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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合同转让

预售合同转让

  篇一:

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合同是否有效

  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合同是否有效

  :

互联发布者:

包头律师发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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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岑雪清诉黄锡彬房屋买卖合同案

  【案件基本信息】

  1.裁判书字号

  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江中法民一终字第440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3.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

黄锡彬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

岑雪清

  【基本案情】

  20XX年2月25日,岑雪清向黄锡彬购买联体住宅一套。

岑雪清(乙方)与黄锡彬(甲方)双方于20XX年2月26日共同签订了《转让协议》一份,协议约定:

1.现甲方将江海碧桂园A号共m2建筑面积别墅转让于乙方,转让总价为万元;2.乙方需于20XX年3月31日前付清房款;3.转让所涉及的所有税款与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等。

协议签订后,岑雪清分别于20XX年2月25日支付330000元,同月28日支付330000元,同年3月15日支付185000元,共支付845000元给黄锡彬,余额870000元未付。

岑雪清于20XX年3月

  31日将房款余款870000元提存在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公证处,该公证处于20XX年4月8日向黄锡彬发出《提存通知书》。

  黄锡彬于20XX年10月16日与江门市江海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广东省商品房买卖合同》,所购房屋是上述岑雪清与黄锡彬买卖的房屋,购房总价为1092557元,黄锡彬已付清上述购房款。

该房屋尚在建设中,尚未确权及取得房产证。

  【案件焦点】

  黄锡彬与岑雪清签订的预售商品房《转让协议》是否有效。

  【法院裁判要旨】

  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岑雪清与黄锡彬买卖的房屋仍在建设中,尚未竣工,黄锡彬亦未到房产行政部门确权和领取权属证书,该房产所有权尚未明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的规定,岑雪清与黄锡彬双方于20XX年2月26日共同签订的《转让协议》无效。

因岑雪清与黄锡彬双方签订的《转让协议》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黄锡彬应返还购房款给岑雪清。

  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入条第(六)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岑雪清与黄锡彬双方于20XX年2月26日签订的《转让协议》无效。

  二、黄锡彬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返还购房款845000元及支付利息给岑雪清。

  黄锡彬持原审答辩意见提起上诉,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岑雪清与黄锡彬签订合同时,涉案房屋尚未竣工,黄锡彬亦未到房产行政部门确权和领取权属证书,双方对此事实是明知的,。

也就是说,本案实质上是商品房预购人黄锡彬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给岑雪清。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四条又规定: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

”的规定不是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而是管理性强制规定,因为违反该规定并不影响出卖方的利益,也无损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该条规定应该是指没有权属证书的房地产在法律上所有权不能转移,并不是指不能订立转让房地产所有权的合同,更不是指订立的转让合同无效。

这从该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可以得到佐证,该条规定“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规定。

”可见,我国并未明确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

  行转让,也就是说,我国法律目前并未将该类合同认定为无效合同。

因此,原判依据该条规定认定涉案《转让协议》无效,明显不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支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之规定,岑雪清与黄锡彬签订的《转让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合法有效。

  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

(二)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20XX)江海法民二初芋第163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岑雪清的全部诉讼请求。

  【包头昆区律师事务所后语】

  1.对《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理解

  个人认为,该条法律规定的“房地产不得转让”不等同于“房地产不得买卖”。

该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因此,“房地产转让”应包括签订买卖、赠与合同,付款、交房,过户登记等一系列债权行为和物权行为。

所谓“不得转让”应理解为不能发生所有权转移的合同履行目的,但不能认为“未依法登记领取

  权属证书”房屋的转让合同一律无效。

要严格区分物权变动的原因与结果,将合同的履行与合同的效力分开。

是否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影响的是标的物的所有权是否依法转移,而买卖合同是一种债权,标的物是否转移对合同本身的效力并无影响。

  一般认为,强制性规定分为两种:

一是管理性强制规定,二是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所谓管理性强制规定,是指其被违反后,仅对违法者在公法上加以制裁,但并不否定违反该规定的法律行为在私法上的效力。

而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是指违反该规定,会导致法律行为在私法上归于无效。

  2.对预售商品房再转让合同的效力的认识

  当前,理论界多数意见认为不动产登记只是物权变动的成立要件,而非买卖合同的生效要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九条依照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或者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

这一规定有力地遏制了一些借口不动产买卖未登记就主张合同无效,以追求更大利益的不诚信行为。

这类纠纷中,双方当事人

  对“尚未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事实往往是明知的,有些还约定

  篇二:

预售房转让协议书

  预售房转让协议

  出卖人身份证号,住址

  出卖人身份证号,住址

  买受人身份证号,住址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预售房权益转让事宜,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该房屋权属状况如下:

  1、甲方于______年___月____日与________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开发商)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

),该合同约定:

甲方以人民币_______元整的总价款购买位于的房屋一套(以下称该房屋):

房屋相关信息见《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

)。

  上述合同已由登记备案,由于甲方尚未取得该房屋的房地产权证。

乙方已全面了解该房屋的上述情况。

  2、甲方保证其与开发商签署的上述合同内容属实,并且甲方保证该房屋无任何其他权利限制,甲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二、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乙方以总房款人民币______元整买卖该房屋,甲、乙双方间的实际付款方式如下:

  1、乙方于签约后_______日内以_______方式,支付甲方房款人民币_______元整;

  2、乙方于甲、乙双方至房屋管理部门将房产转移所有手续办理完毕前_______日,支付甲方其余房款_______元;

  3、双方同意,因房屋转移产生的税金及其他所有手续费用由_______承担。

  三、甲方的义务为:

  1、甲方负责获得开发商同意,进行房屋的权益转让;

  2、甲方应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协助乙方在国家房地产管理部门办妥该房屋权益转让手续;

  3、甲方应于乙方付清全部房款当日将该房屋有关资料交付给乙方,待开发商交房时直接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四、乙方的义务:

  1、乙方负责支付该房屋的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等相关进户费用;

  2、该房屋的维修基金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和甲方一起在国家房地产管理部门办妥该房屋权益转让手续;

  五、若甲方在甲、乙双方办理该房屋的权益转让手续期间,反悔不出售该房地产给乙方,则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同时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总房款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且甲方应返还乙方支付的所有房款;

  六、若乙方在甲、乙双方办理该房屋的权益转让手续期间,乙方反悔不购买上述房地产,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同时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总房款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七、若乙方未按本协议时间交付甲方房款,每逾期一日,应支付甲方违约金(违约金为乙方未付款的万分之三)。

逾期超过三十天,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乙方应支付甲方本协议约定的总房款的10%作为违约金;

  八、甲、乙双方约定,如因开发商原因导致双方不能办理该房屋的权益转让事宜。

则双方应在获知本情况后,七日内依本协议总房款及其他条款约定另行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

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的,逾期达15日,则视为违约,同时违约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总房款的1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时间:

时间:

  篇三:

商品房协议

  房产交易预约协议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邮政编码:

_______联系电话:

_______。

委托代理人:

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

________联系电话:

_________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邮政编码:

_______联系电话:

_______。

委托代理人:

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

________联系电话:

_________

  根据《合同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甲方与(以下简称:

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合同编号为:

)项下房产转让事宜,达成如下预约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交易标的。

  本预约协议的交易标的为:

甲方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项下,甲方预期可取得的房产。

  第二条交易标的所涉及的房产面积。

  乙方向甲方购买的预售合同项下房产的建筑面积共______平方米,共___间。

(该商品房房屋平面图见预售合同附件一。

  上述面积为预售合同中所记载的建筑面积。

如将来预售合同约定面积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的面积有差异的,以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为准,甲方不承担因面积误差而导致的房价变化,但须配合乙方处理与开发商之间的补偿事宜。

  第三条甲方对预售合同项下的权利作如下保证:

  1、该预售合同已经登记机关登记备案。

  2、该预售合同项下的房产尚未与开发商办理交房手续。

  3、在乙方办妥与开发商之间的预售合同更名之前,该房产不存在也不会被抵押、查封;

  4、在乙方办妥与开发商之间的预售合同更名之前,甲方不存在与任何第三方签署涉及该房产的转让、租赁协议;

  5、该预售合同项下房产权属共有人完全同意甲方与乙方签订本协议,及办理今后的预售合同更名手续,并同意在相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合同、声明上签字确认。

  第四条转让费用。

  该费用为:

(币)__百__拾__万__千__百__拾__元整。

本费用包含甲方因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项下的一切费用。

包括,但仅限于开发商交房前甲方应承担的一切费用。

  因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开发商收取的更名费、登记机关收取的变更费用等,由(甲方)(乙方)承担。

  由于预售合同项下房产属于政府定价的预售商品房,有权批准单位最后核定的价格与本条第1款规定的转让费用不一致的,以本协议约定的转让费用为准。

  预售合同项下的房产在开发建设过程中,如遇政府收取的税费标准作出调整时,本协议约定的转让费用不作调整。

  第五条预约定金:

计(币)__拾__万__千__百__拾__元__角__分,分__次支付:

签订本协议之日支付____元给甲方,第二次于__年__月__日支付____元给甲方。

  第六条付款时间约定。

  乙方应当按以下时间如期将交易费用当面交付甲方或汇入甲方指定的______银行(帐户名称:

__________,帐号:

________________):

1.__年__月__日前支付全部交易费用的__%,计(币)__百__拾__万__千__百__拾__元__角__分;

  2.__年__月__日前支付全部交易费用的__%,计(币)__百__拾__万__千__百__拾__元__角__分;

  3.__年__月__日前支付全部交易费用的__%,计(币)__百__拾__万__千__百__拾__元__角__分;

  4.__年__月__日前支付全部交易费用的__%,计(币)__百__拾__万__千__百__拾__元__角__分;

  5.__年__月__日前支付全部交易费用的__%,计(币)__百__拾__万__千__百__拾__元__角__分。

  第七条关于甲方所办理的按揭贷款的处理(由双方共同选定其中一项):

  1、由甲方自行解除与按揭银行的按揭贷款合同,乙方将甲方在解除按揭合同时尚欠的按揭金额,按如下付款时间直接支付给甲方:

  ①__年__月__日前支付全部交易费用的__%,计(币)__百__拾__万__千__百__拾__元__角__分;

  ②__年__月__日前支付全部交易费用的__%,计(币)__百__拾__万__千__百__拾__元__角__分;

  ③__年__月__日前支付全部交易费用的__%,计(币)__百__拾__万__千__百__拾__元__角__分;

  ④__年__月__日前支付全部交易费用的__%,计(币)__百__拾__万__千__百__拾__元__角__分;

  ⑤__年__月__日前支付全部交易费用的__%,计(币)__百__拾__万__千__百__拾__元__角__分。

  2、由甲方自行解除与按揭银行的按揭贷款合同,乙方另行办理按揭贷款以支付应付开发商的购房款。

  3、由甲乙双方共同向按揭银行办理转按揭。

  第八条预售合同更名手续的办理

  第九条不可抗力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定补充协议。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二十七条甲、乙一方或双方为境外组织或个人的,本合同应经该商品房所在地公证机关公证。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甲、乙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经______公证(指外销房)〕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要求终止合同的,除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外,责任方须按本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的有关条款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按实际已付款(已收款)的__%赔偿对方损失。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__天,由甲方向____________申请登记备案。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连同附表共__页,一式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代理人:

()代表人/代理人

  (签章)(签章)

  ___年__月__日___年__月__日

  签于_____签于_____

  篇四:

预售房屋转让协议

  预售房屋转让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基础上签订房屋转让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改造工程中(原土地证号)

  置换高层楼房位于转让给乙方。

  二、甲方负责交纳房屋的维修基金及办理房产证、土地证

  等全部费用,乙方概不负责房屋的任何费用

  三、乙方给付甲方总房款70%,余款在房屋完工后甲方将钥匙、

  房产证、土地证等手续一并交给乙方后付清。

  四、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必须诚实信用履行合同,如甲方违约。

  赔偿乙方总房款5倍的赔偿金。

乙方违约房款不予退还。

  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房产管理局存档一份。

  公证处存档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预售房屋转让协议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基础上签订房屋转让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阿瓦提镇古力巴格村旧城改造工程中(原土地证

  号0002170)置换高层楼房位于阿瓦提县恒基名苑小区2#住宅楼3单元16层(3—1602)平方米,2200元∕㎡转让给乙方

  二、甲方负责交纳3—1602房屋的维修基金及办理房产证、土

  地证等全部费用,乙方概不负责房屋的任何费用

  三、乙方给付甲方总房款70%,余款在房屋完工后甲方将钥匙、

  房产证、土地证等手续一并交给乙方后付清。

  四、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必须诚实信用履行合同,如甲方违约。

  赔偿乙方总房款5倍的赔偿金。

乙方违约房款不予退还。

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房产管理局存档一份。

  公证处存档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预售房屋转让协议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基础上签订房屋转让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阿瓦提镇古力巴格村旧城改造工程中(原土地证

  号0002170)置换高层楼房位于阿瓦提县恒基名苑小区2#住宅楼3单元16层(3—1601)平方米,2200元∕㎡转让给乙方。

  二、甲方负责交纳3—1601房屋的维修基金及办理房产证、土

  地证等全部费用,乙方概不负责房屋的任何费用

  三、乙方给付甲方总房款70%,余款在房屋完工后甲方将钥匙、

  房产证、土地证等手续一并交给乙方后付清。

  四、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必须诚实信用履行合同,如甲方违约。

  赔偿乙方总房款5倍的赔偿金。

乙方违约房款不予退还。

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房产管理局存档一份。

  公证处存档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预售房屋转让协议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基础上签订房屋转让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阿瓦提镇古力巴格村旧城改造工程中(原土地证

  号0002170)置换高层楼房位于阿瓦提县恒基名苑小区2#住宅楼3单元15层(3—1503)平方米,2200元∕㎡转让给乙方。

  二、甲方负责交纳3—1503房屋的维修基金及办理房产证、土

  地证等全部费用,乙方概不负责房屋的任何费用

  三、乙方给付甲方总房款70%,余款在房屋完工后甲方将钥匙、

  房产证、土地证等手续一并交给乙方后付清。

  四、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必须诚实信用履行合同,如甲方违约。

  赔偿乙方总房款5倍的赔偿金。

乙方违约房款不予退还。

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房产管理局存档一份。

  公证处存档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预售房屋转让协议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基础上签订房屋转让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阿瓦提镇古力巴格村旧城改造工程中(原土地证

  号0002170)置换高层楼房位于阿瓦提县恒基名苑小区2#住宅楼3单元15层(3—1502)平方米,2200元∕㎡转让给乙方。

  二、甲方负责交纳3—1502房屋的维修基金及办理房产证、土

  地证等全部费用,乙方概不负责房屋的任何费用

  三、乙方给付甲方总房款70%,余款在房屋完工后甲方将钥匙、

  房产证、土地证等手续一并交给乙方后付清。

  四、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必须诚实信用履行合同,如甲方违约。

  赔偿乙方总房款5倍的赔偿金。

乙方违约房款不予退还。

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房产管理局存档一份。

  公证处存档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预售房屋转让协议

  篇五:

商品房法律性质及条件研究

  商品房法律性质及条件研究商品房是指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他人的行为。

这种转让只变更预售合同的主体,预售合同的内容不发生变化,由商品房预购人将原预售合同的债权或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使第三人与预售人之间设立新的民事法律关系。

属于房地产的二手交易,即通常所称的三级市场。

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5条规定:

“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规定。

”这一规定实际上是对商品房的的认可。

事实上,我国商品房在房地产市场中大量存在。

一、的法律性质预售合同标的物是正在建筑、尚未竣工的商品房,其所有权尚未产生。

预购方在预售合同履行中,虽交付预购款,但不享有预售商品房的所有权,其转让处分的,不是所有权。

故的性质,即根据转让时预购人已履行预售合同义务程度的不同,分别是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债权转让和权利义务转让。

预购人已全部履行合同义务所为的转让是债权;预购人只部分履行合同义务所为的转让,则是权利义务转让。

1预售合同债权转让无须事先征得预售人同意,因为,债的转让包括债权转让、债务转让、权利义务一并转让三种情况。

我国《合同法》第79条规定:

“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说明债权人可以不经债务人同意而自由处分自己的债权。

债务人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仅仅为民事义务的承担者,如果原债权人和新债权人没有异议,债务人向谁履行义务都是可以的。

《合同法》第80条又规定: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

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因为债权转让可不必征得债务人的同意,但债务人不能因债权转让而利益受损。

同时也便于债务人如期正确履行义务。

2预购人没有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前提下所进行的权利义务转让,事先应征得预售人同意。

因为第一,合同是当事人双方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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