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机电设备运行管理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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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机电设备运行管理细则》

 

煤矿机电设备运行管理细则

 

二〇一一年五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设备安全可靠运行是矿井稳产高产的重要保证,设备运行管理就是通过一系列的制度、措施、手段的有效实施,规范和约束设备管理者、操作者的行为,实现设备的安全、可靠、高效运行。

第二条:

为加强公司各煤矿机电设备的管理,提高机电设备管理水平,保障设备安全运转,促进公司各煤矿机电质量标准化和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从公司煤矿实际情况出发,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三条:

本《细则》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炭工业设备管理规程》、《煤矿机电质量标准化标准》以及有关规定制定

第四条:

本《细则》适用于矿内所有机电设备及员工。

第二章机电设备管理指导思想

第一条:

以人为本,强化现场管理,充分发挥设备效能,创安全、生产、效益之最。

第二条:

科学管理,实施寿命监控,推行预防性检修制,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

第三条:

依托信息化,提升资产管理水平,全面实施点检维修制.

第四条:

坚持制度化,规范机电现场管理,约束操作者的行为。

第二章机电设备管理操作方式

第一条:

推行标准化管理,上标准岗,干标准活。

第二条:

推行包机制,做到“三定、四包",即定人员、定设备、定任务;包使用、包管理、包维修、包故障排除,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第三条:

做到机电设备的“润滑、紧固、冷却、过滤”八字维修方针。

第四条:

加强机电业务学习,全面提高机电安全意识,强化机电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

以设备运行管理为重点,加强现场管理,定期分析设备运行情况,总结机电事故案例,强化点检系统管理,提高机电管理水平.

第三章机电设备管理机构职责

第一条:

机电科作为矿设备主管部门,对全矿的机电设备进行统一管理。

负责全矿设备购置计划的编制、催货、入库验收、编号、调拨、大、中、小修、更新、改造、报废等全过程的综合管理,并参与新设备的设计及选型工作。

其具体职责是: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制订本矿设备管理的实施细则和制度。

2、负责全矿设备大、中、小修计划编制及管理工作。

3、负责全矿设备报废的鉴定、报批工作。

4、负责全矿设备内部调拨工作。

5、参与新设备的到货验收工作。

6、负责设备修理的组织验收工作。

7、负责设备检修计划的组织及落实工作。

8、负责全矿配件计划的编制、审批和上报工作。

9、负责全矿机电安全技术改造项目的审查工作。

10、负责本部门所属范围内设备的安全、经济合理运行。

11、负责指导使用单位对设备正确使用、操作、精心维护、安全运转并确保其保持完好和高效使用。

第二条:

机电科对全矿机电设备实行帐、卡、图、牌板管理、编号管理,做到属性准、用户清、状态明、做到帐、卡、物、图、牌板五对照。

机电科每月组织一次设备大清查,根据清查结果,及时修改帐、卡、图、牌板。

第三条:

机电科除定期清查设备外,对各单位设备使用情况,要不定期进行清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安排整改或进行处罚。

第四条:

机电科对每起设备损坏丢失事故要组织追查分析,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通报.

第四章设备运行管理奖罚办法

一、设备完好:

(一)、一般规定

1、井下使用的设备,下井前必须经矿机电科设备检查人员验收并签发入井合格证后,方可入井;无检验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的设备入井每台罚单位500元、责任人200元。

2、每发现一台失爆设备罚责任人200元,机电负责人200元,罚单位500元;一个月内出现三台以上设备失爆,另罚所属单位2000元,罚机电负责人1000元.

3、设备接线、安装、移动搬迁,必须停电,并挂停送电标示牌。

特殊情况必须带电搬迁设备时,应有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报机电矿长、矿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否则罚责任人200元,罚单位500元。

4、安装接线必须符合设备完好标准,有一处不符合标准罚责任人50元。

5、设备三大保护必须齐全可靠,整定正确,一项不合格或缺一项保护者,罚责任人100元/项,机电负责人100元/项.

6、检漏继电器,煤电钻综保、照明综保的各项保护齐全可靠、现场必须有试验记录,现场检查试验,发现一项不合格或缺一项保护者,罚责任人100元,罚机电负责人50元。

7、防爆设备的防爆面及转动部位,并应按期更换防锈油,以确保防爆面干净和转动灵活、无锈迹,凡不合格者罚责任人100元.

8、发现电缆有明接头,鸡爪子,羊尾巴,破口漏芯线者,发现一处罚责任人200元。

9、凡用铜、铝、铁丝等替代熔丝者,罚责任人100元。

10、矿灯必须按时交回充电,凡当班升井无故不交者,一次罚责任人50元,矿灯房要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入井的矿灯不完好或红灯,每发现一盏红灯罚灯房50元,发现不完好矿灯,罚责任人50元.

11、每台设备应有设备完好标志牌,标志牌上必须注明设备型号、性能、用途、责任人等相关内容,否则罚责任人50元/台,机电负责人100元/台。

12、设备顶部有淋水而不采取防范措施者,发现一处罚责任人100元。

13、矿井电缆吊挂合格率未达到95%以上者,罚责任人100元,罚机电负责人及单位各500元。

14、井下电气开关必须上台架,一台不上台架罚责任人100元。

15、井下使用的电缆不得盘圈使用,必须按规定吊挂,否则罚责任人100元,单位200元。

16、高压操作人员停、送电不办工作票或不按规定验电、放电者,罚责任人200元,罚责任单位1000元。

17、井下设备接地(包括主接地,辅助接地、局部接地极)必须附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和完好标准,有一处不符合,罚单位300元,罚责任人100元,机电负责人200元。

18、严禁随意切割电缆,否则发现一次罚单位500元,罚责任人200元.

19、各单位用电必须有供电设计及供电系统图、设备布置图,并报机电科审核,无供电设计及供电系统图、设备布置图,每次每项罚技术员100元,罚机电负责人100元;未经审核的,每次每项罚技术员50元,罚责任人50元。

20、生产过程中供电设计及供电系统图、整定值应随时调整,设计不合理及整定与实际不符,发现一次罚责任人100元,罚机电负责人100元。

21、施工单位因车辆运输造成设备、电缆、水管损坏者,据情节轻重罚单位500—2000元,罚责任人200—500元。

22、采用局扇通风的工作面供电系统中,无“三专,两闭锁"或闭锁不起作用的每出现一次罚单位500元,罚责任人200元。

23、设备的各注油口内不清洁有杂物、液压、润滑油位低查出一次处罚责任人50元,机电负责人50元.

24、设备、小型电器、电缆的标志牌标注与实际不符,不标注和小型电器检查牌无检查记录的每次罚责任人50元。

其它人员代替责任人填写检查记录,检查出问题由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25、井下电缆全部采用不延燃电缆,消灭不合格接头,发现一处不合格接头或使用与实际电压等级不相符的接线盒,罚责任人100元,机电负责人100元。

26、主要配电硐室必须按硐室标准化要求设置:

有照明灯、有上锁的护拦、有警示牌、硐室标志牌、有“线路有人工作、严禁送电”牌、有试验保护记录、有供电系统图缺一项罚责任人50元,机电负责人50元。

(二)、运输设备

1、矿井运输设备必须采用有煤安标志的产品,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处罚单位200元/台.

2、井下主要运输巷严禁扒车、跳车和坐矿车,违者处罚200元/人、次。

3、斜巷轨道铺设规范,正常使用“一坡三挡",无挡车装置处罚单位500元/次,机电负责人200元;不正常使用挡车装置罚责任人200元/次。

4、斜巷提放车严格执行:

“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管理制度,不执行处罚单位500元/次,责任人200元/次.

5、绞车检查项目

(1)1。

2米及其以下绞车有深度指示器,有过卷保护、深度指示器失效保护、有过负荷和欠电压保护,否则处罚责任人100元/处。

(2)绞车固定牢靠,不打基础的绞车必须打牢压柱或戗柱,基础必须考虑倾覆力矩,否则每处罚责任人200元。

(3)绞车所用钢丝绳一个捻距内断丝数不超10%,超过时必须马上更换,否则检查发现后处罚单位200元/次,责任人100元/次。

(4)钢丝绳绳头插接严格按工艺进行,长度不小于30倍绳径,插接长度不够禁止使用,发现一处处罚责任人200元。

(5)钢丝绳绳扣必须安装鸡心环,无鸡心环处罚50元/处.

(6)三环链及插销为矿车主要连接器,必须是正规合格产品,不允许用钢筋等代替,特殊超长构件装车运输时可用绳扣连接,连接件不合格处罚责任人200元/次。

(7)使用的矿车锁圈、碰头必须完好,否则处罚单位100元/台,责任人50元/台.

(8)绞车抱闸装置要可靠,闸皮磨损超限露出螺丝或手把调过位处罚责任人200元/次。

(9)绞车信号清晰,无信号或信号不清处罚责任人100元/次。

(10)绞车必须验算提放车辆总重,禁止超限运输,否则处罚单位500元/次,责任人200元/次。

(11)提升绞车有司机、信号把钩工操作规程,有岗位责任制和运行记录,否则每缺一项处罚50元/台。

6、电机车检查项目

(1)、机车防爆装置严禁失爆。

否则,发现电气设备失爆处罚机电负责人200元/处,责任人200元/处进行。

(2)、机车主要部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照明、警铃齐全有效,制动装置完好可靠,撒砂装置灵活、可靠、有效,否则每缺一项处罚100元/台。

(3)运输轨道安装合格,达到轨道铺设标准,不合要求的定期整改,拒不整改处罚单位100—200元/处,责任人100元/处。

(4)机车前有照明灯,后有红灯,缺或无处罚责任人100元/台。

次。

(5)正常运行时机车必须在列车的前端,否则处罚责任人200元/次。

(6)机车同向行驶机车必须保持100m的距离,否则处罚责任人200元/次。

(7)列车制动距离不得超过40m,查测定记录,超限时处罚200元/台.

(8)检修电机车防爆部分时,必须在地面进行,否则处罚机电负责人200元/次,责任人200元/次。

 

二、设备检修维护:

1、矿井要有设备检修计划,并以书面形式给检修人员下发检修计划。

设备检修完毕,检修负责人要将检修结果反馈矿内,填写检修记录,汇报检修结果.无书面检修计划的每次罚机电负责人50元;检修负责人未反馈检修结果,未填写检修记录每次罚款50元.

2、矿井每旬要对检修工作进行总结,分析检修计划是否合理,设备状态是否完好,并将存在问题以书面形式上报机电科。

机电科负责协调解决。

未进行检修工作总结的,每次罚机电负责人100元.有问题不及时解决、上报的,罚机电负责人100元/次。

井队每旬要及时上报预防性检修计划,计划必须及时、科学、合理,集中解决设备存在的安全隐患.未及时上报计划的,罚机电负责人100元/次。

3、检修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三大规程,复杂的检修工作和大的检修项目要编制书面安全技术措施或书面安全工作程序,并严格贯彻执行。

无书面安全技术措施或书面安全工作程序的,每次罚机电负责人或责任人各50元。

4、矿井要严格贯彻落实包机制度:

(1)建立以检修工和操作工为小组的包机组,检修工担任包机组组长。

未建立包机组的,罚机电负责人长和责任人各100元。

(2)操作工每班要将设备运行情况汇报队内,并填写设备运行情况反馈记录,否则处罚50元/台。

次。

(3)各队机电管理人员和检修人员每天要向操作人员及时了解设备运行情况,制定合理的检修计划。

(4)检修工根据设备运行情况和检修计划,认真检修和排除设备故障,无特殊情况必须完成每天计划检修项目,否则处罚责任人100元。

(5)设备出现故障后,根据故障原因属于责任事故的,要对包机组成员进行50—500元的罚款.

5、检修完毕必须对设备进行试运转,检修后设备出现故障的要对检修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罚款100-500元。

6、运输系统检修后,必须等系统正常运转后方可离开,否则造成事故影响的每次罚款责任人100-1000元.

7、各队要认真落实点检制度,认真填写点检记录,发现点检不认真或记录填写不规范每次罚款50元。

三、事故故障处理:

1、各单位出现机电事故后必须及时汇报调度室,调度室根据现场汇报的故障特征、发生地点、危害程度、初步的排除解决方法和时间,通知井队干部和机电科相关人员,井队干部和机电组相关人员接到调度电话通知后半小时没有到达相关地点者罚100元。

重大故障出现后机电负责人和包机负责人必须在1小时内到达现场组织处理,否则每次罚款200元.

2、井队若出现事故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等现象,除通报批评外对井队值班干部200元的罚款。

3、简单故障班内不能处理的影响时间超过60分钟,对于操作工每次罚款50元。

4、主运系统每天设备故障影响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否则每次罚款责任人200元,超过3小时每超1小时加罚200元。

其它系统影响每月不能超过10小时,否则对责任单位负责人处以500—1000元的罚款.

5、发生一般机电事故,由各区队自行组织追查,并将追查报告报机电科,无追查记录罚责任人50元。

四、其它:

1、凡电机烧毁,经事故追查明确责任后,罚单位负责人和责任人5元/千瓦。

修电机所有费用责任单位承担。

2、凡通知升井检修的设备,三日内不送修,每天每台罚机电负责人50元,罚责任人50元.

3、凡损坏或送修设备必须说明设备状况及存在问题,及时办理回收入库手续,否则每台罚机电负责人50元,罚责任人50元.

4、凡在搬运安装过程中碰坏设备的,按情节每台处罚责任人50—300元,罚机电负责人50—100元。

5、检修设备严禁拆套使用,如特殊情况需由机电主管及以上领导批准,在机电科登记,并要求按期恢复,否则电气设备拆套罚责任人50元,机电负责人50元。

6、每月25日前根据采掘计划报下月设备、电缆、配件计划和加工件计划,迟报一天罚机电负责人50元.

7、机械设备的旋转部位必须加防护罩,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8、设备必须定期加注和更换合格的润滑油润滑脂,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更换油脂,并作记录,未按要求更换的处罚机电负责人100元,责任人100元.

9、设备各部紧固件必须齐全、紧固,在检查中发现一台不合格罚责任人50元。

10、矿车(平板车)、绞车、钢丝绳等的连接装置一处不合格,罚责任人100元。

11、矿井必须有符合实际的供电系统图,运输系统图,供排水图,巡回检查图及各机电硐室必须张挂的有关图纸,系统发生变化更改上报机电科,每缺少一项或有一处与实际不符的罚责任人100元,罚机电负责人50元。

12、设备必须有检修记录、继电保护整定、保护试验记录、设备润滑记录和公司及矿规定的有关记录,每检查少一种罚责任人50元,罚机电负责人50元、包机责任人50元。

13、矿井必须设兼职设备、电缆管理员,建立本部门的使用台帐,每月25日前由机电负责人汇总上报矿机电科,凡未建帐或不及时上帐的,每次罚责任人50元,罚机电负责人50元.

14、凡各单位无法解决的问题必须以书面形式上报机电科,机电科负责答复解决,未及时答复的,每次罚业务部门相应主管50元。

否则,检查中发现问题,由单位(区队)负责.

15、主要供排水泵(45KW及以上)必须装设压力表或压力传感器,并确保灵敏可靠,不装或失灵的,每一处罚责任单位200元,责任人100元。

16、凡因排水不及时造成水淹设备或影响生产,根据情节轻重处单位100—1000元,造成设备损坏的,根据设备情况另作处罚;

17、水管阀门严禁跑、冒、滴、漏。

若发生水管跑水未及时处理的罚责任人100元。

18、在检查中查出的问题和隐患以三联单的形式下发单位或区队一联,需要罚款的按照要求开具罚款单。

被罚单位自收到单据后,无特殊情况在规定时间内未处理,加倍处罚,机电负责人100元,责任人100元。

19、所有下井车辆撞坏水管、电缆者,一次罚责任人200元,撞坏后不主动通知调度,经查出后视情节轻重处罚责任人。

20、井下使用的移动压风机(空气压缩机)保护必须齐全、安全阀和压力表必须经过效验并有合格证,否则不准入井使用;另外应有超温保护、油位保护,缺一项保护罚责任人50元;

21、公司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罚款在2000元以上井队干部及责任人共同承担10%剩余部分队内承担;罚款在2000元以下井队干部及责任人承担20%剩余部分队内承担。

五、奖励:

1、对于在标准化及机电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班组和个人按公司有关规定应给予奖励。

2、机电罚款作为专项资金,用以奖励为机电质量标准化作出贡献的单位、班组和个人。

3、机电设备完好奖励:

1)当月本单位无失爆,奖励本单位机电负责人200元。

2)在公司机电专项检查中,本矿在公司排名第一,奖励单位500元。

3)全年机电专项检查及机电检查,综合评比(达到公司评分要求),排名第1名奖励2000元,第2名1000元,第3名500元。

4)在日常维护检修生产过程中发现重大隐患的个人奖励200-500元.

5)供电系统季度不出现供电影响事故,奖励1000元。

6)供排水系统本季度不出现供排水影响事故,奖励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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