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农业大学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暂行办法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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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农业大学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暂行办法DOC
东农人字〔2011〕13号
关于印发《东北农业大学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部、处、办、直属及附属单位:
为建立科学规范的收入分配制度,调动全校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加快推进高水平农业大学建设,学校决定对我校收入分配制度进行改革。
《东北农业大学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暂行办法》于2011年12月1日经校党委常委扩大会议研究通过,并于2011年12月8日通过第六届教代会常设主席团会议审议,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东北农业大学
二○一一年十二月八日
东北农业大学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强化岗位职责和竞争意识,建立科学规范的收入分配制度,调动全校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加快推进高水平农业大学建设,决定对我校收入分配制度进行改革。
一、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一)坚持科学规范原则,理顺各系列人员收入关系,建立合理简化的职工收入结构。
(二)坚持按劳分配原则,强调岗位职责和工作业绩,以岗定薪、责薪一致,实行优劳优酬。
(三)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统筹兼顾各类人员收入分配水平,适当缩小收入差距,使最广大职工收入均有一定增长。
(四)强化人员出勤和业绩考核,严格按岗位贡献、出勤情况和考核结果分配津贴,充分发挥津贴的激励导向作用。
(五)实行校院(部、处)两级分配原则。
业绩津贴由学校根据一定标准核拨到各单位,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自行制定本单位津贴分配实施细则,经本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及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上报学校备案后执行。
二、职工收入的构成
职工收入实行主体结构上的“三元制”,即由工资、岗位津贴和业绩津贴三部分构成。
工资:
是按照国家标准发放的工资,根据不同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级和工龄确定,按国家统一规定的标准发放。
岗位津贴:
是学校根据不同岗位确定的津贴,这是本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点。
将对现行的由学校规定发放的各种津贴进行归并调整,建立统一透明的岗位津贴系数体系。
业绩津贴:
是与个人工作业绩密切联系的津贴。
教学科研人员及学院教辅人员的业绩津贴由本科教育教学业绩津贴、研究生教育教学业绩津贴、科研业绩津贴、学生工作津贴、社会服务业绩津贴等组成;管理人员的业绩津贴以教学科研人员当年业绩津贴(只含本科教学工作量津贴、研究生教学工作量津贴、指导研究生津贴)的平均值为参考确定基数;教辅单位人员的业绩津贴按一定均值核拨;各类人员个人荣誉奖励津贴等。
三、岗位津贴
(一)岗位津贴:
岗位津贴系数与基数的乘积。
(二)岗位津贴系数:
各系列人员岗位津贴系数详见下表。
津贴
档次
职务职级
岗位津
贴系数
备注
专业技术人员
职员
1
院士
岗位津贴10万元
2
正厅
7
3
正高二级
副厅
6
4
正高三级
4.5
5
10年以上正处级实职
4.2
6
正高四级
正处级实职
4
7
正处级调研员
3.8
8
副高一级
3.4
9
10年以上副处级实职
3.3
10
副高二级
副处级实职
3.2
11
副高三级
副处级调研员
3
12
中级一级
10年以上正科级
2.5
13
正科级
2.4
14
中级二级
10年以上副科级
2.3
15
副科级
2.2
16
中级三级
2
17
助级一级
10年以上科员
1.4
18
助级二级
科员
1.2
19
员级
办事员
1
(三)岗位津贴基数:
根据学校的财力状况确定,定期进行调整。
2011年岗位津贴基数为3,000元。
四、业绩津贴
(一)教学科研人员及学院教辅人员
在学校核定的业绩津贴总量内,按以下标准执行。
1.本科教学业绩津贴
按照教务处制定的标准执行。
(详见附件1)
2.研究生教学业绩津贴
按照研究生处制定的标准执行。
(详见附件2)
3.科研业绩津贴
按照科学技术处制定的标准执行。
(详见附件3)
4.学生工作津贴
按照学生工作处制定的标准执行。
(详见附件4)
5.社会服务业绩津贴
按照合作共建与技术转移中心制定的标准执行。
(详见附件5)
(二)管理人员
1.管理人员业绩津贴为业绩津贴的基数与业绩津贴系数的乘积。
2.业绩津贴系数按照所任党政职务级别确定,标准为:
正厅级为2,副厅级为1.8,正处级为1.2,副处级为1,正科级为0.7,副科级及以下为0.5。
(三)教辅单位人员
高等农业教育发展研究所、国际农业信息与产业研究所、图书馆(出版中心)、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档案馆、宣教中心、网络信息中心等单位的业绩津贴按人均10,500元/人核拨给所在单位。
生命科学与生物技术研究中心、乳品科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大豆生物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等单位的业绩津贴按人均7,000元/人核拨给所在单位。
(四)各类人员个人荣誉奖励津贴标准详见下表。
获奖级别
获奖项目
奖励标准(万元/人)
国家级
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中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科学家奖、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等
1
省部级
省级劳动模范、省级先进工作者、省十大杰出青年等
0.5
校级
年终考核优秀
0.2
五、工人
工人岗位津贴和业绩津贴标准:
技师8,000元/年,高级工人7,400元/年,中级工人6,800年/元,初级工人、普工6,200元/年。
六、离退休人员
离退休人员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由学校统一发放。
离休人员2,300元/年,退休人员2,000元/年。
七、津贴发放政策
1.各单位必须对各类人员核定基本工作量标准并上报人事处,否则不予核发本单位的业绩津贴。
2.岗位津贴是与岗位职责挂钩的工作性津贴,没有福利性质,故不在岗位者、不服从工作安排者、未完成基本工作量者不发岗位津贴。
强化考核结果,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发放岗位津贴的75%,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发放。
3.岗位津贴全年按10个月核算,2月、8月不发。
岗位津贴按月由各单位上报职工岗位津贴明细表随月发放,年终根据考核结果予以扣减岗位津贴的在核拨本单位业绩津贴中扣减。
业绩津贴每年核拨一次,学校核定的业绩津贴总量,必须全部用于本单位业绩津贴的发放,遵循“专款专用,余额留用”的原则。
离退休人员一次性生活补贴年终一次性发放。
4.学校新接收的应届毕业生在未明确岗位前,岗位津贴按照博士毕业执行第17级标准,硕士毕业执行第18级标准,本科及以下执行第19级标准。
其他新聘人员自聘任到岗之月起按所聘岗位发放岗位津贴和业绩津贴。
聘用岗位发生变动的,自岗位变动之下月起按新聘岗位兑现岗位津贴和业绩津贴。
调出、死亡人员自离岗或停薪之下月起停发岗位津贴和业绩津贴或生活补贴。
正常退休人员和离岗休养人员,自退休和离岗休养之下月起停发岗位津贴和业绩津贴,改发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
5.学校根据各教学单位教师岗位津贴总额上浮3~5%用于各单位学科建设、专业建设、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党群工作和日常管理等其他业绩津贴。
6.学院专职科研人员的业绩津贴由其所在科研课题组负责筹集,由项目主持人按实际贡献制定分配办法。
7.核拨的标准课时津贴,各教学单位严禁按均值发放,必须按不同专业技术职务及实际教学质量确定不同的课时津贴标准。
8.管理人员业绩津贴按各职务级别核拨给各单位,各单位必须制定本单位管理人员的考核、测评方案,经本单位集体讨论通过后,在本单位内对管理人员进行考核测评,并根据考核测评结果确定管理人员业绩津贴分配方案,严禁平均发放。
对平均发放管理人员业绩津贴的单位不予核拨津贴额度。
9.各单位副处级以上职务的“双肩挑”人员,每学年必须承担一门本科生课程的教学任务。
其本科、研究生教学工作量原则上不得超过128学时(确因师资不足,经批准多承担教学任务人员除外)。
“双肩挑”人员的岗位津贴和业绩津贴按就高原则执行,对享受管理人员业绩津贴的“双肩挑”人员,可同时计算本人承担的教学工作量津贴及不超过本人指导研究生2,400元的导师津贴。
10.经学校批准公派支农、借调、挂职等到校外工作的人员,享受在岗职工的一切福利待遇。
11.经学校批准,各类人员在职进修、脱产学习,各单位可根据其学习性质及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确定发放岗位津贴和业绩津贴。
12.因私出国(境)人员,自出国(境)之下月起,停发出国(境)期间的所有津贴。
因公出国(境)3个月以内的,岗位津贴和业绩津贴照发;因公出国(境)超过3个月的,自出国(境)之下月起,停发出国(境)期间的岗位津贴和业绩津贴。
13.婚假、丧假在政策规定的假期内,其岗位津贴和业绩津贴照发。
女职工休产假期间(3个月)岗位津贴和业绩津贴照发,超假期间停发。
14.月旷工1天及以上者,停发当月所有津贴;病假期间,按休假天数除以30乘以月津贴标准扣发;事假期间,按休假天数除以15乘以月津贴标准扣发。
15.受党内或行政警告及以上处分者,视情节轻重停发3个月~1年津贴。
造成各类事故的责任者,在组织做出处理前,暂停发所有津贴。
16.原校内津贴自筹经费的单位可参照本津贴分配办法执行,也可自行制定分配办法,报学校人事处和计划财务处备案后执行。
17.学校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另行制定省级以上重点学科带头人的津贴及相关政策。
八、本办法由校人事处负责解释,自2011年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起执行。
原校内津贴分配办法废止。
附件:
1.东北农业大学本科教学业绩津贴分配办法
2.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教学业绩津贴分配办法
3.东北农业大学科研业绩津贴分配办法
4.学生工作津贴分配办法
5.社会服务津贴核算办法
附件1:
东北农业大学本科教学业绩津贴分配办法
本科教学业绩津贴包括本科教学工作量津贴和教学建设业绩津贴。
一、本科教学工作量津贴
学校根据经济状况确定本科教学工作量津贴总额和标准课时津贴(2011年标准课时津贴为41元),按照各学院本科教学工作量实际情况核拨。
同时根据对各学院教学运行管理和教学效果等评价结果,对各学院教学工作量津贴按5%比例上下浮动,充分体现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学院在教学工作中争先创优。
各学院参照《东北农业大学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办法》对教学人员进行考核后,根据考核结果发放津贴。
(一)教学工作量计算原则
教学工作量计算遵照数量与质量同步的原则,即最后教学工作量等于学时×K(质量系数)。
K分为a、b、c等级,对应的量化数值分别为1.2;1.0;0.8。
(二)承担理论课程教学的教师
1.教学内容包括:
备课、上课、及课外辅导、批改作业、测验、答疑、考核、网上录入成绩、上报成绩等整个环节。
2.学时计算:
计划学时×上课人数折算系数
上课人数折算系数=1+(x-30)/150(x为上课人数,x≥30);
体育课程教学的教师工作量按理论课执行。
(三)承担实验课教学的教师
1.教学内容包括:
备课、指导实验、批改实验报告、考核、上报成绩。
2.学时计算:
计划学时×上课人数折算系数
上课人数折算系数=1+(x-30)/150(x为上课人数,x≥30)。
(四)承担准备实验、准备实习、指导实习课、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师及教辅人员
1.教学内容包括:
准备实验、准备实习、指导实习、指导课程设计、指导毕业设计(论文)、批改、考核、上报成绩。
2.津贴计算:
按各教学单位教学计划、专业性质确定学生数人均值作为各教学单位的指导实习、指导论文津贴、准备实验学时津贴等。
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进行二次分配。
生命科学学院按本学院学生数300元/人;动物医学学院、资源与环境学院按本学院学生数220元/人;动物科学技术学院、农学院按本学院学生数180元/人;园艺学院、工程学院按本学院学生数150元/人;食品学院、水利与建筑学院按本学院学生数110元/人;经济管理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应用技术学院、法学院按本学院学生数70元/人。
二、教学建设业绩津贴
教学建设业绩津贴标准详见下表:
项目
级别
津贴(万元)
教学成果
国家级
特等奖
学校津贴标准为颁奖部门的奖金额度
国家级
一等奖
学校津贴标准为颁奖部门的奖金额度
国家级
二等奖
学校津贴标准为颁奖部门的奖金额度
省级
特等奖
学校津贴标准为颁奖部门的奖金额度
省级
一等奖
学校津贴标准为颁奖部门的奖金额度
省级
二等奖
学校津贴标准为颁奖部门的奖金额度
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项目
国家级
2
省级
0.5
教学研究课题
国家级
2
省级
0.1
教学名师、新秀
国家级
名师
10
国家级
新秀
4
省级
名师
2
省级
新秀
1
教材建设
国家级
精品教材
4
国家级
优秀教材一等奖
1
国家级
优秀教材二等奖
0.5
国家级
规划教材(主编)
3
指导科技竞赛
国家级
特等奖
0.8
国家级
一等奖
0.6
国家级
二等奖
0.5
国家级
三等奖
0.3
附件2:
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教学业绩津贴分配办法
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教学业绩津贴按照当年各学院研究生教学工作量、指导学位论文奖励情况,依据以下办法核拨给各相关学院。
一、课时津贴
(一)教师课时工作量计算方法
1.理论课工作量=
(选课人数不足20人以20人记)
2.实验课工作量=
(选课人数不足15人以15人记)
3.课时工作量=理论课工作量+实验课工作量
(二)各学院课时津贴核算方法
各学院总课时津贴=标准课时津贴(2011年标准课时津贴为41元)×课时工作量
二、指导研究生津贴
核拨给各学院的研究生导师指导津贴总数为各院当年在学全日制各类研究生数与相应标准的乘积之和。
导师指导研究生的津贴标准为:
硕士2,400元/人(其中两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为2,000元/人);博士3,600元/人;博士后2,100元/人。
指导硕士、博士津贴按四次划拨完毕,指导博士后津贴按出站年份一次划拨完毕。
研究生学院导师指导研究生及博士后津贴发放标准
划拨批次
培养阶段
津贴划拨标准(元/人)
硕士
博士
博士后
第一次
入学-当年年底
400(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为500)
600
2,100
第二次
第二年
800(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为1,500)
1,200
第三次
第三年
800
1,200
第四次
转年年初-毕业
400
600
总计
2,400(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2,000)
3,600
2,100
三、指导学位论文业绩奖励津贴
获评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励10万元/篇;获评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奖励3万元/篇;获评省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奖励0.5万元/篇;获得省级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称号,奖励1.0万元。
四、相关要求
各学院根据研究生部制定的《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表》中的指标体系对研究生导师进行考核。
考核结果可分为四个等级(四级=0.6,三级=0.8,二级=1,一级=1.2)。
根据考核结果对课时津贴和研究生指导津贴进行二次分配(学校核拨标准按照考核权重为1执行,具体考核得分对应权重值由各学院自行确定)。
附件3:
东北农业大学科研业绩津贴分配办法
为进一步激励我校科技创新,积极争取承担高层次的重大科研项目,促进高水平科技成果产出,全面提高我校的学术地位,特制定本办法。
科研业绩津贴包括:
科研立项津贴和科技成果津贴。
科研立项是指我校承担的有经费进入学校账户的各类科研项目;科技成果是指以东北农业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取得的科技成果。
一、科研项目、人才项目业绩津贴
科研人员承担的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专项项目,在绩效考核的基础上,提取课题经费直接费用中扣除设备购置费的5%作为业绩津贴。
学校另设以下科研业绩津贴。
(一)科研项目业绩津贴标准
项目类别
级别说明
津贴标准
(单位:
万元)
国家重大科技专项计划
项目
10
“973”计划
“863”计划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
重大项目
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
重点、国际合作
3
国家重大科技专项计划
课题
“973”计划
“863”计划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
国家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基金
面上、青年项目
2
国家重大科技专项计划
子课题经费在100万元以上
“973”计划
“863”计划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
农业部跨越计划
农业部行业专项
国家其他类别资助项目
省市厅局科技计划重大、重点项目
自然科学类经费在100万元以上;软科学类经费在10万元以上
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基金
50万≤子课题经费<100万元;软科学类经费在3万元以上
1
国家重大科技专项计划
“973”计划
“863”计划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
农业部行业专项
国家其他类别资助项目
省市厅局计划项目
(二)人才项目业绩津贴标准
项目类别
级别说明
津贴标准
(单位:
万元)
两院院士
50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创新群体、杰青
10
教育部创新团队计划
创新团队
2
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1
1
霍英东青年教师基金、青年教师奖
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
省教育厅科技创新团队
省教育厅“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0.5
省教育厅人才专项
海外学人、优秀年轻
骨干教师
0.3
二、科技成果业绩津贴
(一)科技奖励业绩津贴标准
1.获国家科学技术奖:
一等奖:
100万元;二等奖50万元。
2.获省部级科技奖、省部级社科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二等奖,津贴额度为颁奖部门的奖金额度;教育部科技奖、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参照省科技奖奖励额度执行。
3.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省部级奖励二等奖以上的科技成果,以省部级奖获奖证书上省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委的国徽章为准(省社科优秀成果奖除外)。
(二)科技论文业绩津贴标准
凡以东北农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的学术科技论文(不含综述、会议论文摘要、短评等)按照以下标准发放:
1.在《Nature》、《Science》、《Cell》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20万元。
2.被SCI、SSCI、AHCI收录的论文,每篇论文4,000×(F/F0)元;其中:
F为论文期刊的影响因子,F0为论文期刊所属学科类平均影响因子。
3.被EI收录的正式期刊(不含增刊)每篇1,500元;被ISTP收录的国际会议论文,每篇500元。
4.被《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光明日报理论版2,000字以上的社会科学类学术论文,每篇3,000元。
5.我校人员为第一主编,在我校认定的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以自研成果为主的高水平科技著作(不包括教材、编著、博士论文),每部10,000元。
(三)动植物新品种、新药、国家行业标准、软科学研究报告业绩津贴标准
凡以东北农业大学为第一完成育成的动植物新品种、获得新药注册证书、制订国家行业标准以及被国家领导人批示的软科学研究报告,按照以下标准发放:
育成的动物新品种10万元/个,通过国家审(认)定的植物新品种2万元/个,省级审(认)定的植物新品种1万元/个;
获得新兽药、农药注册证书:
一类新药10万元/个,二类新药5万元/个,三类新药2万元/个;
制订并得到颁布实施的国家行业标准,1万元/个;
软科学研究报告经国家领导人批示,被有关部门采纳实施的,2万元/项。
三、审核发放
(一)凡符合本办法条件者,在学校公告期内,凭相关材料的原件,经学院认定后到科学技术处进行审核登记,科学技术处审核汇总后报学校审批。
(二)科研业绩津贴的发放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发放,由项目主持人按实际贡献进行二次分配。
(三)科研项目、人才项目业绩津贴立项当年发放70%,结题后发放30%。
(四)对已调离学校或出国出境逾期未归者不予发放,对于虚报或剽窃他人成果者,学校收回津贴,并给予行政处分。
附件4:
学生工作津贴分配办法
学生工作津贴按30人左右为标准班、学生班类别系数(一年级和毕业班为1.2,其他班为1.0)、400元/年为基数计算。
兼任院级学生会、团总支工作和学生党建工作的辅导员、党总支副书记,每院加发2,000元。
附件5:
社会服务津贴核算办法
项目
核算内容
津贴标准
校企合作
学院与企业建立了“校企研发中心”,有实质项目进行,本年度有10万元以上校企研发经费入账。
每建一个核算学院5,000元
科技下乡
学校组织的无偿科技下乡,依“科技下乡管理办法”。
每人每天4学时
专利成果
获得授权发明专利或品种保护权
每一项核算3,000元
科技项目
参照科学技术处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