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考试 会计 学习笔记 重点总结表格版 呕心沥血整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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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考试会计学习笔记重点总结表格版呕心沥血整理

一、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取得

借:

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公允价值】

  投资收益【交易费用】

  应收利息【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

  应收股利【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

 贷:

银行存款【实际支付的金额】

四、不同类金融资产之间的重分类

(一)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后,不得重分类为其他类金融资产;其他类金融资产也不得重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二)划分为贷款和应收款项后,不得随意重分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也不得随意重分类为贷款和应收款项。

(三)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属于采用新的会计政策,既不属于政策变更也不属于估计变更)

  1.重分类条件

  

(1)企业因持有意图或能力的改变,使某项投资不再适合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应当将其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如果处置或重分类为其他类金融资产的金额相对于该类投资在出售或重分类前的总额较大,则企业在处置或重分类后应立即将其剩余的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不属于重分类的情况

  

(1)出售日或重分类日距离该项投资到期日或赎回日较近(如到期前三个月内),且市场利率变化对该项投资的公允价值没有显著影响。

  

(2)根据合同约定的偿付方式,企业已收回几乎所有初始本金。

  (3)出售或重分类是由于企业无法控制、预期不会重复发生且难以合理预计的独立事件所引起。

例如,因被投资单位信用状况严重恶化,将持有至到期投资予以出售等。

  (四)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如出售或重分类金融资产的金额较大而受到的“两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能将金融资产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限制已解除,企业可以再将符合规定条件的金融资产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持有期间

借:

应收股利【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

 贷:

投资收益【交易性金融资产为股票】

借:

应收利息【面值×票面利率】

 贷:

投资收益【交易性金融资产为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

资产负债表日

借:

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公允-账面】

 贷: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或反分录】

处置

借:

银行存款【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或贷】

 贷:

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公允价值变动【或借】

   投资收益

二、持有至到期投资

取得

借:

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面值】

  应收利息【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按其差额】

 贷:

银行存款【按实际支付的金额】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按其差额】

持有期间

(1)分期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债券

借:

应收利息【债券面值×票面利率】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差额】

 贷:

投资收益【期初债券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差额】

(2)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债券

“应收利息”替换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

摊余成本是指该金融资产/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经下列调整后的结果:

①扣除已偿还的本金;

②加上累计的折价摊销减去累计的溢价摊销;

③扣除已发生的减值损失(仅适用于金融资产)

发生

减值时

借:

资产减值损失【账面价值-未来现金流现值】

贷: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减值

恢复时

借: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贷:

资产减值损失【未来现金流现值-账面价值】

处置

借:

银行存款【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

  投资收益【差额】

 贷:

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

   投资收益【差额】

如果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五、金融资产转移

终止确认条件:

企业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对方

1不附任何追索权方式的金融资产出售

2附回购协议的金融资产出售,回购价为回购日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3附重大价外看涨/看跌期权的金融资产出售(不可能行权购回)

终止确认计量:

转移损益=转移对价-账面价值+-持有期间的其他综合收益

(转移对价,包括获得的钱和新金融资产/负债)

不符合终止确认:

1附追索权方式的金融资产出售

2附回购协议的金融资产出售,回购价为固定价格或事先约定的价格

3附重大价内看涨/看跌期权的金融资产出售(极可能行权购回)

4保证对买方信用损失进行全额补偿的金融资产出售

5附互换协议的金融资产出售,且该互换协议使市场风险又转回至出售方

继续涉入:

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

1放弃了对金融资产的控制→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2未放弃对金融资产的控制→按继续涉入确认有关金融资产/负债

转换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借: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日的公允价值】

  其他综合收益【差额】

 贷:

持有至到期投资【按其账面余额】

   其他综合收益【差额】

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取得

(1)如果为股票投资

借: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公允价+交易费】

  应收股利【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

 贷:

银行存款【按实际支付的金额】

(2)如果为债券投资

借: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债券面值】

  应收利息【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按差额】

 贷:

银行存款【按实际支付的金额】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按差额】

资产负债表日

1.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

借:

应收利息【面值×票面利率】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按其差额】

 贷:

投资收益【期初摊余成本(不算公允价值变动)×实际利率】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按其差额】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一次还本付息债券

  将上述“应收利息”替换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计利息”

2.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公允价值变动

借: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

其他综合收益【或相反分录】

年末如果无法获得被投资公司股份的公开市场报价,可以采用市场乘数法确定其公允价值

账面价值是指某科目(通常是资产科目)的账面余额减去相关备抵项目后的净额。

账面余额是指某科目的账面实际余额,不扣除作为该科目备抵的项目

发生

减值时

借:

资产减值损失【按应减记的金额】

  其他综合收益【原累计收益】

 贷:

其他综合收益【原累计损失】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按其差额】

注意

1.不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科目

2.如果是债务工具公允价值变动不影响摊余成本

3.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现计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以前计长投),发生减值时,应当将该权益工具投资或衍生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类似金融资产当时市场收益率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确定的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且不得转回。

减值

恢复时

债务

工具

借: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

资产减值损失

权益

工具

借: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

其他综合收益【注意是通过权益转回】

处置

借:

银行存款【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

  其他综合收益【转出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

 贷: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公允价值变动、利息调整等

   投资收益【公允-账面+借方其他综合收益】或【公允-成本+资减损】

   其他综合收益【转出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

一、长投初始计量

同一控制下

控股合并

借:

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贷:

股本【发行股票的数量×每股面值】

资产【投出资产账面价值】

负债【承担债务账面价值】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股本溢价【差额可能在借方】

借: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权益性证券发行费用】

管理费用【审计、评估、法律服务等相关费用】

贷:

银行存款

【合并日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当被合并方之前为最终控制方在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方式收购的子公司时,子公司可辨认净资产按照购买日的公允价值持续计算的账面价值)×持股比例+包括最终控制方在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方式收购被合并方而形成的商誉(不变)】

①长投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转的现金、非现金资产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的差额

②长投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

③就或有对价确认的预计负债或资产与后续或有对价结算金额的差额

④权益性证券(股份)发行费用,

↓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的余额不足冲减的,

↓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非同一控制下

控股合并

一次交易实现的控股合并长投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成本)=支付价款或付出资产的(含税)公允价值+发生或承担的负债的公允价值+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相关费用的会计处理:

与同一控制相同。

借:

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其他综合收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形成】

贷: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公允价值变动

   投资收益【可供出售金融资公允-账面】

   股本【发行股票的数量×每股面值】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发行股票数量×(每股面值-1)】

固定资产清理

   营业外收入【固定资产变现收入-账面价值】

   主营/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权益性证券发行费用】

管理费用【审计、评估、法律服务等相关费用】

贷:

银行存款

支付合并对价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入损益),分别不同情况:

  ①合并对价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这里的公允价值是不含增值税的)

  ②合并对价为长期股权投资或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损益(投资收益科目)。

  ③合并对价为存货的,应当作为销售处理,以其公允价值确认收入,同时结转相应的成本。

  ④合并对价为投资性房地产的,以其公允价值确认其他业务收入,同时结转其他业务成本。

企业合并成本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差额的处理

  ①企业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确认为商誉。

控股合并的情况下,该差额是指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应予列示的商誉。

  ②企业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部分,应计入合并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

在控股合并的情况下,上述差额应体现在合并当期的合并利润表中,不影响购买方的个别利润表。

非控股合并

以支付现金方式取得

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包含购买过程中支付的手续费,注意:

控制下计管理费用)

以发行权益性证券方式取得

按照所发行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为发行权益性工具支付的费用,不构成初始投资成本)

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

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以债务重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方式

按《债务重组》等相关准则规定处理

企业进行公司制改建

长投应以评估值作为改制时的认定成本,评估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异应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股本溢价)

二、成本法权益法(成本法控股合并:

对子公司控制)(权益法非控股合并:

对合营企业、联营企业共同控制重大影响)

成本法

1)成本法下长投按初始投资成本计量;追加投资时按追加所支付成本的公允价值及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增加长投账面价值

2)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的,投资方根据应享有的部分确认当期投资收益。

3)确认自被投资单位应分得的现金股利后,应考虑长投是否发生减值。

长投账面-享有被投资方净资产(含商誉)账面价值

权益法

调整初投成本

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对长投初始投资成本调整

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调当期的营业外收入(不计入所得税,纳税调减)

权益法增资到权益法,新增成本与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处理比照上述初始投资的处理。

只不过进行调整时,应当综合考虑

初始投资

追加投资

综合考虑

调整思路

正商誉

正商誉

正商誉

不调整

正商誉

负商誉

正商誉

不调整

正商誉

负商誉

负商誉

调整综合考虑的负商誉

负商誉

负商誉

负商誉

调整追加投资的负商誉

负商誉

正商誉

负商誉

不调整

负商誉

正商誉

正商誉

不调整

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或亏损

根据被投资单位实现的经调整(区别合并报表是全额抵消)的净利润计算应享有的份额

  借:

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贷:

投资收益【或相反分录】

如果被投资单位发行了分类为权益的可累积优先股等类似的权益工具,无论被投资单位是否宣告分配优先股股利,投资方计算应享有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时,均应将归属于其他投资方的累积优先股股利予以扣除。

投资方与联营、合营企业之间发生投出或出售资产的交易

①构成业务的(构成企业合并,按企业合并和合并财务报表准则规定进行处理)

a.联营、合营企业向投资方出售业务的,投资方应全额确认与交易相关的利得或损失。

b.投资方向联营、合营企业投出业务,投资方因此取得长期股权投资但未取得控制权的,应以投出业务的公允价值作为新增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投出业务的账面价值之差,全额计入当期损益。

投资方向联营、合营企业出售业务取得的对价与业务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全额计入当期损益。

②不构成业务的(不构成企业合并,抵消内部交易损益,即按顺流逆流交易的原则处理)

注意:

投资方与其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无论是顺流交易还是逆流交易产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其中属于所转让资产发生减值损失的,有关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不应予以抵销。

被投资单位超额亏损

借:

投资收益

 贷:

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冲账面只冲这个科目】

   长期应收款

【实质构成对被投资方净投资】

   预计负债

【其他额外损失补偿义务】

冲减→

①长投账面价值

②长期应收

③预计负债

④备查

←恢复

不考虑T

评估增值

投资后顺逆流交易

存货

调整后的净利=账面净利-(存货公允价-账面价)×当期出售比例

当期,调整后的净利=账面净利-(存货公允价-存货账面价)×(1-当期出售比例)

后期,调整后的净利=账面净利+(存货公允价-存货账面价)×当期出售比例 

固定

无形

资产

调整后的净利=账面净利-(当期公允折旧-当期账面折旧)=账面净利-评估增值净额/尚可使用年限

当期,调整后的净利=账面净利-(资产售价-资产成本)+本期差额折旧

后期,调整后的净利=账面净利+(资产售价-资产成本)/预计使用年限×(当期折旧、摊销月份/12) 

投资单位宣告

发放现金股利

借:

应收股利

贷:

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借:

银行存款

其他综合收益【注意不转投资收益情况】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贷:

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损益调整

         ——其他综合收益

         ——其他权益变动

   投资收益

“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导致的变动(精算利得和损失)”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永远不能转损益

被投资单位其他

综合收益发生变动

借:

长期股权投资——其他综合收益

贷:

其他综合收益【或相反分录】

其他权益变动

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以及利润分配以外的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的因素,主要包括被投资单位接受其他股东的资本性投入、被投资单位发行可分离交易的可转债中包含的权益成分、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其他股东对被投资单位增资等。

借:

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按所持股权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

 贷: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并在备查簿中予以登记】

长投减值

借:

资产减值损失【账面价值-可回收金额】

 贷: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一经计提不得转回】

三、长投成本法、长投权益法、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计量→转换(非同一控制下)

(1)5%(金融资产)→20%(权益法)注意:

权益法对初始投资成本的调整

(2)5%(金融资产)→60%(成本法)同一控制下同它的初始计量【涉及合并报表】

借:

长投——投资成本【原股权投资公允价值+新增投资对价(是/通常是公允)】

  其他综合收益【或贷方】

 贷: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公允价值变动

   银行存款等

   投资收益【原投资的公允-账面+借方其他综合收益】

原持有股权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应当全部转入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当期投资收益。

(3)20%(权益法)→60%(成本法)同一控制下同它的初始计量【涉及合并报表】

借:

长投——投资成本【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新增投资对价(公允)】

 贷:

长投——投资成本

     ——损益调整

     ——其他综合收益

     ——其他权益变动

   银行存款等

购买日之前原持有股权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以及其他权益变动在购买日均不进行会计处理,未来处置时,剩余股权根据本准则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应按比例结转,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权益变动应全部结转。

【其他综合收益中除精算利得和损失】

(4)20%(权益法)→→→→→→→→→→→→→→→→5%(金融资产)

借: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原剩余股权的公允价值】

银行存款

 贷:

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损益调整

         ——其他综合收益

         ——其他权益变动

   投资收益

借:

其他综合收益【全部结转,除精算利得和损失】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全部结转】

 贷:

投资收益

(5)60%(成本法)→→→→→→→→→20%(权益法)【涉及合并报表】

1)按处置比例结转应终止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借:

银行存款

 贷:

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账面价值×处置比例】

   投资收益

2)比较剩余长投账面价值与按剩余持股比例计算的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前者>后者,不调;前者<后者,调长投成本同时调留存收益

借:

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贷:

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按权益法追溯调整

借:

长投——损益调整【追溯期间调整后净利润-分配的现金股利】

   ——其他综合收益

   ——其他权益变动

 贷:

盈余公积【以前年度投资收益】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以前年度投资收益】

   投资收益【当前年度投资收益】

   其他综合收益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6)60%(成本法)→→→→→→→→5%(金融资产)【涉及合并报表】

1)按处置比例结转应终止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借:

银行存款

  贷:

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账面价值×处置比例】

    投资收益

2)丧失控制权日剩余股权的公允与账面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借: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

   贷:

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剩余的账面价值】

     投资收益

四、合营安排:

是指一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共同控制的安排

共同经营

共同经营【合营安排未通过单独主体达成或单独主的法律形式(进一步分析合同、其他事实情况)未将单独主体与参与方分离】

是指合营方享有该安排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安排相关负债的合营安排。

当合营安排未通过单独主体达成时,该合营安排为共同经营

合营企业

合营企业【单独主体的法律形式(进一步分析合同、其他事实情况)将单独主体与参与方分离】

是指合营方仅对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的合营安排

共同经营参与方的会计处理

对共同经营中合营方会计处理

(1)一般会计处理原则:

合营方应当确认其与共同经营中利益份额相关的下列项目

一是确认单独所持有的资产,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

二是确认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承担的负债;

三是确认出售其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

四是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入;

五是确认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

(2)合营方向共同经营投出或者出售不构成业务的资产的会计处理

  在共同经营将相关资产出售给第三方或相关资产消耗之前(即,未实现内部利润仍包括在共同经营持有的资产账面价值中时),应当仅确认归属于共同经营其他参与方的利得或损失(把自己那一块抵消掉留别人的)。

交易表明投出或出售的资产发生减值的,合营方应当全额确认该损失。

(3)合营方自共同经营购买不构成业务的资产的会计处理

  在将该资产等出售给第三方之前(即,未实现内部利润仍包括在合营方持有的资产账面价值中时),应仅确认因该交易产生的损益中归属于共同经营其他参与方的部分。

(4)合营方取得构成业务的共同经营的利益份额的会计处理

 应当按照企业合并准则等相关准则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多给钱了确认商誉)

对共同经营不享有共同控制的参与方(非合营方)会计处理

如果享有该共同经营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共同经营相关负债的,比照合营方进行会计处理

否则,应当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其利益份额进行会计处理。

例如,如果该参与方对于合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并且具有重大影响,则按照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如果该参与方对于合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并且无重大影响,则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向共同经营投出构成业务的资产的,以及取得共同经营的利益份额的,则按照合并财务报表及企业合并等相关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合营企业参与方的会计处理

对合营企业中合营方会计处理

按长投准则的规定核算其对该合营企业的投资。

对合营企业不享有共同控制的

参与方(非合营方)会计处理

对该合营企业具有重大影响的,按长投准则的规定核算其对该合营企业的投资;

对该合营企业不具重大影响的,按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核算其对该合营企业的投资。

企业合并&合并报表企业合并关注:

合并日/购买日合并报表关注:

资产负债表日

合并范围

控制同时满足两个要素:

①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②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母公司应将全部子公司(包括被投资单位可分割部分、结构化主体)纳入合并范围。

但如果母公司是投资性主体(如投资公司),则只将那些为投资性主体的投资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其他子公司不予合并,母公司对其他子公司的投资应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一个投资性主体的母公司如果其本身不是投资性主体,则应将其控制的全部主体,包括投资性主体以及通过投资性主体间接控制的主体,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注意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在权益结合法中,原所有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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