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医科大学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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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医科大学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

重庆医科大学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

申请博士、硕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为了多渠道培养医学高层次人才,规范我校研究生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国务院【1998】54号文“关于下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的通知”精神,修订本实施细则:

一、授予学位的学科专业及类别

(一)博士学位:

授予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我校临床医学学科专业均可授予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所申请的临床医学学科专业必须有一届毕业博士研究生。

(二)硕士学位:

可授予科学学位和专业学位

我校凡已授予毕业研究生硕士学位的学科专业均可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

二、报名条件

(一)在职申请医学博士专业学位,须是获得硕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成绩,并经所在单位同意。

申请人不得同时向我校和其他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二)在职申请硕士学位,须是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两年以上,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成绩,并经所在单位同意。

申请人不得同时向我校和其他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三、课程学习

研究生课程实行学分制,课程考试成绩以百分制评定,必修课≥70分为合格。

课程结束后四年内必须完成学位论文答辩,否则将重新学习课程。

(一)博士专业学位

学位论文答辩前应修满16.0学分。

1.公共必修课(8.0学分)

外语(英语)144学时4.0学分

现代科技革命与马克思主义80学时4.0学分

2.专业课、专业外语4.0学分

3.学术讲座(可在三年内修完)≥4.0学分

4.教学、临床实践4.0学分

总学分不低于16.0

(二)硕士科学学位

申请硕士科学学位人员的公共课程及专业基础课程学分要求为18.0学分,学位论文答辩前应修满30.0学分。

1.公共必修课(10.0学分)

外语(英语)108学时5.0学分

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18学时1.0学分

自然辩证法概论36学时2.0学分

医学统计学36学时2.0学分

2.专业基础课(≥8.0学分)

生物信息学2.0学分

蛋白质组学2.0学分

分子病理学2.0学分

基因组学2.0学分

3.专业课、专业外语4.0学分

4.学术讲座(可在三年内修完)≥4.0学分

5.教学、临床实践4.0学分

总学分不低于30.0

(三)硕士专业学位

申请硕士专业学位人员的公共课程及专业基础课程学分要求为10.0学分,学位论文答辩前应修满30.0学分。

1.公共必修课(6.0学分)

公共外语(英语)36学时2.0学分

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18学时1.0学分

自然辩证法概论18学时2.0学分

医学统计学18学时1.0学分

2.专业基础课(4.0学分)

临床科研方法36学时2.0学分

临床诊断学36学时2.0学分

3.专业课、专业外语(各不少于80学时)8.0学分

4.学术讲座(可在三年内修完)4.0学分

5.教学、临床实践8.0学分

总学分不低于30.0

四、外国语、学科综合水平考试

(一)申请博士学位人员须参加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组织的全国医学博士外语统一考试,且达到合格分数线。

入学当年12月报名,次年3月考试,6月领取合格证书。

(二)申请硕士学位人员须参加外国语(英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部分专业不需考综合),均需达到合格分数线。

1.报名资格:

截止报名考试当年3月底以前已获得硕士学位3年以上

2.报名时间:

入学后次年3月

3.报名形式:

(1)网上报名:

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发展中心网站()

(2)资格审查:

我校研究生学院,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3)现场报名:

重庆大学

3.考试时间和地点:

5月,重庆大学

4.在网上查询、下载、打印成绩,并到研究生学院盖章确认。

五、申请进入课题阶段

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原则上须通过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组织的全国医学博士外语统一考试后方可申请进入课题阶段;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原则上须通过外国语、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后方可申请进入课题阶段。

申请进入课题阶段,须于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当年9月一次性缴纳后两年学费(硕士26000元,博士30000元),在研究生学院网站下载填写“在职申请学位人员进入课题阶段申请表”,院系审核后交研究生学院备案。

六、开题报告

(一)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原则上须通过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组织的全国医学博士外语统一考试后方可进入开题报告环节。

开题报告时间为通过外国语全国统一考试当年的6-9月,要求同全日制统招博士生,参见《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的规定》。

(二)申请硕士科学学位人员,原则上须通过外国语、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后方可进入开题报告环节。

开题报告时间为通过外国语、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当年的9-12月,要求同全日制统招硕士生,参见《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的规定》。

(三)申请硕士专业学位人员勿需开题报告。

七、中期考核、课题中期检查

申请博士、硕士科学学位人员必须在开题报告后第二学期完成中期考核、课题中期检查,要求同全日制统招研究生。

硕士专业学位人员勿需中期考核、中期检查。

八、教学实践

申请博士、硕士学位人员须参加教学实践,临床各专业申请者教学实践累计时间不少于2个月,校本部各专业申请者,教学实践时间为6-12个月。

九、临床实践和临床轮转

(一)临床实践(限申请硕士科学学位)

申请临床医学各专业的硕士科学学位人员须在导师所在教研室或科室参加6-12个月临床实践(其中含教学实践2个月)。

(二)临床轮转及训练(限申请博士、硕士专业学位)

1.博士学位

须进行2年半的专科定向临床能力训练,其中根据各学科特点,须轮转1-2个本专业方向相关科室,总时间为6-12个月,须在本专业科室担任总住院医师或代理主治医师半年以上。

2.硕士学位

临床轮转及训练时间为2年半,其中包含在本专业科室临床训练1年,另1年半临床轮转。

临床轮转3-4个二(三)级学科,每个科室轮转时间3-6个月。

3.要求

同全日制统招研究生。

除以下两类人员外,其余申请学位者应在我校各临床学院完成整个临床轮转及训练。

各临床学院按照各专业培养方案统一安排申请者的临床训练及轮转计划,轮转计划安排表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

各科室负责在本科室轮转学习申请者的考勤管理,各临床学院按轮转计划表进行检查。

凡病假、事假超过15天者,须重新轮转该科室。

若需申请在我校各临床学院以外医院科室轮转者,须在申请进入课题阶段时同时填写“重庆医科大学在职申请学位人员外出临床轮转申请表”并附完整的轮转计划,出具对方单位同意接收函,经导师、院系同意后交研究生学院审核。

凡未经批准擅自外出进行临床轮转及训练者,外出临床训练及考核将视为无效。

所有申请外出临床轮转及训练者须在我校进行毕业临床能力考核。

(1)申请者须在我校各临床学院导师所在科室担任24小时总住院医师至少半年以上,其余时间可申请外出临床轮转,但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入学前在二级甲等医院工作五年以上或已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②申请外出轮转的医院必须是二级甲等以上医院。

(2)申请整个学习期间外出临床轮转及训练,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入学前在三级甲等医院或医学院附属医院从事临床工作10年以上或已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

②申请外出轮转的医院须是三级甲等医院或医学院附属医院。

十、专业、专业外语理论考试及临床能力考核

申请博士、硕士学位人员在答辩前须参加院系统一组织的专业、专业外语课理论考试,且考试成绩合格。

攻读专业学位的博士、硕士学位申请者须参加院系统一组织的临床能力考核,考核成绩合格方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要求同全日制统招研究生。

十一、预答辩及自评学位论文

(一)预答辩

时间:

学位论文答辩前2个月

内容:

学位论文学术水平的审定

专家小组:

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的预答辩专家小组由3-5名校内本学科或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申请博士学位人员的预答辩专家由5-7名校内本学科和相关学科具有教授职称的专家组成。

按照预答辩专家小组的意见,申请者应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学位论文,为论文评阅和正式学位论文答辩做好充分准备。

(二)自评学位论文(仅限申请博士学位者)

申请者在答辩前须在研究生学院网站下载填写“重庆医科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自评表”,对学位论文进行自评。

内容包括:

学位论文的创新点和不足之处;对学位论文工作量的说明,即对学位论文内容中已发表的、或已接受待发表的、或已整理成文投稿、或即将整理成文打算投稿的各个部分作出说明。

十二、答辩

(一)申请答辩

申请人于答辩当年3月参加学校组织的答辩培训,并于3月15日前在研究生学院网站下载填写“在职申请学位人员答辩申请表”,后附三年学费发票复印件交院系研究生管理部门审查答辩资格后,交研究生学院备案。

(二)填写学位授予信息

申请人于答辩当年3月在研究生学院网站下载学位授予信息表,填写后交院系研究生管理部门,并于5月到院系研究生管理部门核对信息。

(三)提交论文

申请人在图书馆网上下载学位论文书写模板,撰写学位论文,于4月20日前将学位论文电子版交学校图书馆制作论文。

(四)论文评阅和答辩

申请人完成预答辩后(专业学位另须完成临床技能毕业考试)方可向院系研究生管理部门提交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人选,院系审核后,申请人持答辩手册、培养手册、单位推荐书(在职申请博士学位人员还须提供投递外文的收稿回函、申请自然科学基金的标书复印件)到研究生学院领取表决票和聘书。

1.论文评阅

论文评阅人应是责任心强,学风正派,在相应学科领域学术造诣较深,近年来在科学研究中有成绩的专家。

博士专业学位论文评阅人:

须聘请2名校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为论文评阅人(应为博士生导师)。

硕士科学学位论文评阅人:

至少聘请2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为论文评阅人(至少是硕士生导师),其中至少1名是我校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

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评阅由答辩委员当场作出评阅,不需另请论文评阅人。

2.论文答辩

(1)答辩委员会

申请博士学位答辩委员应有5名相关学科具有高级职称专家担任,其中至少4名博士生导师,成员中应有1/3为我校以外单位专家,同一单位原则上不能同时聘请2位专家,答辩主席原则上应是我校以外单位专家,至少1名答辩委员参加了该生的毕业临床能力考核,答辩委须同时对学位论文作出评阅。

申请硕士科学学位:

答辩委员应由3-5名副教授以上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原则上均应是硕士生导师,成员中应有1/3为我校以外单位专家,同一单位原则上不能同时聘请2位专家,评阅人仅限1人可以参加答辩委员会。

答辩主席原则上为校外专家并至少为硕士生导师。

申请硕士专业学位:

论文答辩可与毕业临床能力考核同时进行,由各临床学院研究生管理部门统一组织,聘请相应学科专业副教授职称以上的专家3-5人,组成临床能力考核与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其中硕士生导师至少2名)。

答辩委员会主席由重医以外单位专家担任,答辩委员会成员原则上不得聘请同一单位2位专家。

(2)论文答辩委员会根据答辩情况,就是否建议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做作出决议。

决议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决议经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送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审核后,报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论文答辩应有详细记录。

论文答辩应公开举行。

(3)论文答辩未通过,本次申请无效。

论文答辩未通过,但论文答辩委员会建议修改论文后再重新答辩者,可在半年后至一年内重新答辩一次,答辩仍未通过或未申请者,本次申请无效。

3.推荐人

申请博士专业学位需聘请两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专家推荐,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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