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单价合同范本单价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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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单价合同范本单价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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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单价合同范本
固定单价合同范本【范本一】:
建设施工固定单价合同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修正)》、《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2004修正)》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包人和承包人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达成协议如下: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核准(备案)证编号:
工程规模及特征:
资金来源:
财政投入%;国有资本%;集体资本%;民营资本%;外商投资%;混合经济%;其他%。
()
二、工程承包范围
1。
市政公用及配套专业工程、其他工程:
(在□内打√,并填写相应的工程量)
□七通一平工程万平方米
□电信管道工程米
□挡墙护坡工程长:
米;宽:
米;高:
米
□电力管道工程米
□软基处理工程万平方米
□污水处理厂及配套工程立方米/d
□水厂及配套工程立方米/d
□污泥处理厂及配套工程立方米/d
□给水管道工程米
□泵站工程平方米
□道路工程长:
米宽:
米
□隧道工程长:
米宽:
米高:
米
□桥梁工程座
□道路改造工程长:
米宽:
米
□排水箱涵工程长:
米宽:
米高:
米
□路灯照明工程座
□交通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工程
□绿化工程米
□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米
□燃气工程米
□其它:
2。
房屋建筑及配套专业工程:
(在□内打√,并填写相应的工程量)
□地基与基础工程(□基础□基坑支护□边坡□土方□其它);
□主体结构工程(□钢筋混凝土□钢结构□钢管混凝土□型钢混凝土□其它);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门窗□幕墙:
平方米□其它);
□通风与空调(□通风□空调□其它);
□建筑给水排水及供暖(□室内给、排水系统□室外给、排水管网□其它);
□建筑电气工程(□室外电气□电气照明□其它);
□智能建筑
(□综合布线系统□信息网络系统□其它);
□屋面及防水工程
□建筑节能
□消防工程
□室外工程(□室外设施□附属建筑□室外环境)。
□燃气工程(户数:
;庭院管:
米)
3。
二次装饰装修工程:
(在□内打√,并填写相应的工程量)
□消防工程
□门窗
□防水工程
□电气照明
□建筑节能
□通风与空调(□通风□空调□其它);
□建筑给排水及供暖(□室内给、排水系统□其它);
□智能建筑(□综合布线系统□信息网络系统□其它);
□其它:
4。
其他工程
三、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月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标准工期总日历天数天(指按《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工期标准》计算出的本工程工期)。
合同工期对比标准工期的压缩比例为%(压缩比例=1-合同工期/标准工期)。
四、质量标准
本工程质量标准:
五、签约合同价
人民币(大写)(¥元);
其中:
⑴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元);
⑵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⑶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⑷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与本合同通用条款2。
1款的规定一致:
⑴本合同签订后双方新签订的补充协议;
⑵本合同第一部分的协议书;
⑶中标通知书及其附件;
⑷本合同第四部分的补充条款;
⑸本合同第三部分的专用条款;
⑹本合同第二部分的通用条款;
⑺本工程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和投标报价规定;
⑻投标文件(包括承包人在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递交和确认并经发包人同意的对有关问题的补充资料和澄清文件等);
⑼现行的标准、规范、规定及有关技术文件;
⑽图纸和技术规格书;
⑾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⑿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有关本工程的变更、签证、洽商、索赔、询价采购凭证等书面文件及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七、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通用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诺
1。
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它应当支付的款项,并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2。
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质量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并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3。
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九、合同订立与生效
本合同订立时间:
年月日;
订立地点:
发包人和承包人约定本合同自后成立。
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固定单价合同范本【范本二】:
采购单价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于年月日在山东省东营市订立本合同。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签名及合同专用章日期签名及合同专用章日期(此日期必须与签定合同时间一致)
合同条款及规则
第一条质量标准:
按执行,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
1。
国家标准;
2。
行业标准;
3。
企业标准;(必须填写标准代号,采购杂品时填写:
按双方确认样品执行)
4。
封存样品质量标准;
5。
其他标准
第二条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
1。
质量负责条件和期限按执行。
(1)交付后个月保质期;
(2)正常运行个月;
(3)验收合格之日起个月;
(4)其他。
2。
如果乙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出卖产品存在质量缺陷,所承担的质量保证期限不受前款质量负责期限的约束,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1。
产品所需包装由乙方合理包装并符合技术附件的要求(如有),适合水运和/或长途内陆运输,防潮,防湿,防震,防锈,符合甲方使用要求。
2。
包装物由乙方提供,不计费、回收。
第四条随机的必备品、配件、技术资料、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
乙方对标的物的质量负责,产品均附质检报告单和/或质量保证书并符合技术附件的要求(如有)。
第五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1。
双方共同确定的计量方法,为。
2。
根据上述方法乙方向甲方实际交付的产品数量在本合同约定的合理损耗(%)的范围内,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六条标的物的风险及所有权的转移
1。
标的物的风险自交付之时转移至甲方,即在约定时间、约定地点交付之前标的物的风险由乙方承担,交付之后标的物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2。
标的物的所有权自交付起转移至甲方。
3。
乙方迟延交付的,承担迟延期间标的物的风险责任。
第七条运输方法、运费及运输保险负担、到达站(港)。
1。
运输方法:
按执行。
(1)铁路运输;
(2)公路运输;
(3)水路运输;
(4)联合运输;
(5)其他。
2。
费用负担:
按执行。
(1)运费及保险费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内;
(2)运输及保险费用元,由甲方另行支付。
(3)由乙方代办托运的保险受益人为甲方。
第八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1。
检验标准:
按本合同第一条质量标准进行检验。
2。
验收方式:
按执行。
(1)乙方送货及代办托运的,甲方在乙方交付后小时内(验收期),在对产品的数量和质量进行验收,如甲方对产品质量或数量有异议,应按规定提取产品样品,并立即通知乙方。
(2)甲方自行提货的,在对产品的数量和质量进行验收;或在乙方交付产品时,双方按规定提取产品样品,共同封存样品,以备检验。
甲方如有异议,应在交付后的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
3。
如双方对产品的质量有争议的,应立即封存产品或提取产品样品,由共同确认的检验机构对封存的样品进行检验,并以该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作为确认产品质量的依据。
如检验结果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检验费由乙方承担;符合质量标准的,检验费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担保方式:
按执行。
1。
无担保。
2。
同意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的保证人,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交货期届满之日起满18个月,保证人在本合同上签章,不再另行签订担保合同。
3。
双方另行签订担保合同。
第十条不可抗力
1。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天灾、水灾、地震或其他灾难,战争或暴乱,以及其他在受影响的一方合理控制范围以外且经该方合理努力后也不能防止或避免的类似事件。
2。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一方可视不可抗力的实际影响免除部分或全部违约责任。
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通知可能的情况下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0日内特快专递邮寄相关的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以便其他各方审查、确认。
3。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消除后,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消除后10日内特快专递邮寄相关的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确认不可抗力事件的终止或消除。
4。
如果不可抗力的影响持续超过1月,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与对方取得联系,以便解决进一步履行合同的问题。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
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合同变更或解除应采取书面形式。
2。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单方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将合同部分或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3)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4)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5)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3。
解除合同方在解除合同时,应履行通知对方义务。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
乙方未按期交付标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延迟交付标的货款金额0。
05%的违约金,如乙方逾期交货超过30日的,除应向甲方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