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技工院校教学管理纲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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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技工院校教学管理纲要

河北省技工院校教学管理纲要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加强技工院校的教育教学管理,推进教学改革,根据《职业教育法》和国家的有关政策,遵循职业教育教学工作的规律,依据科学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则,结合我省实际,对《河北省技工学校教学管理纲要(修订)》(以下简称《纲要》)进行第二次修订。

  第二条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指导教学管理工作,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坚持以学生为本,确立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贯彻“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方针,以能力为本位的教学指导思想。

不断转变管理理念,实现教学管理由单纯的任务管理向更加注重教学内涵管理转变。

  第三条 技工院校教学管理内容主要包括教学行政与教科研管理;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管理;理论教学过程管理;实习教学过程管理;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估;教学设施管理等。

  第四条 技工院校教学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建立稳定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正常运行;研究教学管理规律,改进教学管理工作,提高教学管理水平;研究并组织实施教研教改和教学基本设施建设;努力调动教师和学生教与学的积极性。

最终目的是提高教学质量,实现技能人才培养目标。

  第五条 技工院校教学管理的基本方法。

教学管理工作以科学方法论为指导,综合运用科学合理的行政手段、学术手段、制度手段、经济手段、督导手段、技术手段、思想教育手段和常规手段等,并注重现代化管理方法和手段在教学管理中的运用。

第二章 教学行政与教科研管理

  第六条 教学行政管理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加强教学行政管理是完成教学任务,提高教学质量,实现教学管理目标的基础保证。

  第七条 学校应建立健全教学管理体制。

  1、学校应本着“有效而最简单的组织是最佳的组织”这样的原则,建立结构合理、责权清晰、分工协作、精干高效的教学管理体制。

  2、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由校长全面负责,分管教学校长具体负责。

并根据学校实际需要,设立教学管理职能部门和教学研究机构。

  3、教研组(室)应为教学管理和教学研究的基层组织。

  第八条 计划管理。

  1.教学工作计划管理。

教学工作计划是学校实施教学目标管理的依据,一般按学期制定。

教学工作计划主要由学期教学工作目标,重点工作,主要措施及其人员、时间、任务安排等基本内容组成。

  教学工作计划由分管教学校长在开学前一周拟定,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开学前发至各部门。

校长每学期应对计划实施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学期结束前由分管教学校长对计划执行情况作出书面总结。

  2.教学管理部门和研究机构工作计划。

教学管理部门和研究机构工作计划是学校组织、实施、协调、检查教学工作的依据,应根据学校教学工作计划按学期制定。

  部门工作计划主要由学期工作目标,重点工作,主要措施及其人员、时间、任务安排等基本内容组成。

  部门工作计划由部门负责人拟定,经分管教学校长审批后在开学第一周起开始执行。

每学期由分管教学校长不定期检查。

学期结束前由各部门负责人对计划执行情况作出书面总结。

  3.教研组工作计划。

教研组工作计划根据学校和部门工作计划按学期制定。

  教研组工作计划主要由学期工作目标、重点工作、主要措施、具体工作安排等基本内容组成。

  教研组工作计划由教研组组长拟定,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教学校长审批后执行。

每学期由相关部门进行不定期检查。

学期结束前教研组组长对计划执行情况作出书面总结。

  实验室学期工作计划,其中包括实验教学计划、设备及材料使用计划等。

计划应在学期第一周由教研组制定,经教学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报主管校长批准后执行。

  第九条 教学管理制度。

学校应建立必要的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主要有:

各级教学管理机构的职责;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教务常规管理制度;教学档案管理;教学过程监控与反馈制度;教学设施管理制度;学生校外实习管理制度;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管理制度;教师培训与管理制度;图书馆、阅览室、电教室、实验室、教学物资管理制度、会议制度等。

  教学管理制度由校长责成有关部门制定,由校长审批后颁发。

  第十条 教务常规管理。

教务常规管理是学校教学管理的重要方面,是稳定教学秩序的重要保证。

教务常规管理由教学管理部门负责,应使用计算机辅助管理。

  教务常规管理包括制定校历表、作息时间表、编班、教学进程表、课程表、班级日志,下达教学任务书,进行教学文书档案、教学业务档案、学生学籍档案、教师业务档案管理等。

  第十一条 教学档案管理。

  1、教师业务档案管理。

主要内容包括教师基本情况(自然概况);年度工作量统计;教师学期工作纪实表;年度工作考核登记;学术论文;本人编辑出版的教材;科研成果;职务变动及奖惩情况等。

  教师的业务档案由校长指定有关部门收集、建档、保管。

  2、教学文书档案管理。

主要内容包括上级及学校有关教学工作的决议、通报、指令、批复、条例、规定、制度等文件;学校教学工作计划和总结;教学管理部门、研究机构和教研组的工作计划与总结;教学质量检查和教学评估的总结;教学工作的各种上报材料;教学改革方案和总结;其他有保留价值的教学管理资料等。

  教学文书档案由教学管理部门负责收集,按学年建档、保管。

  3、教学资料档案管理。

主要内容包括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纲要或教学基本要求)及其执行情况说明表;教材使用情况说明表;校历表、教学进程表、课程表、选修课安排表、课程授课计划表、班级日志;学期教学进度检查表;课程考核试题、标准答案、样卷和成绩考核质量分析表;各门课程的学生成绩和学分记载表;实验、实习、毕业设计、社会调查的计划、大纲及指导书、任务书、教材;反映实践教学情况的有关资料;学生专业技能考核情况记载表;专业设置论证报告;修订教学计划的论证报告;生源与毕业生就业情况分析报告;毕业生情况调查表及分析报告;论文和教改经验;观摩教学和教师竞赛资料等。

  教学资料档案由教学管理部门负责收集、建档。

涉及学生的档案,学生毕业后交学校档案室保管。

不及格试卷和补考试卷须保留至学生毕业后一年。

  4、学生学籍档案管理。

主要内容包括全校学生总名册;学籍卡;招生办公室批准的录取名单;保留入学资格、休学、复学、退学、试读等文件;在校学生人数变动统计表。

  学生学籍档案由校长指定部门(学生管理部门)负责。

学籍卡按班级建档,其余材料按学期建档。

学生毕业后交学校档案室保管。

  第十二条 教科研活动的组织与管理。

教研活动是教学工作主要内容之一,对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提高教学质量能起到促进作用。

  1、教研活动的主要内容包括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材分析研究;教育理论学习和教学方法的研究;学术研究;听课评议、教书育人、磋商技术技能、交流经验等活动等。

  2、教研活动由教研组长组织,每周开展一次。

教研活动要有计划、有课题、有记录,保证时间,注重实效。

  3、学期教研活动计划在开学一周内由教研组长提出,报教学管理部门审批后执行。

教学管理人员要经常参加教研活动。

教研活动的记录期末由教学管理部门统一归档。

  4、办学规模较大的院校应根据实际需要,建立专门的由专兼职骨干教师组成的教科研机构,负责制定全校教科研计划,承担并组织教学研究专题和教改实验课题,督促开展各种形式的教研活动,组织全校性业务学习、科技讲座、教改经验交流,推广教研和教改实验成果,搜集与学校专业教学有关的资料,开展校际间信息交流等。

  第十三条 教师队伍建设。

技工学校教师队伍建设,要以建设一支高素质、数量适当、结构合理、专职为主、专兼结合的教师队伍为目标。

学校要根据教师的专业、学历、职称、年龄结构等现状,认真研究制定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培养、提高计划及实施办法。

  1、学校要重视对教师的继续教育,按照《教师法》和国家、省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尽快达到规定的学历和职业技能等级水平,并积极组织他们参加职业实践和多种形式的进修活动,不断提高职业教育与培训的科学理论水平,提高运用现代化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能力,及时了解科技发展、职教改革的最新动态。

  2、教师参加各种形式的知识、技能竞赛是提高教师业务水平的有效途径。

学校应制定相应的激励机制。

  3、学校要重视专业(学科)带头人、“一体化”教师的培养与提高,使他们真正成为教学研究、教学改革和技能人才培养的专业(学科)骨干力量。

  第十四条 教师的任用、考核工作管理。

  1、教师实行聘任制,应聘教师应具备《教师法》和技工学校教师条例规定和要求。

聘任前应根据对教师的业务专长、技术水平考核情况和教学表现(新教师应根据所学专业、文凭、试讲和见习中表现)决定其所聘课程。

  2、教师调入前,必须进行试讲。

试讲由教学副校长、教学管理部门负责人、人事部门负责人和有关教师组织评议组,参加试讲听课,评议合格后方可办理调入手续。

(可视情况规定一定期限的试用期)

  3、新教师试讲合格后方可任课,两次试讲不合格者由学校另行安排其他工作。

  4、外聘和兼职教师也应依其业务能力、技术水平、工作经历及试讲情况进行聘任。

  5、学校应建立以德、能、勤、绩为主要内容的教师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并做到逐渐完善考核标准。

实行逐级考核,以基层考核为主,日常检查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原则,有计划地在学期或学年对全体教师考核一次。

考核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考核结果作为教师任用、聘任、职称评定、奖金发放的依据。

第三章 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管理

  第十五条 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管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有关部、委及省劳动部门制定的统一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是技工学校教学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各校必须严格执行。

并按要求制定出学校实施性教学计划,报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六条 制定实施性教学计划过程中,若课程门数不变,课时变动不大,可由学校教学管理部门提出,经主管校长批准后执行。

若课程门数变化或课时变动超过20%时,须报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七条 任课教师要按照教学大纲进行教学。

如作变动需经教研组研究并报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执行。

  第十八条 无统一教学计划和大纲的专业、工种,学校可以自行拟定教学计划和大纲,并报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九条 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审批权限:

省级以上重点技工学校、省属技工学校报省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其它学校报市保障劳动部门批准。

  技师学院和高级技工学校的高技能人才培养的专业设置、培养和考核方案、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学校应组织企业行业、技工院校以及有关方面专家评审,签署评审意见。

经市级劳动部门审核后,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批准。

  第二十条 教材的使用和管理。

教材是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基本依据,技工学校必须根据培养目标、教学大纲和招生对象使用国家和省规定的教材。

  1、若无规定的教材时,应选用基本符合大纲要求的教材或自编讲义。

  2、自选教材和自编讲义,应由学校教学管理部门组织有关教研组研究审定,经主管校长同意后报市劳动保障部门批准使用。

教材或讲义应在课前发到学生手中。

  3、国家和省规定的教材有习题集的,应该采用。

第四章 理论教学过程管理

第二十一条 教学过程管理是以教学质量为核心,以各类教学检查为手段,以教学过程中各教学环节为中心而形成的。

教学过程管理的目的在于合理利用既有的教学资源,提高教学过程的效率。

学校要确立正确的职业教育质量观,促进教师更新教学观念,调动教与学两个积极性,教学中以促进学生发展为本,增强学生的学习自信心。

  理论教学的基本组织形式是课堂教学,其主要任务是传授文化知识和专业所必需的基础理论知识、专业技术知识。

授课时要贯彻教学原则,灵活运用教学方法,使学生在掌握知识、提高能力、培养品德、陶冶情操等方面和谐发展。

  第二十二条 编制学期教学进度计划和课程表。

  1、学校教学管理部门要在每学期结束前按实施性教学计划编制出下学期的教学进度计划,报主管校长批准后执行。

  2、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应在每学期放假前两周向教研组下达下学期的教学任务,会同教研组长安排各学科的任课教师,明确时间与任务,报主管校长批准。

  3、教务员根据教学进度计划和授课教师的安排,于每学期放假前提出下学期的总课程表。

课程表不得任意变动,需要调整时,经学校教学管理部门负责人同意。

  第二十三条 编制与执行学期授课计划(指学期授课进度计划,下同)。

  1、任课教师在学期结束前应按教学大纲和下学期任务编制学期授课计划,经教研组审核,交教学管理部门批准执行。

  2、学期授课计划主要包括:

教学顺序、授课时数(以两课时为单元合并累计)、教学内容(包括复习课、习题课、实验课、阶段测验等)、作业安排、教学方式、教具及主要参考书等。

  3、学期授课计划在执行过程中任课教师需作少量调整时,须经教研组长同意并备案。

在内容和时数上如有增减,须经教学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

  第二十四条 调课与代课管理。

为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无特殊原因不准调课、代课。

  1、教师因公、因病或者特殊情况需要调课时,由教师本人提出,经教学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方可。

另派教师或外请教师上课,需经主管校长批准。

不准教师之间私自调课。

  2、经批准的调课,教务员要填发调课通知单,并通知有关教师和班级。

  第二十五条 教学日志的填写。

教师上课必须认真填写《教学日志》,严格掌握学生的出勤情况。

  1、病假须有校医开的休假证明,其它医院开的休假证明须经校医务室(卫生室、校医院)盖章方可生效。

  2、事假按学籍管理规定的要求办理,不符合要求的一律按旷课处理。

  3、《教学日志》应记载:

授课日期、授课时数、内容摘要、学生出勤、提问等情况。

《教学日志》于学期结束时装订成册存档,毕业后保留三年。

  第二十六条 理论教学过程中要认真遵循备课、上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成绩考核与评定五个环节。

  第二十七条 备课。

教师应在上课前一周备好课。

任课教师要依据教学大纲的要求,深入钻研教材,并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确定教学内容、教学方法、重点、难点、课后作业,准备好教具(包括演示实验,使用挂图、模型、实物、电教设备的准备等),在此基础上精心设计教学程序,写好课时授课计划(教案)。

实验课、测验课、习题课和现场教学等也要备课,写好课时授课计划(教案)。

  1、学校应对教案要有统一的格式要求。

  2、备课以教师个人备课为主。

集体备课主要是统一各章节或单元的教学目的和要求,研究教材内容的处理,确定重点、难点,突出重点、突破难点,合理选择教学方法,明确教学进度和作业内容。

  3、教师的课时授课计划(教案)应提前由教研组长定期抽查,组长的教案由教学管理部门负责人抽查,教师无教案或用旧教案不得上课。

  4、课时授课计划(教案)以两节课的内容为基本单位,内容包括:

授课日期、班级、课题、授课的目的与要求、新课难点、重点、教具、作业内容、课后分析及教学过程、方法等。

  第二十八条 上课。

教师上课必须提前2分钟到班级,不得迟到、压堂或提前下课。

无故不上课按教学事故处理。

学校应制定《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办法》。

  1、教师授课必须根据教案运用有效的教学方法和手段组织教学。

做到目的明确、组织严密、讲授正确、重点突出、语言生动、板书工整。

  2、授课要注意教学规律,并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强调理论联系实际,注意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3、在课堂教学中要维持好教学秩序,管教管导,教书育人。

认真完成教学大纲规定的实验教学,指导学生写好实验报告。

  4、教师授课要讲普通话,及时纠正学生的不规范语言。

  5、广泛采用直观教具、教学挂图、演示仪器等辅助教学手段,提倡运用幻灯、录像、实物投影等电化教学手段;推广计算机多媒体技术在教学中的应用,提高教学效果。

  第二十九条 作业布置、批改与实验。

  1、教师授完新课后,要按学期授课计划给学生留适当的作业或思考题,作业内容要体现大纲要求,掌握好作业的深度和广度。

  2、布置的作业要及时认真批改,尽量做到全批全改。

  3、教师对每次作业完成的情况和作业中出现的共性问题要认真分析,并做好批改作业记录和讲评。

  4、教师应督促指导学生按时完成作业。

作业成绩及时记载,作为平时成绩考核的依据之一。

  第三十条 辅导答疑。

任课教师对任课班级应及时进行辅导答疑。

辅导答疑要做到有的放矢,因材施教,重点应放在差生和缺课生身上。

  第三十一条 成绩考核。

  1、考核办法:

实行考教分离,严格按教学内容组织考核;成绩的考核有平时考查,期中、期末、单科结业、毕业、统考等方式;考试科目要建立相应试题库;期中考试或阶段测验由任课教师或教研组组织命题,期末考试由教学管理部门组织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考试一般采用闭卷、开卷、口试等方式;凡统一考试的科目由教学管理部门组织安排考场和监考及流动监考,要严肃考场纪律,每个考场监考人员不应少于两人,要认真填考场报告单。

考试的试卷要由教学管理部门组织人员装订、封卷、评分、登统、汇总,成绩归档后,任何人无权更改。

  2、考试规定:

期末考试范围为本学期所授的内容;考试课的阶段测验(列入学期授课计划)每学期不超过两次;学生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时,必须写出书面申请,并附必要的证明,经班主任签字,教学管理部门批准,按“缓考”对待;无故不参加考试者视为“旷考”;学生“旷考”或考试作弊按零分处理,不准补考;各校应制定相应的考场规则、监考守则、评分办法等规则。

  3、考查的规定:

考查课依据日常考核评定成绩,日常考核包括:

课堂提问、小测验、作业和计划内的阶段测验以及实验;考查课的阶段测验,每学期不应少于两次。

  4、补考的规定;学期成绩不及格者应在下一个学期开学后两周内进行补考,记分时应注明“补考”字样;因缓考而参加补考的学生,按实际成绩记入,不及格时允许再补考一次;补考试题范围深度,考试方式和时间应同于正式考试,不按时参加补考又无请假手续者,其补考成绩按零分计。

  5、成绩评定办法:

考试、考查成绩应尽量采用百分制,对不便采用百分制的科目可采用优、良、及格、不及格的记分方法;学期成绩的评定:

日常考核成绩占20-40%,期末考试成绩占60-80%。

  第三十二条 实验课教学管理。

实验课是在教师指导下,学生运用仪器设备获取直接知识的一种实践教学活动。

教师要根据教学大纲,按照指导书或教材完成教学目标。

教师要指导学生完成实验报告,并批阅和总结。

教学管理部门应对实验课的开出率和教学情况定期进行检查。

  第三十三条 德育课(政治课)教学管理。

学校应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切实加强德育课教学工作,要将爱国主义教育、美育、劳动教育、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列入学校工作计划。

第三十四条体育教学管理。

体育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要加强体育课的教学,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2007年5月7日),严格按照《体育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教学。

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定期进行测验,有计划地组织学生课外体育活动,认真组织课间(早)操。

  1、建立健全体育组织机构,保证体育教学任务的顺利实现。

  2、认真落实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把增强学生体质作为学校教育的基本目标之一。

  3、建立健全学校体育工作机制,充分保证学校体育课和学生体育活动,广泛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和竞赛。

  4、加强学校体育设施建设。

学校的建设规划要充分考虑学生体育锻炼设施的需要,为学生提供基本的设施和条件。

  5、加强体育安全管理,体育教师要指导学生科学锻炼,对学生加强安全意识教育。

加强体育场馆、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安全运行。

 第三十五条积极推进教学制度改革。

建立弹性学习制度,推行学分制。

并逐步完善与弹性学习制度和学分制相适应的教学管理体制。

  

第五章实习教学过程管理

  

第三十六条实习教学在整个技工学校教学中占有极其重要地位。

突出职业技能训练是技工学校教学工作的重点和特色办学的体现,是培养学生就业能力的有效途径,实习教学水平也是技工学校教学质量的重要标志。

实习教学包括教学实习、顶岗实习、课程设计、大型作业、社会实践和毕业设计(论文)等。

  

1、教学实习一般在校内实习场所进行,必须定教师、定课题、定时间、定工位、定考核。

  

2、顶岗实习在校外企事业单位或校办厂、场、店进行。

学校要选派有较强管理能力和专业能力的教师随学生实习。

要做到定课题、定岗位、定师傅、定期考核、定期轮换,指导学生写好实习日志,写好实习总结,完成生产实习目标。

  

3、课程设计、大型作业,应由指导教师根据教学大纲要求,紧密结合生产实际拟定。

指导教师对学生要正确指导,严格考核。

  

4、社会实践是结合课程安排的一种实践教学活动,包括社会调查、科技服务等。

应根据教学计划,紧密联系职业岗位,由指导教师提出课题,组织学生开展社会调查和科技服务,并完成调查报告或总结。

  

高级技工班、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以培养高技能人才为主,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要下达任务书,指导学生选好课题,学会搜集和查阅资料,运用正确的研究方法,完成高质量的设计(论文)。

毕业设计应完成设计报告并进行答辩。

学校应引导和鼓励学生结合专业开展科技创新、知识创新和作品设计与制造。

 第三十七条建立健全与专业(职业)、规模相适应、满足实习教学需要的实习场地和设施是搞好实习教学的基本条件。

  1、学校必须建立学生实习场所或校内模拟实习设施,用以开展实习教学工作。

设备、工具、仪器、材料等应基本满足实习教学需要,设备应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并保持较高的完好率。

  2、对于所设专业不宜单独建立实习场地的学校,要在有关部门或企、事业单位的支持配合下,建立比较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

  3、根据学校的办学规模、人员编制和实习教学的需要,配备实习指导教师及有关的专业技术人员。

  4、要加强校内、校外实习教学工作的管理,健全实习教学管理机构,建立岗位责任制及规章制度。

  

第三十八条建立健全实习教学管理机构。

  

1、学校应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实习教学管理工作。

  

2、实习教研组(室)是实习教学管理和教学研究的基层组织。

加强实习教研组(室)建设,是保证实习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

  

3、加强校外实习管理工作,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制定《学生校外实习管理规定》,积极探索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新路子和新机制。

  

第三十九条编制实习教学进程计划和课程表。

  

1、实习教学管理部门要根据学校的实施性教学计划和实习条件提出下学期的实习教学进程(周数、课程或工种、时数)计划和实习指导教师的安排及任用,经主管校长批准后执行。

2、安排学生校外实习,要做到五定(定课题、定学时、定岗位、定师傅、定考核)。

  

3、实习教学管理部门每学期放假前向实习教研组(室)下达实习教学进度计划和教学任务;明确任课实习指导教师和校外实习带队教师。

  

4、实习教学进度计划在执行中,不得任意变动,如需要调整时,须经实习教学管理部门负责人同意,报主管校长批准。

  

第四十条编制学期实习授课计划。

  

1、学期实习授课计划是实习指导教师进行实习教学工作的依据,是教学的基本文件之一。

实习指导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及教学进程计划,编制实习学期授课计划,内容包括教学顺序、时数、内容、方式。

  

2、实习指导教师应在学期前编制学期授课计划,学期授课计划应经教研组审核,交教学管理部门批准执行。

  

3、学期实习授课计划在执行过程中,实习指导教师如果对教学内容有少量调整,须经实习教学管理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实行。

  

第四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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