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庆油田石油与天然气井下作业井控实施细则标准版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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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庆油田石油与天然气井下作业井控实施细则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

RHD-QB-K6216

长庆油田石油与天然气井下作业井控实施细则标准版本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

XXXXXX

查核:

XXXXXX

时间:

XXXXXX

长庆油田石油与天然气井下作业井控实施细则标准版本

操作指导:

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

,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井下作业井控是井下作业安全施工的基本保障。

做好井控工作,既可以有效防止和避免井喷及其失控事故,实现作业过程的安全生产,又有利于井下作业过程中保护和发现油气层,顺利完成作业施工。

  第二条 长庆油田井控工作的原则是立足一次井控,搞好二次井控,杜绝三次井控,指导方针是“警钟长鸣、分级管理、明晰责任、强化监管、根治隐患”,树立“以人为本”、“积极井控”的理念,井控安全管理的目标是杜绝井喷失控和井喷着火爆炸事故,杜绝有毒有害气体伤害事故。

井控工作的重点在试油(气)队和修井队,关键在班组,要害在岗位,核心在人。

  第三条 井下作业井控工作包括:

地质、工程、施工设计中的井控要求,井控装备配备及管理,作业前的井控准备工作,井下作业施工过程井控工作,防火防爆防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安全措施,井喷失控的处理,井控技术培训及井控管理制度等八个方面。

  第四条 带压作业井的井控技术要求和管理由作业设计作详细规定。

  第五条本细则是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井下作业井控规定》并结合了长庆油田井下作业的特点而制定的。

  第六条本细则适用于在长庆油田区域从事井下作业的承包商(单位)。

  第二章 地质、工程、施工设计及井控要求

  第七条 井下作业的地质设计(试油任务书、送修书或地质方案)、工程设计、施工设计中必须有相应的井控要求和提供必要基础数据。

  1、在进行地质设计前应对井场周围一定范围内的居民住宅、学校、厂矿(包括开采地下资源的矿业单位)、国防设施、高压电线、水资源情况、通讯设施和季风变化等进行勘察和调查,并在地质设计中标注说明;特别需标注清楚诸如煤矿等采掘矿井坑道的分布、走向、长度和距地表深度;江河、干渠周围的油、气、水井应标明河道、干渠的位置和走向等。

  2、地质设计(试油任务书、送修书或地质方案)应标明油气井井口距离高压线及其它永久性设施(民宅、铁路、高速公路、学校、医院),油库、河流、水库、人口密集及高危场所等安全距离。

  3、地质设计(试油任务书、送修书或地质方案)中应提供井身结构、套管钢级、壁厚、尺寸、水泥返高及固井质量等资料,提供本井或邻井产层流体的性质(油、气、水)、本井或邻井目前地层压力或原始地层压力、气油比、注水注汽区域的注水注汽压力、与邻井地层连通情况、地层流体中的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含量,以及与井控有关的提示。

  4、工程设计中应提供目前井下地层情况、套管的技术状况,必要时查阅井史,参考钻井时钻井液密度,明确压井液的类型、性能和压井要求等,提供施工压力参数、提示本井和邻井在生产及历次施工作业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监测情况。

  5、工程设计单位应依据地质设计对“三高”井井场周围一定范围内(含硫油气田探井井口周围3km、生产井井口周围2km范围内)的居民住宅、学校、厂矿(包括开采地下资源的矿业单位)、国防设施、高压电线和水资源情况以及风向变化等进行复查,并在工程设计中标注说明和提出相应的防范要求。

施工单位应进一步复核,并制定出具体的预防和应急措施。

  6、施工单位应依据地质设计和工程设计做出施工设计和井控设计,在井控设计中细化各项井控措施,必要时应查阅钻井及修井井史等资料和有关技术要求,施工单位要按工程设计提出的压井液、泥浆加重材料及处理剂的储备要求进行选配和储备。

  7、地质设计、工程设计、施工设计完成后,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未经审批同意不得施工。

  第八条 长庆油田井下作业井控风险分级如下:

  气田作业:

  一级风险井:

所有“三高”区块井、水平井、甩开区域探井、地层压力系数大于1.0和井下管柱严重腐蚀的井。

  二级风险井:

指除一级风险井之外的所有井。

  油田试油作业:

  一级风险井:

所有“三高”区块井。

  二级风险井:

水平井、探井、评价井、调整更新井。

  三级风险井:

一级风险、二级风险以外的所有油田开发的油水井。

  油田修井作业:

  一级风险井:

所有“三高”区块井。

  二级风险井:

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含量在20-100ppm、超前注水区块的投产作业、地层压力系数大于0.9的油水井。

  三级风险井:

未发生过溢流井涌区块的井;不含硫化氢或硫化氢含量小于20ppm等有毒有害气体区块的油水井、地层压力系数在0.9以下的井、枯竭井。

  第九条 从事工程设计、施工设计的设计单位和个人应取得相应的设计资质:

  1、从事一级风险井工程设计的单位必须具备乙级及乙级以上设计资质,设计人员应具有五年以上的现场工作经验和中级及中级以上技术职称,设计审核人员应具有相应的高级技术职称;从事二、三级风险井工程设计的单位必须具备乙级设计资质,设计人员应具有三年以上的现场工作经验和中级及中级以上技术职称,设计审核人员应具有相应的高级技术职称。

  2、从事一级风险井施工设计的单位必须具备乙级设计资质,设计人员应具有3年以上的现场工作经验和中级及中级以上技术职称,设计审核人员应具有相应的中级技术职称,从事二、三级风险井施工设计的单位必须具备乙级设计资质,设计人员应具有二年以上的现场工作经验和初级及初级以上技术职称,设计审核人员应具有相应的中级技术职称。

  第十条 施工设计中的井控要求

  1、井控装备要求:

防喷器、油管旋塞阀、防喷井口、压井设备、节流压井管汇、放喷管线等。

  2、压井液要求:

配方、性能、数量等。

  3、压井材料准备:

清水、添加剂、加重材料等。

  4、井控技术措施、防火、防毒要求及相关的应急处理措施。

  第三章 井控装备的配备、使用、管理

  第十一条 井控装备配备要求

  1、气井作业的井下作业队伍的井控装备统一按不低于35MPa的压力级别进行配套。

气井一级风险井配备液控双闸板防喷器一套、油管旋塞阀一套、KQ70/65防喷井口一套;气井二级风险井配备双闸板手动防喷器一套、油管旋塞阀一套、KQ70/65防喷井口一套。

  2、油田一级风险井井下作业队伍的井控装备按35MPa的压力级别进行配套:

单闸板手动防喷器一套、油管旋塞阀一套、KQ65-35防喷井口一套。

  3、油田二级风险井井下作业队伍的井控装备统一按21MPa的压力级别进行配套:

配备单闸板手动防喷器一套、油管旋塞阀一套、CYb25(35)/65防喷井口一套。

  4、油田三级风险井井下作业队伍井控装备按14MPa的压力级别进行配套:

配备单闸板手动防喷器一套、抽油杆防喷器一套、油管旋塞阀一只、与作业井井口匹配的防喷井口一套。

  5、特殊井井下作业井控装备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6、含硫区域井控装备的选择执行集团公司《石油天然气井下作业井控规定》和行业标准SY/T6610-2005《含硫化氢油气井井下作业推荐作法》。

  第十二条 井下作业承包商(单位)井控装备配置要求

  1、气井井下作业承包商(单位)根据作业区域就近原则储备2FZ18-35MPa远程液控双闸板防喷器一套,防爆工具(管钳、扳手、榔头、撬杠)一套,节流、压井管汇两套,压井材料40吨,应急集装箱一套。

  2、油井井下作业承包商(单位)根据作业区域就近原则储备2FZ14-21MPa双闸板液动防喷器一套,防爆工具(管钳、扳手、榔头、撬杠)一套。

  第十三条井控装置现场使用规定。

  1、所有的井控装备在现场待命时间为12个月,超过12个月必须送回井控车间全面检修。

在现场实施过井控作业的井控装备,必须送回井控车间全面检修。

  2、每口井开始作业前,应对防喷器进行检查、试压。

使用防喷器前,检查并确保防喷器所装闸板芯子的尺寸与入井管柱或电缆尺寸匹配。

防喷器每完成一口井的作业后,应进行全面的清洗、维护、保养和检查。

  3、送到井场的井控装备必须有井控车间、站(点)的检验合格证。

施工现场的井控装备必须挂牌,牌上内容应有产品名称、规格、检验日期、检验人和管理人等。

进行过现场维护保养的井控装备必须有记录。

  4、装备了液控系统的防喷器的液压控制系统的控制能力应与所控制的试油(气)防喷器相匹配,远程控制台应摆放合理,且距井口25米以远,并有专人检查保养。

  5、防喷器等井控装备的使用要做到:

三懂四会(懂工作原理、懂设备性能、懂工艺流程;会操作、会维修、会保养、会排除故障)。

  第十四条 井控装置维修保养。

  

(一)井控装置的试压是检验其技术性能的重要手段,液控防喷器控制系统用液压油按规定压力试压,其余井控装置试压介质均为清水(冬季加防冻剂),下列情况必须进行试压检查。

  1、井控装置从井控车间(站、点)运往现场前。

  2、拆开检修或重新更换零部件后。

  3、进行特殊作业前。

  

(二)井控装置的维修保养、年检和大修

  1、井控装置的日常保养由具体使用的基层小队负责。

  2、井控装置的检查、更换零部件,试压由井下作业承包商(单位)负责维修。

  3、井控装置的年检和大修由井下作业承包商(单位)安排井控车间(送厂)进行年检和大修。

各单位的井控设备必须统一建立一一对应的自编号,维修保养、出厂及回收要有记录并建立台帐。

   第四章 作业前的井控准备

  第十五条 所有新完钻的油水井、气井在进行射孔作业前都必须试压,一般规定油水井试压15MPa,气井试压25MPa,稳压30min,压降小于0.5MPa为合格。

修井作业拆卸井口前要关井测油管、套管压力,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实施压井,无异常方可拆井口,并及时安装防喷器。

  第十六条 气井和油田一级风险井在作业前必须安装放喷管线,气井接出井口30m以外,油井接出井口20m以外。

  第十七条 放喷管线的安装

  1、放喷管线布局要考虑当地风向、居民区、道路、排液池及各种设施的情况,气井分离器至井口地面管线试压25MPa,油井分离器至井口地面管线试压10MPa。

  2、放喷管线不能焊接,拐弯处不能用弯管,必须用锻造高压三通,并且高压三通的堵头正对油气流冲击方向;地面放喷管线每隔8-10m要用水泥基墩带地脚螺栓卡子或标准地锚固定,拐弯处两端要用地锚固定,放喷出口要用水泥基墩带双地脚螺栓卡子或双地锚固定。

  3、地脚螺栓直径不小于18mm,长度大于800mm,水泥基墩尺寸不小于800mm×800mm×800mm,卡子上用双螺帽并紧固。

  4、高含硫的油气井地面放喷管线要用27/8″防硫油管、防硫阀联接。

  第十八条 大四通与防喷器之间的钢槽要清洗干净,钢圈装平并用专用螺栓联结上紧,螺栓两端公扣均匀露出。

如有需要井口用Φ16mm钢丝绳固定。

  第十九条 作业前作业队应做好以下工作:

  1、按Q/CNPC124.2-2006标准要求,根据井场实际情况布置好井场的作业区、生活区及电路、气路,符合安全要求。

  2、井控装置及各种防喷工具齐全,并经检查试压合格摆放在井口。

  3、按设计要求备好压井液及防火、防有毒有害气体、防爆器材。

  4、落实井控岗位责任制、井控管理制度及措施。

  5、检修好动力、提升设备。

  6、对井控设计和技术措施要向全体职工进行交底,明确作业班组各岗位分工。

  第二十条 井控验收

  1、气井及油田一级风险井由井下作业承包商(单位)验收合格后向油田公司项目组提出验收申请,由项目组主管领导牵头,及时组织井控、安全、设备、监督等人员会同井下作业承包商(单位)检查验收,达到井控要求后方可施工。

  2、油田二级、三级风险井由作业队主管干部负责,会同油田公司项目组现场监督共同验收,达到井控要求后方可施工。

  第五章 井下作业施工过程井控工作

  第二十一条 常规射孔施工的井控作业要求

  1、天然气井电缆射孔必须安装双闸板防喷器,其中上部为电缆闸板。

  2、射孔液密度应根据油气层预测压力系数加上附加值来确定。

一般情况下附加值的确定:

天然气井取0.07-0.15g/cm³,油井取0.05-0.10g/cm³或天然气井取3.0-5.0MPa,油井取1.5-3.5MPa.

  3、射孔前应准备好断绳器,必须按设计灌满井筒(负压射孔除外),每射完一枪都要灌满井筒,并有专人座岗观察井口,同时对有毒有害气体进行检测,无异常,立即下钻。

  4、气井射孔过程中若发现溢流,停止射孔作业,关闭防喷器、关井观察、记录压力,紧急情况下可以将电缆切断,抢装井口,关井观察、记录压力。

同时按程序向主管部门汇报。

  5、油井电缆射孔必须安装带电缆闸板芯子防喷器,油井射孔过程中若发现溢流或井涌停止射孔作业,及时起出枪身,来不及起出射孔枪时,关闭防喷器或剪断电缆、抢装井控装置。

射孔后卸防喷器,座防喷井口,换油管闸板,卸井口前应观察井内有无压力,无压力后卸井口装防喷器进行起下钻作业。

  6、采用油管输送射孔工艺时,必须座好井口并连接好地面放喷管线后,方可点火启爆。

  7、生产组织应避免夜间进行装弹、点火等作业。

雷电天气严禁进行一切射孔作业。

  第二十二条 起下钻过程中的井控作业要求

  1、油气层打开后,起下钻作业前必须安装防喷装置,检查保养好防喷井口、井口钢圈和合适扣型的油管旋塞等井控器材,并摆放在井口备用。

防喷井口、油管旋塞等井控设施活动灵活,保持闸门全开。

  2、进行起钻作业前应确认井内油、套连通,特殊情况除外。

  3、在一级风险井中起、下钻前必须充分压井,确认压井合格后,才能进行起、下钻作业。

  4、起钻前必须接好灌水管线,准备足够的压井液,确保起钻过程中能够连续补充压井液。

要做好坐岗观察工作并检测有毒有害气体含量,做好记录,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采取措施。

  5、管柱下部若带有大直径钻具时,必须控制起下钻速度,起后40根和下前40根油管控制速度为5-10米/分。

更换钻具工况,起完后立即下钻,严禁起下钻中途停工休息和空井检查设备。

若起下钻中途设备发生故障,在维修设备前必须座好井口观察压力,严禁敞开井口停工。

  6、若起下钻中途发生井涌,尤其是下压裂钻具、地层测试钻具,应及时关井观察。

  7、试油气、大修作业起钻完等措施时,井内必须先下入不少于井深1/3的油管,座好井口,严禁空井等停(井内未射孔或射孔段以上有桥塞和水泥塞时,可不下油管,要座好井口);小修井作业起钻完等措施时,要座好井口,严禁敞开井口停工等措施。

  第二十三条 起、下抽油杆作业的井控要求

  起下抽油杆时,井口要安装防喷装置。

气油比大于100m³/t的井,要循环压井后才能进行作业。

  第二十四条 填、冲砂作业中的井控作业要求

  1、进行填、冲砂作业时井口要安装防喷装置。

  2、填、冲砂前应先循环压井,将井筒内的油气排尽,观察确认井筒内平稳后,才能开始作业。

  3、施工中途若遇到返出液量明显大于入井液量时,应及时调整钻具,座防喷井口或关防喷器装油管旋塞,观察井口压力变化,根据情况采取措施压井。

  第二十五条 钻、磨塞施工中的井控作业要求

  1、进行钻、磨塞作业时井口要有防喷控制装置。

  2、钻、磨塞作业所用的液体性能要按设计要求或与封闭地层前所用压井液相一致。

钻、磨塞前要详细了解封堵层的基本情况,做好其他准备工作。

  3、钻、磨作业时,要严密注意钻压、泵压以及进出口排量变化。

  4、钻、磨塞作业完成后,要充分循环压井,并停泵观察30min,井口无溢流时方可进行下步作业。

  第二十六条 打捞施工的井控要求

  1、打捞施工作业必须考虑井控工作的需要,根据井控设计准备好井控器材,

  井口安装好防喷器。

  2、在起、下大直径打捞工具或捞获大直径落物起钻时,要注意观察油、套是否连通,严格控制起钻速度,防止因“抽汲”作用而诱发井涌、井喷。

  3、打捞施工时发生溢流、井涌要采取适当的方法压井后再进行下步措施。

  第二十七条 压井作业中的井控要求

  1、压井液性能应满足本井、本区块的地质要求。

  2、采用适当的加重剂,使压井液对油气层造成的损害程度最低。

  3、压井液准备量要求不少于井筒容积的1.5倍。

  4、常规压井作业应连续进行,中途不得停泵,注入排量一般不低于500L/min。

  5、压井过程中应保持井底压力略大于地层压力。

  6、如需观察,停泵后开井观察时间为下一道作业工序所需时间以上,井内稳定无变化为压井合格,起钻前需用压井液再循环一周,将井内余气排尽。

  7、特殊情况下压井作业要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压井措施,按程序批准后方可执行。

  8、现场出现特殊情况,应迅速采取控制措施,制止井喷,关井记录压力,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

  第二十八条 诱喷作业的井控要求

  1、在抽汲作业前应认真检查抽汲工具,装好防喷管、防喷盒。

  2、抽汲过程中发现抽喷预兆后应及时将抽子提出,快速关闭抽汲闸门。

  3、用连续油管进行气举排液、替喷等作业时,必须装好连续油管防喷器组。

  第六章 防火防爆防中毒安全措施和井喷失控的处理

  第二十九条在含有H₂S和CO油气井作业的试油(气)修井作业现场应至少配备1套固定式多功能检测仪、4台便携式H₂S和CO气体检测仪或多功能气体检测仪(测量CO、H₂S、CO₂、可燃气体)、正压式空气呼吸器6套及一台配套的空气压缩机。

  第三十条 在其他区域作业的各试油(气)井场应配复合式气体检测仪2台、正压式空气呼吸器4套。

修井作业井场必须配备CO和H2S气体检测仪或多功能气体检测仪(测量CO、H₂S、CO₂、可燃气体)1台、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1台、正压式空气呼吸器4套。

  第三十一条 井下设备的布局要考虑防火的安全要求,标定井场内的施工区域严禁烟火。

在森林、苇田、草地、采油气站等地进行作业时,应设置隔离带或隔离墙。

值班房、发电房、锅炉房、等应在井场盛行季节风的上风处,距井口不小于30米,且相互间距不小于20米。

若需动火,应执行SY/T5858—2004《石油工业动火作业安全规程》中的安全规定。

  第三十二条井场应平整,安全通道应畅通无阻。

井场内设置明显的风向标和安全防火防爆标志。

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明火,试油(气)、射孔、小修、大修、增产增注措施等井下作业施工需要使用明火及动用电气焊前,应按SY/T5858—2004《石油工业动火作业安全规程》的规定办理用火申请手续,方可实施。

  第三十三条 在作业时如发生气侵、井涌、溢流,要立即熄灭井场所有火源。

  第三十四条 在作业进行时,进、出井场的车辆和作业车辆的排气管必须安装阻火器,作业人员要穿戴“防静电”劳保服。

  第三十五条 井场照明应使用防爆灯,所用电线应采用双层绝缘导线,架空时距地面不应小于2.5米,进户线过墙和发电机的输出线应穿绝缘胶管保护,接头不应裸露和松动。

电器、照明设施、线路安装等执行SY5727-1995《井下作业井场用电安全要求》、SY/T5225—2005《石油与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技术规程》和SY/T6023—94《石油井下作业安全生产检查规定》等标准要求。

  第三十六条 试油(气)、射孔、小修、大修、增产增注措施作业井场应配备35kg干粉灭火器2具,8kg干粉灭火器4具。

消防斧2把,消防掀4把,消防桶4个,消防砂2方,消防毛毡10条。

  第三十七条 在高含硫和CO气体区域作业的相关人员上岗前应按SY/T6137《含硫化氢油气田硫化氢监测与人身安全防护规程》接受培训,熟知H₂S和CO的防护技术等,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进行井下作业施工时,应严格执行SY/T6277-2005《含硫油气田硫化氢监测与人身安全防护规程》和SY/T6610-2005《含硫化氢油气井井下作业推荐作法》标准。

针对每口作业井的具体地质情况、周边环境等要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应急救援预案,特别是对含有H₂S和CO等有毒有害气体井,必须制定《H₂S和CO中毒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三十八条 井喷失控的应急反应

  发生井喷失控作业现场前期应急行动要执行下列临时处置原则:

  1、立即停柴油机关闭井架旁等处照明,灭绝火种。

  2、疏散无关人员,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

  3、组织现场力量,控制事态发展;调集救助力量,对受伤人员实施紧急抢救。

  4、立即按程序上报,保持通信畅通,随时上报井喷事故险情动态。

  5、分析现场情况,及时界定危险范围。

  6、分析风险,在避免发生人员伤亡的情况下,组织抢险,控制事态蔓延。

  第三十九条 井喷事故报警程序:

  发生井喷或有毒有害气体后立即汇报到井下作业承包商(单位)和油田公司项目组,井下作业承包商(单位)和油田公司项目组在接到汇报后,立即汇报到油田公司应急办公室,并随时汇报处置情况。

事故逐级汇报程序按第五十九条执行。

  第四十条 井控抢险的准备

  1、立即切断井场的电源、熄灭火源,机械设备要处于熄火状态,禁止用铁器敲击其他物品。

  2、将氧气瓶、油罐等易燃易爆物品拖离危险区;同时进行井口喷出油流的围堵和疏导,防止在井场地面扩散。

  3、设置警戒线,疏散人群,维持好治安和交通秩序,保证抢险通道的畅通。

  4、准备灭火器、消防毛毡。

  5、做好储水、供水工作。

  6、准备必要的人员防护用具。

  7、检测井口周围及附近的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划分安全范围,做好记录。

  8、现场急救人员做好一切准备工作在现场戒备。

  9、抢险中每个步骤实施前,必须进行技术交底,使有关人员心中有数。

  第四十一条 井喷事故的抢险

  井喷事故抢险推荐以下操作程序:

  1.抢装井口(防喷井口)

  

(1)井内无钻具:

  a.清除井口周围障碍物,保证抢险通道畅通;

  b.检查并打开井口、套管闸门,抢装(防喷)井口;

  c.关井口、套管闸门;

  d.装压力表检测井口压力;

  e.当井口控制压力超过允许关井压力时,接放喷管线控制放喷,根据压力变化情况组织压井;

  f.提升系统不能使用且无吊车时,卸掉防喷井口油管挂,组织人力抬起防喷井口,其边缘担在四通沿上,穿一条螺丝将井口固定,用加力杠旋转,抢装井口。

  

(2)井内有钻具

  a.清除井口周围障碍物,保证抢险通道畅通;  b.检查打开井口、套管闸门,抢装防喷井口;

  c.关井口、套管闸门;

  d.装压力表检测井口压力;

  e.当井口控制压力超过允许关井压力时,接放喷管汇控制放喷,根据压力变化情况组织压井;

  f.提升系统不能使用时,用吊车将井口送至作业范围,抢装井口。

  2.压井

  用加重剂(KCL或NaCL)配制一定密度的压井液,压井液储备量不少于1.5倍井筒容积,压井方式采用:

  

(1)循环法压井:

循环法压井适用于井内钻具位置深,且较接近油(气)层的情况。

  

(2)挤注法压井:

当循环法压井无效时为达到压井目的而向井筒挤入压井液。

  上述两种方式无效时,可采用压裂车将KCL颗粒泵入井内,达到压井的目的。

  (3)二次压井:

压井深度在被压地层顶部以上10-50米时采用此法,即在实际压井深度先循环压井,然后加深钻具至人工井底以上1-2米,再循环压井,直至将井压住。

压井结束后开井观察30min以上,井内稳定无变化为合格。

  如果产出流体含CO、H₂S还需按照《H₂S中毒事故应急预案》执行;如果发生火灾,首先组织灭火工作。

  第四十二条 含H₂S、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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