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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通用技术条件.docx

电动车通用技术条件

1.适用围: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销与一般外销儿童电动车产品

2.试验要求

2.1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儿童电动童车均应按照说明书的要求组装。

2.2除非需专用设备或特定的试验项目,一般测试项目均应在混凝土地板上进行,该地面上可以覆盖1/8英寸(3mm)厚的乙烯树脂板。

2.3新生产的儿童电动童车24小时,不应进行试验。

2.4试验前,应将受试儿童电动童车放在环境温度为23℃±5℃、相对湿度为65~75%、无风的环境下的房间至少1小时,试验应在这一温湿度围进行(室外试验项目及有特殊环境要求的项目除外)。

2.5除非另有规定,所有力的测量精度应为±5%,所有重量的测量精度应为±0.5%,所有尺寸的测量精度应为±0.5mm。

3.产品分类

3.1产品可根据销往国家和地区的不同,以及经销商或客户对质量要求的不同,一般将产品分为A、B、C、

级品。

A级品:

外销或销高档次的产品;

B级品:

外销或销中档次的产品;

C级品:

外销或销低档次的产品。

4.2按产品外观重要度分类

根据零部件在产品所处位置的不同及在产品上的外观重要度而将其表面质量分为一类件(重要件)、二类件(次重要件)、三类件(一般件),如表1列出了一些通用零件的分类,具体在相应的检验作业指导书中规定。

类别

塑料件

金属件

一类件

整车外观最能引起经销商或消费者注意的高视区域较大的零部件。

本体、前后脸、方向盘、车把组件、工具箱上、座椅、仪表盘组件、前大灯组件、把套等.

车把、扶手杆等

二类件

整车外观最能引起经销商或消费者注意的中视区域一般的零部件。

排气管、车身各装饰部件、前后装饰灯等

前后轮轴、转向连接部件、车头支撑部件、车身支撑部件(底部)、自锁帽、前轮横管组件、方向杆转向杆等.

三类件

整车外观不太引起经销商或消费者注意的低视区域的零部件,一般为小零件或遮挡住的零部件。

底盖、工具箱下、车体下方的塑料件等

其它

备注

在产品技术条件中,应结合电动车上的零部件所处位置、可视程度,明确规定一类件、二类件、三类件(其它件)的零部件。

高视区为非常引人注意的区域;中视区为一般引人注意的区域;低视区为不引人注意的区域。

4.技术要求

☆本技术要求为通用要求,如有特殊要求时,执行特殊要求。

4.1法规要求

4.1.1相关国家安全性标准目录

各销售国/地区现有法定标准下表所示,销售以下国/地区时,需执行相应法定标准,客人有特殊要求时同时需满足客人特殊要求。

注:

表符号表示含义如下:

△:

为外部报告,按照销售别或客人的要求进行外测。

☆:

为部测试。

标准名称

国别

GB6675玩具安全

GB19865电玩具安全

GB5296.5消费品使用说明

CCC中国强制性认证

CQC中国质量认证(自愿

性)

销及一般外销

4.1.2有害元素含量

电动车上各部件的有害物质管控需符合《有害物质品质控制计划》,当客户有特殊要求时一并执行客户要求。

4.2整车零部件总体要求:

组成整车的各零部件的尺寸、颜色、图案、重量、规格、材料、结构等均应符合设计资料要求及封样件要求。

4.3整车装配质量:

4.3.1各零部件应组装到位,配合部位配合缝隙应符合《装配间隙技术要求表》(有特殊要求的按特殊要求),且应具有预定的功能;

《装配间隙技术要求表》

项目

配合间隙及错位要求

A级品

B级品

C级品

配合部件

配合间隙及错位≤1mm

配合间隙及错位≤1.5mm

配合间隙及错位≤2mm

4.3.2所有用来连接或紧固用的紧固件,在按本标准要求测试后,无松动、弯曲、开裂或丧失功能等缺陷;

4.3.3组成整车的电器零部件的尺寸、名称、颜色、功能、重量、型号、规格、拉脱力、认证等均应符合产品设计要求;产品的功性能、裁线明细表、零部件的规格书、配线图符合工作状态和BOM表的要求。

4.3.4整车在组装后,儿童正常使用时可触及的导线不允许外露(若不能满足要求须要承受90N的拉脱力保持5S,3岁以下不允许产生小零件),开关、驱动板(包括遥控驱动板)、驱动线、遥控器、齿轮箱、电池、方向盘,收音机装配后,各功性能不得丧失且能够满足产品的工作状态;

5.3.5各电器部件与车体各零件之间的装配应牢固可靠,喇叭应完全卡入预定位置并可靠固定;按钮、线路板均应固定到位;各开关装配到位并可靠固定;前后灯可以顺利地装配在预定位置,并用热溶胶或其他可靠方式固定;保险丝、电机接插件等元件应置于便于维修之处;各导线长短适宜;各导线之间不得出现相互缠绕、杂乱无章现象。

4.3.6除了在蓄电池终端的接触表面外,电气电路不能与蓄电池的任何部分形成电接触。

电动童车和充电器的部导线应具有适合其特定用途的并有足够机械强度、绝缘性能及载流量的绝缘导体构成。

布线应当光顺,并避开任何可能损伤导线绝缘的锋利边缘、毛口、毛刺或活动部件,金属件及塑料件上用于穿导线的孔的边缘应光滑滚圆,或配置衬套,应有效地防止导线接触活动部件。

各种接头或连接应:

(1)机械固定;

(2)具有良好的电气接触;

(3)具有至少相当于所接导线的绝缘性能。

4.3.7驱动板、驱动线、声光板,收音机、齿轮箱应有适度的围栏来防止污物和泥水进入而形成沉积;

4.3.8蓄电池固定:

蓄电池固定在车身上应牢固可靠并且无明显的窜动与晃动,经本标准测试后电池不得脱落;儿童不借助工具不可以直接触及到电池的正负极;蓄电池固定在电动童车的位置应便于消费者更换或维修,当电动童车处于正常行使时,蓄电池极片朝上。

4.3.9供电电源连接装置防呆要求

蓄电池(干电池)分别与驱动系统、充电系统、声光系统的连接应具有极性防呆结构,且要有对应的正负极标识.

4.3.10无论玩具处于何种位置,玩具中的可充电电池都不应泄漏,即使必须使用工具取下盖子或类似部件,电解液也应不可触及.

4.3.11驱动电源线测试后应能承受工作区域的额定电流,标称线芯截面积应不小于下表对应值。

额定电流I(A)

线芯截面积(mm2)

I≤3

0.5

I≤6

0.75

I≤10

1.0

I≤16

1.5

I≤25

2.5

I≤32

4.0

4.3.12冒烟要求

冒烟装置需要有保护功能,经试验后不得引起起火、冒烟等;

4.4整车表面质量:

车辆表面应无油污、灰尘、不整洁、不卫生物质,应无异味;各级产品外露塑料件的表面在正常光线下,应符合下表规定。

类别

表面质量要求

A级品

B级品

C级品

观察距离

距物品0.6m

距物品1.2m

距物品1.8m

一、二类件

1.无肉眼明显可见的缩瘪、顶白、麻点、波纹、熔接痕、划痕、擦伤、混点、起霜;

2.塑料件之间表面粗糙度(零件有特殊要求除外)应基本协调一致,表面光泽无明显差别。

三类件

外露塑料件表面,无肉眼可见严重缩瘪、顶白、熔接痕、混点等。

4.5整车部件配合间隙:

电动车在空载状态下配合部件之间的间隙及错位应符合下表规定。

 

项目

配合间隙及错位要求

A级品

B级品

C级品

配合部件

配合间隙及错位≤1mm

配合间隙及错位≤1.5mm

配合间隙及错位≤2mm

4.6平面资料及配色:

产品标贴、商标、贴花、说明书、吊牌、合格证、配色等应符合平面设计资料、配色表或封样件。

4.7操纵行驶:

整车操纵应能灵活轻便,各转动部件均应转动灵活,前进或后退状态均应平稳行驶,无异常声响、相互挤擦、产生共振等异常现象,对于有轨道的车辆,应在规定的轨道上行驶,不得产生脱轨。

4.8用户操作:

(1)凡是需要用户装配的零部件均应能轻松装配,且不得有装配时产生损坏的可能性;

(2)凡需用户操作的零部件均应操作方便;

(3)普通消费者根据说明书的要求应能完全装配好所需装配的零部件。

4.9整车材料及外观要求

4.9.1塑料件

4.9.1.1色差:

电动车车各级产品外露塑料件同一色系色差,在标准光源下,,应符合下表规定。

类别

色差要求

A级

B级

C级

一类件、相邻件、对

称件的色差

相同材质

不低于4-5级

不低于4级

不低于3-4级

不同材质

不低于4级

不低于3-4级

不低于3级

其它塑料件色差

相同材质

不低于3-4级

不低于3级

不低于2-3级

不同材质

不低于3级

不低于2-3级

不低于2级

4.9.1.2色牢度:

塑料件表面用白布沾50%以上的酒精以5~6kg的力来回摩擦10次,白布表面不得沾有被擦塑料件颜色。

4.9.1.3常温冲击试验:

由生产工厂在进货检验指导书或工序检验指导书中根据零部件的使用环境制定相应的冲击条件和频次并按其实施。

4.9.2塑料喷涂(油)、移印和丝印件

4.9.2.1表面质量:

各级产品的塑料喷涂(油)、移印和丝印件表面质量应符合下表规定。

 

表面质量要求

A级品

B级品

C级品

观察距离

距物品0.6m

距物品1.2m

距物品1.8m

一类件

无肉眼可见龟裂、剥落、搭色、流挂、气孔、起泡、露底、擦伤等缺陷。

二类件

无肉眼可见龟裂、凹凸面、漏网、堵网、流挂、起泡、针孔等缺陷。

三类件

无肉眼可见龟裂、凹凸面、流挂、起泡、露底、露白等缺陷。

4.9.2.2喷油、丝印耐磨性:

用手指在涂膜表面以5-6kg的压力来回摩擦各5-6次,涂膜不得有明显的掉色现象;用中华绘图橡皮以

5-6kg的压力来回摩擦各50次,不得出现涂层脱落、橡皮沾色等现象。

4.9.3塑料真空镀件

4.9.3.1表面质量:

各级产品的真空镀件表面质量应符合下表规定。

类别

表面质量要求

A级品

B级品

C级品

观察距离

距物品0.6m

距物品1.2m

距物品1.8m

一类件

表面不得起皮、烧焦、剥离、变色、露底、泛点、针孔、麻点、凹坑、花斑、流挂、擦伤等缺陷。

二类件

表面不得起皮、烧焦、剥离、变色、露底、泛点、针孔、麻点、凹坑、花斑、流挂及明显擦伤等缺陷。

三类件

表面不得起皮、烧焦、剥离、变色、露底,无明显的针孔、麻点、泛点、凹坑,外露表面无花斑、气泡、搭色、流挂等缺陷。

4.9.3.2表面金油

安装在产品上为外露表面时,本色塑料真空电镀件表面应罩一层金油以保护铝层不被氧化(可通过电阻测量法来判定是否罩过金油:

罩过金油零件表面电阻无穷大,没罩过金油电阻几乎为0)

4.9.4金属件

4.9.4.1色差

电动车车各级产品的金属喷涂件、油漆件的同一色系的表面色差在标准光源下,按GB250评定,应符合下表规定。

类别

色差要求

A、B级品

C级品

一、二类件

色差不低于5级

色差不低于4-5级

三类件

色差不低于4-5级

色差不低于4级

4.9.4.2金属件表面质量:

电动车金属喷涂件表面色泽均匀,光滑平整,无龟裂、剥落、搭色、扭曲变形、划痕、生锈等缺陷。

在正常光线下,各级产品其它缺陷应符合下表规定。

 

类别

表面质量要求

A级品

B级品

C级品

观察距离

距物品0.6m

距物品1.2m

距物品1.8m

一类件

无肉眼明显可见的桔皮、流挂、气孔、起泡、颗粒、露底、擦伤、生锈等缺陷。

二类件

无肉眼明显可见的桔皮、擦伤、流挂、正视面无气孔、起泡、颗粒、生锈等缺陷。

三类件

正视面无肉眼明显可见的桔皮、流挂、气孔、起泡、颗粒、露底、擦伤等缺陷。

4.9.4.3金属件的材料、强度:

金属件的材料、强度等在产品质量应在相应的检验文件中规定并实施。

4.9.4.4金属焊接件:

4.9.4.4.1金属焊接件焊缝应焊接牢固,不得存在夹渣、气孔及扭曲变形等现象。

4.9.4.4.2金属焊接部位应无虚焊、漏焊及未焊透等现象。

4.9.4.4.3产品上所有焊缝应不能被1mm(0.040in)的塞尺通过。

4.9.4.5金属表面处理:

所有外露金属件均应由防腐蚀材料组成或进行防腐蚀处理。

4.9.5金属电镀件

4.9.5.1表面质量:

电动车上金属电镀件表面不得有起泡、剥离、烧焦、露底、粗糙,其它缺陷应符合下表规定。

类别

表面质量要求

A级品

B级品

C级品

观察距离

距物品0.6m

距物品1.2m

距物品1.8m

一类件

表面光泽应均匀,不得有变色、泛点、针孔、麻点、凹坑、擦伤及明显条纹等缺陷。

二类件

表面光泽应均匀,不得有变色、泛点、针孔、麻点、凹坑及明显的擦伤等缺陷。

三类件

表面不得有明显泛点、针孔、麻点、凹坑、擦伤等缺陷。

4.9.6自攻螺钉、螺栓、螺母:

4.9.6.1电动车各级产品使用的自攻螺钉、螺栓、螺母的表面质量应符合下表规定。

项目

A、B级品

C级品

表面质量描述

表面色泽均匀、无起泡、锈点、剥离、毛刺、裂缝、裂纹、条痕、明显凹坑、皱纹、损伤、螺纹部份损坏等缺陷,螺纹外露1-2

无裂缝、裂纹、毛刺、无削弱产品性能的条痕、凹陷、皱纹、损伤、螺纹部分损坏等缺陷,螺纹外露1-2牙。

4.9.6.2螺栓、螺母的破坏扭力

螺栓、螺母的破坏扭力应符合下表的规定,在有特殊情况下应符合特殊规定。

螺栓/螺母规格

M4

M5

M6

M8

M10

M12

M15

破坏力矩

5N.m

7N.m

10N.m

12N.m

15N.m

18N.m

20N.m

4.9.6.3螺栓螺母拆卸耐久性:

安装于用户经常拆卸部位,经过500次的安装拆卸后,不得出现损坏和功能丧失。

以4次/min的频率,使用匹配工具进行拆装试验(打开、旋紧为一个周期)。

4.9.7铆钉

4.9.7.1铆钉铆接后质量:

电动车上各级产品的铆钉铆接质量应符合下表规定

项目

铆钉铆接质量要求

A级品

B级品

C级品

铆钉翻边

铆钉铆接后,翻卷口翻卷应完全,无缩颈,且翻卷口表面应光滑,无毛刺、涂层脱落;铆钉半圆头表面不得破坏,铆钉翻边高度应≥1mm。

铆钉开裂

关键部位、儿童可触及部位,翻卷口处外露可视部位的铆钉不得开裂。

其余部位的铆钉不得开裂。

其余部位的铆钉开裂:

铆钉开裂角度允许≤30°时:

1.A/B级产品只允许2只铆钉开

裂,每只允许1处开裂;

2.C级产品只允许4只铆钉开裂,

每只铆钉只允许1处开裂。

铆钉开裂角度允许≤45°时:

1.铆钉开裂角度≤30°时同一

只铆钉开裂允许≤2处;

2.铆钉开裂角度在30°~45°

之间,只允许2只,且同一只

铆钉开裂只允许1处。

4.9.8标贴(含贴花)、标识

4.9.8.1表面质量:

印刷文字应清晰、完整,边缘光洁、齐全,无污迹、露底、错版等现象。

4.9.8.2印刷牢度:

文字油墨附着牢固,标贴无脱落、褪色现象。

用浸有洗涤剂的白布以50-60N的力擦拭20S后无褪色现象,

用水清洗后,字迹应清晰可辨。

对于出口欧洲、美国的产品,再拿一块浸石油醚的布擦15S。

4.9.8.3粘贴牢度:

4.9.8.3.1在正常环境温度下,粘贴48小时后,标贴应无明显翻边翘角和气泡脱落等现象。

4.9.8.3.2将标贴、标识贴附在实际贴附位置,并将其先放置在-17℃环境下8小时,之后再放置在57±

3℃、85%的环境下保持12小时后,标贴应无明显翻边翘角和气泡现象。

4.9.8.3.3粘贴质量:

标贴和标识贴附位置正确,无歪斜、气泡、皱痕、起翘等现象。

4.9.8.4标识印刷容:

版面印刷文字应为出口或使用地的通用语言,其容均应易看、易懂。

4.9.8.5安全标识粘贴

所有的安全标识必须显眼和易读,与其他说明或图案明显分开。

包装上的标识的颜色与背景必须成明显对

比。

在按本标准进行正常和合理可预见的滥用试验后,标签必须依然清晰。

4.9.9说明书、吊牌、包装材料

4.9.9.1表面质量:

说明书、吊牌、纸箱等印制品,印刷容应清楚,无错版、搭色、折皱、缺页等等现象,样式、材料、

容等应符合封样件。

4.9.9.2存放质量:

包装时说明书、吊牌放在适当位置,贮存后无明显起皱。

4.9.9.3说明书等与实物一致性:

说明书、吊牌、纸箱的容应与电动童车产品的容保持一致,结构、配置应无不符合之处,纸箱与说明

书的厂名、厂址、执行标准等应正确并保持一致。

5.电动童车结构

5.1紧固件

5.1.1紧固件的装配:

装配所用的螺钉或类似紧固件,其尖端不得被触及。

各紧固件可触及部分均不得有毛刺。

螺钉外露突出部分,在螺母旋紧后应短于螺钉外径尺寸,沉头螺钉的头部不得突出成品表面,如外露则需封闭。

5.1.2永久紧固件的牢度:

对于任何结构上要求紧固的零部件,从任何可拆卸的方向施加9kg拉力(保持5S)均不得脱落或损坏。

5.1.3保护性要求:

在组装、调节、铆接、截断、弯曲等可能造成伤害或容易脱开、损坏的部位应采取保护措施,而且用于防护的保护性端盖或末端装置,在20±2℃环境下应能承受≥9kg拉力保持5S不脱落。

5.1.4传动机构密封性:

传动机构应予以封闭,以免挤轧住儿童的手指。

5.2转向、操纵系统

5.2.1转向部件高度差:

电动童车装配后当前轮处于正前方向时,各转向系统应无明显的偏斜,车把或类似装置左右高度偏差应≤5mm;方向盘左右高度偏差应≤3mm。

5.2.2把横管两端防护:

把横管两端应装有把套或其它保护装置,把套或其它保护装置均应能承受100N的拉脱力(全塑车把可以不需要把套或其它保护装置)。

5.2.3转向性能:

转向部件应操作方便,转动灵活。

使前轮在正前方位置,左右两侧各至少22.5°围灵活转向;转时不得出现死点,与其他零件之间干涉或松弛现象;整车空载时沿方向盘切线方向的转向力应小于2kgf,整车负最大重量时,沿方向盘切线方向的转向力应小于3kgf;

(2)对于四轮电动童车,整车负重12kg后,在光滑地砖上运行,不得出现打滑及整车无法行使现象,转向系统不得失灵。

5.2.4转动角度一致性:

当前轮处于正前方时,车把、方向盘或类似装置左右侧应没有明显的差异;前轮应与车把、方向盘或类似装置的转向保持一致,不得有明显的差异;前轮与车把、方向盘或类似装置的最大转向角度基本保持一致,单边相差不得超过5度;前轮的左右转动角度应基本保持一致,不得有5度以上的差异。

5.2.5车把、方向盘或类似结构强度试验:

5.2.5.1在电动童车座位上固定质量为5kg的砝码,握住车把、方向盘或类似装置的最不利部位,将电动童车向上提起至整车离地,持续5min。

试验后,车把、方向盘或类似装置应保持完好(同试验前状态),

5.2.5.2当向方向盘表面任意部位施加15kg力,方向盘上下面应配合牢固,无明显错位或缝隙产生,也应无明显变形的现象;施加30kg力不得出现脱落或断裂现象。

5.2.5.3方向盘安装:

导线长短应适宜,按说明书(由客户组装的产品)应能轻松装配,且装配过程中不得压伤或压坏导线;固定螺母应有防松装置;

5.2.5.4方向盘及转向系统装配质量:

方向盘左右晃动量应≤2度,上下窜动量应小于2mm;车把左右晃动量应≤3度,上下窜动量应小于2mm。

5.2.5.5方向盘或车把上按钮牢度:

施加13.6kg的压力或拉力试验后,按钮不得限破损,功能应正常。

5.2.6车把、方向盘或类似装置的力矩:

将车把、方向盘或类似装置转到最大角度后,对转向系统沿最大角度方向无冲击地施加20kg拉力,保持1min,左右各测试一次,试验后各部件不得损坏,包括限位功能在应正常。

5.2.7转向耐久性:

5.2.7.1非遥控车:

加载额定负载,以最大转向角度进行转向试验,向左和向右分别转向一次为一个周期,销电动童车以30次/min的频率进行1万次试验(人工或转向设备操作),试验后各部位不得损坏,功能应正常。

5.2.7.2遥控车:

加载额定负载,以最大转向角度进行转向试验,向左和向右分别转向一次为一个周期,销电动童车以50次/min的频率进行5万次试验(遥控转向操作),试验后各部位不得损坏,功能应正常。

5.2.8车头反光镜组件:

车头反光镜片应牢固固定在反光镜架上,配合缝隙应小于1mm;反光镜自身不得有模糊不清或类似哈哈镜之类的现象;反光镜架固定在车头上应牢固,施加0.93N.M的扭力,反光镜座不得变形、顶白、断裂,反光镜片不得脱落;反光镜任意方向从1米高跌落10次后不得出现镜片脱落、破裂、小零件及尖端锐边。

5.2.9(前进后退)操纵杆:

5.2.9.1操纵杆应操作灵活、方便、牢固可靠。

5.2.9.2固定操纵杆,用测力计缓慢地逐步地将15kg的力施加在杆的主轴方向,并保持10s后放开,然后再在侧向垂直于操纵杆主轴,使它受到最大力矩的作用点施加15kg的力,保持10s后放开,操作杆不得断裂或脱落。

5.3车轮组件

5.3.1车轮组件外观及装配:

车轮应能顺利装配,并且装配平服、牢固,无歪斜、扭曲等现象,装配过程中轮芯衬套不得脱落,后轮轴向窜动应≤1.5mm;前轮轴向窜动应≤1.5mm;车轮与电动童车中心面应平行;轮盖与车轮之间应紧密贴合、没有明显的变形、缝隙,相对车轮无明显的窜动;配有防滑带的车轮,防滑带装配在车上应装配到位,正常行驶中不得脱落;车轮行驶应灵活操作方便,无阻滞、打滑、共振等现象;有客户装配的车轮,按说明书应能顺利装配,且装配时衬套不得脱落。

5.3.2旋熔牢度:

旋熔车轮结合周边应饱满,不得出现明显缝隙、错位,旋熔部位料边应完全熔合在一起,按下表设定对应的压力速度、压下距离、压力值,测试后旋熔结合处不得出现开裂,旋熔轮两侧不得碎裂。

轮子规格

轮子规格

压力值

压力值

旋熔轮>0但≤240mm

250mm/min

150kg

100mm

旋熔轮>240mm但≤280mm

250mm/min

130kg

120mm

旋熔轮>280mm

250mm/min

120kg

130mm

5.3.3冲击要求:

车轮壁厚(包括轮芯部位)应基本均匀一致并具有一定的抗冲击性能,常温下用重量4kg的圆球从500mm高度冲击轮子二次,各部件不得破损,功能应正常。

5.3.4防滑带的物理性能:

防滑带的拉断力应≥60KG;硬度应在邵氏75-85度之间,当防滑带单边施加50KG力时,其伸伸率应≤100%;完全回复后永久变形量应≤1%(在测试伸长率和永久变形量时将样品截取200㎜长,两端各50㎜用于装夹,中部留100㎜,试验速度应在10MM±2MM/MIN。

5.3.5车轮组件固定牢固性:

车轮组件固定在车体上应有防松装置(如防松垫片等),当沿车轮最容易脱落部位施加80kg的力并保持2分钟,车轮不得松弛或脱落,在特定轨道上使用的压入式的车轮应承受15kg的力并保持1分钟,车轮不得产生以上缺陷。

5.3.6轮轴:

轮轴两端及轮轴固定装置必须倒角,不允许有锐边尖端等;轮轴在配上相应的车轮后,旋紧螺帽后螺纹只能外露一到两牙,在安装轮芯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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