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堡镇财经所工作制度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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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堡镇财经所工作制度精

忠堡镇财经所工作制度

第一章政治规范

  第一条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模范树立“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努力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政策理论水平,坚持讲政治、讲正气、讲团结、讲奉献,自觉维护财政机关的良好形象。

  第二条模范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模范遵守本单位所有规章制度;自觉维护集体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第三条严格执行镇党委、镇政府和县财政局的决定、命令和指示,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第四条认真实践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关心群众疾苦,倾听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为解决群众的困难做力所能及的工作。

  第五条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坚持对上负责、对下负责,做到按原则办事、按程序办事。

  第六条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素养,自觉抵制不正之风,树立良好干部形象。

  第二章办公制度

  第七条全体干部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做到对外热情服务,使用文明礼貌用语,严禁语言粗鲁、态度蛮横等不文明行为。

  第八条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不断加强业务知识学习,熟练掌握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争做业务工作的行家里手。

  第九条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善始善终完成每一项工作任务。

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处理公务认真负责、立说立行,对工作高质量、高标准、严要求,不得敷衍塞责,推诿扯皮。

  对责任心不强,消极怠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且不能按要求完成任务的,经班子研究,予以调整岗位。

  第十条服从领导、听从指挥、恪尽职守。

对拒不服从领导工作安排,并导致工作贻误的,经班子研究,视其情节予以处罚,并报镇党委。

  第十一条严格执行保密纪律,严禁泄漏工作秘密。

对违反保密纪律造成工作影响的,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书面检查;情节严重的,报镇党委予以党纪或政纪处分。

  第十二条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严禁在工作时间从事与本职业务无关的活动。

  第三章日常行为规定

  第十三条严格机关签到制度。

财经所全体干部工作日期间,上午8:

30集中到办公室室签到。

除恶劣天气等不可抗拒因素外,凡9:

00后到达办公室者视为迟到。

  第十四条早上开会或有其他工作安排,原则上报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外出,否则按迟到对待。

  第十五条职工下班前半个小时内要认真打扫办公室及卫生责任区的卫生,所有卫生责任区要在每天下班前打扫完毕。

凡在规定时间前未打扫完毕或不清洁,月底在进行通报。

第十六条 职工工作日衣着整洁得体,不穿奇装异服,严禁穿超短裙、短裤、拖鞋上岗。

违反此规定者,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改正。

第十七条办公坐姿端正,严禁办公时间在办公室倚、躺、卧等现象,严禁在办公时间锁门。

第十八条严禁工作时间串岗、聊天,禁止使用电脑玩游戏、看电影或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严禁使用办公电话办理私人业务及聊天。

第十九条禁止在工作单位进行打扑克、下象棋等娱乐活动;严禁财经所干部职工在任何时间、任何场所进行任何形式的赌博,违反此规定者在全所通报批评,并给予处分。

第二十条各办公室下班后,要自觉关闭门窗,关闭饮水机、取暖器、风扇、电灯、电脑等电器的电源。

第二十一条执行公务要文明礼貌、用语规范、举止大方、待人热情诚恳。

执行公务、讨论工作、打电话时严禁态度蛮横,严禁在走廊、大厅、会议室等公共场所大声喧哗、唱歌、吹口哨等行为。

如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当事人书面检查。

第二十二条自觉维护环境卫生,严禁乱倒茶根、剩饭等,禁止在办公场所随地吐痰、乱丢烟头杂物。

第四章职业道德规范 

第二十三条爱岗敬业,尽职尽责,热情服务,乐于奉献。

  第二十四条严于律己,作风正派,谦虚谨慎,言行一致。

  第二十五条为人正直,不存偏见,胸怀宽广,行为磊落。

  第二十六条团结同志,互帮互助,取长补短,共同进步。

  第二十七条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虚心听取他人批评,不斤斤计较,不打击报复。

  第二十八条敢于负责,不当老好人,不拉帮结派,不搞小团体。

对谣言不听、不信、不传。

  第二十九条自尊自爱,生活检点,不参与和支持任何色情、吸毒、迷信、赌博等活动。

  第五章廉政制度

  第三十条勤俭节约、杜绝浪费,节约使用各种办公用品及设施。

  第三十一条不得以任何理由到其他单位报销个人费用,严厉禁止到其他单位吃、拿、卡、要。

第三十二条不得利用职务或工作之便从事营利性活动或从事第二职业,不准借工作之机收取回扣、好处费等各种形式的贿赂。

第三十三条秉公办事,平等待人,不徇私情。

第三十四条严禁在各种公务活动中损公肥私,中饱私囊,严禁以各种形式侵占集体财产。

第三十五条对违反廉政纪律的,一经查实,经镇党委研究,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章机关学习制度

 第三十六条每个月用两个每周五上午为机关学习日,全体职工必须按时参加,不允许迟到、早退。

因公不能参加学习的要向领导请假,办公室予以备案。

第三十七条学习要严格实行考勤。

实行学习签到制度,对积极参加学习、无缺勤记录的,予以表扬;凡无故缺勤、早退或迟到的,按本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机关学习由学习领导小组组织人员,不定期抽查个人的学习情况,包括签到册、记录本、心得体会等。

年终把学习情况作为考核内容实行统一考核。

第七章请示汇报制度

第三十九条 结合全方位目标管理考核,实行严格的分工负责制度。

分管领导之间,各位职工之间既要分工负责,又要协调配合。

如在工作中发生重大失误、出现严重违法、违纪现象或组织纪律涣散等情况,在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追究分管领导的责任。

此项将视情况与年终考核及年终奖挂钩,具体由班子研究决定后执行。

第四十条财经所领导要定期向党委、政府汇报工作进度情况;对于紧急工作,要随时向党政主要领导请示和汇报。

要坚决贯彻执行镇党委、政府的决议,在思想上与镇党委、政府保持一致,保证镇党委、政府决策的贯彻和落实。

第四十一条各位副所长要抓好相关人员的管理,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业务工作和领导交办的任务。

各位副所长要定期向所长请示和汇报工作,如遇事关全局的紧急工作,无法与所长联系时,也可直接向党政主要领导汇报。

 第四十二条所长、副所长要关心干部职工的思想状况,及时解决处理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

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工作人员,副所长要自觉依据所里的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不得纵容包庇。

否则,将予以从重从严处理。

第四十三条严格执行请示汇报制度,凡因请示或汇报工作不及时而造成工作贻误的,经调查核实确定责任人,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八章办公设备及财产物资管理规定

第四十四条自觉爱护和科学使用办公设备及公共财产,自觉保护公用设施。

第四十五条如因不负责任、违规操作等人为因素造成办公设备、办公用品丢失或损坏的,由责任人负责赔偿损失,并给予严肃批评;情节严重的,经班子研究作出严肃处理。

第四十六条各办公室办公设备、办公用品由各行政办公室按照登记品种、数额严格管理,实行办公室具体使用人员负责制。

如有丢失或损坏现象发生的,照价赔偿,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四十七条财产、物资的购置和报销,必须报领导签字审批后方可实施。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采购、处置、挪用任何财产物资。

否则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后果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九章就餐招待管理规定

第四十八条凡上级单位或外地来人到我所进行公务活动,需要就餐的,由有关领导通知办公室,统一安排,并由办公室人员签字,没有办公室人员签字的一律不予报销。

第四十九条招待中要尽量压缩和控制饭菜、酒水标准,原则上人均不超过40元(含烟、酒、饭菜等),并限制陪餐人数。

就餐中,对来宾提出的各种要求,按规定安排处理,不能解决的问题,应请示领导或向客人解释清楚。

 

第五十条严格区分职务行为与个人行为的关系。

要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准巧立名目、假公济私,随意就餐,一经发现,提出严肃批评,费用自理。

第五十一条对口接待,压缩陪餐人员。

上级来人实行对口接待制度,一般情况由领导和相关业务人员坐陪。

第五十二条对来宾以礼相待,文明待客,热情诚恳。

提倡禁酒,严禁酗酒,敬酒热情而不过分。

 第十二章卫生制度

第五十三条严格各办公室内卫生管理,各办公室内要求卫生清洁,窗明几净,文件整齐,办公用品摆放有序。

第五十四条 机关办公楼卫生责任区的日常卫生清洁工作,必须达到以下要求:

  

(一)各卫生责任区每日下午下班前清扫一次。

  

(二)厕所地面清洁;水池内无烟头、茶根等杂物,无据清洁程度不定期清扫。

异味、积水等;楼道地面清洁无杂物、尘土、痰迹;楼梯扶手无尘土;窗户、玻璃、宣传栏等清洁干净;无垃圾、杂物、积水、废弃物堆积等。

 

第五十五条卫生责任区域由行政办公室进行划分,并由行政办公室安排值日。

第五十六条行政办公室对机关卫生责任区实行不定期检查。

各值日人员要认真负责,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延误,对卫生打扫不好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第十三章请销假制度

 第五十七条病假、事假、产假、开会、外出参观、函授学习等不能出勤的必须请假。

请假人应提前一天持有关证明并写出书面申请,报领导审批后交办公室登记存档;不请假者按旷工处理。

请假事由、时间、天数以审批人签字为准。

假期结束,及时销假,不按时销假的,超出时间按旷工处理。

  第五十八条 各种假期期间规定:

  

(一)病假。

干部职工连续休病假2个月以内,原则上不扣发假期考勤奖;超过2个月的,经报镇党委研究,参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执行。

  

(二)事假。

每月累计事假5天以上的,扣除考勤奖50元;如连续事假满30天或累计事假2个月以上的,扣除全年考勤奖。

  (三)旷工。

对无故旷工者(未签到,且当日未报告的),每旷工1天扣发本人1天的基本工资,累计旷工10天以上扣发本人1个月的工资;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全年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扣发全年考勤奖并参照《公务员法》有关规定执行。

  (四)迟到、早退。

无正当理由不能准时签到的,半小时之内报告定为迟到;下午除工作原因外,未到规定下班时间而离开单位的定为早退;每月累计迟到或早退4次,扣除2日的考勤补助费;每月累计迟到或早退5次以上的,每5次按旷工1天计算。

 

第五十九条各类假期时限,参照有关法律规定,婚假一般为半个月,产假一般为6个月,其他请假全年累计不得超过1个月;全年假期累计超过1个月的,扣发半年考勤奖,超过2个月的,扣发全年考勤奖。

超过假期时限不办理销假的定为旷工。

第六十条凡经研究,定于正常上班的双休日、节假日,按正常出勤对待。

 第六十一条考勤奖惩:

考勤情况实行一月一公示,年终一汇总。

根据考勤情况对参加签到的干部职工发放考勤奖。

第十四章值班制度

  第六十二条实行领导带班制度。

带班领导对本班的值班工作负总责,要率先垂范,坚持到岗到位;因公无法坚持带班时,要提前做好安排。

  第六十三条带班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随时调度值班人员,值班人员必须坚决服从带班领导的工作安排,有事必须向带班领导请假,凡未履行请假程序而值班期间不在岗者,按照旷工进行处理。

第六十四条值班人员要增强责任意识,主动、妥善、及时处理来电、来人及会务等日常事务,协调、安排好各项工作,遇有重要、紧急情况,及时向带班领导汇报。

  第七十二条对遵守值班纪律、按时值班、恪尽职守者给予适当值班补助。

 第十五章机关工作纪律

第七十三条 所有机关工作人员,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停职检查处分,并在全体干部大会上予以通报批评:

  

(一)拒不执行镇党委、政府决议或擅自改变镇党委、政府决定的;

  

(二)工作日随意酗酒,累计三次以上或因酗酒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连续旷工超过3天,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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