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代销合同范本五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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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代销合同范本五篇

 

石油代销合同范本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20年月日

  代销就是销售代理,销售代理合同是指代理人为委托人销售某些特定产品或全部产品的代理,对价格、条款及其他交易条件可全权处理与委托人签订的合同。

  石油代销合同范本【范本一】

  甲方:

中石油铁工油品销售有限公司

  乙方:

局集团物贸公司

  丙方:

用油单位(*项目部)

  根据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合资合作框架协议》、中国中铁《关于进一步加强石化产品集中采购与供应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中铁股份物资[20××]50号)要求及《中铁*局集团石化产品集中采购供应管理办法》,订立本合同。

(.org)

  第一条合同数量、金额、柴油执行标准

  1。

合同的标的为*项目部施工用柴油。

实际执行中,以物资采购管理中心下发的月度《供需平衡计划表》中的数量为合同数量、并以三方在国家发改委公布的调价周期内根据本合同确定的定价依据作为合同金额。

  2。

考虑到施工现场的特殊性,乙方、丙方可在每个月15日前对下个月的《供需平衡计划表》调整一次,包括型号规格、质量标准、交货时间、交货地点、收货人、交货方式及数量等,调整的数量范围原则上不超过当月需求计划的正、负15%。

特殊情况下,三方协商处理解决。

  3。

本合同中柴油执行或高于gB19147-2009轻柴油标准。

第二条三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

  1.负责按照归口丙方提报的需求计划所需资源(包括零号及其它品号柴油的数量、执行标准、交货日期、交货地点、联系方式等)的落实,编制《供需平衡计划表》经股份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中心批准后反馈乙、丙方。

  2.负责定期向乙方、丙方通报国家发改委公布的调价情况,与发改委调价周期同步与丙方洽商并采取书面方式确认价格。

  3.负责协调油品供应中的有关问题,如需配送的协助联系运输队伍。

  4.定期与乙和丙方进行对账并签字确认,根据丙方提供的由乙方确认的开票清单及时向乙方开具发票。

  

(二)、乙方

  1.向丙方出具书面委托统一付款、价格认定的确认函并抄送甲方。

当需要委托配送应书面向丙方出具办理统一委托运输的函。

  2.按照股份公司的要求及时核算油品需用量、编制需求计划报主管部门同时抄送丙方。

  3.出具油品验收、结算等有权经办人员的身份证明资料、联系方式等。

  4.及时组织自提油品、配送油品的验收工作,确认数量,对存在的问题在第一时间书面反馈丙方、甲方及发货油库。

  5.需要乙方代付货款的,由乙方根据需求计划向甲方付款。

乙方有权按照付款金额向丙方收取货款。

  6.向甲方和丙方提供开具发票的清单及开票信息。

  (三)、丙方

  1.根据乙方提报的需求计划及时汇总上报物资主管部门,及时向乙方反馈供需平衡计划表。

  2.作为相关方,参与甲方和乙方的价格洽商。

  3.根据乙方的授权委托,按照合同向甲方或乙方(乙方代付货款时)支付货款。

  4.及时向甲方书面提出提油(或配送)计划,建立合同、计划执行情况统计台账,统计并向甲方书面确认油品自提或配送到工地的数量。

  5.跟踪计划合同执行情况,及时协调解决供应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对存在质量、数量问题的油品应妥为保管。

  6.向甲方和乙方书面反馈开票清单与开票信息。

第三条交货地点、时间、收货人(单位)

  1。

三方约定,交货地点、时间等以《供需平衡计划表》为依据,以书面提供的发油计划申请单为准。

  2。

交货方式:

本合同采取自提或配送两种交货方式。

买方在《供需平衡计划表》中或买方出具的书面需求计划通知中明确。

  3。

当采用自提方式交货时,交货地点为甲方指定的距项目最近或最便捷的油库,运输由丙方自行组织。

  4。

当采用配送方式交货时,交货地点为丙方指定的地点。

由甲方与承运单位签订运输协议,运杂费计入价格中由甲方承担,采用一票制结算。

  第四条交割

  

(一)、自提时的数量、质量交割

  1.数量:

以指定油库计量设备发货量作为结算数量。

如有异议,丙方有权经办业务人员应向发货油库提出,并与油库方现场协商处理;如协商未果,乙方应在第一时间通知甲方及时协调处理。

  2.质量:

发货油库在装油前应向丙方有权经办业务人员提供本发货批次《油品质量检验报告单》。

如丙方对质量存有异议,可向发货油库提出采样申请,双方共同采样加封。

如果油品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双方将封存的样品送到有资质的鉴定机关进行鉴定,确实由于油品质量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

  

(二)、配送时的数量、质量交割

  1.数量:

甲方委托的运输公司将油品送到乙方指定的工地后,随车押运人员与丙方指定的有权业务经办人员共同在乙方工地过秤(计量器具必须经国家计量部门标定并在有效期内)检量入库。

两次过秤时,以实际重量差为油品计量结果。

如果计量结果和甲方开具的出库单误差在规定误差以内(柴油、燃料油为±0。

3%,沥青为±0。

5%)以甲方的出库单为准。

  2.质量:

甲方应向乙方随车提供本批次产品的《质量检验报告单》及合格证。

在现场交接时,如乙方有权业务经办人员对质量有异议,应由甲方随车押运人员、乙方有权经办业务人员共同对本批次产品取样并封存,如果油品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双方对封存的样品进行复查。

确实由于油品质量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五条价格

  1。

在物资采购管理中心确定的供应基础价格及浮动范围内,在国家发改委调价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由甲、乙、丙三方协商价格浮动幅度,并以《价格确认函》(盖章)的形式对价格进行明确。

  2。

在国家发改委规定的同一价格周期内,无论市场价格上浮或者下调,实际执行价格不变。

  3.结算价格:

本合同价格在国家发改委规定的同一价格周期内,在发改委公布的零售价格基础上下浮元/吨。

  第六条结算及付款

  

(一)结算方式

  1.根据中国中铁与中国石油签订的《合资合作框架协议》,本合同的结算方式原则上采取先款后货。

如需采取月结,需由丙方报股份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中心批准。

  2.当以银行承兑汇票(非背书转让)方式办理货款时,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利息由承兑汇票出具方承担,可将利息计入价格中。

  

(二)、付款方式

  1、现款付款:

如采取垫付方式,丙方将每期货款足额汇给乙方后,并书面委托乙方将现款汇入甲方账户。

如采取自付方式,丙方将每期货款足额汇给甲方账户。

  2、月结付款:

经股份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中心书面批准后可实行月结方式付款。

采取月结方式付款时,如丙方不能如期一次性结清,对剩余未结清的实际供应数量,按照每月每吨50元的财务费用计入结算价格中。

实际月结时,上月20日至当月19日为一个结算周期。

每月20日,甲、乙、丙三方互相组织对帐,在对账单上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发票每月25日对账时,乙方同时向甲方书面提供丙方详细的开票数量、信息,甲方在五个工作日内开具与实收数量(货款)一致的全额增值税普通或专用发票。

  第七条法律的适用及争议解决方式:

  1.本合同的效力、解释及履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三方应及时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三方一致同意将争议提交到中国中铁法务部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三方均有约束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授权代理人(签字):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开户行:

账号:

签订日期:

  石油代销合同范本【范本二】

  甲方:

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乙方代理甲方指定产品在指定地区推广,销售等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授权乙方作为_________年度甲方产品_________在_________地区的授权经销商。

  2、甲方授权期限为本协议签署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3、乙方可以用“甲方产品授权经销商”的名义进行一切合法的商业活动,但未经允许不得用任何具有排它性的名义进行宣传。

  4、乙方须在所授权的市场区域内从事市场推广及销售活动,不得越区从事销售活动。

对于跨地区销售或不按规定的零售价格销售者,一经发现,将给予警告;对于连续两次违反者,取消当年获得奖励的资格;对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取消其代理资格和本协议给予的一切权益。

  5、甲方将进行全国性的广告宣传并提供市场支持。

乙方应充分利用甲方提供的市场宣传资源配以适当投入,积极开展市场推广活动。

甲方全资投入包括:

主要专业媒体的合作专栏和硬性广告、网上广告等。

  6、甲方拥有_________产品的价格制定权、发布权和解释权。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规定的市场零售价进行销售。

  7、代理价格:

  一次进货量不低于_________;一次进货_________以下,代理价格_________;一次进货_________以上_________以下,代理价格_________;一次进货_________以上,代理价格_________。

  8、市场零售价:

每升_________元。

  9、结算方式:

所有产品现款现货,款到发货。

  10、甲方在收到乙方货款后,将在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将货发出。

  11、退货:

因特殊原因,甲方可接受乙方的退货要求,但乙方的退货要求必须在进货后_________日内提出,否则甲方可以拒绝;

  乙方退回的产品及其包装必须达到不影响再次销售的要求,否则,甲方不予退款;甲方在收到退货并确认符合上述要求后退回货款。

  12、甲方向乙方发货时,由甲方负责铁路或公路运输费用和保险费;若乙方对运输工具有特殊要求时,超出的运费由乙方自行承担;退货时,运费及保险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13、乙方除正常性经营赢利外,可享受甲方给予的定期考核奖励。

考核及奖励政策另定。

  14、在协议的执行过程中如果出现了战争、水灾、地震等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5、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本协议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6、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满前如双方同意续约,应在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前_________个工作日内签署书面续约协议。

  17、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18、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

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

  邮编:

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

  传真:

_________

  开户行:

_______

  帐号:

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

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

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

  邮编:

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

  传真:

_________

  开户行:

_______

  帐号:

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石油代销合同范本【范本三】

  甲方:

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驻上海石油交易所

  地址:

上海漕宝路38号华夏宾馆807-809房

  代表:

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行:

  银行帐号: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上海石油交易所现货和期货交易,达成如下协议:

  一、为了确保在上海石油交易所的交易能正常进行,甲乙双方均须清楚了解并严格遵守《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上海石油交易所代理业务规则》,正确履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乙方已经仔细阅读并充分认识了甲方提供的《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一切因乙方看错市况而遭受的亏损,乙方完全承担资金乃至资产抵债的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作为代理方,甲方有权了解乙方的资信情况。

开户时乙方需出具经营执照(副本),法人授权书,单位状况(生产经营状况、近期财务报表等)等有关资料。

  四、乙方为了便于与甲方联合,除当面填写“买入(卖出)指令单”外,可再确认传真、电报、信函、录音电话中的任何一种方式作为法律认可的委托方式。

另外,乙方法人代表需签署《法人授权书》,甲方只能接受乙方法人或其指派的授权人的指令。

  五、保证金帐户的设置:

  1.本协议签定后,乙方应在三天内将基础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汇入甲方帐户开户,此为本协议生效的必要条件。

  2.乙方在开具“买入(卖出)指令单”以前,应将足够的初始保证金汇入甲方帐户,初始保证金数额为成交金额的_____%,超越保证金数额的指令,甲方没有义务执行。

交易平仓后,该初始保证金由甲方及时退回。

  3.凡属期货交易,每天均按上海石油交易所公布的结算价,对其与成交价的差价部分,要求亏损方交付追加保证金。

如果乙方损失≥100%初始保证金,而又未能在下一交易日前一日15时前及时补足,甲方有权代为平仓,所有损失和费用,由乙方全部负责。

  六、甲方代理乙方交易的佣金(含向交易所交纳的交易手续费)为交易额的_____‰,乙方负责在买卖合约成交后三天内,向甲方交纳代理佣金。

  七、现贷合约签定后,乙方凭交易所成交通知单在三天内通知甲方将货款/提货凭证存入所。

如是交收现货交易,乙方应先提供有效发票再行收取货款。

  八、有关税金问题,均按照上海市税务机关规定办理。

  九、协议的中止

  1.乙方如需中止委托关系,应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待甲方核准并结算帐目后,立即中止协议。

  2.乙方如不遵守甲方的各项规定,违约情节严重的,甲方在追回违约损失的前提下可中止代理关系,并有加以处罚的权利。

  十、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乙方的印鉴需在甲方备案。

  十二、此协议一式贰份。

甲、乙双方各保留一份。

  甲方法人代表:

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盖章)                      

  乙方法人代表:

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盖章)         

  石油代销合同范本【范本四】

  订立合同双方:

  购货单位:

中国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

黄海油田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按部颁标准执行;

  (3)由甲乙双方商定技术要求执行。

  (在合同中必须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

对成套产品,合同中要明确规定附件的质量要求;对某些必须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除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合同中应具体规定提出质量异议的条件和时间;实行抽检验质量的产品,合同中应注明采用的抽样标准或抽验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术条件后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封存,分别保管,作检验的依据。

  第二条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1.产品的数量: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国家或主管部门有计量方法规定的,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

对机电设备,必要时应当在合同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

对成套供应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

  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第三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产品的包装,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

产品的包装物,除国家规定由甲方供应的以外,应由乙方负责供应。

  第四条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1.产品的交货单位:

黄海石油公司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项执行:

  

(1)乙方送货;

  

(2)乙方代运(乙方代办运输,应充分考虑甲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

  (3)甲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

管道和船运结合。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中国石油公司。

  (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40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编月度要车(船)计划;必须由甲方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明确规定;甲乙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甲、乙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第五条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甲方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

  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者,从约定;合同规定甲方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

乙方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第六条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格;

  

(2)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

  (3)按照国家定价履行。

  (执行国家定价的,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或提货期内,遇国家调整价格时,按交货时的价格执行。

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

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

由于逾期付款而发生调整价格的差价,由甲乙双方另行结算,不在原托收结算金额中冲抵。

执行浮动价和协商定价的,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

  2.产品货款的结算:

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它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合同中应注明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

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收货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

凡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缩短或延长验货期限的,应当在托收凭证上写明,银行从其规定。

  第七条验收方法

  (合同应明确规定:

1.验收时间;2.验收手段;3.验收标准;4。

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5.在验收中发生纠纷后,由哪一级主管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机构执行仲裁等等)。

  第八条对产品提出异

  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30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甲方怠于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过两年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产品合乎规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甲方提出的书面异议中,应说明合同号、运单号、车或船号、发货和到货日期;说明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花色、标志、牌号、批号、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号、数量、包装、检验方法、检验情况和检验证明;提出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的处理意见,以及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必须说明的事项。

  第九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_15_%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

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

因包装不符合规

  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

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15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第十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_15_%的违约金。

  (违约金视为违约的损失赔偿,但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或者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或者增加)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应交的技术资料或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顺延外,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乙方偿付顺延交货的违约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6.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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