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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的互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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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的互助制度

  篇一:

中国古代的特权制度

  法律文化是人类文化的组成部分之一,它是社会上层建筑中有关法律、法律思想、法律制度等一系列法律活动及其成果的总和。

[1]文化本身受到地理环境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中国古代的法律文化也因此和西方法律文化不同,中国古代的法律和西方的法律也各自呈现不同的特点。

  一、中国古代特权法产生的原因

  首先,中国是一个大陆国家,人们生存的土地在他们看来就是整个“世界”,他们缺乏海上希腊人的冒险精神。

孔子说:

“知者乐水,仁者乐山。

知者动,仁者静。

知者乐,仁者寿”[2]就说明这点。

对土地的重视,是农业国家的一大特点。

土地满足了人们生存发展的需要,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以血缘为基础的氏族,后来形成氏族部落。

中国古代社会经过几次大的氏族部落战争形成了统一的国家。

战胜的宗族部落成员成为国家的统治者,从而完成了自身身份的转变,是典型的“氏族国家”。

  其次,中国古代的氏族部落战争频繁,为了取得战争的胜利,部落首领需要发号施令,加强个人的权威;部落中的战士需要服从,需要牺牲个人的利益以服从全局的利益。

这种产生于兵戎之中的权力,就是“法”的温床。

[3]由此可以观之,中国古代的法强调对权威的服从。

  再次,部落首领个人的权力在战争中得到加强。

那么如何巩固和加强这种权威就成为统治者要解决的问题。

  统治者为了平衡本部落内部各个阶层的利益,需要制定一系列的制度规范来实现整个社会的有序化。

中国封建社会的三纲,就是秩序化的体现。

高高在上的君王如何才能与处于平地的民众区别开来呢?

君王与民众之间需要一个媒介,这个媒介就是官员。

这使官员有必要拥有特权。

此外,中国古代社会是血缘社会,统治者的亲属当然毫无疑问地享有特权。

  二、中国古代特权法的表现

  中国古代的礼强调“等差”,“别异”,具体体现在祭祀、服饰、礼仪、服制等方面。

在法律上突出表现为“八议”制度。

所谓“八议”,是指“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功”、“议贵”、“议勤”、“议宾”。

凡属八议特权优待范围以内的贵族官僚,除“十恶”外,流罪以下减一

  等,死罪则根据其身份和犯罪情节由官史集议减罪,报请皇帝批准,此谓“犯法则在八议,轻重不在刑书。

”“八议”制度是封建法律与司法的特权性的集中表现,展示了中国古代特权法的精髓:

通过整套互为呼应的律文,使贵族官吏的犯罪处罚大事化小,小事化无以致完全逍遥法外,而这一切均是在合法且合礼的旗号下进行的,法的公平要求与礼的差等性在古代中国实现了奇妙的合一。

[4]以上这些是特权法在中国古代刑法原则上的体现。

  从中国古代的立法来看,能突出体现等级特权的罪名有:

1.奴隶社会的“变更等级名分罪”它是诣在维护奴隶主阶级等级特权的罪名。

在奴隶时代,天子、诸侯、大夫各有与之名分相适应的礼乐服制,违反者治罪,甚至为天子制作棺墩不符法定标准,也要处死刑。

总之,中国古代社会通过这些罪名的制定,严格维护着等级特权制。

2.能突出体现等级特权法的刑名就是赎刑。

从内容上看,赎有金赎、赀赎、役赎,而金赎只适用于有一定身份的上层人物。

由于赎刑只对有产者(中国古代的互助制度)有实际意义,故实行结果是“富者得生,贫者独死,是贫富异刑而法不

  一。

”这就表明,赎刑之制在中国古代社会是专为少数剥削统治者减免刑罚而设置的,为他们享有法律特权提供了保障。

[5]

  中国古代严格的等级制度,必然导致司法实践中特权的存在。

中国古代的犯罪“特权”主体在诉讼的提起,案件的审理,刑具的适用,刑罚的适用,行刑的场所等方面都享有充分的特权。

比如“命夫命妇不躬坐狱讼”即大夫以上贵族及其妻犯罪可不亲自出庭受审,而由属吏代理参加诉讼活动;又比如贾谊的“刑不上大夫”,这里的刑仅指肉刑。

少数特殊阶层的人之所以能免除肉刑,是因为刑人非人,君子不近刑人。

大夫等命臣又实为天子、国家的肱股,体现天子、国家的尊严,故不得如外族、庶众一样,具有刑人身份的结果[6],必须对他们的犯罪做变通处罚。

  综上所述,中国古代的法律植根于封建等级社会,打上了深深的等差特权烙印,这是由当时封建社会的政治,经济制度决定的,对维护封建社会的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并对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

  三、中国古代特权法对现代的影响

  中国古代的宗法等级社会,是孕育特权法的温床。

特权虽然构建了稳定的社会秩序,但是也产生了消极的影响。

腐败问题就是特权的结果。

  腐败是社会不公的表现,特权是产生腐败的温床,欲从源头上治理腐败,就要对权力加以限制。

为了更好地实行依法治国,构建和谐社会,我们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1.完善行

  政法和行政诉讼法。

在全社会树立“法大于权”的意识与观念,对权力实施有效的监督与控制,使法真正能够保护大多数人的利益。

2.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进行普法,使人们乐于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从而为遏制腐败建立广泛的社会基础。

3.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促进“义务本位”向“权利本位”的过渡,从而改变“权大于法”的观念,限制权力,从源头上治理腐败。

  篇二:

中国古代的礼仪制度

  中

  国

  古

  代

  的

  礼

  仪

  制

  度

  中国历来被称为“礼义之邦”。

礼仪在中国社会的政治文化生活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

古代所谓礼仪,包括的范围非常广泛,诸如政治体制、朝廷法典、天地鬼神祭祀、水旱灾害祈禳、学校科举、军队征战、行政区域划分、房舍陵墓营造,乃至衣食住行、婚丧嫁娶、言谈举止,无不与礼仪有关,它几乎是一个囊括了国家政治、经济、军事、文化一切典章制度以及个人的伦理道德修养、行为准则规范的庞大的概念。

直到近代以后,礼仪的范畴才逐渐缩小,现在则一般只有礼节和仪式的意思。

本章所述礼仪制度,基本上仍然沿用传统的概念,依照“吉、嘉、宾、军、凶”五礼,分门别类地加以介绍,但对有些内容作了适当的调整、删节或压缩。

  礼仪的起源,可以追溯到久远的过去。

应当说,中华民族的历史掀开第一页的时候,礼仪就伴随着人的活动,伴随着原始宗教而产生了。

荀子说过,“礼有三本”,“天地者生之本”,“先祖者类之本”,“君师者治之本”(《荀子·礼论》)。

礼仪制度正是为着处理人与神、人与鬼、人与人的三大关系而制定出来的。

郭沫若说:

“大概礼之起源于祀神,故其字后来从示,其后扩展而为对人,更其后扩展而为吉、凶、军、宾、嘉的各种仪制。

”(《十批判书·孔墨的批判》)从考古资料来看,在辽宁喀左发现的距今五千年的红山文化遗址中,有大型的祭坛、神庙、积石冢等,是举行大规模祭祀活动的场所;有裸体怀孕的妇女陶塑像,可能是受先民膜拜的生育女神。

更早的仰韶文化彩陶上的人面虫身图像,墓葬中死者头颅西向而卧,也都透露出远古时代礼仪制度的若干信息。

在古代文献方面,有“自伏牺以来,五礼始彰;尧舜之时,五礼咸备”的说法。

(1)实际上,礼仪制度的演变发展,经历了漫长而又曲折的历程,真正比较完备、系统的是西周的礼制。

周以前的礼仪制度,由于材料匮乏,文献不足,已经难以详考了。

  由儒家学者整理成书的礼学专著“三礼”——《周礼》、

  ——祫祭先王、先祖;

  ——禘祭先王、先祖;

  ——春祠、夏禴(礿)、秋尝、冬烝,享祭先王、先祖;以上是祭人鬼。

  后代从这三类祭祀中又衍生出许多项目,这里列为天、地、宗庙、其他四类,分别加以介绍。

  一、祀天

  古文献记载,虞舜、夏禹时已有祭天的典礼,称为“类”。

在殷商甲骨文中,天神是“帝”,或称“上帝”,他是自然和下国的主宰,他的周围还有日、月、风、雨等作为臣工使者。

祭祀上帝要杀死或烧死俘虏和牲畜,作为祭品,耗费大量的财富。

到了周代,“天”的观念逐渐代替了殷人所说的“上帝”、“帝”。

天帝的形象被人格化,周王又有了“天子”的称谓。

周王是作为天帝之子在人间统治人民的,他也要象侍奉父亲一样侍奉天帝。

祀天就是对天帝的侍奉、享献的仪式。

殷周以来,对天帝的称呼也日趋繁化,名目错出,有:

帝、上帝、天、皇天、昊天、皇天上帝、昊天上帝、维皇上帝,等等,指的都是有意志的人格化的神。

  天本来只有一个,但是到了汉代谶纬之书风行以后,便出现了“六天”之说。

据说,天上的紫微宫是天帝之室,北辰(北极星)名耀魄宝,即为天帝,一名“太一”,是“天神之最尊贵者”。

(2)在太微宫中,则有五个星位,即为五方天帝。

五帝是“五行精气之神”,人间的帝王和朝代就是五帝轮流所感应而生的,因此也称为“感生帝”,如尧是赤帝所感生,舜是黄帝所感生,禹是白帝所感生,汤是黑帝所感生,周文王是苍帝所感生。

帝王祭天当然要祭祀与自己一朝相应的天帝。

五行、五方帝又与五方、五色、四季、五人神、五人帝等一一相配,构成了我国古代祭天大典的基本网络。

  1.圜丘祀天

  篇三:

中国古代休假的制度

  中国古代休假的制度

  近日,中国人民大学调查中心就春节法定节假日安排,以社会抽样调查和网上调查等方式公开征求意见。

其中关于春节3天法定节假日是否包含除夕引起网友热议。

在忙碌的现代社会中,节假日很重要。

那么如果时光倒流几千年,古代那些为朝廷工作的官员,他们的春节是如何放假的呢?

  唐朝:

春节期间按单双号上朝、休假

  古代官员过的新年,其实是指农历年,即正月初一。

唐玄宗颁布的红头文件《假宁令》写道:

“元正、冬至,各给假七日。

”“元正”指的就是新年,意思是说,春节放假7天,冬至放假7天,一年里有这么两个“黄金周”。

  事实上,到了唐朝后期,黄金周有3个,而且小黄金周并不比我们少。

《唐会要》第82卷有一段专写节假调整,说唐德宗贞元年间,把寒食节的假期从3天调整到7天,加上春节7天、冬至7天,刚好3个黄金周。

至于小黄金周,就更多了,中秋节、

  腊八节、夏至、唐太宗过生日……这些日子统统放假3天。

另外还有21个只放一天假的传统节日,唐朝的法定假日之多,远超忙碌的现代人。

  唐朝春节虽然也只放七天假,但是按“元正前后各三日”放的。

也就是说,以大年初一为中心,初一之前放假三天,初一之后放假三天,加上初一,刚好七天假。

  也不是所有的唐朝人都按照法定的春节假期休假。

有的人可以提前休假,例如私塾先生和学生,一般腊月二十就能放假,正月二十才开课,放假整整一个月。

有的人永远没有固定的休假,像农民,必要的时候,大年初一也要到庄稼地里挥汗。

孟浩然有一首诗叫《田家元日》,田家就是农民,元日就是初一,这首诗里有两句:

“桑野就耕父,荷锄随牧童。

”说的就是大年初一那天,还能见到农民劳动。

  某些唐朝官员也不一定能享受到像样的春节假期,因为唐朝有两个规矩。

第一,大年初一那天文武百官和高级地方官必须早早地上朝给皇帝拜年。

这个规矩使得京官和高级地方官不能在初一当天跟家人团聚,而是要跟皇帝团聚,至少是先跟皇帝团聚,退了朝之后才能跟家人团聚。

  第二个规矩就是,地方行政长官在春节期间严禁离开衙门回老家。

这个规矩断绝了地方官在老家过年的可能性,他们要想跟家人团聚的话,地点只能定在单位。

  唐朝有个很著名的田园派诗人韦应物,他写过一首《元日寄诸弟》,五言十二句的古风,大意是说:

我自从做了市长之后,每年春节都没回去过。

我在这个衙门里感到很冷清,也很无聊,什么时候才能与家人见面呢?

  唐朝皇帝也写诗,唐德宗李括写过一首《元日退朝观军仗归营》,大意是大年初一那天等百官拜过年,他又阅了兵,一整天没有消停。

唐德宗属于那种勤勉类型的皇帝,他在安史之乱以后登基,接手的是一个烂摊子,决心削夺拥兵自重的地方节度使的权力,连连用兵,忙得不可开交。

他在任的时候,春节期间照样上朝,大臣叫屈,

  他说:

那按单双号吧,单号上朝,双号休假。

于是唐朝高层就出现了一个奇特现象:

腊月二十八放年假,腊月二十九上班,大年三十继续放假,大年初一接着上班,初二又放假,初三又上班……

  宋朝:

地方公务员腊月二十收工,回家过年

  宋代的春节叫元旦,专指正月初一。

春节包括忙年、过年、闹年(春)三个时段,元宵也是“年”的一部分。

  《水浒传》直接描写春节的场面不多,更钟情于元宵节。

宋江在清风镇被刘高拿住,梁山集团攻打大名府,宋江、柴进等人在东京赏灯谋求招安,均发生在元宵夜。

  在宋朝,春节放假7天(一般是大年初一前后各3天),元宵放假7天,加一块儿接近半个月。

宋太祖其父腊月初七去世,由此形成惯例,前后共放假3天。

宋仁宗其母腊月初十生日,放假3天。

旋即,冬至来临,放假7天。

随即,天庆节,放假7天。

一个多月的春节长假诞生了。

  如果你是地方公务员,还有项特殊福利,每年腊月二十“封印”,停止公务,回家过年省亲,与老婆娃儿老爸老妈联欢,只要在第二年正月二十那天赶回衙门“开印”办公就行。

如果你是首都高级公务员,初一则不得休假,不能请假。

先守岁,再打个小盹儿,凌晨就得穿戴整齐,顶风冒雪,披星戴月,往皇宫赶,开“正旦大朝会”:

百官给皇帝拜年(朝贺),俗谓“排正仗”。

朝会上,常有辽、高丽、西夏、于阗、回纥等地的外交官前来献礼。

会后,皇帝赏赐每人一朵帽花,插在官帽上,你举办家宴时得戴着,喝屠苏酒、饮术汤,也得戴着。

  除了陪皇帝开会和耍乐子,还得陪吃。

年前冬至,皇家要设宴。

初一办朝会,要吃正旦宴,规模宏大,允许臣僚带家属。

普通的朝会之后,也安排吃喝,由皇宫“埋单”,叫“赐食”。

赐食又称“廊餐”或“廊下餐”,宋代廊下餐最出名。

《宋会要》记载,廊下

  餐宴席安排在左、右勤政门北的东、西两廊下,文官坐东廊,武官坐西廊,规矩少不得。

  如果你是生活无忧的细民,则没这么辛苦。

从正月初一开始,开封府“通知”允许关扑三天。

关扑是商品交易时赌博的一种。

举凡食物、蔬菜、鸡鸭鱼肉、水果、鲜花、木炭、绸缎、珠宝、化妆品、衣服鞋子、梳子、帽子、玩具各类百货,甚至酒楼的饭卡酒牌,都可以参加关扑。

愿赌服输,你可能花费1万钱,还买不到一个柑橘。

  正月期间,开封沿街搭起彩棚。

享有自由时间的细民,在御街(皇宫正南的大街)一带,可以看灯会,欣赏歌舞百戏,遍地喧哗,声震十里。

吞铁剑的、玩木偶的、演杂剧的、说书的、吐五色水儿的、炼丹的、弹琴吹箫的、驯猴的,甚至驯鱼的、驯蝴蝶的、驯蚂蚁的……那叫一个热闹,摩肩接踵,花团锦簇。

  看来,锦时素年要写作锦时俗年。

春节,热闹,世俗莫过如此。

  明清:

冬至、元旦、元宵节,一休就休一个月

  到了明清时期,朝廷在逐渐削减甚至取消“旬休”制后,全年只规定了三个主要的节庆,即春节、冬至和皇帝诞辰。

加上元旦、元宵、中元(农历七月十五)等,每年休假只有五十多天。

清朝前期的休假制度基本上沿袭明朝。

  政府消减假期的措施遭到了大多数官员的反对。

帝王将相考虑到自己在臣民面前的声望,也只好接受“民意”,做了修改。

后来在三个假日的基础上增添了寒假,并将春节和寒假的假期均延长至一个月。

因此,新增的寒假可以看做是对丧失常规性假日和节庆假日的一个补偿。

  不过到了清朝,公务员的“黄金月”又回来了。

冬至、元旦、元宵三个节假又以封印休长假的方式贯通,前后也有约一个月的时间。

因此,每至封印之日,官员们都会邀请同僚欢聚畅饮,“以酬一岁之劳”。

  古代历代王朝只规定了官员的休假制度,对于其他阶层的群体没有什么规定。

因为在中国古代还不可能出现关于阳光普照的休假制度,那时乡村中的农民、街市上的商人等阶层群体只能按照惯例放假。

如街市上的商人一般在纪念某一行业或职业神祇的特殊假日放假。

这些假日常常会举行盛大而热烈的庆祝活动。

乡村中农民在春季和秋季都会有一定的假日,还有土地神的节日,就是人们常说的“社日”也会放假。

  不过,他们依然没有固定的休假制度,因为他们是不属于国家体制之内的群体,能够自主支配自己的时间。

  民国:

春节不放假,发现不在岗,就可能下岗

  追溯到民国初年,不论是除夕还是大年初一,政府各个机构都要正常上班。

除夕时,若是发现有公务员不在岗,这个人可能就要下岗了。

  1912年孙中山就任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时,曾宣布废除旧历改用国历(公历),并决定把公元1912年定为中华民国元年,把1月1日叫做“新年”。

但是,因为民间习惯使用农历,仍然把农历正月初一当做传统“新年”,所以袁世凯上台以后,便把农历正月初一即传统“新年”改称“春节”。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以后,又再次颁布命令,要求自1929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使用国历,废除农历。

为了雷厉风行贯彻这一命令,政府还规定机关、学校、商店不得在春节期间擅自放假,否则就要对相关负责人实行严厉的制裁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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