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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办公室

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办公室

青西新管办字〔2017〕号

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办公室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区)

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大功能区管委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驻区各单位:

《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青西新管办发〔2014〕45号)同时废止。

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办公室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年月日

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区)

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区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实施森林火灾预防和应急救援,最大程度避免和减少森林火灾发生及其造成的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青岛市森林防火条例》《青岛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适应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区)辖区内,以及辖区外可能影响到我区的森林火灾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森林火灾扑救应急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协同处置;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专为主,科学扑救的原则。

1.5风险评估

1.5.1森林火灾发生可能性分析

我区现有林地面积122.3万亩,其中山林55.4万亩,主要分布在大珠山、小珠山、铁橛山、藏马山等山系,是全省森林防火重点县(区)之一,全区有重点防火镇(街)18处,占镇(街)总数的67%。

林分结构分析:

我区林区多为针叶林和针阔混交林,树种以黑松为主,经多年封山育林,大珠山、小珠山、铁橛山、藏马山等重点林区可燃物载量已达到或超过每公顷30吨,在条件具备时,有可能发生重大以上森林火灾。

气候条件分析:

我区地处山东半岛,属北温带季风气候,秋、冬、春季天气干旱少雨,大风天气多,持续时间长,较易发生森林火灾。

外界因素分析:

我区大珠山、小珠山、铁橛山、藏马山等重点林区全部为森林旅游景区,进山人员多,存在野炊、吸烟等违规用火现象。

林区分布大量村落,群众生产、生活用火不规范,随意用火现象时有发生。

林区散落大量坟茔,上坟烧纸、燃放爆竹等祭祀行为大量存在,以上原因均可引发森林火灾。

1.5.2森林火灾灾害性分析

森林火灾烧毁林木,可导致林分密度降低,破坏森林结构,造成森林利用价值降低。

同时破坏森林郁闭度,烧毁地被物使土壤裸露,可导致森林保持水土、涵养水源、调节气候作用降低。

森林火灾还可烧毁林内各种建筑物和生产生活资料,甚至威胁林区内村落以及附近生产点和居民点安全,具有极大危害性。

1.6森林火灾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以下四个级别:

一般森林火灾(Ⅳ):

受灾害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以上”包括本数,下同)3人以下(“以下”不包括本数,下同)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Ⅲ):

受灾害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Ⅱ):

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Ⅰ):

受害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2组织指挥机制

2.1区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

区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森防指”)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林业局局长担任。

成员由区人武部、区委宣传部、区民族宗教局、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教体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城建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发局、区水利局、区商务局、区财贸办、区卫计局、区安监局、区旅游局、开发区公安分局、黄岛公安分局、区环保分局、区广播电视台、区台办、团区委、区气象局、属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镇(街)”)等单位分管负责人组成。

区森防指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青岛市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研究制定黄岛区应对森林火灾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负责具体指挥全区较大以上森林火灾先期处置工作,依法指挥协调或协助事发地功能区管委、镇(街)做好一般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分析总结全区森林火灾应对工作,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区森防指所属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管理以及应急物资的储备保障等工作;根据森林火灾的发生、发展趋势,决定启动、终止应急响应,负责组建现场指挥部;承办区应急委和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2.2区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区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森防指办”)设在区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林业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区林业局分管领导担任。

区森防指办职责:

负责组织落实本指挥部决定;组织、协调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演练、评估与管理;建立森林火灾监测预警、信息收集制度,统一接收、处理、核实与研判,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报告工作;负责组织森林火灾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工作;负责本预案专家组的日常管理和联系工作;负责与市级主管部门的联系和沟通,指导、协调各功能区管委、镇(街)、部门(单位)做好森林火灾应对处置工作。

2.3成员单位职责

区人武部:

负责在紧急时刻协调驻区部队和组织民兵预备役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区委宣传部:

负责根据区森防指的部署以及确定的发布方案和口径,按照区《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做好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区民族宗教局:

负责规范林区各种宗教活动用火行为,指导督促林区内宗教活动场所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工作,负责森林火灾中涉民族宗教事务的沟通协调处置工作。

区发改局:

负责全区森林防火体系建设中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立项、审批等工作,并将其纳入年度基本建设计划。

区工信局:

指导相关设台单位火场无线电频率应急保障,负责火场通信联络,保持扑火前指联络畅通;同时负责协调供电部门做好火场输电线路及电力设施的安全,避免电器设备漏电、打火等引发森林火灾;协调各通信运营商做好通信保障工作。

区教体局:

负责对全区学生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参与森林火灾涉及的学校、幼儿园师生的转移安置等应急处置工作。

区财政局:

负责扑救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经费保障工作,并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

区民政局:

负责做好公共陵园的森林防火工作;做好林区墓地外迁及日常管理工作;火灾发生后,配合当地政府做好紧急转移群众的安置以及其他善后救助工作。

区城建局:

根据森林火灾扑救所需,协助做好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等物资装备的储备及协调调度工作;负责森林火灾中受损的人防设施设备的抢险处置工作。

区城市管理局:

负责建成区内的林地火灾预防与扑救工作。

协助做好灭火用水保障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

协助做好应急物资及抢险人员运输工作。

区农发局:

负责农用地防火工作,防止因焚烧秸秆等引发森林火灾。

区水利局:

根据森林防火工作需要做好水资源调度。

区商务局:

协调解决森林火灾中有关涉外事宜。

区财贸办:

配合各功能区管委、镇(街),按照区森防指调度指令,做好基本生活必需品的储存、调拨。

区卫计局:

负责森林火灾发生地的医疗救护工作,做好受伤人员的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区安监局:

负责督促、指导森林防火区内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化品的生产经营存储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区旅游局:

负责做好A级旅游景区森林防火宣传及管理工作,协调做好受灾A级旅游景区游客的疏导、安抚等工作。

开发区公安分局、黄岛公安分局:

负责维护火场的治安交通秩序和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森林火灾案件的侦破工作;根据森林火灾发生地镇(街)请求,调度开发区消防大队、黄岛区消防大队参与扑救森林火灾。

区环保分局:

负责火灾现场及周边区域环境监测和灾后环境评估工作。

区广播电视台:

组织和利用广播、电视等开展森林防火公益宣传,向社会普及森林防火知识;发布森林火灾预警信息、新闻公告等。

区台办:

协调解决森林火灾中有关涉台事宜。

团区委:

负责对全区青年团员森林防火工作宣传教育;配合区森防指办开展森林防火知识宣传;牵头组织志愿者队伍必要时参与森林火灾处置工作。

区气象局:

负责森林火险等级预测预报工作;提供火灾现场气象信息,适时开展人工增雨灭火作业。

事发地镇(街):

应当在第一时间电话报告区森防指办,并负责组织、协调森林火灾的应急扑救先期处置;组织调遣本地森林火灾救援应急队伍,做好物资保障、人员疏散安置、后勤保障工作;完成区森防指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3监测预测

3.1预防

区森防指办牵头,各镇(街)和相关部门配合,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大资金投入、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和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森林防火体系,狠抓林区火源管理,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森林火灾风险隐患排查及整改工作。

区森防指办加强督查,适时派出工作组对森林防火工作进行检查,对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

3.2监测

各镇(街)依托森林防火视频监控、地面瞭望和人员巡护,及时发现林火热点,及时核查和掌握热点情况,发现火情第一时间报告。

3.3预测

区森防指根据当前山情、林情、社情,结合气象因子变化以及火灾历史资料,进行火情综合分析研判,预测当前火险趋势,及时进行森林火险预警。

4预警

4.1预警分级

依据气象因子变化、森林可燃物变化以及引发森林火灾火源发生状态,按照《山东省森林火险预警响应状态暂行规定》的统一划分,森林火险预警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中度危险、高度危险、极度危险三个预警级别,并依次采用黄色、橙色和红色加以表示。

森林火险预警等级划分标准

森林火险

预警等级

危险程度

易燃程度

预警信号图标

黄色等级

中度危险

较易燃烧

橙色等级

高度危险

容易燃烧

红色等级

极度危险

极易燃烧

4.2预警发布

预警信息可通过电视、广播、短信、官方网站、官方微博、微信、报刊、电话等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公众发布。

涉险区域内的移动、电信、联通等电信运营商应优先发布预警信息。

黄色预警和橙色预警由区森防指办提出建议,经区森防指批准、发布。

红色预警由上级森防指发布后,由区森防指转发。

4.3预警响应

4.3.1黄色预警响应措施

(一)各镇(街)应有一名负责人在岗待命,区森防指办要做好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

(二)区森防指办、各镇(街)带班领导和值班员要24小时在岗在位,网络设备、通信指挥调度工具和传真等信息沟通手段要保持畅通,随时掌握辖区内火灾情况,及时处置各类火情。

区森防指办要做好物资装备及抢险灭火队伍的调集准备工作。

(三)区森防指办要积极组织各成员单位及基层护林员开展各项防火宣传工作。

通过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及公共短信平台发布黄色预警信息,提示民众注意野外用火。

(四)基层护林员要悬挂黄色预警信息标识,提醒公众注意森林防火。

要增加巡查密度,加强对野外用火的管控,及时发现报告火情。

(五)森林防火视频监控、瞭望台(哨)要24小时值班,增加观测密度。

护林员延长护林巡查时间,营林单位和功能区管委、镇(街)、村(社区)防火工作人员要24小时值守,及时掌握火情。

(六)区森防指办将火险形势通报各镇(街)森林消防专业队和预备队,镇(街)和各森林经营单位森林消防队要昼夜待命,做好各项扑救火灾的准备工作。

预警区域内易燃易爆物品仓储单位要做好防护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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