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搅拌桩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docx

上传人:b****2 文档编号:2437900 上传时间:2022-10-29 格式:DOCX 页数:49 大小:64.4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水泥搅拌桩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49页
水泥搅拌桩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49页
水泥搅拌桩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49页
水泥搅拌桩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49页
水泥搅拌桩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49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水泥搅拌桩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docx

《水泥搅拌桩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水泥搅拌桩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docx(4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水泥搅拌桩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docx

水泥搅拌桩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水泥搅拌桩防渗墙工程施工

专业分包合同

合同编号:

SG38-FB-002-2017

 

工程承包人:

中国水电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嫩江干流治理工程项目部

专业分包人:

中国水电基础局有限公司

签约地点:

黑龙江嫩江干流治理工程项目部

签约时间: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工程承包人:

中国水电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嫩江干流治理工程

住所:

黑龙江省

专业分包人:

中国水电基础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建发

住所:

天津市武清区雍阳西道86号

资质证书号码:

A*************

发证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资质专业及等级: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2016年复审,有效期5年

营业执照号码:

120222000020292

安全生产许可证号码:

(津)JZ安许证字0002016

鉴于分包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要求履行其合同责任和义务,并保证以诚信、敬业和积极的态度与承包人及本工程涉及的任何第三方保持充分有效的合作,以确保本工程的圆满竣工;另鉴于分包人已对工程现场环境、地质条件及所有有关资料进行了全面细致勘查和研究,已对工程施工所有相关图纸进行了详细研究和计算,并已对承包人有关项目管理制度规定充分了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承包人、分包人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况

分包工程名称:

黑龙江嫩江干流治理工程施工

分包工程地点:

黑龙江省嫩江干流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

堤防水泥搅拌桩防渗墙施工(具体范围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二、主要施工内容

水泥搅拌桩防渗墙工程主要施工内容有:

准备工作(注:

由承包方负责无偿为分包方进行水泥搅拌桩防渗墙工程施工区域场地平整,包括目前交叉于防渗轴线区域内进场道路开挖平整与修复,同时也包括所有施工区域内地面及地下所有有机物如玉米秸秆、树木等清除和清理,并满足施工要求)、开挖导浆槽、桩机就位及其附属设备安装、测量放样、浆液配制、搅拌喷浆下沉至设计深度、搅拌喷浆提升至地面、单元成墙、移位以及与之相关的辅助设施建安、进退场、安全、环保、文明施工等。

三、分包单价、计量方式及分包价格

1、分包方式:

本合同为单价承包方式。

2、计量方式:

本合同工程量约90000m2,实际结算以承包方确认符合施工图纸要求、验收合格的有效截水面积计算,计量单位为平方米。

3、承包单价:

109.69元/m2(水泥掺入量为12%),此单价为含税后综合单价,此单价中已包含为本合同项目施工所花费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检试验费、应获利润、应纳税金、管理费以及其他所有费用,除此上述以外承包人的业主要求承包人应缴所有费用均与专业分包人无关。

工程量清单详见附件1。

四、工期

4.1开工日期:

本分包工程计划于2017年9月11日开工;

4.2完工日期:

计划于2018年11月20日完工;

4.3保修期为全部工程整体竣工后:

1年。

五、主要技术要求

水泥搅拌桩采用喷浆工艺施工,水泥搅拌桩成墙厚度为0.3m,深10m。

墙体抗压强度大于1.0Mpa,渗透破坏比降大于200,渗透系数小于1×10-5cm/s。

桩间搭接长度不小于5cm,垂直误差不大于0.3%。

固化剂主剂采用42.5号普通硅酸盐水泥,水泥掺入量一般为7%~20%,实际施工中根据试验最终确定水泥掺入量。

防渗墙工程施工作业开始前,应进行拟处理土的室内配比试验。

针对现场拟处理的堤基的岩土性质,通过试验确定合适的固化剂、外掺剂及其掺量。

六、工程质量标准

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

单位工程、分部工程质量全部达到优良评定标准。

七、组成本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见通用条款第2条。

八、本合同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解释相同。

九、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的工程(以下简称为“本分包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

十、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并承担履行本分包工程合同及确保本分包工程质量、工期等的全部责任。

十、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捌份,承包人执肆份,分包人执肆份。

本合同经双方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后生效。

 

承包人:

(公章)分包人:

(公章)

住所(地址):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1.词语定义

2.分包合同文件的构成及解释顺序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4.图纸

5.分包合同文件的保管和提供

6.分包人对总包合同的了解与接受

7.总包合同中有关时间的限制

8.指令和决定

9.项目经理/授权代表

10.承包人义务

11.分包人的一般义务

12.雇员、劳务人员的安排

13.特殊工种上岗证

14.现场文明施工及企业形象宣传(CI工作)

15.事故处理

16.水、电供应

17.测量、定位、放线

18.工程试验

19.分包人遵守规章、制度

20.现场内、外通道及运输

21.工程的照管

22.由承包人提供主材的工作项目

23.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合理化建议

24.避免干扰

25.环境保护作业

26.分包人保密义务

27.分包人雇员的职业健康安全

28.安全防火监管

29.合同工期

30.分包人质量保证

31.分包人的质量管理体系

32.临时工程、设备、材料和工艺

33.保函

34.分包合同价款及支付

35.材料、工程设备、工艺和检查、验收

36.变更

37.索赔

38.计量

39.工程竣工验收和结算

40.质量保修

41.违约

42.遵守法律、法规

43.争议

44.保险

45.不可抗力

46.分包合同的转让、再分包

47.分包合同的解除

48.分包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49.分包合同的部分有效

50.补充条款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本合同的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都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含义。

1.1业主:

指在总包合同中及本分包合同条件所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2承包人:

指在总包合同中及本分包合同条件所约定的具有工程施工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3监理:

指总包合同及本分包合同条件所规定由业主根据相关规定及合同委托并常驻工程现场对工程实施进行监理的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1.4分包人:

指本分包合同所规定的,且其投标已被承包人或业主接受并被授予本分包合同涵盖的施工内容的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

未经承包人同意的分包工程受让人不被视为分包人。

1.5总包合同:

指业主与承包人之间签订的合同文件。

1.6分包合同:

指第2条内约定之所有分包合同文件,包括分包合同条件(通用条款与专用条款)、分包工程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分包合同工程图纸、工程量清单、分包人的报价文件、承包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分包合同协议书,以及其它明确列入或共同构成本分包合同的组成部分。

1.7工程建设标准:

指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建设标准,以及经承包人确认的对工程建设标准进行的任何修改及补充。

1.8图纸:

指由业主、承包人或分包人提供的被相关部门审批后同意使用于本分包工程及分包合同需要的所有有效的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1.9报价书:

指由分包人根据分包合同的规定,为完成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提出的分包合同报价。

1.10开工日期:

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人开始施工或承包人指令开工的日期。

1.11竣工日期:

指业主签发的竣工确认函或政府质量监督部门签发的工程质量核定证书中注明的日期,二者相比,以其中较迟的一个日期为准。

1.12分包合同价格:

指承包人与分包人在本分包合同中约定,承包人用以支付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完成分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3工程:

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

1.14总包工程:

指总包合同中所规定的由承包人负责承建、实施的工程内容和工作。

1.15分包工程:

指分包合同协议书和/或分包合同条件中所述的由业主/承包人委托分包人承建、实施的工程内容、工程变更以及因总包工程需要而向分包人追加的任何工作。

1.16承包人的设备:

指由承包人所提供的用于实施和完成总/分包工程以及修补其任何缺陷所需要的机械、仪器和其它设备(临时工程除外),但不包括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工程设备、材料等其它物品。

1.17分包人的设备:

指由分包人提供的用于实施和完成总/分包工程以及修补其任何缺陷所需要的全部机械、仪器和其它设备(临时工程除外),但不包括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工程设备、材料等其它物品。

原则上除承包人提供的设备外,分包人为完成本分包工程的所必需的设备皆为分包人提供的设备。

1.18工程设备:

指将要构成或已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械、仪器或类似设备。

1.19临时工程:

指为永久工程实施、完成和修补其任何缺陷时而搭建、提供的所有临时性设施。

1.20永久工程:

指根据业主要求建造的构成永久性的建筑物(包括工程设备)、构筑物和配套设施。

1.21主导语言:

用以解释、说明分包合同的语言及相应的文字。

1.22工程变更:

指分包工程竣工前的任何时间,业主/承包人以书面形式要求分包人对工程的技术、质量或数量加以调整,由此引起的工程及合同价款的改变。

1.23违约责任:

指合同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或履行本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内容,所应承担的责任。

1.24索赔:

指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5小时或日:

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各种节假日和休息时间),时限为双方约定的最终截止时间;规定按日计算时间的,开始当日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不扣除各种节假日和休息时间),时限最后一日的24时为最终截止时间。

1.26书面形式:

在本分包合同条件中,一旦述及由任何人发出或颁发任何通知、指示、要求、同意、批准、证书、确认或决定均是指书面形式。

如果承包人由于某种原因以口头形式发出此类指示,分包人应遵照执行该类指示,承包人应在该指示发出后7天内通过书面形式加以确认;如果承包人在口头指示发出后7天内并未通过书面确认,分包人应在口头指示发出后14天内以书面形式报请承包人确认上述口头指示。

1.27承包人提供的材料:

指不包含在分包工程报价范围内或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的供本分包工程所使用的材料。

1.28暂定金额:

指为分包合同目的进行招标时,在工程量清单中以该名称标明,对于不能决定某一工作项目、货物、材料、工程设备是否包含在分包合同中或不能对工程的某个部分作出详细的技术规定或不可预料事件,从而不能使投标者做出确定的费率或价格时,而暂时估算其费用的一项金额。

1.29暂定数量:

指为分包合同目的进行招标时,在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中,如果因招标图纸局部不详,暂时不具备计量条件或确定时,在清单中以“暂定数量”处理,以获取投标人固定单价。

“暂定数量”可据实调整,但单价不变。

1.30不可抗力:

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义与总包合同的定义相同。

1.31深化设计: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医药卫生 > 基础医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