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检测作业指导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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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检测作业指导书
0.总则
为测试人员的重要测量作业活动提供具体的指导。
具有标准度、稳定性、量程、分辩力等计量特性的所有公司计量检测设备,均纳入本作业指导书的管理围。
1.定义
1.1计量检测设备
所有(工作)计量器具、计量标准、标准物质、以及进行测量所需的辅助设备和规。
该术语包括测试和检验过程中使用的以及校准使用的计量检测设备。
1.2测量:
以确定量值为目的的一组操作。
2.指导书基本容
2.1对于公司大型、精密计量检测设备,如一米测长机、直角尺检定仪、二等活塞式压力计等〈详见测量设备项目清单〉,本着就地就近原则,送上级政府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校准、检定。
不能送检的企业最高计量标准,请上级政府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派人检定。
2.2对于一般工作用计量器具,在公司计量室建标项目条件下,可自行开展检定业务。
2.3对于公司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等大型测量设备、测量仪表、如50t汽车衡、20t地中衡、制氧设备上的氧压表,执行强度检定。
〈详见测量设备项目清单〉
3.检测对象:
钢卷尺检定
3.1所属计量标准名称:
钢卷尺标准装置
3.2所依据的检定规程及其代号:
JJG4-1999钢卷尺JJG5-86布卷尺
3.3开展的检定项目:
0-50m钢卷尺5-50m布卷尺
3.4检定条件
3.4.1检定I级钢卷尺时应为205C
3.4.2检定Ⅱ级钢卷尺时应为208C
3.4.3钢卷尺检定时的紧力为50N(如需要时,紧力可为100N,但必须在检定书上标明)
3.4.4钢卷尺的检定项目和检定工具列于表1表1
序
号
检定
项目
主要检定工具
检定类别
新制的
使用中
1
外观
检定台5.1kg重锤
+
+
2
挺直度
检定台5.1kg重锤
+
-
3
线纹亮度
分度值为0.01mm读数显微镜
+
-
4
示值误差
标准钢卷尺、检定台、分度值为0.01mm读数显微镜5.1kg重锤
+
+
注:
表中“+”表示应检定;“-”表示可不检定。
3.4.5示值误差
要求:
1.在标准条件下,对任意两线纹之间的示值允许误差,按不同准确度等级由下列公式计算:
Ⅰ级=(0.1+0.1L)mm
Ⅱ级=(0.30.2L)mm
式中:
L是以米为单位的长度,当长度不是米的整倍数时,取最接近的较大的整“米”数。
2.使用中的Ⅰ级钢卷尺,经检定不符合Ⅰ级标准要求时,允许降级使用。
3.钢卷尺各项示值允许误差是在温度20C,紧力50N情况下的数值。
(如果使用中的温度与标准温度相差较大时,应对钢卷尺的示值进行修正)
3.4.6检定方法
1>钢卷尺示值误差的检定,是将钢卷尺的尺带平铺在摩擦力很小的水平台面上(一般不超过4N)和标准钢卷尺进行比较(标准钢卷尺的示值误差应小于被检钢卷尺示值误差的1/5)。
2>全长不足3米的钢卷尺,受检段应不少于3段。
3>如被检钢卷尺的全长大于检定台的长度时,可用分段法进行检定,其全长误差为各段误差的代数和。
3.4.7检定结果的处理和检定周期
1>经检定符合本规程各条规定的钢卷尺,应加盖相应等级的印记并开具检定证书,不合格者,应予降级或作废处理。
2>使用中的钢卷尺的检定周期,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3.4.8附钢卷尺检定记录表。
4.检测对象:
游标卡尺检定
4.1所属计量标准名称:
检定游标量具标准器组。
4.2所依据的检定规程及其代号:
JJG30-92。
4.3游标卡尺的检定项目和主要检定工具列于下表1
表1
序
检定项目
主要检定工具
检定类别
号
新制
使用中
修理后
1
外观
+
+
+
2
各部分相互作用
+
+
+
3
游标刻线面棱边至尺身刻线面的距离
2级塞尺
+
-
+
4
刻线宽度和刻线宽度差
工具显微镜
+
-
+
5
测量面的表面粗糙度
表面粗糙度比较样块
+
-
+
6
外量爪测量面的平面度
2级平晶或0级和1级样板直尺
+
+
+
7
外量爪两测量面的合并距离
+
+
+
8
圆弧量爪的尺寸和平行度
外径千分尺
+
+
+
9
刀口尺量爪尺寸和平行度
10mm,3级量块,外径千分尺
+
+
+
10
零值误差
放大镜或工具显微镜
+
+
+
11
示值误差
3级或6等量块
+
+
+
注:
表中“+”表示应检定;“-”表示可不检定。
4.4检定条件
4.4.1检定卡尺的室温度对分度值0.02mm的卡尺为203C,对分度值0.05和0.1mm的卡尺为205C。
4.4.2检定前,受检卡尺和量块一同放置于检定室的金属板或木桌上,其平衡温度的时间不少于表2的规定。
表2
测量上限(mm)
平衡温度时间(h)
置于木桌
置于金属板
300
2
1
300-500
3
1.5
500-1000
4
1.5
4.4.3示值误差
要求:
1>应不超过表3的规定表3(mm)
尺寸围
分度值
0.02
0.05
0.1
示值误差
0-300
0.02
0.05
0.1
300-500
0.04
0.05
0.1
500-700
0.05
0.075
0.1
700-900
0.06
0.1
0.15
900-1000
0.07
0.125
0.15
2>检定方法:
用3级或6等量块检定,受检点的分布,对于尺寸围在300mm的卡尺,不少于均匀分布3点,如300mm的卡尺,其受检点为101.3、201.6、291.9mm或101.2、201.5、291.8mm;对于尺寸围大于300mm的卡尺,不少于均匀分布6点,如0-500mm的卡尺,其受检点为80、161.3、240、321.6、400、491.9或80、161.2、240、321.5、400、491.8mm,受检点的分布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可以适当增加点位。
4.4.4检定结果的处理
1>经检定符合本规程要求的,发给检定证书,不符合本规程要求的,发给检定结果通知书。
2>检定周期可根据使用的具体情况确定,但最长不超过1年。
4.4.5附游标卡尺检定记录表
5.检测对象:
深度游标卡尺的检定
5.1所属计量标准名称:
检定游标量具标准器组
5.2所依据的检定规程及其代号:
JJG32-87
5.3深度尺的检定项目及主要检定工具列于表1表1
序
检定项目
主要检定工具
检定类别
号
新制
修理后
使用中
1
外观
+
+
+
2
各部分相互作用
+
+
+
3
游标刻度表面棱边至尺身刻度表面的距离
塞尺
+
+
-
4
刻线宽度和刻线宽度差
工具显微镜
+
-
-
5
尺身和尺框测量面的表面粗糙度
表面粗糙度比较样块
+
+
-
6
尺身和尺框测量的平面度
1级刀口尺,1级检验平板
+
+
+
7
零值误差
1级检验平板
+
+
+
8
示值误差
6等3级量块,1级检验平板
+
+
+
注:
表中’“+”表示应检定;“-”表示可不检定。
5.4检定条件
5.4.1检定室温度为205C。
5.4.2检定前,被检深度尺和量块的平衡温度时间不少于表2的规定。
测量上限
平衡温度时间(h)
置于木桌上
置于金属板上
300
2
1
300-500
3
1.5
5.4.3示值误差
要求1>应不大于表3的规定表3(mm)
测量围
分度值
0.02
0.05
0.1
示值误差
0-150
0.02
0.05
0.1
150-200
0.03
0.05
0.1
200-300
0.04
0.08
0.1
300-500
0.05
0.08
0.1
2>检定方法:
用6等或3级量块检定,检定点按表4选用。
表4(mm)
测量围
0-200
0-300
0-500
检定点
51.2
101.2
101.2
200
121.5
201.5
291.5
375
191.8
291.8
451.8
490
注:
除表4规定的检定点以外,其它任意点均应合格。
5.4.4检定结果处理和检定周期
1>经检定符合本规程要求的,发给检定证书,不符合本规程要求的,发给检定结果通知书。
2>检定周期可根据使用的具体情况确定,最长不超过一年。
5.4.5附深度卡尺检定记录表
6.测量对象:
高度游标卡尺检定
6.1所属计量标准名称:
检定游标量具标准器组
6.2所依据的检定规程及其代号:
JJG31-1999
序号
检定项目
主要检定工具
检定类别
新制
修理后
使用中
1
外观
+
+
+
2
各部分的相互作用
+
+
+
3
游标刻度表面棱边至尺身刻度表面的距离
塞尺
+
-
-
4
刻线宽度和刻线宽度差
工具显微镜
+
+
-
5
量爪测量面和底座工作面的表面粗糙度
表面粗糙度比较样块
+
+
-
6
量爪测量面和底座工作面的表面平面度
1级刀口尺
+
+
+
7
测高量爪工作尺寸偏差及两测量面的平行度
1级千分尺,分度值为0.002mm的测微计
+
+
+
8
划线量爪的刃口厚度
工具显微镜或塞尺
+
+
+
9
量爪测量面对底座工作面的平行度
1级检验平板,分度值为0.002mm的杠杆表
+
+
+
10
零值误差
1级检验平板,放大镜
+
+
+
11
示值误差
6等或3级量块,1级检验平板
+
+
+
注:
表中“+”表示应检定;“-”表示可不检定。
6.4检定条件
6.4.1检定室温度应为205C
6.4.2检定前,被检高度尺和量块的平衡温度时间不少于表2的规定。
表2
测量上限
平衡温度时间(h)
置于木桌上
置于金属板上
300
2
1
300-500
3
1.5
500-1000
4
1.5
6.4.3示值误差
要求:
1>应不大于表3的规定。
表3
测量围
分度值
0.02
0.05
0.1
示值误差
0-150
0.02
0.05
0.01
150-200
0.03
0.05
0.01
200-300
0.04
0.05
0.01
300-500
0.05
0.08
0.01
500-1000
0.07
0.10
0.15
2>检定方法:
用6等或3级量块在1级检验平板上检定,检定点按表4选用。
表4
测量围
0-200
0-300
0-500
0-1000
检定点
51.2
101.2
101.2
201.2
200
400
121.5
201.5
291.5
581.5
375
750
191.8
291.8
451.8
901.8
490
990
6.4.4检定结果处理和检定周期
a.经检定符合本作业指导书要求的,发给检定证书;不符合要求的,发给检定结果通知书。
b.检定周期可根据使用的具体情况确定,最长不超过一年。
c.附高度尺检定记录表。
7.检测对象:
百分表检定
7.1所属计量标准名称:
检定指示量具标准器组
7.2所依据的检定规程及其代号:
JJG34-1996
7.3百分表的检定项目和检定工具列于表1
表1
序号
检定项目
主要检定工具
检定类别
新制
修理后
使用中
2
各部分相互作用
百分表检定仪
+
+
+
3
指针与表盘的相互位置
工具显微镜
+
+
+
1
外观
+
+
+
4
指针末端与表盘刻线宽度
工具显微镜
+
+
-
5
测头测量面的表面光洁度
表面光洁度样板或表面光洁度仪器
+
+
-
6
装夹套筒的直径
1级千分尺
+
+
-
7
测力
测力装置
+
+
+
8
示值变动性
刚性表架
+
+
+
9
测杆受径向力时对示值的影响
半圆柱测块,刚性表架
+
+
+
10
示值误差
百分表检定器或其他具有同等准确度的仪器
+
+
+
11
回程误差
同上
+
+
+
注:
表中“+”表示应检定;“-”表示可不检定。
7.4检定条件
7.4.1检定百分表的室温度应在2010C围。
7.4.2检定前受检百分表在室平衡温度的时间一般不少于两小时。
7.5示值误差
7.5.1要求:
百分表的示值误差不得超过表2的规定。
表2
准确
度等级
示值误差
任意0.1mm
任意1mm
工作行程
回程误差
0-3mm
0-5mm
0-10mm
(m)
0
7
8
10
12
15
3
1
9
12
15
18
22
5
7.5.2检定方法
用百分表检定仪检定(符合JJG201-80检定规程的要求)
7.6检定结果的处理
7.6.1凡经检定符合本规程要求的百分表发给合格证书,使用中和修理后的百分表其工作行程的示值误差0-3mm不大于20m;0-5mm不大于25m;0-10mm不大于30m;任意1mm示值误差不大于18m;示值变动性不大于5m,允许继续使用,并在检定证书上加以注明。
7.6.2不符合本作业指导书要求的,发给检定结果通知书。
7.6.3百分表的检定周期,可根据具体使用情况确定。
8.测量对象:
千分表检定
8.1所属计量标准名称:
检定指示量具标准器组
8.2所依据的检定规程及其代号:
JJG34-1996
8.3千分表的检定项目和检定工具列于表1表1
序
检定项目
主要检定工具
检定类别
号
新制
修理后
使用中
1
外观
+
+
+
2
各部分相互作用
+
+
+
3
指针与表盘刻线的相对位置
工具显微镜
+
+
+
4
指针末端与表盘刻线的宽度
工具显微镜
+
+
-
5
测头测量面光洁度
光洁度样板或光洁度仪器
+
+
-
6
下套筒直径尺寸
1级千分尺
+
-
-
7
测力
表类测力检具
+
+
+
8
测杆径向受力对示值的影响
表类径向受力检具
+
+
+
9
示值变化
千分表检定仪或具有同等精度的其他仪器
+
+
+
10
示值误差
千分表检定仪或具有同等精度的其他仪器
+
+
+
11
回程误差
千分表检定仪或具有同等精度的其他仪器
+
+
+
注:
表中“+”表示应检定;“-”表示可不检定。
8.4示值误差
8.4.1要求:
千分表的示值误差在工作行程围不大于5微米,在任意0.2毫米围不大于3微米。
8.4.2检定方法:
将千分表垂直或水平(表盘向上)夹持在千分表检定仪上,并使仪器和被检表都对准零位,依次每隔50个分度检定一点,检完全行程各点后,以最后一点的示值作为反向检定的起点示值在每隔50个分度检定一次,依次检定反行程各点,在检定过程中,除了在到达测杆行程终点时,中途不得改变测杆的移动方向,也不应对受检表和检具做任何调整,以全行程中各受检点正反向误差最大最小值的代数差作为该表的工作行程围的示值误差,每0.2毫米围最大最小的代数差作该表的任意0.2毫米围的示值误差。
8.5检定结果的处理
8.5.1检定结果符合本作业指导书要求的千分表发给合格证书,其中任一项不符合要求的作不合格处理。
8.5.2使用中和修理后的千分表其工作行程围示值误差不大于6微米,任意0.2毫米围示值误差不大于4微米,回程误差不大于2.5微米,示值变化不大于0.5微米,其它各项要求符合本作业指导书各条规定的,允许使用并应在证明书上注明上述各项误差值。
8.5.3千分表的检定周期可根据具体使用情况确定。
9.测量对象:
刻度直角钢尺检定
9.1所属计量标准名称:
直角尺检定装置
9.2所依据的检定规程及其代号:
JJG7-86
9.3刻度直角钢尺的规格有:
150、200、250、300、400、500(mm)
9.4刻度直角尺的检定项目及主要检定工具列于表1表1
序号
检定项目
主要检定工具
检定类别
新制
使用中
修理后
1
外观
+
+
+
2
尺杆端面和尺杆测量面的垂直度
游标读数值为2’的角度规
+
-
+
3
尺杆测量面直线度
2级平板和2级塞尺
+
+
+
4
尺杆尺面的平面度
2级平板和2级塞尺
+
+
+
5
尺座测量面的平面度
2级平板和2级塞尺
+
+
+
6
尺杆、尺座两测量面的平行度
千分尺
+
-
+
7
尺杆和尺座测量面粗糙度
表面粗糙度比较样板
+
-
+
8
尺杆侧面对支承面的垂直度
2级平板、塞尺和2级宽座角尺
+
+
+
9
尺杆测量面的垂直度
2级宽座角尺或相当于2级准确度角尺的专用检具
+
+
+
10
刻线宽度和刻线宽度差
0.01mm读数显微镜
+
-
+
11
刻度的示值误差
2级平板、三等标准线纹尺
+
+
+
注:
表中“+”号表示应检定;“-”号表示可不检定。
9.5检定条件
9.5.1刻度直角钢尺在室常温下检定。
9.5.2被检尺与标准尺在室平衡温度的时间不得少于1h。
9.6检定方法
9.6.1刻度的示值误差:
用三等标准金属线纹尺和2级平板检定,将刻度直尺钢尺与标准尺置于平板上,使被检刻度尺的零位线与标准尺的零位线对准,在第一毫米分度和任一毫米、厘米分度(各至2个)检定,其任意刻线间的误差不得超过表2的规定。
表2(mm)
任意两刻度线的距离
1
10
100
150
200
250
300
400
500
示值允差
0.15
0.15
0.21
0.25
0.28
0.32
0.35
0.41
0.48
9.7检定结果的处理和检定周期
9.7.1经检定符合本作业指导书要求的刻度直角钢尺,允许使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允许使用或作报废处理。
9.7.2刻度直角钢尺的检定周期,根据具体使用情况确定。
10.测量对象:
角度规检定
10.1所属计量标准名称:
角度规检定装置
10.2所依据的检定规程及其代号:
JJG33-79
10.3开展的检定项目:
0-360角度规
10.4检定条件
10.4.1检定室的温度应保持稳定,受检角度规工具应放在检定室金属平板上。
10.4.2平衡温度不少于1小时。
10.5角度规的受检项目和检定工具列于表1表1
序
受检项目
主要检定工具
检定类别
号
新制及修理后
使用中
1
外观
表面光洁度样板
+
+
2
各部分相互作用
+
+
3
刻线的宽度及宽度差
测量显微镜
+
-
4
游标刻度面边缘至主尺刻度面的距离
塞尺
+
-
5
测量面的不直度和不平度
0级刀口尺
+
+
6
直尺宽度差
千分尺
+
+
7
直角尺的外角
0级平板、0级直角尺
+
+
8
零位正确性
校零器
+
+
9
示值误差
2级角度量块
+
+
注:
表中“+”表示该项检定;“-”表示该项可不检定。
10.6示值误差
10.6.1要求分度值为2的角度规,示值误差不应超过2。
10.6.2要求分度值为5的角度规和光学角度规,示值误差均不应超过5。
10.7检定方法
10.7.1检定示值误差时用2级角度块与测量面均匀接触,当制动器松开与坚固时各检定一次,可借助放大镜进行读数。
10.7.2对于分度值为5的角度规,也可用偏差为1的专用角度规进行检定。
10.8检定结果的处理
10.8.1经检定符合本作业指导书要求的角度规,填发合格证书,不符合本作业指导书的角度规,应进行修理或禁止使用。
10.8.2角度规的检定周期,根据使用的具体情况确定。
11.测量对象:
钢直尺的检定
11.1所属计量标准名称:
三等线纹米尺标准装置。
11.2所依据的检定规程及其代号:
JJG1-1999。
11.3钢直尺的检定项目和主要检定工具列于下表1表1
序
检定项目
主要检定工具
检定类别
号
新制的
使用中
1
外观
表面粗糙度样板或触针式电动轮廊仪
+
+
2
尺面平面度
二级平尺与二级塞尺
+
+
3
弹性
500mm半圆盘
+
+
4
尺的端边,侧边直线度
一、二级平尺与二级塞尺
+
+
5
尺的端边与侧边垂直度
一级直角尺,二级平尺,百分表
+
+
6
线纹宽度及宽度差
分度值为0.01mm读数显微镜
+
-
7
示值误差
三等标准金属线的尺,工具显微镜
+
+
注:
表中“+”号表示检定;“-”号表示可不检定。
11.4检定条件
11.4.1检定室温度应在208C围。
11.4.2被检尺及检定工具在室平衡温度时间不少于2h。
11.5示值误差
11.5.1要求:
全长、厘米分度、毫米分度、半毫米分度及任一线纹到尺的工作端边或末端线纹的示值误差不应超过表2、表3的规定。
表2
标准长度
全长允差
厘米分度允差
毫米、半毫米分度允差
150
0.10
0.08
0.05
300
500(600)
0.15
1000
0.20
1500
0.27
2000
0.35
注:
尺的工作端边至第一条线纹的误差为0.08mm。
表3
尺寸围
任一线纹至工作端边或末端线纹的示值误差
1-300
0.10
300-600
0.15
600-1000
0.20
1000-1500
0.27
1500-2000
0.35
11.5.2检定方法:
2000mm以下规格的钢直尺,全长示值误差的检定系将三等标准金属线纹尺与被检尺分别放在木置钢直尺检定工作台的主台板上进行检定,其全长累计误差不得超过表2所规定。
11.6检定结果的处理
11.6.1经检定符合本作业指导书要求的钢直尺,允许使用,不合格者应予作废。
11.6.2钢直尺的检定周期,可根据具体使用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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