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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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一、矿长为全矿安全第一责任者,对全矿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二、副矿长为分管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各自分管的内的安全生产负责。
三、总工程师为矿技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全矿技术负总责。
四、副总工程师为各自分管范围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分管专业技术负责。
五、各级领导干部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负责管理安全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要做到“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要同时评比安全工作,对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予以协调、解决,督促和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六、生产科、技术科、调度、机电、通风等有关职能科室负责人为本科室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带领全科人员完成矿下达的各项任务,对本科室的安全生产负责。
七、安全科负责人是本科室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全矿安全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负责,负责对各单位贯彻执行上级、矿两委下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文件、规章制
度、现场执行《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八、区队长为本区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抓好本区队的安全生产、质量等全面管理工作,对本区队的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全面负责。
九、各单位工程师(技术员)是本单位安全技术管理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的安全技术管理负责,负责编写作业规程并及时修改安全技术措施,组织职工贯彻学习、考核,深入现场进行技术指导。
一十、专职安全员为承包辖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承包辖区的安全生产负责,在科长的领导下,当好领导抓安全工作的助手、参谋,协助领导组织、推动、督促、检查安全工作。
一十一、班组长为本班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负责抓好本班的安全生产和质量达标工作,对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负责。
一十二、职工的安全生产责任是自觉遵章作业,并且随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做到“三不伤害”,在安全的前提下,完成和超额完成工作任务。
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一、为加强对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矿每周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议。
二、安全办公会议由矿长主持,副矿长、工会主席、各部门负责人、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参加,必要时有关科室、区队的负责人参加。
三、安全办公会议议题明确,抓住重点,有决有议,讲求实效。
四、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政策、规定、指示、文件。
五、听取各部门有关“三大规程”(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安全监察工作的情况汇报。
六、研究分析当前存在问题和安全隐患,提出解决的措施办法,并落实到有关部门和人员。
七、对发生的重大事故进行分析,讨论处理事故责任者和严重违章人员,吸取教训,制定防范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发生。
八、针对上级有关部门到矿检查后提出的问题和隐患,及时召开专题安全办公会议。
九、针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整改要确保项目、措施、资金、时间、责任人“六落实”。
一十、认真做好安全办公会议记录,存档备案,必要时写出会议纪要,通报全矿。
一十一、安全科对安全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十二、对定期召开的安全办公室会议和上级部门检查后召开的专题安全办公会议现场落实的问题和隐患,各级安全第一责任者要指定专人按期复查。
一十三、对整改隐患积极、效果突出的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对整改隐患态度消极拖延,未按期整改的除通报批评外,并追究责任。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一、为确保上级部门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任务顺利实现,结合矿安全生产具体条件和职工队伍安全技术素质情况,特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总体目标。
1、最大限度地不出现轻伤事故。
2、杜绝重伤事故。
3、杜绝千元以上机械事故,严禁发生千元以上的重大侥幸事故。
4、实现年度安全生产双丰收。
二、安全目标要层层展开落实,各部门要制定本部门的安全目标,要把安全目标变成各部门和全体职工的奋斗目标。
三、各级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安全目标管理负全面责任,必须制定规划措施,保证安全目标的全面实现。
四、安全目标必须与经济效益挂钩,使安全目标在经济承包中占重大比率,纳入经济管理的轨道。
五、安全目标在贯彻执行过程中,矿围绕目标按月、季组织检查,年终进行考核评比。
六、安全科负责安全目标的考核,必须严格按规定兑现奖惩,使安全目标管理起到促进和保证安全生产的杠杆作用。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为建立矿井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认真落实国家四部委联合下发的168号文精神,确保安全技措经费的提取和使用,经矿两委研究决定制定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一、提取标准:
根据原煤实际产量,按吨煤8.50元标准提取维简费,在成本中列支。
在国家规定的浮动范围内,按吨煤6元的标准提取安全费用,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二、提取规定:
安全费用提取标准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动,确需变动,经报主管税务机关、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后,从下一年度开始执行新的提取标准。
维简费的提取每月按原煤实际产量在成本中提取,并按规定程序备案。
坚持先提后用,完善和改造矿井量入为出的原则。
安全费用、维简费必须专款专用,专户存储,专项核算,年度结余资金允许结转下年度使用。
三、使用范围
(一)安全费用使用范围
1、矿井主要通风设备的更新改造支出。
2、完善和改造矿井瓦斯检测系统与抽放系统支出。
3、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支出。
4、完善和改造矿井防灭火支出。
5、完善和改造矿井防治水支出。
6、完善和改造矿井机电设备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7、完善和改造矿井供配电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8、完善和改造矿井运输(提升)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9、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尘系统支出。
10、安全培训、宣传费用、安全技术培训费用等与煤矿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二)维简费的使用范围
1、矿井开拓延伸工程。
2、矿井技术改造。
3、矿井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和固定资产零星购置。
4、矿区生产补充勘探。
5、综合利用和“三废”治理支出。
6、采动范围的搬迁赔偿。
7、矿井新技术的推广。
8、小型矿井的改造联合工程。
9、职业危害的预防和劳动防护的支出。
四、其它规定
1、提取的安全费用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2、有关安全费用、维简费的合计核算问题,按国家统一合计制度处理。
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一、为确保质量标准化工作正常进行,矿成立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矿另行文),具体组织领导标准化工作展开。
二、领导小组认真组织专业人员学习有关标准化文件,定期召开专业人员会议,对照标准组织实施,并定期检查评比。
三、领导小组负责各专业达标规划、实施方案的编制、考核奖惩的兑现。
四、组织有关人员每月进行一次考核验收,并准确填写标准化验收记录表。
五、检查验收后,标准化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分析检查验收结果,对存在问题要研究出整改计划,组织人员进行解决。
六、各专业认真按照矿井达标实施方案进行实施,按时完成各项工程项目,及时反馈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
七、各专业要保质保量按期完成,达到质量标准要求,实现省级标准化矿井,奖惩实施按达标奖惩制度兑现。
八、各专业每月按期填写考核验收资料,及时报达标办公室汇总存档。
以上制度望全矿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按时落实各项工作,实现工程质量达标。
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1、矿每年都要编制年度安全教育、安全技术培训计划,并由安全科认真组织实施上报外派培训人员名单。
2、每年不定期的组织井下现场作业对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学习。
3、安全教育、安全技术培训,按照应受训人员的不同分级组织上报,二级培训安全管理人员、区队长、矿长、副矿长、总工、副总工。
三级十五种特殊作业人员外,余者全部参加(全员培训)。
4、新工人上岗前必须在四级培训点进行不少于2个月的安全教育,安全技术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签订师徒合同后方可上岗。
工作转岗必须经过不少于10天的转岗培训,方可上岗。
5、加强培训的管理,各类外出培训都必须按照进行,培训后人员必须进行归档管理。
6、各单位按不同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否则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7、加强培训的管理,提高培训质量,各类培训都必须按计划进行,培训后必须对受训人员的学习进行考核、入档。
8、各单位按不同工种,必须在矿职工学校进行培训且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否则,单位负责人承担责任。
9、指导教师由分管矿长指定专人、技术科、机电科或其他相关人员进行授课,指导教师必须认真备课、授课,不得延误,否则,由本人承担后果。
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为确保全矿的安全生产,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每月3号前由矿总工程师负责召集有关部门和技术人员对矿井重大事故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排查要认真全面,分工要细、责任明确。
三、总工程师、生产口副矿长、副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各业务部门对本职范围内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全面负责。
四、矿井重大隐患是指在每款和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危险性因素。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皆为煤矿重大事故隐患:
1、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2、瓦斯超限作业的;
3、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破措施的;
4、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5、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
6、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7、超层越界开采的;
8、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9、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10、使用命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的;
11、年产6万吨以上的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的;
12、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的;
13、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的,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的,以及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的;
14、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
15、有其他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
五、技术科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方案,并做到项目、时间、措施、资金、责任人落实到位。
六、安全科负责监督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制定的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七、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和监控,并制定出在紧急情况下采取的应急措施。
八、将难以排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按程度向区、市煤炭局
报告并报鲁南分局备案。
九、每月5日前将矿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有关情况报鲁南分局备案。
一十、对重大事故隐患应当排查未排查的,或者排查出未采取措施治理的,要逐级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一、矿每月每月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每旬进行
一次重点环节安全检查,每周进行一次一防三通和防治水专向检查。
二、各级领导干部和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坚持日常现场巡回安全生产监查,专职安检员每班进行现场安全生产检查。
三、安全生产检查由各级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和生产、技术副职及有关科室参加。
四、每次检查均按照《三大规程》规定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1、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业务部门文件传真精神和规程的贯彻落实情况。
2、各级负责人责任制和岗位工种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3、规程、措施的编制、审批、各项规章制度及作业规程的贯彻落实情况。
4、工区、科室安全教育、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开展情况。
5、工作现场存在的不安全隐患,各大系统的运转安全可靠性,以及工程质量等级保持情况。
6、劳动保护用品、仪器、设备的安全状况和使用情况。
7、重点监督安全隐患治理整改落实情况。
8、现场发现有威胁职工生命安全健康的作业环境,设施应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五、安全生产检查情况通过当天的安全生产调度例会进行公
布,由安全信息站筛选后下达整改指令,限期整改。
六、调度会后,各级安全第一责任者要召开专题会议,针对检查提出的问题,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治理措施,落实整改,确保按期完成。
七、安全隐患整改治理后申请安监部门复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注销隐患。
八、对整改隐患积极、效果突出的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
九、对整改隐患态度消极、逾期未整改的追究第一责任。
十、隐患整改复查工作由安全科负责,验收不认真、走过场,追究安全科长的责任。
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一、为确保各项工程安全顺利施工,施工前必须编制安全技术规程、措施,坚持一工程一规程、措施,无安全技术措施不准施工。
二、安全技术措施由施工单位的工程技术员结合现场施工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制。
三、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后,由总工程师组织分管副矿长、技术科、地测科、通防科、机电科、安全科等主要负责人进行会审。
四、下列安全技术措施由总工程师会同职能部门负责人审批。
1、掘进水平或倾斜巷道的施工组织设计及作业规程。
2、每一掘进工作面施工前必须编制的安全技术作业规程,以及遇到大型地质变化时应及时补充的安全技术措施。
3、每一回采工作面回采前必须编制的作业规程,以及情况发生变化必须及时修订规程或补充的安全技术措施。
4、用刮板输送机运送支架的安全技术的措施。
5、掘进工作面临近大型地质构造、采空区或通过其它集中应力区以及回收煤柱时,必须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
6、修复旧巷或回收支架和设备时的安全技术措施。
7、矿井主要通风机因检修、停电或其他原因需要停风的安全技术措施。
8、恢复已封闭的停工区或采掘工作面接近这些地点时,必须事先恢复通风,排除其中积除的瓦斯而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
9、用放炮处理大块煤、矸时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
10、井筒内作业或其它原因,需要紧急升降人员时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
五、下列安全技术措施需报区、市局批复。
1、在坚硬和稳定的煤、岩层中巷道不设支护的安全技术措施。
2、开采三角煤、断层带。
残留煤柱或地质构造极为复杂的煤层,不能采用正规采煤方法的采煤工作面。
3、井筒大修时,必须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作业规程。
4、煤、半煤巷掘进采用混合通风时,必须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
5、开采水淹区域下的防水隔离煤柱时,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
六、区局、矿制定审批的防水隔离煤柱时,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区局、矿总工程师审批后,矿安监部门以此进行监督检查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
七、安全技术措施一经批准后,施工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认真的向作业人员贯彻,作业人员必须在措施上签名,同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八、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按安全技术措施要求施工作业。
安全设备、器材检查维修管理制度
安全设备、器材检查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分头把关,机电设备检查由机电负责,安全器材检查由安通负责。
一、安全设备、器材维修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后取得合格证的人员进行。
二、新购进安全设备、器材必须经过安全检验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方可使用。
三、防爆电器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矿用产品合格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证,方准下井使用。
四、安全设备安装完毕,由安装、使用、安全、设备管理等单位有关人员参加检查验收,按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制度进行验收后,方可投入运行。
五、各使用单位必须进行定期巡回检查,定期进行检测和预防性实验。
六、对消防器材进行定期检查和更换,严禁超期使用,并不得挪作他用。
七、安全设备、器材必须按规定周期进行校检,保证灵敏可靠。
八、安全设备、器材检修必须依据有关标准进行。
检修完毕必须零部件齐全,并进行通电试运转,合格后填写验收报告,双方签字办手续。
九、安全设备、器材安装使用因质量发生问题,由承修
一十、单位负责现场无偿处理,新设备因产品质量问题由供货单位负责向生产假索赔。
一十一、安全设备、器材在井下不准倒装使用,必须升井检修、检测,验收合格后方可下井使用。
一十二、使用中的安全设备、器材必须保持完好状态,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动作可靠,并定期检查、实验、作好记录,不合格的不准使用。
一十三、对安全设备、器材要严格执行日常保养维护,定期检修、维修,确保安全设备经常保持整齐、清洁、润滑、安全经济运行,严禁设备超负荷或带病运转,防止和杜绝跑、冒、滴、漏现象。
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为更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加强现场操作管理,依据《煤矿安全规程》要求,根据本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需要,特制订操作规程管理制度如下:
1、矿井依据国家安监局制定的煤矿安全操作规程,根据矿井实际按工种不同编印,人手一册。
2、操作规程发至每一名干部职工,采取自学为主,工区组织学,矿井集中组织全员学习等形式,以确保各工种应知应会。
3、操作规程矿井每半年组织一次,分工种集中辅导学习,工区每季度组织一次学习、考试。
4、每半年为一个阶段,由矿安全培训中心、安监部门现场抽查学习情况,记入档案,两次不合格者调离工作岗位。
5、对特殊工种人员调换岗位的,由工种向安监部门写出书面申请,安全部门通知矿安培中心进行操作规程培训,合格后上岗。
6、各工区、单位任何人员不得任意调换,不经安监科同意,调换工种人员一律不得使用,否则出现后果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承担一切责任。
7、各工种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认真操作,否则给予20—100元处罚,造成后果者严肃处理。
8、安全操作规程由项目、工程具体管理的技术人员进
行编写。
9、安全操作规程要函盖从进入操作现场、操作准备到操作结束和离开操作现场过程的各个操作环节。
10、要分别制定各种岗位操作规程,明确各工种、岗位对操作人员的基本要求、操作程序和标准,明确违反操作程序和标准可能导致的危险和危害。
11、安全操作规程初稿编好后,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及人员进行会审,并根据各部门人员提出的问题进行修改补充完善。
12、安全操作规程完稿打印后,施工单位负责人要组织操作人员进行学习,熟悉后才能进行操作。
13、安监部门对各安全操作规程在工作中实际应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发现有不合理的及时进行修改完善。
矿级干部轮流带班下井制度
为加强现场管理,落实各项责任制度,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解决现场存在的安全问题,确保安全生产,根据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令(第3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带班下井人员、次数和基本要求的规定:
1、带班下井人员
带班下井人员仅限于主管矿长;分管安全、生产、机电、总工程师(技术)副矿长;安全、采掘、通防、防治水、机电各副总工程师。
2、下井次数的规定
主管矿长每月下井不少于10次,其中带班不少于5次;安全、生产、机电、副矿长每人每月下井不得少于15次,其中带班不少于10次;总工程师每月下井不得少于15次,其中带班不少于10次。
安全、采掘、通防、防治水、机电各副总工程师每人每月下井不得少于15次,其中带班不少于10次。
3、基本要求:
1、带班下井的副总以上领导干部必须与一线职工同下同上,井下只要有职工未上井,带班人员不得提前上井。
2、各级带班人员入井前必须在井口信息中心签名,上井登记,填写各项相关记录,现场整改不完的隐患及时填写隐患指令卡,指令有关单位限期解决。
3、在井下对各工作地点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组织人员整改落实,问题不处理完不得离开现场。
4、特殊规定:
煤矿没有领导带班下井的,煤矿从业人员有权拒绝下井作业。
煤矿不得因此降低从业人员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
二、带班矿领导带班下井时,应当履行的职责范围、任务。
1、所有副总以上带班领导当班时间内对全矿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2、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全面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
3、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4、遇到险情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
三、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实行井下交接班制度的相关规定:
上一班的带班领导应当在井下向接班的领导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簿。
1、带班下井人员要保证带班质量,严格遵守带班时间,不得以任何理由早上井,由督查科、安全科认真监督,发现一次早上井者,罚款200元;两次早上井者停班反省,写出书面检查,罚款500元;三次早上井者取消带班资格,降级使用。
2、认真填写好《矿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和《矿领导带班下井信息登记表》,发现一次填写不符合要求,罚款100元;发现一次记录与现场不符,罚款200元。
3、跟班人员必须认真履职,认真排查现场隐患。
配合带班人员抓好现场管理,坚持能处理的隐患不过班——现场监督整改;当班处理不了的,做好交接班,详细向下班跟班、带班人员说明情况,商议整改措施,提出合理化建议及切实可行的措施和方法,积极配合整改。
4、带班人员与职工同下同上,坚持八小时工作制(井下无职工除外)。
跟班人员下井时间不得低于六小时。
5、由安全科将详细的带班下井人员名单在井口公示,接受全矿职工监督。
四、关于带班人员替班的相关规定:
带班人员原则上不允许替班。
但因参加培训、会议、家中有事不能正常带班时,应经主管矿长批准,具体要求如下:
一、因有事确需替班时,应委托有资质人员顶替,但所委托人员不得打连班(连上两个班)。
二、委托替班需提前两天通知受委托人并填写《薛城区宏达煤矿带班领导委托带班申请书》,所填内容必须真实,符合相关要求。
三、填写后的《薛城区宏达煤矿带班领导委托带班申请书》,需由主管矿长或主管矿长专门授权的人员签字同意后方可生效,签字后的《薛城区宏达煤矿带班领导委托带班申请书》,复印后委托人与被委托人各持一份存根,交调度室一份,井口安全信息中心一份(由信息员及时在井口矿领导下井带班公示牌板上进行公示,接受全矿干部职工监督),原件交安全科存档备查。
四、替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带班下井人员的规定和要求,执行带班下井制度,履行带班下井职责和权力,承担一切带班责任,享受带班下井人员的报酬和津贴。
五、带班下井人员相互换班时,按以上规定执行。
薛城区宏达煤矿下井带班领导
委托带班申请书
(职务)(姓名)因(参加培训、参加会议、家中有事)紧急事务需本人处理,年
月日班不能按矿排定的《矿领导带班下井月计划公示》正常带班,为确保井下领导带班不空岗,特申请与(职务)(姓名)替(换)班,具体情况如下:
日期
班次
原带班人
委托带班人
备注
调整后,受委托带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带班下井人员的规定和要求,执行带班下井制度,履行带班下井职责和权力,承担一切带班责任,享受带班下井人员的报酬和津贴。
请予以批准为盼!
年月日
批准人签字:
年月日
入井检身和出入井人员清点登记制度
为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十条的有关规定,保证入井职工的人身安全,确保安全生产,经矿研究决定,特制定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