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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撒煤斜巷安全技术措施

清理撒煤斜巷安全技术措施

一、概述

清理撒煤斜巷,全长101米,其巷道断面为拱形巷,墙高1750mm,拱高1600mm,巷宽3200mm.见设计巷道布置图。

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

二、支护材料

1、锚杆

材质、规格:

使用φ20×2000mm螺纹钢锚杆,每根锚杆使用CK-2360树脂药卷1个。

2、锚杆托板:

使用钢托板规格:

150×150×8mm,

锚杆间、排距均为800mm

3、喷浆

喷浆厚度100mm,巷道超挖冒高处要加大喷浆厚度,以保证断面成形符合要求。

喷浆使用C20混凝土。

4、支护技术要求:

锚杆

锚杆垂直岩面布置,与岩面夹角不得小于80,锚杆锚固力顶板80KN,巷帮60KN,预紧力距顶板不小于400N/m,巷帮不小于300N/m

5、托板

要求托板紧贴岩面,不得有松动现象,螺母用力距扳手拧紧并二次加固拧紧,并且符合预紧拉力要求。

三、安全技术措施

第一节一通三防

一、局部通风机安全管理技术措施:

1、局部通风机要实行“三专两闭锁”,(专用开关、专用变压器、专用线路、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并安装“双风机、双电源”,能实现自动切换。

2、局部通风机必须保证风机连续运转,严禁无计划停风,无论工作或交接班任何人都不准随意停风,如临时停风必须将人员全部撤至全风压进风流处,并切断电源。

恢复通风前,必须由专职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由指定人员开启局部通风机。

3、局部通风机及其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中,距掘进巷道回风口不小于10米的地方,局部通风机安装在专用台架上或进行吊挂,离地高度要大于0.3m。

风机及风机专用开关,必须稳在顶板完整、无片帮、支护可靠的地点,风机前后10米范围内及回风绕道内无杂物堆放。

4、风筒不能有大于10mm的破口,破口要及时粘补,以免漏风,避免工作面风量不足的问题。

5、加强瓦斯、二氧化碳及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的检查制度,坚持每班至少检查两次,必须使用并保护好瓦斯的传感器,探头严禁吊挂在淋水的地方。

6、掘进工作面必须实行独立通风。

7、掘进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1.0%必须报警,人员停止电钻打眼;掘进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1.5%必须将人员全部撤至全风压进风流处,并切断电源进行处理,必须在掘进工作面瓦斯浓度低于1%以下时方可通电开动。

8、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

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警戒牌,防止损坏通风设施造成风流短路,必须派专人随时对通风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

9、、风筒不到位必须停止生产,只有接到位后方可继续生产。

任何人不准私自拆开或损坏风筒。

10、风筒末端距工作面的距离不大于10米,风筒吊挂平直,逢环必挂,风筒拐弯处设置弯头缓慢拐弯,不准拐死弯,异径风筒接头要用过渡节,遵循先大后小的原则,不准花接、反接,接头要有反接边,接头要严密,不漏风。

11、加强风量测试,保证风量需要。

12、正常工作和备用局部通风机均失电停止运转后,当电源恢复时,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备用局部通风机均不得自行启动,必须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13、每10天至少进行依次甲烷风电闭锁试验,每天应进行一次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与备用局部通风机自动切换试验,试验期间不得影响局部通风,试验记录要存档备查。

15、当遇断层、顶板跨落等原因与上覆采空区贯通时,及时与通风区联系,并做应急处理。

16、备用局部通风机电源必须取自同时带电的另一电源,当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故障时,备用局部通风机能自动启动,保持掘进工作面正常通风。

17、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和备用局部通风机的电源必须取自同时带电的不同母线段的相互独立的电源,保证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故障时,备用局部通风机正常工作。

18、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和备用局部通风机自动切换的交叉风筒接头规格为700mm.

19、使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地点必须实行风电闭锁,保证当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或停风后能切断停风区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

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故障,切换到备用局部通风机工作时,该局部通风机通风范围内应停止工作,排除故障;待恢复到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后方可恢复工作。

20、在施工前必须由通风区编制局部通风设计。

经通风副总、机电副总、通风、机电、技术部门负责施工单位的负责人审查后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21、局部通风机的稳设和风筒的吊挂由通风区负责。

风机必须安装消音器(低噪音风机除外)。

风筒吊挂必须到位。

22、掘进工作面供风量必须充足,满足稀释CH4、CO2等气体和《煤矿安全规程》最低风速要求不低于0.25m/s,因掘进距离等因素引起阻力增大导致工作面风速达不要求或不能稀释气体时,必须采取更换大功率风机或相应配套大直径风筒或其它措施提高工作面风量。

23、局部通风机管理由所在掘进巷道的队长指定专人负责。

局部通风机必须实行挂牌管理。

掘进工作面必须采用独立通风,无论工作或交接班都不准随意停风。

二、综合防尘:

⑴必须建立防尘洒水系统,防尘用水系统中要有过滤装置或采用其它净化方式保证水质清洁,水中悬浮物含量不超过150mg/L、粒径不大于0.3mm。

防尘管路中必须安装管道过滤器,并要定期清理积污。

⑵工作面防尘管路不到位不准生产,且每隔50m设一个三通阀门。

⑶防尘管路要安设平直、吊挂牢固,不拐死弯,接头严密不漏水,并有专门的维修人员。

管路安设距工作面不得大于50m,任何洒水管路不得兼作排水管、压风管。

⑷爆破作业时必须湿式打眼,使用水炮泥,炮掘作业时要在距工作面50m范围内安装使用放炮自动喷雾装置,爆破时连续喷雾不少于10min,雾化要好,并封闭巷道全断面。

爆破前后必须对30m范围内的巷道周围进行冲洗。

⑸掘进巷道距工作面50m和距回风口50m各安装一道净化水幕,净化水幕覆盖巷道全断面,确保正常使用。

⑹各转载点的喷雾洒水装置齐全有效,水压不低于0.7MPa

⑺个人防护:

井下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防尘口罩。

⑻必须按要求悬挂隔爆水袋

⑼必须定期冲洗巷道。

每月至少冲洗三次,确保巷道没有粉尘堆积。

(连续长度大于5m,厚度超过2mm的粉尘为堆积)。

三、防灭火:

建立建全井下明火和可燃物管理制度。

井下不得进行电焊、气焊、喷灯焊工作。

1、搞好综合防尘,严禁煤尘及浮煤堆积,防止煤的自燃。

如巷道中出现雾气或巷壁“挂汗”,风流中有煤油味、松香味、蛋臭味,空气或水较正常的温度高,人员有不舒服的感觉,必须立即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并向矿调度室、通风区、本队汇报。

2、机电设备如电钻、水泵、风机等要求转动灵活,严禁产生磨擦和火花。

3、必须使用阻燃皮带,阻燃信号线,及时清理皮带头、尾及巷道底板上的浮煤。

使用好皮带保护装置,保护项目齐全,驱动部位所使用的液压耦合器使用难燃液介质。

皮带托辊齐全有效,滚筒及托辊转动灵活,润滑油适量以减少磨擦;其它机电设备如电钻、水泵、风机要求转动灵活,润滑油适量,严禁磨擦升温和磨擦火花。

4、各种电气设备、电缆、接线盒达到完好标准,不得发生短路、失爆、明火、电气火花和过负荷运转。

井下供电做到无鸡爪、无羊尾巴、无明接头,有过流和漏电保护。

检修电气设备时,必须先停电并闭锁,严禁带电检修。

所有电气设备必须是矿用隔爆型的。

5、机械设备使用的润滑油(脂)、棉纱、布头与其它杂物必须存入专门的盖严的杂物筒内,并定期送到地面处理。

6、电气设备附近20米,严禁存易燃易爆品,稳移变处要有良好的通风。

7、严禁入井人员携带易燃易爆品,不得穿化纤衣物入井。

不完好的矿灯不得领用,严禁在井下拆开、敲打、撞击矿灯,看尾工注意本巷皮带的开停情况,严防因转载点煤的堆积而磨擦起火。

8、搞好古窑及火区的预报工作,如有危险应立即停止掘进,有关部门应发出停掘通知书。

9、严禁入井人员带烟草和点火物品。

10、胶带输送机和耙岩机头部各准备两个灭火器和一个砂箱、铁锹两把,砂箱要装满砂子,存砂量不少于0.5m3,灭火器必须按其使用要求定期更换,所有人员必须学会消防器材的使用,在电源未切断前,只能使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料灭火,电器设备着火,应首先切断电源再迅速灭火,油类着火不得使用水灭火,用水灭火时水量要充足,要从火区的边缘开始灭火。

四、其它“一通三防”安全管理技术措施

新职工上岗前,必须接受“一通三防”安全检查培训。

未经安全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

瓦斯检查工、爆破工等工种人员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操作资格证,做到持证上岗。

严禁一切非防爆电气设备下井,井下电气设备必须做到“三无”,杜绝电气设备失爆隐患。

在井下使用的皮带、电缆都必须具有阻燃性能。

风筒必须具备抗静电性能和阻燃性能。

第二节顶板管理

1、开工前必须进行“四位一体”检查制度及敲帮问顶制度,

2、打锚栓眼必须在临时支护掩护下进行。

3、打眼与装煤平行作业时,尾绳轮必须挂在工作面外15m以外的地方;滑轮应用专用吊挂锚栓和绳套吊挂。

腾根时,人员必须撤到耙岩机后安全地点。

4、打眼时,要派专人观察顶板变化。

5、上好前探梁,杜绝任何形式的空顶作业。

6、锚杆眼由外向里打,并且打一根安装一根。

严禁集中打眼,集中注锚杆。

7、锚杆支护的端头与掘进工作面的距离、锚杆的形式、规格、安装角度、必须符合要求。

8、打锚杆眼前,首先敲帮问顶,将活矸处理掉,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方可作业。

9、锚杆必须按规定做拉力试验,并有记录。

10、打眼或搅拌树脂时用力均匀,不要过猛,发现声音异常或卡钻时,要停机进行检查,待处理好重新启动。

11、如遇下列情况必须停止打眼,进行处理。

(1)、顶板压力大,临时支护未跟上。

(2)、电钻漏电,温度升高超过规定(60度)。

(3)、眼内有瓦斯涌出,有异常声音时。

12、损坏的托板要及时更换,锚杆损坏或不合格时要及时在其附近补打,作业人员要在临时支护的掩护下作业。

13、巷道因炸帮等原因超宽时,够一个支护间距必须及时补上此处的支护。

14、锚杆必须上双螺母,并且必须用力矩板手拧紧,确保锚杆的托板紧贴岩面。

第三节爆破

一、使用爆破器材的安全技术措施

1、井下接触爆炸材料的人员,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

2、必须建立爆炸材料领退制度、电雷管编号制度和爆炸材料丢失处理办法。

电雷管(包括清退入库的电雷管)在发给爆破工前,必须用电雷管检测仪逐个做全电阻检查,并将脚线扭结成短路。

严禁发放电阻不合格的电雷管。

3、电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开运送。

4、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运送爆炸材料。

禁止将爆炸材料存放在其它巷道内。

5、爆炸材料必须由经过专门训练的专人护送。

6、严禁用刮板输送机、带式输送机等运输爆炸材料。

7、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应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

8、爆炸材料必须装在耐压和抗冲撞、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

电雷管和炸药严禁装在同一容器内。

严禁将爆炸材料装在衣袋内。

领用爆炸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9、炸药和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并上锁,严禁乱扔、乱放。

爆炸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的地点。

爆破时必须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二、按照规定放炮的安全技术措施

1、所有爆破人员包括爆破、送药、装药人员,必须熟悉爆破材料性能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2、井下爆破工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

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瓦斯浓度低于1%方可放炮。

3、爆破作业必须按爆破说明书规定执行。

4、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瞬发电雷管或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

使用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毫秒,不同厂家生产的或不同品种的电雷管不得掺混使用。

严禁使用火雷管。

5、工作面应全断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断面一次起爆的,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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