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宁县防汛抗洪应急预案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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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宁县防汛抗洪应急预案2

正宁县防汛抗洪应急预案2

1.1 定义

防汛预案是指防备河流洪水灾难、都市〔镇〕洪水及内涝、水库洪水、山洪灾难以及突发性洪水灾难等方案的统称,是在现有工程设施条件下,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类洪水灾难而预先制定的防备方案、计策和措施,也叫防备洪水方案。

防汛预案是各级防汛指挥部门实施指挥决策和防洪调度、抢险救灾的依据,是抗洪抢险重要的非工程措施。

1.2 编制指导思想

构建〝集中领导、统一指挥、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防汛应急体系,全面提升我县防汛应急治理能力和综合实力。

      

1.3 编制目的

 确保我县防洪安全,做好各类洪水灾难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洪水灾难处于可控状态,提高对暴雨洪水、突发事件应急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保证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以减轻灾难缺失,爱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保证我县社会经济有好又快进展。

1.4 编制原那么

贯彻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防汛工作方针,全面部署,保证重点,统一指挥,统一调度,服从大局、团结抗洪;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尽可能调动全社会积极参与。

1.5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治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甘肃省防汛抗洪应急预案»、«甘肃省河道治理实施方法»、«水库大坝安全条例»、«甘肃省水利工程治理条例»、«甘肃省水库防汛调度运行打算»、«正宁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国家和地点性法律、法规、文件。

1.6 适用范畴

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突发性洪水灾难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突发性洪水灾难包括:

江河洪水、内涝灾难、山洪灾难〔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难〕、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风暴潮、地震、恐惧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难。

1.7 工作原那么1.7.1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进展观,努力实现由操纵洪水向洪水治理转变,不断提高防汛现代化水平。

1.7.2 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7.3坚持以确保城乡安全度汛,为经济建设连续进展和保持社会稳固提供防汛除涝安全保证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那么。

 1.7.4 防汛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样,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1.7.5 坚持依法防汛,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

县武警中队要紧承担防汛抗洪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

1.7.6 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资源又爱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1.8 防汛突发事件的分类

1.8.1 水库与河流洪灾。

要紧包括管涌、裂缝、倒塌、漫溢、决口、溃堤、垮坝、倒闸以及重要防洪设施发生重大险情等。

1.8.2 城区暴雨洪灾。

要紧包括河道漫溢、大范畴积水、交通瘫痪、危旧房屋倒塌、地下设施进水以及断电、断水等生命线工程破坏引发的灾难。

1.8.3 城镇洪灾。

要紧包括城镇的内涝以及与此有关的次生灾难。

1.8.4 山洪灾难。

要紧包括山洪、泥石流、山体滑坡、大面积塌陷等。

 

二、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防汛指挥部组成

按照«防洪法»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由有关部门、人民武装部负责人等组成的防汛指挥部

2.2 防汛指挥部的职责

〔1〕执行国家防总、省、市防汛指挥部的决定,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专业处置〞的原那么,开展防汛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研究确定应对全县防汛突发事件的重要决策和指导意见;

〔3〕负责全县防汛突发事件的预防、指挥和处置工作;

〔4〕负责组织、和谐和指挥全县防汛突发事件的处置;

〔5〕负责在专门重大突发事件处置中,执行上级防汛指挥部和县委、县政府的决定,进行具体指挥和处置工作;

〔6〕督促检查全县各乡镇及县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启动防汛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处置工作;

〔7〕当防汛突发事件超出本指挥部处置能力时,及时向上一级防汛指挥部报告;

〔8〕负责全县防汛应急演练和培训,制定应对全县防汛突发事件宣传教育打算;

〔9〕负责全县防汛组织、和谐、监督、指导工作;

〔10〕承担上一级防汛指挥部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有关应急任务。

2.3 防汛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的职责

总指挥:

〔县政府副县长〕负责主持全县的防洪指挥及抗洪抢险工作。

副总指挥:

〔县人武部部长〕受总指挥托付,负责主持全县的防洪指挥及抗洪抢险的日常工作。

副总指挥:

惠刚〔县长助理、公安局局长〕负责抢险队伍的组织指挥及武警部队的和谐工作

副总指挥:

黄林〔县水务局局长〕负责全县防洪指挥日常工作。

2.4指挥部成员组成及职责

成   员:

李春焕(进展打算局)负责防洪抢险工程、抢险物资的打算、储备安排和进展打算系统的防汛抢险指挥工作。

邓芳芳(财政局)负责防汛经费的组织、筹集、下拨和财政系统的防汛抢险指挥工作。

高万荣(经贸局)负责经济系统的防汛抢险指挥和检查、指导、督促企业〔含县以上企业〕的防汛抢险及灾后复原生产等工作。

赵戊锁〔民政局〕负责灾情统计上报、灾民救济、安置和民政系统防汛指挥工作。

燕永忠〔国土资源局〕负责山地灾难的防治抢险及国土资源系统的防汛抢险指挥。

杨小军(交通局),协助副总指挥搞好抢险工作。

负责汛期抢险车辆的预备,负责交通系统的防汛抢险指挥工作,并负责公路防汛安全治理、监督工作。

黄向阳(广电局)负责做好«防洪法»、汛前检查和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及防汛通告、命令的公布工作;负责文体广播电视系统的防汛抢险指挥工作。

何根选(卫生局)负责抢险抢救、灾后防疫和卫生系统防汛抢险指挥工作。

张同时〔安监局〕负责汛期安全生产监督治理工作。

周忠文(气象局)负责汛期气象的推测预报和气象情报的及时传递工作。

宁志平(水务局)负责水利工程及水利系统防汛抢险指挥工作。

李东(电力公司)负责汛期供电安全工作和供电部门防汛抢险的指挥工作。

曹斌(电信局)负责做好防汛通讯及防汛情报的传递工作,保证防汛通讯畅通无阻,并负责电信系统防汛抢险的指挥工作。

2.5 防汛指挥部专业工作组职责

〔1〕水情会商组:

制定和组织实施防汛预案,收集雨、水情,会商汛情趋势,统一公布防汛抢险通告、命令,组织防汛检查、统计灾情和防洪工程建设;

〔2〕农村工作组:

检查督促乡镇防汛工作,组织、指挥农村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组织灾后自救、慰问及灾情上报工作;

〔3〕应急抢险组:

负责营救群众、抢救物资,执行重大防汛抢险处置措施任务,配合执行巡逻守护任务;

〔4〕后勤物资组:

保证抢险救灾所需物资和汛期生活必需品的供应,保证交通干线的道路畅通,实施水面管制;

〔5〕救灾安置组:

负责组织实施受灾群众的救济、安置和重要城镇防汛抢险及灾后清淤排涝工作;

〔6〕宣传通讯组:

保证防汛通讯畅通,负责宣传报道和摄制防汛抢险救灾资料,统一同意、分发捐赠物资;

〔7〕卫生防疫组:

组织实施灾时抢险抢救和灾后卫生防疫工作,保证抢救所需的医护人员、车辆、器材、药品;

〔8〕治安保卫组:

爱护防汛设施的安全,爱护抢险救灾和社会治安秩序,依法实行交通管制,配合营救、疏散群众和抢救物资。

2.6 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建立健全防汛应急工作信息联络网,负责防汛信息的收集、分析、上报和传递;

〔2〕组织制定和修订全县防汛预案,在县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防汛应急演练;

〔3〕承接本地区重大、特大防汛突发事件报告;

〔4〕督促有关部门制定重大、特大防汛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开展防汛宣传和培训工作;

〔5〕制定防汛应急体系建设规划、打算及相关应急资金的打算;

〔6〕完成指挥部领导下达的有关任务,做好其它防汛日常治理工作。

三、预 警

3.1 暴雨预警

县气象局负责降水预报及灾难性天气预警的对外公布,力争预报准确,并在第一时刻报县防汛指挥部。

3.2 暴雨级别及标准

〔1〕微雨:

雨滴细、有雨无量;

〔2〕小雨:

日雨量0.1--9.9毫米;

〔3〕中雨:

日雨量在10.0--24.9毫米;

〔4〕大雨:

日雨量在25.0--49.9毫米;

〔5〕暴雨:

日雨量在50.0--99.9毫米;

〔6〕大暴雨:

日雨量在100.0--199.9毫米;

〔7〕特大暴雨:

日雨量在200.0毫米以上。

阵雨:

雨滴大、时刻短、骤降骤停强度变化大;

雷阵雨:

阵雨相伴雷声,未预报量级时一样按小到中雨计量。

3.3 汛情预警

县防汛指挥部负责汛情预警的公布,由低到高分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四级。

3.4 汛情预警级别划分标准

3.4.1蓝色汛情预警〔Ⅳ级〕

状态:

〔1〕预报降大到暴雨的范畴小,实际降雨小;〔2〕江河水位上涨缓慢,未达戒备水位。

处置:

〔1〕县防汛办公室正常值班,将预报通报到各乡镇防汛办公室和县级有关部门;〔2〕各乡镇、有关部门将发生的情形及时向县防汛办公室报告;〔3〕气象、水文信息部门进入预警状态;〔4〕一样情形由县防汛办公室值班负责人处理,专门情形向带班领导报告。

3.4.2 黄色汛情预警〔Ⅲ级〕

状态:

〔1〕预报降大到暴雨的范畴较大,实际降雨较大;〔2〕江河水位上涨迅速,可能接近或达到戒备水位;〔3〕可能显现山地灾难或小的区域性洪涝灾难。

处置:

〔1〕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进入预警状态,带班领导上岗值班;〔2〕县防汛办公室在通报气象、水文预报的同时,还要将相关情形向县政府值班室报告;〔3〕各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在向县防汛办公室报告情形的同时,要将相关情形向当地政府和分管领导报告;〔4〕在要紧河流显现接近或达到戒备水位时,河道的治理部门和沿河政府要组织力量沿河巡查,及时排除防汛隐患,都市排水管网、水闸的治理部门进入临战状态。

〔5〕抢险救灾工作由出险地乡镇按当地防汛预案组织,县级各部门配合;〔6〕公布命令、通告方式:

广播、、手机短信。

3.4.3 橙色汛情预警〔Ⅱ级〕

状态:

〔1〕我县及上游地区降大到暴雨和特大暴雨的范畴大;〔2〕河流水位上涨迅速,接近或达到保证水位;〔3〕局部地区显现洪涝和山地灾情,重要设施显现险情。

处置:

〔1〕全县进入紧急防汛期,各乡镇、各部门进入戒备状态,主管领导和带班领导进入临战状态,防洪负责人坐镇指挥,抢险队伍集结待命和进入低洼危险区段投入抢险斗争,非抢险人员作疏散预备,低洼地区居民赶忙进行疏散;〔2〕显现灾情、险情地区提早进入紧急状态,抢险救灾工作按属地原那么,由出险地区负责组织指挥,县级有关部门支持、配合;〔3〕县级有关部门全力确保重点设施正常运转;〔4〕公布命令、通告方式:

广播、电视、、手机短信。

3.4.4 红色汛情预警〔Ⅰ级〕

状态:

我县及上游地区普降大到暴雨或特大暴雨,河流水位上涨迅猛,超过保证水位且还在上涨,显现严峻险情和成片洪涝灾情。

有以下情形之一时:

〔1〕1条以上要紧河流水位超过保证水位或接近历史较高水位〔50年一遇洪水及以上〕;其它江河达到或超过戒备水位。

江河水位呈上涨趋势。

沿河低洼地区城镇进水,水深达100厘米以上,大部分房屋进水,部分房屋受淹垮塌;

〔2〕大部分山洪灾难易发区发生山洪灾难;

〔3〕要紧江河堤防工程多数受损或部分河堤溃堤,发生河流改道,形成区域性洪水灾难;

〔4〕庵里水库发生超设计洪水并发生险情。

处置:

〔1〕全县进入紧急状态,县要紧领导进入防汛指挥中心指挥防洪抢险,全面启动各级防汛预案,全部抢险队伍全力投入抢险斗争;〔2〕沿河乡镇和县城按估量埋住范畴迅速疏散人员、物资,同时作好可能扩大的埋住范畴的疏散预备工作;〔3〕巡查埋住区,并强制疏散遗留人员;〔4〕下达守护交通要道、桥梁和巡逻任务;〔5〕公布命令、通告方式:

广播、电视、、手机短信。

3.5 暴雨预警与汛情预警的关系

3.5.1一样情形下暴雨预警级别与汛情预警级别相对应。

3.5.2汛情预警是依照降水预报和实时的雨情、汛情、工情、险情和灾情等情形会商后公布。

3.6 汛情预警信息公布流程

3.6.1蓝色汛情预警〔Ⅳ级〕信息公布:

由县防汛指挥部副总指挥签后公布;

3.6.2黄色汛情预警〔Ⅲ级〕信息公布:

经会商后,由县防汛指挥部副总指挥签后公布;

3.6.3橙色汛情预警〔Ⅱ级〕信息公布:

经会商后,由县防汛指挥部副总指挥签后公布;

3.6.4红色汛情预警〔Ⅰ级〕信息公布:

经会商后,由县防汛指挥部总指挥签后公布。

3.7 防汛突发事件分级

3.7.1 一样防汛突发事件〔Ⅳ级〕

指事态比较简单,阻碍范畴较小,河道遇10年一遇以下洪水,堤防局部发生滑坡、管涌;水库在汛限水位以下时大坝局部发生滑坡;因突降大雨山区发生局部山体滑坡,阻碍交通安全;城区危旧房屋漏雨,低洼地区积水,局部道路积水深度在20厘米以下,不造成明显交通拥堵等一样险情;差不多或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多人受伤或一定财产缺失〔直截了当经济缺失100万元以下〕,只需要调度县级主管业务部门或所在乡镇的力量和资源能够处置的事件。

3.7.2 较大防汛突发事件〔Ⅲ级〕

指事态较为复杂,阻碍程度较大,重点河道遇20年一遇以下洪水,堤防较大范畴发生滑坡、管涌;重要水库在汛限水位以下大坝发生较大范畴滑坡,威逼水库安全;因突降暴雨山区发生大面积山体滑坡,造成交通中断,局部发生泥石流;城区危旧房屋严峻漏雨,威逼居民安全,城镇局部进水、道路发生较大面积积水,积水深度在40厘米以下,造成短时严峻交通堵塞等较大险情;差不多或可能造成3至10人死亡或较大财产缺失〔直截了当经济缺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和生态环境破坏,需要调度县级多个业务部门与乡镇力量和资源共同进行处置的事件。

3.7.3 重大防汛突发事件〔Ⅱ级〕

指事态复杂,发生大范畴的暴雨洪灾,重点河道遇50年一遇以下洪水,堤防局部地段可能发生溃堤决口;重要水库在汛限水位以上大坝发生大面积滑坡、管涌或局部垮塌,泄水建筑物及设施发生故障,危及大坝安全;因强降雨山区发生多处山洪、泥石流或较大面积山体滑坡,危及群众生命安全;因强降雨造成城区多处危旧房屋倒塌,威逼居民生命安全,城区和道路造成大范畴积水,积水深度在60厘米以下,部分地区交通中断等重大险情;差不多或可能造成10至30人死亡或重大财产缺失〔直截了当经济缺失500万元以上〕和严峻生态环境破坏,需要调度市级主管部门、县级多个业务部门、乡镇和相关单位力量和资源进行联合处置的紧急事件。

3.7.4 特大防汛突发事件〔I级〕

指显现全局性的暴雨洪水,事态专门复杂,显现以下情形之一:

●四郎河、支党河、嘉峪川河等重要河流等重点防洪河道遇特大暴雨、发生特大洪水和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差不多或可能造成决口、溃堤和重大人员伤亡,城区排洪管道漫溢,造成大范畴积水,积水深度在60厘米以上,交通瘫痪等严峻险情;

●庵里水库发生超过设计洪水、防洪工程设施、设备发生重大险情,可能发生漫溢、溃坝等重大险情,威逼大坝和下游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时;

●因特强降雨(一小时降雨50毫米以上)造成城区大面积积水,严峻阻碍要害部门正常秩序,造成大范畴交通中断,阻碍都市居民正常生产生活时;

●因连续大量降水〔前期连续降雨,土壤含水量接近饱和〕,或强降水〔雨强达一小时50毫米以上〕或特大暴雨〔日降雨200毫米以上〕可能显现大范畴山洪、泥石流灾难区大面积严峻塌陷,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时;

这时差不多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重大财产缺失〔直截了当经济缺失1000万元以上〕、或重大生态环境破坏,将公共安全、政治稳固和社会经济秩序及生态环境造成严峻危害或威逼,需要要求市委、市政府统一和谐,调度市上有关方面的力量和全县各方面的力量及资源进行联合处置的紧急事件。

3.8 预警的实施

3.8.1 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各类突发防汛事件的预防、监督和治理工作。

各乡镇、部门防汛指挥部应依照各自职责分工,并按照突发防汛事件发生、进展的等级、趋势和危害程度,及时向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相应的预警建议。

3.8.2 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对可能发生较大防汛突发事件时,紧密关注事态的进展情形,依照事件的进展状况和严峻程度,及时将信息通报给相关部门,提早做好各项应急处置的预备工作。

3.9 预警级别的变更

3.9.1 预警升降:

随着汛情预警信息的不断变化,防汛指挥部组织实时会商,认为防汛突发事件的阻碍与原预警阻碍有较大变化时,可改变预警级别,并发出新的预警信息。

3.9.2 预警终止:

原那么上按照〝谁公布、谁取消〞执行。

防汛突发事件的预警由县防汛指挥部宣布终止。

 

四、应急预案的实施步骤

4.1 预案启动

4.1.1 一样防汛突发事件应急预案〔Ⅳ级〕的启动

发出蓝色汛情预警后:

●由县防汛指挥部副总指挥批准启动IV级应急预案响应。

●依照县防汛指挥部IV级应急预案的要求,各乡镇、部门防汛指挥部必须赶忙启动各自相应的IV级应急预案,或者依照实际情形启动IV级以上的应急预案,同时报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

●在县防汛指挥部未启动应急预案时,各乡镇防汛指挥部依照实际情形能够批准启动各自的应急预案,同时报县指挥部办公室。

4.1.2 较大防汛突发事件应急预案〔Ⅲ级〕的启动

发出黄色汛情预警后:

●由县防汛指挥部副总指挥批准启动Ⅲ级应急预案响应。

●依照县防汛指挥部Ⅲ级应急预案的要求,各乡镇、部门防汛指挥部必须赶忙启动各自相应的Ⅲ级应急预案,或者依照实际情形启动Ⅲ级以上的应急预案,同时报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

●在县防汛指挥部未启动应急预案时,各乡镇、部门防汛指挥部依照实际情形能够批准启动各自的应急预案,同时报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

4.1.3 重大防汛突发事件应急预案〔Ⅱ级〕的启动

发出橙色汛情预警后:

●由县防汛指挥部副总指挥批准启动Ⅱ级应急预案响应。

●依照县防汛指挥部Ⅱ级应急预案的要求,各乡镇、部门防汛指挥部必须赶忙启动各自相应的Ⅱ级应急预案,或者依照实际情形启动Ⅱ级以上的应急预案,同时报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

●在县防汛指挥部未启动应急预案时,各乡镇、部门防汛指挥部依照实际情形能够批准启动各自的应急预案,同时报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

4.1.4 特大防汛突发事件应急预案〔I级〕的启动

发出红色汛情预警后:

●由县防汛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启动Ⅰ级应急预案响应。

●依照县防汛指挥部I级应急预案的要求,各乡镇、部门防汛指挥部启动各自相应的I级应急预案。

4.2 应急响应

4.2.1 防汛应急响应等级:

Ⅳ级响应、Ⅲ级响应、Ⅱ级响应、Ⅰ级响应共四级响应。

4.2.2 应急响应内容:

指挥到位、会商、报批、进驻现场、发命令、执行等〔详见第五章〕。

4.3 应急响应的扩大

4.3.1 突发事件的本身进展、强化〔如降雨加大,相伴地质灾难等〕。

4.3.2 突发事件的事态扩大、升级〔如从Ⅲ级→Ⅱ级,发生重大次生灾难等〕。

4.3.3 突发事件因事态进展,需要更多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参与处置。

4.3.4 突发事件超出本地操纵能力,将波及周边地区,需要求县政府统筹安排。

4.4 应急预案终止

4.4.1 当洪水退却后,所发生的重大险情已得到了妥善处置,气象部门推测近期没有大的灾难性天气时,由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报请县防汛指挥部领导批准同意后,解除紧急防汛期,终止防汛应急预案。

4.4.2 防汛突发事件由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报请县防汛指挥部领导批准后宣布应急预案终止。

必要时,可通过新闻媒体,同时向社会公布应急预案终止的消息。

4.4.3 防汛应急预案终止后,各乡镇、部门防汛指挥部和有关单位需将应急处置工作的总结报告上报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

4.5 善后处置

4.5.1 善后处置工作在政府统一领导下,由政府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4.5.2 政府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要组织力量全面开展灾情核定工作,对受灾情形、人员补偿、征用物资补偿、重建能力、可利用资源等做出评估,制定补偿标准和灾后复原打算,并迅速实施。

4.5.3 政府组织及时收集、清理和处理污染物,各部门、各单位及时到责任区域清扫淤积物,卫生防疫部门展开消毒工作,粮贸、供销及水、电、气等部门尽快复原营业和供给。

4.5.4 水毁工程修复、重建和灾区群众复原生产、重建家园的工作由以下单位负责:

●防洪水利工程、市政设施、公路、供电、通讯、供油、供水、房屋等水毁工程设施分别由各有关主管部门负责修复、重建。

●受灾地区复原生产、重建家园的工作由当地政府负责。

●受灾地区所投保的水毁设施、设备、居民的生命财产缺失由保险公司及时进行核实、理赔。

●灾后重建和灾后生产自救指导由民政部门负责。

 4.6 预案终止后的调查和总结

现场指挥部在预案终止后,适时成立事件调查小组调查和分析事件发生的缘故、进展趋势、事件后果并收集有关资料,组织专家进行灾后评估,报防汛指挥部办公室。

处置终止后,现场指挥部应起草总结报告报防汛指挥部办公室。

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据此总结体会教训,提出改进工作建议,报送县防汛指挥部和县委、县政府。

 

五、应急响应

5.1 一样防汛突发事件〔Ⅳ级〕的响应

发出蓝色汛情预警后:

▲乡镇、部门防汛指挥部响应

(1)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带班领导在防汛指挥值班室负责指挥;

(2)由防汛指挥副总指挥批准启动Ⅳ级应急预案响应,并下发通知各村、社区和各下属部门;

(3)防汛指挥部办公室紧密凝视各流域、各区域的汛情变化,及时把握工作动态。

(4)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和当地政府及有关领导报告应急响应动态;

(5)显现各类防汛突发事件,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赶忙报告县防汛指挥部和当地党委政府;

5.2 较大防汛突发事件〔Ⅲ级〕的响应

发出黄色汛情预警后:

5.2.1 县防汛指挥部响应

(1)指挥到位

县防汛指挥部副总指挥原那么上在县防汛指挥部指挥中心负责指挥。

其他副总指挥及成员在各部门指挥,必要时,按照县防汛指挥部要求到达指定位置进行指挥。

(2)会商

县防汛指挥部赶忙召开会商会:

a.由气象部门提供实时天气情形和灾难天气推测。

b.由差不多或可能发生险情的乡镇防汛指挥部和有关部门汇报当前汛情和险情。

c.提出洪水调度意见和抗洪抢险实施方案。

(3)启动预案

依照会商结果,县防汛指挥部启动Ⅲ级应急预案响应。

县防汛指挥部向可能发生险情的乡镇防汛指挥部和有关部门下达启动防汛应急预案的命令,并通知相关媒体部门。

(4)查岗

依照强降雨发生区、防汛重点部位及降雨趋势,检查和询问有关乡镇防汛指挥部和部门领导上岗到位的情形及实时汛情、险情、灾情。

(5)巡查

县防汛指挥部视情形组织巡查组对防汛重点部位进行巡查,发觉问题及时组织处置、及时报告。

(6)进驻现场

县防汛指挥部派有关领导和专家进驻现场,与有关乡镇防汛指挥部和有关部门组成现场指挥部全面负责现场应急指挥;

(7)下达命令

依照现场指挥部的要求,县防汛指挥部向有关单位公布以下命令:

a.治安爱护命令:

县公安、交通等部门负责可能发生较大险情的地区的交通疏导和爱护治安秩序。

b.抢险队伍调动命令:

县人武部和有关部门按照县防汛指挥部命令,在规定时刻内如数到达指定地点参加抗洪抢险。

c.抢险物资调度命令:

县物资主管部门按照县防汛指挥部命令,在规定时刻内将防汛抢险物资如数送达指定地点。

d.转移命令:

有关乡镇对差不多或可能发生较大险情所危及到的群众,在规定时刻内实施群众安全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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