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复习资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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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复习资料

名词解释

1.民法:

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与法人只的财产关系和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法人:

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3.联营:

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之间,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而实行联合的一种法律形式。

4.代理:

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权利义务直接归属被代理人。

5.民事法律行为:

是民事主体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6.民事权利:

指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据法律规定,在国家强制力保护下,为一定行为或者要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7.民事责任:

指对不履行民事义务产生的后果所应承担的责任。

8.诉讼时效:

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益的权利的法律制度。

9.合同:

泛指一切确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10.合同的订立:

是指合同当事人依法就合同内容经过协商,达成协议的法律行为。

11.要约:

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12.承诺:

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13.无效合同:

指虽经当事人协商订立,但因其不具备合同生效的条件,不能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合同。

14.合同的履行:

指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双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旅行地点和履行方式等,完成各自应承担的全部义务的行为。

15.合同的变更:

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在尚未履行或丧为完全履行时,当事人双方依法对合同的内容进行修订或调整所达成的协议。

16.合同的转让:

指当事人一方将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由第三人接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法律责任。

17.合同的终止:

又称合同的消灭,是指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关系,由于某种原因而不复存在。

18.违约:

是指合同当事人完全没有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行为。

19.违约责任:

指当事人任何一方违约后,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必须承担的法律制裁。

20.合同管理:

指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对合同的订立,履行等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处理利用合同进行违法合同的行为。

21.合同争议:

是指当事人双方对合同订立和履行情况以及不履行合同的后果所产生的纠纷。

22.建筑工程监理:

指具有法人和监理资质的监理企业,接受业主的委托,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合同文件、代表业主对承包商的施工行为实施监督的一种专业化服务活动。

23.建筑工程质量:

指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中对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24.建筑安全生产管理:

指建设行政部门、建筑安全管理机构、建筑施工企业及有关单位对建筑过程中的安全工作,进行计划,组织、指挥、控制、监督等一系列的管理活动。

25.仲裁:

是争议发生前或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交给第三者作出裁决,双方有义务执行的一种解决争议的办法。

26.工程保险:

按全部承包价投保,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按工程造价2%~4%的保险费

率计取保险费。

27.建设工程市场:

是以工程承发包交易活动为主要内容的市场,一般称作建设市场或建筑市场。

28.工程项目招标:

指招标人(又称业主)对自愿参加某一特定工程项目的投标人(承包商)进行审查、评比、选定的过程。

29.投标须知:

是招标文件中很重要的一部分内容,投标者在投标时必须仔细阅读和理解,按须知中的要求进行投标,其内容包括:

总则、招标文件、投标报价说明、投标文件的编制、投标文件递交、开标、评标、授予合同等八项内容。

30.投标有效期:

一般指从投标截止日起算至公布中标的一段时间。

31.标底:

是由招标单位或委托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具有编制标底资格和能力的中介代理机构,根据国家(或地方)公布的统一工程项目划分,统一的计量单位,统一的计算规则以及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并参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经济定额所编制的工程价格。

32.招标代理:

招标代理单位受招标单位的委托,按照委托代理合同,依法组织招标活动,并按合同约定取得酬金。

33.合理预算成本:

即按照国家有关成本核算的规定计算的成本。

34.联合承包:

对于那些工程规模巨大或技术复杂以及承包市场竞争激烈,而由一家公司承包有困难的项目,可以由几家工程公司联合起来承包,以发挥各公司的特长和优势,降低报价,提高工程质量,缩短工期,赢得竞争能力。

35.资格预审:

指购买招标文件之前,招标人对投标人的建筑资质登记的审查过程。

36.现场考察:

指的是去工地现场进行考察,招标单位一般在招标文件中要注明现场考察的时间和地点,在文件发布后就应安排投标者进行现场考察的准备工作。

37.投标决策:

包括三方面内容:

其一,针对项目招标是投标,或是不投标。

其二,倘若去投标,是投什么性质的标,其三,投标中如何采用以长制短,以优胜劣的策略和技巧。

38.风险标:

明知工程承包难度大,风险大,且技术、设备、资金上都有未解决的问题,但由于队伍窝工,或因为工程赢利丰厚,或为了开拓新技术领域而决定参加投标,同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即是风险标。

39.保险标:

可以预见的情况从技术、设备、资金等重大问题都有了解决的对策之后,再投标,谓之保险标。

40.赢利标:

如果招标工程既是本企业的强项,又是竞争对手的弱项;或建设单位意向明确;或本企业任务饱满,利润丰厚,才考虑让企业超负荷运转时称投赢利标。

41.保本标:

当企业无后继工程或已经出现部分窝工,必须争取中标,但招标的工程项目企业又无优势可言,竞争又多时,此时就投保本标。

42.不平衡报价法:

指在总价基本确定的前提下,如何调整内部各个子项的报价,以期既不影响总报价,又在中标后投标人可可尽早收回垫于工程中的资金和获取较好的经济效益。

43.多方案报价法:

利用工程说明书或合同条款不够明确之处,以争取达到修改工程说明书和合同为目的的一种报价方法。

44.降低系数:

是指投标人在投标作价时,预先考虑一个未来可能降价的系数。

45.雇佣代理人:

即是在工程所在地区找一个能代表雇主(投标人)的利益开展某些工作的人。

46.开办费:

又称为准备工作费。

47.暂定金额:

是包括在合同内的工程量清单内,以此名义标明用于工程施工,活供应货物与材料,或提供服务,或以应付意外情况的暂定数量的一笔金额。

48.建设工程合同:

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49.建设工程勘察设合同:

是委托人与承包人为完成一定的勘察、设计任务、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50.建设监理合同:

指业主委托监理企业对承包商的建设施工行为实施监督而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

51.买卖合同:

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52.货物运输合同:

是由承运人将承运的货物从起点运送到指定地点,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向承运人交付运费的协议。

53.保险合同:

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54.租赁合同:

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55.承揽合同:

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付报酬的合同。

56.施工合同:

即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是发包人和承包人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明确相互利益、义务关系的合同。

57.项目经理:

是由承包人单位法定代表授权的,派驻施工场地的承包人的总负责人,他代表承包人负责工程施工的组织、实施。

58.质量缺陷:

是指工程不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以及合同中对质量的要求。

59.施工合同管理:

是指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建设行政主管机关和金融机构,以及工程发包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单位依据法律和行政法规规章制度,采取法律的行政手段,对施工合同关系进行组织、指导、协调及监督、保护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处理施工合同纠纷,防止和制裁违法行为,保证施工合同法规的贯彻实施等一系列活动。

60.不可抗力:

是指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61.工程转包:

是指不行使承包的管理职能,不承担技术经济责任,将所策划能够报的工程倒手转给他人承包的行为。

62.工程分包:

是指经合同约定和发包单位认可,从工程承包人承包部分工程的行为。

63.工程项目:

指投标人响应招标,在资质审查合格后,编制投标文件,进行投标、投标报价,参与工程项目承包竞争的活动。

64.投标报价:

是投标商根据招标文件对招标工程承包价格作出的要约表示。

65.合同生效:

即合同发生法律约束力。

66.合同的效力:

指合同所具有的法律约束力。

67.约定生效:

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约定以将来某种事实的发生作为合同生效或合同失效的条件,合同成了后,当约定的某种事实发生后,合同才能生效或合同即告失效。

填空题

1.《民法通则》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2.联营有(法人型联营、合伙型联营、协作型联营)三种形式。

3.代理可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三种。

4.债具有(债的主体、债的内容、债的客体)三要素。

5.人身权包括(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具体的人身权利。

6.民事责任一般分为(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7.诉讼时效一般有(普通诉讼时效)和(特别诉讼时效)之分。

8.合同主体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依法成立的组织)。

9.合同形式主要有(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两种。

10.订立合同的方式主要有(要约)和(承诺)方式。

11.《合同法》规定违约责任的方式主要有(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

12.不可抗力构成的条件有(不可预见性、不可避免性、不可克服性、履行期间性)。

13.不可抗力的法律后果:

(合同全部不能履行、合同部分不能履行、合同不能按期履行)。

14.合同争议解决的方式有(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

15.标准保险合同一般由(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暂保单)等组成。

16.建设市场的主体是指(业主、承包商)和(工程咨询服务机构)。

17.项目业主的产生主要有三种方式(业主即原有企业或单位、业主是联合投资董事会、业主是各类开发公司)。

18.承包商的实力主要包括(技术、经济、管理、信誉)四个方面。

19.工程咨询服务企业包括(勘察设计、工程造价、工程管理、招标代理、工程监理)等多种业务。

20.咨询单位的风险主要来自三个方面(业主方面、承包商方面、职业责任方面)。

21、建筑市场的客体是指(建筑产品)。

22、建设工程市场中的资质管理包括两类(从企业的资质管理)和(对专业人士的资格管理)。

23、我国对于工程咨询单位目前已明确资质等级评定条件的有(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招标代理)等咨询专业。

24、目前我国已经确定和将要确定的工程专业人士有五种(建筑师、结构工程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建造工程师)。

25、我国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按(信息服务功能、场所服务功能)和(集中办公功能)三大功能进行构建。

26、建筑市场与工程项目招投标(相互联系、相互促进)。

27、按工程项目建设程序分类,工程项目招投标分为(工程项目开发招标、勘察设计招标)三种类型。

.

28、按工程承包的范围分类,工程项目招投标可分为(项目总承包招标)和(专项工程承包招标)。

29、按行业类别分类,工程项目招投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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