8米/秒时,塔吊必须停止作业。
另外,塔吊租赁公司要配备操作熟练、有责任心的塔司为现场服务,塔吊在每次使用后或在非工作状态下,将塔吊的吊钩升至顶端,同时将起重小车行走到起重臂根部。
(3)高位塔吊的起重臂下端与低位塔吊的起重臂上端防碰撞措施。
由于相邻塔吊的作业面有交叉处,所以低位塔吊的起重臂与高位塔吊的起重臂有可能发生碰撞。
各塔吊均按照前面‘塔吊安装’部分所要求的高度顶升即可保证高位塔吊的大臂下限与低位塔吊的大臂上限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小于2m。
由此,符合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中的10.5之规定:
“两台起重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应保证处于高位起重机的最低位置的部件(吊钩升至最高点或最高位置的平衡重)与低位置起重机中处于最高位置的部件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得小于2m”。
(4)塔吊与现场周边建筑及设施的防碰撞措施
由于施工现场比较复杂,在实际施工中,还要密切关注现场以外的情况,塔吊初次顶升要超过临近的建筑物,还要注意周边情况尤其是现场工人和车辆;避让附近电力及通讯设施,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伤害或破坏。
如临近建筑物上增加设备或有人进行作业,总包方需提前与之沟通,进行必要的安全交底,告知塔吊在其作业范围内避让。
3)防碰撞安全措施
(1)根据塔吊布置,塔吊之间存在交叉的范围,存在塔臂碰撞的可能。
根据塔吊装拆单位提供的装拆施工方案,要求其在安装及顶升过程中始终保持不少于2个标准节的高度,同时根据低塔让高塔的原则,如两塔塔臂在旋转过程中同时进入交叉范围,低塔应提前主动避让,待高位塔旋转出交叉范围后,方可继续运转。
(2)两塔在作业时,在进入交叉范围之前,应先将小车收回至安全距离内,同时将吊钩提升,由高塔主动避让,即可避免塔吊大臂与大臂、塔吊大臂与建筑物、吊钩与建筑物、吊钩与塔臂之间的碰撞。
(3)高位塔吊的起重钢丝绳(吊钩)位于低位塔起重臂的工作区域时,有可能引起低位塔臂与高位塔起重钢丝绳发生碰撞事故。
这就要求项目必须配备有合格操作证的,经验丰富的信号指挥工,确保指挥塔吊回转作业时,低塔起重臂或平衡臂不会碰撞到高塔的起升钢丝绳(吊钩)。
4)防碰撞安全要求
(1)塔吊的拆装必须由具备相应等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来完成,且同一台塔吊的组装、顶升、拆除必须由同一单位完成,不允许委派无资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地的单位进行施工。
(2)租赁方应提供状态好的机械设备,指派责任心强、技术全面的塔吊司机。
(3)参与塔吊安装、作业、顶升、拆除的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颁发的特殊工种操作证,严禁无证人员作业。
塔司、信号工都必须具备2年以上实践作业经验、责任心强,反应灵敏、身强力壮的持证人员参与。
进入施工现场严格执行现场安全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
(4)各塔吊信号指挥的对讲机频点不允许相互串台,必须有严格的分格措施。
在设置频道时,需设置不同的频道,且每台塔吊的信号指挥人员、塔司必须固定,做到定机、定人、定制度,不允许擅自调换。
信号工的服装要有区分,以便塔司在人员密集的区域确认本塔信号工的旗语、手势和哨声。
(5)群塔作业时,塔与塔高低差及水平安全距离规定:
为避免相邻塔吊间发生相碰撞安全事故,要求低塔起重臂端部与高塔的塔身水平间距确保2m以上,高塔的起重臂及吊钩高度应与低塔的最高点垂直安全间距确保净空2m以上。
(6)为了提高塔司、信号指挥人员警示各塔的工作状态,要求各塔上安装防撞指示灯和红色信号旗。
(7)每月召开2次以上塔司、信号指挥工安全操作专题会议,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和改进工作方法和工作安全责任心,强化安全操作规程,提高防范能力,制订相应的惩罚奖赏制度,与承租方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和定期检查制度,双方共同管理,确保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
(8)顶升时,先顶高塔,后顶低塔。
在塔吊顶升时,必须履行申报制度,由项目安全部进行审批,原则规定:
先顶高塔、后顶低塔。
下降拆除时,先降低塔,后降高塔,由项目安全环境部审批,每次顶升的高度,确保相邻塔吊间垂直安全间距。
5)塔吊之间的安全距离
(1)起重臂交叉不大于1/2起重臂长的高差计算:
△H≥5m,当高差不能满足要求时,及充分利用施工层高差来解决。
(2)起重臂交叉大于1/2起重臂长,且小于3/4起重臂长的高差计算:
△H≥6m。
6)塔吊顶升应遵循安全距离要求,如平面位置不能错开,则应在竖向进行错开,错开距离满足△H/=HG+Hj-HD≥hr+D+2m,见示意图hr吊重物时塔臂下沉距离、D钢丝绳加吊钩加材料的距离、2米为安全距离。
五、安全技术措施
1、“十不吊”的原则
1)指挥信号不明不准吊;
2)斜拉斜挂不准吊;
3)吊物重量不明或超负荷不准吊;
4)散物捆扎不牢或物料装放过满不准吊;
5)吊物上有人不准吊;
6)安全装置失灵或带病不准吊;
7)现场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起落点不准吊;
8)埋在地下物不准吊;
9)棱刃物与钢丝绳直接触无保护措施不准吊;
10)六级以上强风不准吊。
2、运行过程控制
1)塔机与信号指挥人员必须配备对讲机。
对讲机统一确定频率后必须锁频,使用人员无权调该频率。
要做到专机专用,不得转借。
2)信号指挥人员应与塔机组相对固定,无特殊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