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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招标文件样本

招标公告

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

总则

招标文件

投标书编制

投标书的递交

开标与评标

合同授予

第二章合同条款

第三章设计、施工技术要求

第四章格式

汾河灌区节水续建配套工程勘测设计招标公告

汾河灌区节水续建配套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之八)已由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晋发改农经发【2010】312号文批复,资金已落实。

山西华普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山西省汾河灌溉管理局委托对该工程的勘察设计任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一、工程概况:

二、资金来源:

国家投资资金、地方配套资金。

三、合同名称

招标编号:

四、招标内容:

续建配套工程可研(之八)的勘察、测量、实施方案和技施设计阶段的工程设计工作。

五、资质要求:

同时具有水利行业工程设计及工程勘察(含测量)?

级及以上资质。

四、资格审查及招标文件的发售

2010年7月23日至2010年7月29日,每天上午8:

30时至11:

30时(北京时间,下同),下午14:

30时至17:

30时,对有意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投标人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审查通过的潜在投标人可购买招标文件。

每套招标文件的售价均为10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招标文件出售地点为:

购招标文件时请携带:

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⑵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⑶所有资料复印件一份留存。

 

五、开标时间:

本工程定于2010年8月14日上午9:

00时公开开标。

详情请咨询招标代理人或发包人。

发包人: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人:

地址:

联系人:

电话(传真):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项目名称

2

招标内容

3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4

投标人资质

同时具有水利行业工程设计及工程勘察(含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

5

设计提交时间

合同签订后25日内完成

6

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万元

招标文件费

1000元人民币

7

投标保证金

递交时间

2010年8月13日下午3:

00之前(现金、支票、汇票)

8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日期后90天

9

投标书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10

递交标书时间

11

投标截止日期

2010年8月14日上午9:

00时

12

开标时间

2010年8月14日上午9:

00时(北京时间)

13

开标地点

14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应符合国家颁布的勘察(测)设计取费标准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招标范围:

1.1续建配套工程可研(之八)的勘察、测量、实施方案和技施设计阶段的工程设计工作。

全部工程的设计(含概算)提交时间为合同签订后25日内完成。

1.2勘测设计设计文件的编制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和办法等的要求,并应通过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查。

1.3若上级主管部门或招标人认为需要对初步设计或施工图或概、预算进行修改时,中标人应无条件执行,且费用已包括在投标报价中。

1.4根据招标人要求,按施工合同段分别提交工程量清单、图纸、施工图预算。

1.5工程施工时,应按规定派出驻工地设计代表,协助招标人解决各种与设计有关的问题,包括修改完善设计或局部变更设计。

1.6中标人应在合同规定的日期前完成初步设计与施工图设计,并在施工阶段提供相应的设计服务。

2、资金来源

本项目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其中包括国家投资资金、地方配套资金。

3、合格的投标人

3.1只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财务上、法律上独立,依据工商行政管理及相应法规运营的设计单位,才可申请参加投标。

3.2投标人须具有有关部门颁发的同时具有水利行业工程设计及工程勘察(含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

3.3投标人拟担任该工程设计的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年龄在45岁以下,成功地完成过类似工程,质量良好。

3.4投标人在履行设计合同的重要岗位如:

项目设计负责人、项目设计总工程师、专业设计工程师以及现场设计代表和其他服务方面必须拥有合格的人员。

投标人应提供各该人员资质情况的材料。

3.5投标人应具有从事本工程设计的技术设备与软件。

3.6投标人在其从事的工程设计中应有良好的信誉。

3.7其他:

(1)诉讼或仲裁记录

投标人应提交过去三年发生的与已完工程设计有关的诉讼和仲裁的资料。

(如果有的话)

(2)投标人在其投标书中应附保证性声明:

不论正在履约的项目或准备承诺的项目有多少,均不得影响本合同的执行和按期完成。

3.8由于腐败或欺诈行为被有关监督部门、主管部门宣布取消投标资格的单位不能参加投标。

4、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编制投标书与递交投标书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代理公司及甲方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5、每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份投标书

每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套(一正、四副)投标书,同一投标人提交了一套以上投标书的,其参与的全部投标无效。

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

6.1招标文件中详述了所要求的投标程序、设计工作内容、合同条款和技术要求。

招标文件包括以下部分:

(1)投标邀请函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须知

(3)合同条款

(4)设计依据

(5)格式

••投标函格式

•开标一览表格式

••法人代表授权书格式

••设计投标报价表格式

••••合同协议书格式

••保证金格式

•履约银行保函

•预付款银行保函

6.2投标人应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须知及附件、条款、资料、要求及格式。

不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了在各方面不能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或有重大偏离的投标书,其投标书可能被拒绝。

7、招标文件的澄清

7.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要求澄清,或认为有必要与业主进行技术交流时,可用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公司,但书面通知招标代理公司的时间不得迟于开标截止日前15天,招标代理公司将用书面形式作出答复。

招标代理公司将视情况确定技术交流的形式,内容包括原提出的问题(但不标明问题查询的来源),分发给所有取得同一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7.2招标人将邀请投标人对将进行设计工作的工程场地和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考察,以取得有关投标书编制所需的资料。

现场考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7.3招标人同意投标人及其有关人员或代理进入现场进行考察,但应明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公司对投标人或其代理人进行现场考察不负任何责任,不对由于现场考察而引起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他的任何损失、损坏负责。

7.4本工程设计招标不召开答疑会议,投标人在进行现场考察时人提出的招标中的有关商务、技术问题按7.1条的规定提交招标代理公司,招标代理公司将给予澄清,所有澄清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投标人。

7.5应当认为投标人是在详细地研究了招标文件、仔细地考察了现场条件、充分认识到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况、正确地理解了设计本工程的一切责任和义务之后,才提出其投标书的。

8、招标文件的修改

8.1在投标书递交截止日期以前的任何时间,不论是出于招标人的原因,还是应投标人的要求,招标人均可以修改招标文件。

8.2所有对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代理公司将以书面补遗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所有补遗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代理公司确认已收到该补遗,招标代理公司认为投标人在其投标书中已考虑了补遗的内容。

8.3为了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书时能有合理的时间将补遗的内容考虑进去,必要时招标代理公司可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

三、投标书编制

9、投标语言

9.1投标人准备的投标书及投标人和招标代理公司、招标人之间的与投标有关的来往文件、函电均应使用中文。

10、投标书的组成

10.1投标人递交的投标书应包含以下文件:

(1)由投标人法人或其被授权人正确签署的投标书;

(2)投标人法人代表授权书:

由投标人法人正确签署的授权书,证明投标书的签字人有权签署投标书,从而证明该投标书在根据投标人须知第14款规定的有效期内,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3)设计工作大纲:

包括主要设计内容、设计项目主要技术问题分析、技术措施、设计进度安排及合理建设工期建议等;

(4)项目设计负责人及主要技术人员资质、经历等基本情况;

(5)投标报价表;

(6)投标人的资格证明。

投标人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权力部门颁发的同时具有水利行业工程设计及工程勘察(含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复印件应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单位盖章确认其真实性)。

投标人应提供文件证明其具有财务、技术等必要的履约能力,符合投标人须知第3款的规定。

11、投标书格式与签署

投标人须准备一份投标书正本及四份投标书副本,并分别清楚地标明“正本”与“副本”,如果“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投标书的“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擦不掉的墨水打印或书写,投标书正本应由投标人法人或其正式授权的代理人逐页签名。

凡有增加或修正的页或增加、删除、涂改之处均应由投标书签字人进行小签或盖章。

12、投标报价

12.1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招标范围要求的全部设计内容进行报价,以使总报价包含招标文件中提到的或隐含的设计的全部职责。

这些职责包括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工程量清单及现场设计代表等各种相关服务。

12.2报价中应包括设计方按规定应上交国家的各种税费,包括进行设计所使用的各种设施、设备的使用费。

12.3此次投标报价,仅作为评标参考。

合同价格的确定根据国家颁布的勘查(测)设计取费标准结合山西省市场实际情况由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约定。

12.4万元。

13、投标保证金

13.1投标人应随同投标书一起提交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金额的投标保证金。

13.2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有效期之后30天仍有效。

若投标有效期延长,则在延长日期内仍然有效。

13.3未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书,将被视为不响应投标而被拒绝。

13.4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经济合同生效后5天内无息退还。

13.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了经济合同并提交了履约银行保函(如果有的话)和中标服务费后无息退还。

13.6下列情况下,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间,投标人撤回其投标书。

(2)中标人不按投标人须知第30款规定签约。

13.7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现金,也可采用招标代理人认可的银行开具的银行汇票、转帐支票。

投标保证金复印件应另行包装在投标书外,随投标书同时递交。

投标保证金接收人帐号及开户行如下:

收款人:

帐号:

开户行:

14、投标有效期

14.1自开标日期之起90天内为投标有效期,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14.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按本须知第13款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投标方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至被没收保证金。

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方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四、投标书的递交

15、投标书的密封与标志

15.1投标单位应将投标书的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在两个内层包封中,并正确标明“正本”和“副本”。

15.2所有“正本”和“副本”必须在密封处加盖单位公章或单位法定代表人印章或其授权人印章,然后再共同装入外层包装袋内密封包装。

15.3内包装袋上写明投标单位的名称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15.4外层包装袋上应写明招标代理单位名称、投标工程名称及招标编号。

15.5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投标书正本一份和副本四份,投标书将被拒绝,并原封退还给投标人。

15.6未按规定密封的投标书,将作为废标处理。

16、投标截止日期

16.1投标人必须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要求,在不迟于2010年月日9:

00时前将投标书递交到开标地点。

16.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代理公司可以自行以补遗的形式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在这种情况下,原截止日期前招标代理公司和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也相应延长到新的截止日期。

17、迟到的投标书

任何在招标代理公司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和时间后递交的投标书均为迟到的投标书,都将被拒绝,不开封地退还给投标人。

五、开标与评标

18、开标

18.1招标代理公司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开标。

开标时将邀请投标人或其代表出席。

投标人或其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若投标人未派代表出席开标会议,则招标人可宣布其已放弃投标。

18.2在开标时将宣布投标人的名称、投标报价、报价折扣、初步设计与概算完成日期以及其他招标代理公司认为合适的内容。

开标时不应拒绝任何投标书。

迟到的投标书将按17款规定原封退还给投标人。

18.3标明“撤回”投标的信封将被首先开封,并宣布投标人的名称,已递交了一封可接受的撤回通知函的投标书将不被开封。

19、评标原则和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19.1评标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国家计委、建设部等七部委联合颁发的19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3)山西省工程建设项目堪察设计招投标实施细则;

(4)国家计委第29号令《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

(5)招标文件及其补遗;

(6)投标文件及澄清问题书面资料;

19.2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招标公司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省工程建设项目堪察设计招投标实施细则》组成评标委员会。

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组织,评标委员会拟由7人组成,其中:

业主代表1人,指定专家1人,商务、技术专家5人,所有专家均按规定有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19.3评标和定标原则

(1)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2)本次招标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由评标委员会按本评标办法,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打分,提出评标意见,编写评标报告。

(3)评标委员会推荐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该合同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

若出现两个投标人得分相同,且均为最高分,则商务部分得分高者为中标人;出现商务部分得分相同情况,则由评委投票表决,以少数服从多服原则,得票最多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4)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20、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检查和评审,评标委员会可以单独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

评标委员会的澄清要求和投标人的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除了按第22条规定改正算术错误外,投标人不得修改投标报价或投标文件中的其它实质性内容。

经澄清的问题需由投标人签字确认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1、初步评审(投标文件的检查和响应性评定)

21.1在开始评比前,评标委员会首先检查每份投标文件的内容是否完整,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21.2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是指基本符合招标文件提出的《合同条款》、《技术条款》和其它要求,无重大偏离或保留。

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下列情况之一:

(1)对投标的工程设计范围和工作内容有实质性的偏离;

(2)对工程质量或使用性能产生不利影响;

(3)对合同中规定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作实质性修改;

(4)纠正这种偏离或保留将会对投标竞争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5)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暇疵;

(6)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

(7)投标文件载明的初步设计与概算完成日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8)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9)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21.3发包人将拒绝实质上未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

开标后,不允许投标人对其不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内容进行修改。

22、算术错误的改正

22.1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检查其报价是否有算术错误。

改正错误的原则为:

投标书中的算术计算错误按下述办法纠正。

单价和总价不符,以单价为准,总价做相应修正。

小计和总计不符,以小计为准,总计做相应修正。

文字和数字金额不符,以文字金额为准。

22.2评标委员会将按上述改正错误的原则,改正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并要求投标人确认,如投标人拒绝确认,发包人有权将其投标书作废标处理。

23、对投标书的技术评价

23.1评标委员会将检查投标人是否按投标人须知10款的要求提供了全部资料、图纸与文件。

23.2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人提出的设计工作大纲进行评价,以确定其在技术方面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

24、对投标书的商务部分评价

24.1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人提出的设计及服务内容进行评价,判定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提出的全部工作内容和服务内容。

24.2评价投标报价的合理性。

没有报价的项目,将被认为已包括在其他项目中。

评标委员会认为该投标报价包括了所有为完成该项工程应有的全部设计与服务内容。

24.3评价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各项商务条款的响应性。

25、评标标准和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评标时分别打分,其中技术标占40分、商务标占60分,两部分得分相加为最后得分。

25.1对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进行详细评审。

25.2根据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勘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拟采用综合评分法。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得分进行汇总,并按照得分从高到低顺序进行排序(排序时出现2名以上投标人的得分相同时,投标报价低的排前)。

按评比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一至两名中标候选人。

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1、商务评审分(50分)

(1)投标人业绩和资信占12分;

(2)项目主要技术负责人的业绩与资历占10分;

(3)人力资源配备及服务占8分;

(4)投标人的财务状况占5分;

(5)投标报价占15分。

本工程招标设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为:

万元整。

凡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视为不响应应招标文件,作为废标处理;在招标控制价的92%--100%范围内(92%、100%)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

以评标基准价为基准,投标人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2分,直到扣完为止,百分数位非整数时,采用内插法计算。

2、技术评审分(50分)

(1)技术方案的合理性30分;

(2)技术创新5分;

(3)质量保证体系10分;

(4)项目进度安排5分。

六、合同授予

26、中标候选人的确定

26.1满足本须知第3款“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26.2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一至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26.3招标人不保证投标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也没有义务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作任何解释和说明。

27、中标人的确定

27.1招标人经对中标候选人的实地考察后,以最后审查方式确定中标人。

28、招标人有接受任何投标和拒绝任何投标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28.1招标人在授予合同之前任何时候仍有选择或拒绝任何投标方中标或宣布招标程序无效的权利。

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投标人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

29、中标通知

29.1招标代理公司在原规定的或依据本须知第16.2款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

29.2在中标人按投标人须知第29款签订了经济合同后,招标代理公司将迅速通知其它未中标的投标人,并在5天内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30、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30.1在通知中标人中标的同时,中标人应派代表在指定的地点、时间与招标人商定合同和签订合同。

30.2中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招标人商定和签订合同,视为中标人弃权,招标代理将把合同授予得分列第二的中标候选人。

31、履约银行保函

31.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与招标人签订经济合同时,投标人应按合同条款第10条规定的金额提供履约银行保函。

履约银行保函可采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也可采用能被招标人接受的其他格式。

31.2如果中标人不能满足投标人须知第30、31款的要求,招标代理公司有理由废除该授标决定,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代理公司可以将合同授予评标得分名列第二的中标候选人。

32、招标代理服务费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考虑招标代理服务费。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有关规定,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标准以中标价为基数,执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

33、未中标人的经济补偿

招标人或者中标人采用其他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技术方案的,应当征得未中标人的书面同意,并支付合理的使用费。

 

第二章合同条款

 

合同及解释

1、定义

在合同中,下列用词及词句具有本款所规定的含义:

(1)“合同”、“合同文件”:

甲方与乙方共同达成的合同协议,包括与此相关的其他合同文件。

(2)“设计工作”指合同中规定的由乙方提供的设计,包括全部设计文件、图纸、资料的设计后期服务与其他相关的设计服务。

(3)“甲方(招标人)”:

指永济市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4)“乙方”:

其投标书已被甲方接受并在合同协议中指定的人。

(5)“招标代理公司”:

指受甲方委托代表甲方进行该项招标工作的“山西华普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6)项目设计负责人:

指乙方为进行该项设计工作,由其法人按合法程序任命,代表乙方履行设计合同义务的负责人。

(7)项目经理:

指甲方为进行该项设计及工程建设,由其法人按合法程序任命,代表甲方履行合同义务的人。

(8)“合同价格”指合同协议书所规定的实施该项设计及相关服务,甲方对乙方支付的总金额。

(9)“现场”指用于进行该项工程建设的土地或场所,以及在合同中规定的其他土地或场所。

(10)“生效日期”:

指开始实施合同协议规定的设计工作的日期。

(11)“完成日期”:

指按照合同条款规定完成设计文件、图纸和提供有关资料的日期,不包括施工现场设计服务的日期在内。

(12)“天”:

指日历天。

(13)“月”:

指日历月。

2、合同文件

2.1指组成合同协议书的所有文件,这些文件是相互关联,相互补充和互为说明的,并作为统一整体进行解释和说明。

2.2对合同的任何修改或变更,必须以书面形式表述,注明日期并经合同双方授权代表签字。

2.3如果合同中有任一条款被禁止或不能执行,不影响合同中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实施。

2.4合同一经签署,即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的约束。

二、设计内容与责任

3、设计工作项目及内容

3.1项目:

内容:

工程可研的勘察、测量、实施方案和技施设计阶段的工程设计工作。

3.2除了合同明确规定的设计内容外,乙方应履行及提供保证工程施工和竣工的,合同没有明确具体规定的,但从合同中可推断出的设计及有关工作,如同它们已在合同中规定一样。

4、设计依据

(1)《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

(2)《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98;

(3)《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6;

(4)《泵站设计规范》GB/T50265—97;

(5)《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

(6)《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J50010-2002;

(7)《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

(8)《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5019-93;

(9)《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GB50290—98;

(10)《水闸设计规范》SL2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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