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地搬迁居民社区融入社会工作服务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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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地搬迁居民社区融入社会工作服务项目

易地搬迁居民社区融入社会工作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GZEF-CG-2019-05

 

需求文件

 

采购人:

三都水族自治县民政局(盖章)

采购代理机构:

贵州恩方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编制日期:

2019年10月

资格要求

一般资格要求

(1)具有合格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本次采购项目内容;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专业的社工人员。

(3)投标人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信息(包括“失信被执行人”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等)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特殊资格要求

 

技术参数及要求

一、项目名称:

易地搬迁居民社区融入社会工作服务项目

二、项目地点:

三都水族自治县。

三、采购预算价:

300000元。

四、采购内容及项目主要要求:

易地搬迁居民社区融入社会工作服务项目

五、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有关规范标准。

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的数据和资料。

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供应商利用的资料。

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三都水族自治县易地搬迁居民社区融入

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1、项目背景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脱贫攻坚工作,并指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是为贫困群众提供心理疏导、精神关爱、关系调适、能力提升等社会服务的新兴力量,在帮助贫困群众转变思想观念、树立自我脱贫信心、拓宽致富路径、提升自我脱贫能力等方面可以发挥积极作用。

”根据《省民政厅关于组织实施2019年贵州省社会工作服务“社工黔行”系列项目的通知》精神,三都县获得贵州省社会工作服务“社工黔行·助力脱贫”项目——易地搬迁居民社区融入社会工作服务项目。

根据项目要求及三都县实际,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将项目落地在三都县三合街道城南社区。

该社区作为三都县最大的易地扶贫搬迁社区,共有搬迁房48栋,预计从全县各镇(街道)共搬迁贫困户2833户12154人。

现已搬迁入住921户,4422人,其中儿童有1327人,占现有居民30%,比例较大。

由于搬迁居民均为贫困人口,在思想上、生活上均与城市社区存在不同程度的脱节状况,融入城市社区困难。

而搬迁儿童跟随父母离开原熟悉的生活环境,进入全新陌生的领域,对社区缺乏认识和了解,同时缺少来自熟悉同辈群体的支持,容易造成人际交往障碍,社区融入困难等;加上父母忙于生计,对儿童疏于照顾,亲子之间缺乏有效沟通,容易造成亲子关系漠然,印发各类儿童成长问题。

为促进易地搬迁困难群众更快更好融入融入新的社区生活,帮助社区儿童快乐成长,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2、工作目标

一是根据儿童的生理、心理特征和成长、发展需要,以专业的价值为指导和科学的理论为基础,充分运用社会工作的专业方法和技巧对儿童开展服务活动。

使儿童生活得到照顾,心理得到关怀,情绪得到疏导,对有需要的儿童提供救济和帮助,配合社区做好儿童工作和成长关爱服务。

二是帮助社区居民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通过发动和组织社区居民参与集体行动,疏导搬迁居民的不良情绪,促进居民的城市融入,减少社会冲突。

通过宣传教育,培养搬迁群众的感恩精神。

三是充分发挥社会工作在助力脱贫攻坚中的积极作用,推动社会工作的普及和认同,培养本土社工人才,探索一套符合本地特点的社会工作服务模式。

3、服务对象

以三都县三合街道城南社区为服务点,主要对城南社区易地移民搬迁居民(着重对社区儿童)开展服务。

4、时间安排及方法步骤

项目实施时间原则上从2019年10月初至2020年9月底全部结束。

(1)建立关系(2019年10月20日前)

一是通过拜访社区居委会等,以获得社区的了解和支持。

二是通过宣传让社区居民认识社会工作,认识开展社会工作的社工。

(2)收集资料、需求评估(2019年11月20日前)

通过家访、拜访社区领导、居民小组座谈、社区调查、政府统计资料等,收集社区基本情况、社区需求、社区资源等,全面深入地了解社区,了解社区居民尤其是儿童的问题和需求,撰写报告。

(3)制定计划(2019年12月10日前)

在掌握社区资料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行动计划。

制定行动计划需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广泛征求意见,行动计划必须根据社区居民的愿望与需求,广邀各方代表共同参与制定。

二是确保切实可行,充分考虑计划的适合性、可行性和可接受性。

(4)开展服务(2019年12月-2020年8月)

1.打造服务阵地。

整合社区现有资源,积极链接其他相关资源,打造项目办公室、活动室等社会工作服务阵地,营造社会工作服务氛围,为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奠定基础。

2.开展宣传教育。

通过设立宣传专栏、发放宣传资料、入户宣传、活动宣传等方式,开展爱国、爱党、感恩教育,对社会工作、社区工作、扶贫政策、儿童权益保护、城市社区生活等进行宣传。

3.心理健康辅导。

帮助社区居民尤其是儿童疏导情绪,帮助其正确认识自己,接纳自己,进而欣赏自己,改变不良意向和倾向,充分发挥个人潜能。

4.提供精神关怀。

通过不定期开展电话问候、上门走访、陪伴活动以及共庆生日等方式,为易地搬迁居民提供精神关怀服务。

5.开展社区活动。

邀请居民参加社区活动、小组活动,增加社区居民、儿童的互动,丰富社区居民精神文化生活,增强居民归属感。

6.提供个案服务。

链接资源,为有需求的儿童,提供支持、保护、救助服务等。

7.发展本土社工。

建立社工、志愿者联动机制,招募当地志愿者,对志愿者进行社会工作价值理念培训,努力实现社会工作本土化,助力社会工作在民族地区、贫困地区的发展推广。

8.探索“三社联动”。

促进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者之间形成合力,创新社会治理体系,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5)项目评估(2020年9月)

完成项目评估、资料整理和归档,提交结项报告等。

5、组织实施

县民政局负责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确定服务项目的承接机构。

9月底前,按照合同管理的要求,与服务项目承接机构订立购买服务合同,明确购买服务的范围、数量、质量要求以及服务期限、资金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

服务合同(复印件)报省民政厅备案。

并督促承接机构从10月初起,进驻三合街道城南社区,按照确定的服务内容,开展为期一年的专业社会工作服务。

在服务项目实施过程中,县民政局将定期了解项目实施情况,开展至少两次以上情况摸底和绩效评估。

项目完成后,做好准备迎接省民政厅对项目完成情况的评估验收。

6、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强化组织。

实施贵州省社会工作服务“社工黔行·助力脱贫”项目,是加强我县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社会工作快速发展的重要措施,对助力脱贫攻坚和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为项目实施创造有利条件;要积极协调同级财政部门争取资金支持,安排本级福彩公益金加大投入,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投入,为项目实施争取更大的资金支持;要明确专人负责,督促项目承接单位严格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任务,确保服务成效。

(2)严格管理,规范操作。

要按照《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196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4〕39号)的有关要求,通过公开透明、竞争择优方式选择服务项目承接机构,规范服务购买程序;要严格按照省厅批准的服务项目和补助资金组织实施,严格资金拨付程序,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强化资金使用的监管;要督促指导项目承接机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按照项目支出进行管理,单独核算,不得擅自调整资金使用范围,不得挤占、挪用专项资金。

(3)专业引领,务求实效。

在指导实施服务项目过程中,要注重突出社会工作专业性。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求承接机构需配备一定数量的持证社工,充分发挥专业引领作用,同时需明确全职人员开展服务,强化工作力量,确保服务质量,切实解决服务对象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坚持鼓励创新、强化实效,通过项目实施,真正促进我县社会工作发展,让易地搬迁群众从中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

(4)创新模式,加强总结宣传。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积极探索,创新服务模式和工作机制,总结经验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推进具有三都特色的社会工作发展。

要定期跟踪掌握项目实施情况,注意研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注意收集工作信息,及时上报有关情况。

要积极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作用,加强对社会工作服务的宣传,积极调动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的积极性,扩大社会工作在本县、本单位、本领域的影响力,增强社会各界对社会工作的认同与支持,营造社会工作良好社会氛围。

项目结束时,要及时将实施情况报告(包括文字、图片、视频等材料)报送省厅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商务要求

1、交货时间或服务时间:

服务时间350日历天

2、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质量标准

 

评标办法

一、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将评标因素量化,其评标结果以分值标识,投标人综合得分的高低,即表示该投标人综合实力的强弱,得分越高,成交的可能越大。

二、评标标准:

1、评标形式

1.1按供应商到场签到顺序进行磋商(其余供应商应回避,并由工作人员按顺序邀请进场)。

1.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磋商的供应商应为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磋商的内容主要有项目内容、价格、服务、合同草案,包括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履行期限和方式,资金支付要求,验收标准等。

供应商所作的重要答复均应补充以书面形式,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署,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对供应商有约束力,但不得对采购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实质可变内容除外)。

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它供应商的资料、价格和其它信息。

1.3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4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1.5磋商结束后,要求有参加磋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原则上不超过10分钟)进行第二轮密封报价,做出最终报价及有关承诺。

2.评审

2.1磋商小组确定最终服务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估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及《磋商评分细则》进行综合评分。

2.2磋商小组从技术和服务均能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综合评分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

评审得分相同时,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时,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招标。

注:

1、投标文件中如有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注:

须附有相关主管部门(如中小企业局、工信部开出的证明材料)出具的相关证明或营业执照直接注明等(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及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根据财库〔2017〕141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注: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评审价格扣除标准: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即:

评标报价=投标价×(1-6%);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价。

磋商评分细则

评分项目

分值

评标要点及说明

磋商报价(最终报价)

30分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其他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

注:

报价得分保留两位小数。

技术分

60分

服务工作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20分)

根据服务工作工作指导思想明确,工作目标清晰情况进行评审

一般1-7分,良好7.1-14分,优秀14.1-20分。

工作的岗位职责和职业守则(15分)

根据项目人员管理配置完整且合理,分工明确,职责及制度健全,专业人员配置合理情况进行评审

一般1-5分,良好5.1-10分,优秀10.1-15分。

服务实施(25分)

更具服务计划设计、计划执行、过程规范度等方面的合理性及可行性情况进行评审。

一般1-10分,良好10.1-20分,优秀20.1-25分。

商务分

10分

本项目人员配置评分:

配备4名以上专业社工,并具有相关职业证书得10分,配备2名以上专业社工,并具有相关职业证书得5分

,其余情况不得分。

(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注:

1、评标方法:

综合评估法;

2、评分依据:

评标的依据只能是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其有效的补充文件;所提供的文件不清晰且不易辨识的视为无效文件;

3、本招标评标办法最终解释权为贵州恩方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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