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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收费员考试必看

你的工作是收费员么?

我只要几个测试的例子    让我找个方向2年没看书啦

补充回答:

 你先要了解一些交通常识:

高速公路的特别规定第七十八条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

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

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

第七十九条机动车从匝道驶入高速公路,应当开启左转向灯,在不妨碍已在高速公路内的机动车正常行驶的情况下驶入车道。

机动车驶离高速公路时,应当开启右转向灯,驶入减速车道,降低车速后驶离。

第八十条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车速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时,应当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车速低于每小时100公里时,与同车道前车距离可以适当缩短,但最小距离不得少于50米。

第八十一条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能见度小于2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和前后位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

(二)能见度小于1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50米以上的距离;(三)能见度小于5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并从最近的出口尽快驶离高速公路。

遇有前款规定情形时,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应当通过显示屏等方式发布速度限制、保持车距等提示信息。

第八十二条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在车道内停车;

(二)在匝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三)骑、轧车行道分界线或者在路肩上行驶;(四)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五)试车或者学习驾驶机动车。

第八十三条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载货汽车车厢不得载人。

两轮摩托车在高速公路行驶时不得载人。

第八十四条机动车通过施工作业路段时,应当注意警示标志,减速行驶。

第八十五条城市快速路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参照本节的规定执行。

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指定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

第五章交通事故处理第八十六条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第八十七条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且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第八十八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道路、供电、通讯等设施损毁的,驾驶人应当报警等候处理,不得驶离。

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事故有关情况通知有关部门。

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应当及时赶赴现场,对未造成人身伤亡,事实清楚,并且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在记录事故情况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

对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

对属于前款规定情况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并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

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可以当场对损害赔偿争议进行调解。

对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需要勘验、检查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勘查现场工作规范进行。

现场勘查完毕,应当组织清理现场,恢复交通。

第九十条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保险公司。

抢救受伤人员需要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第九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第九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第九十四条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第九十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

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第九十六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再受理调解申请。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期间,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调解终止。

第九十七条车辆在道路以外发生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处理。

车辆、行人与火车发生的交通事故以及在渡口发生的交通事故,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注:

高速公路收费站人员招聘考试不属于公务员考试,人员招聘基本是内定的,考试只是走一个形式而已。

补充回答:

 我不是收费员,不好意思~

第一部分政策法规篇

1.高速公路概念?

根据我国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中规定,高速公路指适应按各种车辆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25000辆以上,具有特别的政治意义、经济意义、专供汽车通行,分道高速行驶并全立交、全封闭的公路。

2.高速公路收费管理概念?

高速公路的收费管理是对车辆收取通行费中各项活动过程及财务工作的各种要素进行决策、计划、组织、指挥、控制和激励活动的总称。

收取通行费活动主要项目是收费政策及相关规定的制定与提出,标准的测定,收费方式的选择,收费站的设置与人员配备,收费票证的监制印刷、保管、存贮与发放使用,收款及收费上缴,票据稽核、稽查及收费过程中具体操作和文明服务等。

3.高速公路收费管理的主要任务?

高速公路收费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征收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的规定,科学地组织收费工作,在保证高速公路正常营运秩序的同时,完成与争取超额完成收费目标。

(2)充分发挥所征收资金的作用,将其所收资金主要用于偿还公路建设投资贷款本息,维持道路设施养护、管理正常费用支出,为充分发挥高速公路高速、高效、安全、畅通、舒适的功能及完善高速公路路网提供资金保证。

4.根据《公路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哪些公路可以依法收取车辆通行费?

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等级和规模的下列公路,可以依法收取车辆通行费:

(1)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利用贷款或者向企业、个人集资建成的公路;

(2)由国内外经济组织依法受让前项收费公路收费权的公路;

(3)由国内外经济组织依法投资建成的公路。

5.根据《公路法》第六条规定,公路按其在公路网中的地位可划分为?

按其在公路路网中的地位分为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并按技术等级分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和四级公路。

具体划分标准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

6.《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

建设收费高速公路连续里程应当在30公里以上。

但是,城市市区至本地机场的高速公路除外。

7.《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

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用收费偿还贷款、偿还有偿集资款的原则确定,最长不得超过15年,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年。

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的原则确定,最长不得超过25年。

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经营性公路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

8.《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

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

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

9.《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

车辆通行费的收费标准,应当根据公路的技术等级、投资总额、当地物价指数、偿还贷款或者有偿集资款的期限和收回投资的期限以及交通量等因素计算确定。

对在国家规定的绿色通道上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可以适当降低车辆通行费的收费标准或免交车辆通行费。

修建与收费公路经营管理无关的设施、超标准修建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设施和服务设施,其费用不得作为确定收费标准的因素。

车辆通行费的收费标准需要调整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10.《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

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对依法应当交纳而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的车辆,有权拒绝其通行,并要求其补交应交纳的车辆通行费。

11.《陕西省收费公路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二十九条规定哪些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

(1)军队车辆;

(2)武警部队车辆;

(3)公安机关在辖区内收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

(4)国务院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

(5)进行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或者插秧机的车辆。

联合收割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通行;

(6)国务院、省人民政府规定的绿色通道上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免交通行费的车辆。

12.收费还贷公路和收费经营公路的概念?

收费还贷公路:

是指公路建设单位通过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发行公路建设债券或者向社会团体和个人有偿集资修建的收费公路。

收费经营公路:

是指由国内外经济组织依法受让收费公路收费权的收费公路和由国内外经济组织依法投资建成的收费公路。

1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

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

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一百二十公里。

第二部分业务知识篇

1.2006年2月28日,陕西省政府第四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陕西省高速公路网规则》,将使我省的原“米”字型高速公路规划网发展为:

“三纵四横五辐射”高速公路网(简称“345”网)。

2.目前陕西关中地区联网的“一环五线”是指:

西安绕城高速、西宝高速、西潼高速、西禹高速、西汉高速、西安—长武高速。

3.公路“三乱”是指:

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

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统一全省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及其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批复》(陕政函[2003]203号)的规定,我省收费车辆吨(座)位的核定依据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辆行驶证核定的额定载质量(千克)或座位数为准。

5.我国现有的四种收费制式是什么?

西禹高速公路为哪一种收费制式?

四种收费制式:

均一式、开放式、混合式、封闭式。

西禹高速公路为封闭式收费。

6.西禹高速公路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收取车辆通行费,其批复文号是:

西阎段:

陕政函[2001]218号;

阎禹段:

陕政函[2005]118号。

7.识别假币的五种方法是:

对比法、工具法、触摸法、光线透视法、水浸法。

8.联网高速公路道路监控信息主要包括:

道路封闭(开启)、气象、交通异常、施工作业、收费异常、系统异常等信息。

9.陕西省封闭式收费还贷高速公路车型分类及其费率标准为:

类别

车型及规格

费率标准

(元/公里)

客车

货车

第一类

≤7座

≤2T

0.5

第二类

8座-19座

2T-5T(含5T)

0.88

第三类

20座-39座

5T-10T(含10T)

1.13

第四类

≥40座

10T-15T(含15T)20英尺集装箱

1.36

第五类

≥15T以上40英尺集装箱

1.58

当单(主)车拖带另一辆全挂车时,该组合车辆的车型按照高于主车一个类别的车型分类标准执行;牵引半挂车按照高于半挂车一个类别的车型分类标准执行;不带半挂车的牵引汽车按其标记装载质量对应的车型分类标准执行。

10.陕西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基本折算费额标准(基价)为:

一类:

5元/车次;二类:

10元/车次;

三类:

15元/车次;四类:

20元/车次;

五类:

25元/车次。

为方便管理,提高效率,减少缴费时间,按照全程取整原则,折算收费标准以2.5元/车次为累进计算单位,进五取整。

11.自2004年5月8日起,对无卡车、U型车、损坏、倒换、借用其他车辆通行卡、闯(冲)站、涂改、伪造高速公路车辆通行卡的车辆按照不超过往返联网收费路段最远点至该出口站的费额标准计收通行费。

12.牵引车单机头行使收费公路时,按《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489-2003)中的第2类车型计量收费;不能载客也不能载货的吊车等特种车辆,其车型按照车辆核定总质量拆半后,再按所对应的车型计量收费。

13.陕西省人民政府决定自2004年9月1日起,常年开通“果品绿色通道”,凡整车(指运输车辆装载的果品占该车核定载重量的70%以上)运载我省5类水果苹果、梨、枣、柑桔、猕猴桃的车辆,凭有效期内套印“陕西省植物保护工作总站检疫专用章”的植物检疫证,经公路收费站核验后可免收车辆通行费。

14.陕西省公路收费管理基本标准中“三优”是:

优质服务、优良秩序、优美环境;“五化”是工作程序化、服务规范化、管理科学化、分配合理化、行动军事化;“三声五点“是:

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服务态度好一点、仪容仪表美一点、考核标准高一点、失误问题少一点、实话实事多一点。

15.收费“六公开”是:

公开审批机关、公开收费单位、公开收费标准、公开收费用途、公开收费期限、公开监督电话。

16.《陕西省收费公路服务标准》中规定的队列动作有:

立正、稍息、停止间转法、敬礼、齐步与立定、跑步与立定、正步与立定;指挥动作有:

徒手指挥靠边停车,徒手指挥前车靠边停后车通行,使用停车牌靠边停车,使用停车牌指挥前车靠边停后车通行,徒手及使用停车牌指挥车辆通行。

17.《陕西省公路收费工作服务标准》规定各收费站提供的便民服务项目有:

车辆加水、饮用开水、维修工具、外用应急药品、陕西省收费公路地图等。

18.集团公司对社会服务承诺:

单车(标准车型)交费时间不超过10秒,无责任性车辆拥堵现象。

车辆高峰期车道开通率达到100%。

19.集团公司征费工作对外公布的头负电话是:

;西禹公司对外公布的投诉电话是:

20.目前路网中使用的通行卡分为IC通行卡和纸质通行卡,通行费票据分为打印票和定额票。

21.陕西省交通厅文明公路收费站建设考核标准(试行)中规定安全管理必须有“四防”(防火、防盗、防灾害事故、防人为破坏)措施。

22.每年“陕西省防汛抢险指挥车通行证”的有效期限是5月1日至10月31日。

23.我省第一条收费公路是西三公路,我省第一条收费高速公路是西临高速公路。

24.按照省交通厅陕函[2005]270号的规定,国家安全机关持有特别通行标志牌或侦察证的车辆可以免费通过各公路收费站。

25.按照省交通厅关于收费公路对“大吨小标”机动车辆收取通行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交发[2006]25号)的规定,对在用“大吨小标”车辆未按国家发改委《载货类汽车质量参数调整更正表》更正的和与《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公布的技术参数不符的车辆,依据《公路汽车正飞标准计量手册》,按照公路养路费计征吨位和我省收费公路车型分类及其收费标准计收通行费。

26.《陕西省公路收费工作服务标准》规定的畅通服务标准是收费站同一车道排队等候的车辆不超过5辆车。

27.按照《陕西省高速公路建设集团公司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通行费征收管理要坚持“应收不漏、应免不收、诚信服务、效益优先”的原则。

29.《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经2004年8月18日国务院第61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

30.《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共9章87条。

31.各级收费管理单位及各公路收费站需要做好票证保管工作,应做到“三专”(专人、专库、专柜)”、“六防(防火、防霉变、防盗、防鼠咬、防虫蛀、防丢失)”。

32.陕西省联网高速公路通行费资金结算日的具体时段为:

当日8:

00至次日8:

00。

33.《陕西省收费公路征收工作服务标准》中提出的收费工作宗旨是依法收费、发展交通、服务人民、奉献社会;征收服务工作理念是以人为本、关注细节、和谐收费、服务人民、奉献社会。

34.陕西省联网高速公路保畅收费的两条基本要求是高速公路施行联网收费,减少停车交费次数;收费站因收费车道未全部开放造成堵车超过10分钟,免费放行。

35.《陕西省收费公路服务成诺标准》中提出的按章收费是:

按章“应收不免、应免不收”;按照收费标准;开具收费票据。

36.陕西省公路收费工作服务标准中收费人员微笑与文明用语标准中规定的五一、十一黄金周等节日期间使用的问候语标准是:

节日快乐,祝您旅途愉快!

37.陕西省人民政府决定自2006年12月1日零时起,开通国家“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凡整车(指运输车辆装载的鲜活农产品占该车核定载重量的70%以上)运载新鲜水果、新鲜蔬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新鲜的肉、蛋、奶的车辆,凭所载货物或者货单,经公路收费站核验后可免收车辆通行费。

38.按照省交通厅有关文件规定,我省政府机关用免费车辆包括:

陕AV0001-0212、陕AV0213和陕AV1022以及陕A00996。

39.按照《陕西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收费业务操作规程》的规定,持有公务卡的公务车和免费车队不必再入口领取通行卡。

40.我省收费公路试行计重收费,明确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依据是国家强制标准(GB1589-2004)《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41.《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二十字为:

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

42.对贴有医用特种车辆通行证的车辆,须同时查验其车、证、单相符,在有效期限和路段内方可免费通行。

43.收费员交款时,如果金额不符,应以收费员当班通行费收入报表为准,排除特殊情况后,本着长款上交、短款补齐的原则。

44.西禹高速公路上最长的公路大桥为:

芝川特大桥,全长3039.84米。

45.三个服务指的是:

把服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作为交通工作的总任务。

把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为交通工作重中之重。

把服务人民群众安全出行作为交通工作的根本要求。

46.陕西省公路收费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的内容是:

热爱本职服从领导;遵守纪律维护形象;

廉洁奉公不谋私利;佩带证件接受监督;

应征不漏应免不收;精通业务提高效益;

文明收费礼貌用语;仪容整洁举止端正;

态度和蔼以诚相待;按章办事有规可循。

47.什么是U型车?

U型车为车辆使用通行券(IC卡)中记录的入口信息中的入口站与出口站相同。

48.《陕西省收费公路管理规范》规定的基本服务用语是:

您好;请交(缴)通行费;请稍候;对不起;请您拿好通行卡(券);请出示您的行驶证(或相关证件);请交验通行卡(券);请您把车向前(后)移;收您××元,找您××元;谢谢合作;祝您一路平安。

49.车道收费系统由哪些部分构成?

车道收费系统由车道计算机、收费显示器、收费键盘、对讲机、摄像机、报警器、IC卡读写器、票据打印机、语音费额显示器、车道栏道机、VDM、通行信号灯、雨棚信号灯、抓拍车检器及附属线圈、过车车检器及附属线圈等构成。

50.高速公路可变信息标志的信息有:

路况信息、气象信息、特殊时段信息、行车须知信息、宣传信息和政策法规信息。

51.《陕西省收费公路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2007年第1次常务会议通行,自2007年3月15日起施行。

52.为什么实行计重收费?

为进一步完善车辆通行费计量方式,以经济手段引导、调控货运车辆合理装载,遏制超限超载车辆,减轻路面治超压力,逐步建立以疏导为主的长效治超机制,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经济秩序,切实维护公路路产路权,保障交通安全。

53.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运输有哪些危害?

有三大危害,一是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运输是掠夺性使用公路的行为,会大大缩短公路的使用寿命。

二是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运输严重扰乱了运输市场的正常秩序,使运价无法正确反映市场运力与需求之间的关系,导致运输市场恶性竞争,严重损害了守法承运人的合法权益。

三是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运输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

54.实施计重收费的依据是什么?

①《公路法》

②《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③交通部《印发关于收费公路试行计重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05]492号)

④《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6]2号)

⑤国家强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04)

55.实施计重收费与超线运输治理的关系?

开展治超执法是为保护公路而对行驶公路的超限超载车辆进行卸载、处罚和严厉打击,使法律授权的行政行为。

试行计重收费则是对收费公路通行费收费方式的调整和完善,是政府授权的经济行为。

计重收费与治超执法同时开展,相互促进,形成合力。

56.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收费公路试行计重收费等有关问题的批复》(陕政函[2006]128号)和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强化超限载货类汽车计重收费工作的通告》精神,从2007年7月1日起执行的计重收费计费标准是:

(1)车货总重未超过公路承载能力的合法运输载货类车辆行驶公路时,其通行费收取仍按省政府批准的车型分类及收费标准执行。

(2)车货总重超过该车对应的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但未超过超限认定标准的载货类车辆,该车车货总重中小于等于10吨的重量部分及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的重量部分按基本费率(0.08元/吨·公里)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车货总重中正常装载部分10吨至40吨之间封闭式高速公路基本费率线性递减到50%。

(3)车货总重超过超限认定标准的载货类车辆,超限认定标准内的重量部分,按基本费率的3倍计重收取通行费,超过超限认定标准的重量部分,按基本费率的6倍记重收取通行费。

57.根据《公路法》和《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国家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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