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说明(电气).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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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计依据

1.建筑概况:

本工程为XXX。

本建筑属二类高层,地上9层,地下一层,建筑高度43.8m,建筑占地面积1974.76平方米,建筑总面积为12000平方米。

结构形式为框架结构,抗震设防烈度为六度,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

3.建设单位提供的设计任务书及设计要求。

4.相关专业提供给本专业的工程设计资料。

5.国家现行的主要规范、规程及相关行业标准: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

《办公楼建筑设计规范》JGJ67-2006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055-2011

6.国家及地方的现行规程及标准(如当地供电部门的相关供配电设计规定、规程等)。

二、设计范围

1.本单体设计包括以下内容:

10KV/0.4KV变配电系统、0.4KV低压配电系统,动力系统,照明系统,建筑物防雷、接地系统及安全措施,消防报警系统,电气环保和节能等。

2.建筑智能化系统由专业设计单位负责设计实施;成套设备(如风机、变频控制设备等)配电控制箱内设备厂家配套提供,本设计只提供电源。

3.本工程需二次装修的场所(厨房),具体的照明等电气设计由装修电气设计单位负责,本设计仅预留配电箱及容量。

二次装修电气设计时不应超过本设计预留容量。

4.电源分界点为高压进线柜内进线开关的进线下桩头端,进线电缆由供电局确定,本设计仅预留进线套管及参考电缆截面。

三、0.4KV低压配电系统

1.负荷等级:

排烟风机、卷帘门等属二级负荷,空调动力、办公等为三级负荷。

2.负荷容量:

二级负荷:

671.4KW(其中消防负荷243.2KW);三级负荷:

1020KW。

3.供电电源:

本工程从室外引入低压电缆,穿δ≥2.5mm热镀锌SC管,室外埋深0.8米;室内低压干线经电缆桥架由电气竖井至各用电配电箱。

公共照明、排烟风机等电源分别单独引入。

4.配电计量:

本建筑用电采用高供高计,每层总箱设电表,用于节能考核。

5.配电系统:

对于单台容量较大的负荷或重要负荷采用放射式供电,对于照明及一般负荷采用树干式与放射式相结合的供电方式。

二级负荷包括消防用电设备均采用双电源供电,末端配电箱互投;三级负荷采用单电源供电。

6.消防专用设备火灾时由消防控制室(中心)控制,消防控制室(中心)具有控制优先权,且消防专用设备的过载保护,只报警,不跳闸。

各类消防用电设备在火灾发生期间,最少持续供电时间应符合规范JGJ16-2008表13.9.13的规定。

四、照明系统

1.照明设备选择、照明控制方式、各场所照度等严格按节能原则,具体要求详见节能专篇。

2.照明、插座分别由不同的回路供电,除三相空调插座外均为单相三线。

三相空调插座为三相五线。

所有插座回路(2.0m以上空调插座除外)、电开水器回路、室外照明灯具回路等均设剩余电流断路器保护。

除有另行标注外,各末级剩余电流断路器均为瞬动型,剩余电流为30mA.;

3.应急照明包括备用照明及疏散照明:

(1)排烟机房等火灾时需坚持工作的场所,按100%设置备用照明;其它公共场所的备用照明按正常照明的10%~15%设置;门厅、走廊、楼梯间、前室、主要出入口以及人员密集的场所设置疏散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

(2)火灾时需坚持工作场所的应急照明最少持续供电时间不少于180min,且不低于正常照明照度;其它场所的应急照明最少持续供电时间不少于30min,水平疏散区域最低照度不小于0.5lx,竖向、人员密集流动、地下等疏散区域最低照度不小于5lx。

(3)应急照明灯火灾时按相应楼层强制点亮;疏散指示标志灯为常亮。

(4)应急照明灯具规格及要求应符合国标GB17945《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及GB13495《消防安全标志》的规定。

五、设备选择及安装

1、照明配电箱底边距地1.5m嵌墙暗装,其余配电箱、控制箱底边距地1.5m明(暗)装,落地配电柜安装见详图。

2、照明开关、插座均为86系列,暗装,除注明外,均为250V、10A,应急照明开关应带电源指示灯。

除注明者外,插座均为安全型,灯具均采用IⅠ类灯具。

卫生间内开关、插座选用防潮、防溅型面板;有淋浴、浴缸的卫生间开关、插座及其他电器面板及管线应设在II区以外。

如有虚线墙施工时不实施,则设在虚线墙上的照明开关取消,在其正上方顶板(梁)上预留过路盒,对应的灯具由就近实墙上的开关控制。

开关、插座和照明器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保护措施。

分户墙中所有电气插座、配电箱所开的洞(槽)做相应的隔声封堵措施。

3.电缆桥架:

采用热镀锌钢质桥架,对敷设有消防线缆的桥架,还应刷防火涂料保护。

电缆桥架需经制造厂实地踏勘后,方可进行订货和安装。

桥架施工时,水平桥架支架间距为1.5m,垂直桥架支架间距为2m,桥架安装时应同时注意与其他专业的配合。

4.各类电机(如泵、风机)及设备电源出线口的具体位置,以设备专业图纸为准。

5.消防用电设备、消防配电柜、消防控制箱等应设置有明显标志。

六、电缆、导线的选型及敷设

1、低压线路:

非消防线路选用无卤低烟阻燃线缆(WDZN-YJV),一般线缆采用耐火线缆(NH-YJV,NHBV)和普通线缆(YJV,BV);消防线路选用无卤低烟耐火线缆(WDZN-YJV)和一般耐火线缆(NH-YJV,NHBV)。

电缆耐压等级不低于0.6/1KV;电线耐压等级不低于0.45/0.75KV.

2.电缆明敷在桥架或线槽内时,常用与备用电缆原则上应分设桥架、线槽内,若沿同一桥架敷设时,应分别设于桥架两侧并在中间用防火隔板分开。

3.保护管:

明敷于潮湿场所或埋地敷设时采用镀锌钢管(SS),室内明敷时采用镀锌钢管(SS),室内暗敷时采用焊接钢管(SC)或刚性阻燃PVC-U管(PC);镀锌钢管管壁厚度不小于2.0mm,焊接钢管管壁厚度不小于1.5mm,刚性阻燃PVC-U管管壁厚度及主要技术国家规定,其氧指数应在27以上,详见国家标准图集98D301-2《硬塑料管配线安装》。

4.线路穿管敷设当线路较长或有弯时,应设过路盒(箱)两个拉线点之间的距离应符合以下要求:

a、对无弯的管路,不超过30m;

b、两个拉线点之间有一个转弯时,不超过20m;

c、两个拉线点之间有两个转弯时,不超过15m;

d、两个拉线点之间有三个转弯时,不超过8m。

5.由吊顶内敷设的配电干线上分支引至灯具、风机等设备的线路,必须采用普通型可挠金属电线管保护,引至消防设备的分支线路,应采用防火型可挠金属电线管保护。

施工时请与土建密切配合;管线穿过楼板或墙体时,孔洞周边应采取密封隔声措施。

6.所有敷设型式的线路在穿越伸缩缝、沉降缝时,均应按国家、地方标准图集中有关做法施工。

7.暗敷在楼板、墙体、柱内的缆线(有防火要求的缆线除外),其保护管的覆盖层不应小于15mm;管线穿越梁、柱、楼板时,均应预埋套管,施工时请与土建密切配合。

8.平面图中所有回路均按回路单独穿管,不同支路不应共管敷设。

各回路N、PE线均从箱内引出。

9.配电线路中,导线颜色的选择应按以下要求:

相线L1、L2、L3分别采用黄、绿、红色,中性线N采用淡蓝色,保护线PE采用黄绿相间色,应急照明灯的充电线采用蓝色。

10.消防用电设备配电线路的防火保护措施应满足火灾时连续供电的需要;在竖井内沿梯式桥架敷设,其余场所穿钢管在不燃烧结构内暗敷、穿钢管明敷或在防火型桥架(线槽)内敷设。

明敷时金属管或桥架(线槽)上应涂防火涂料。

暗敷设时,敷设在不燃烧体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小于30mm。

在竖井内敷设时,与其他非消防用电电缆分开敷设或采取隔离措施。

11.各类电气管线(如桥架等)穿过分隔墙、防烟分区、防火分区、楼层时应在安装完毕后,用防火材料封堵。

电气竖井每层楼板处,预留孔洞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防火材料封堵,桥架内还应采用防火隔板分隔。

12.电气管线与其它管道(不包括可燃气体及易燃、可燃液体管道)的平行和交叉时,敷设要求和间距须满足相关规范要求,施工时请与各专业密切配合。

七、建筑接地及安全措施

1.本单体属于人员密集场所,预计雷击次数Ng=0.1340次/a,按第二类防雷建筑物设置外部和内部防雷装置

2.接闪器:

采用∅12热镀锌圆钢沿女儿墙、屋角、屋脊、屋檐、檐角及屋面等易受雷击的部位明敷架空接闪带,并在整个屋面组成不大于10mX10m或12mX8m的接闪网格(暗敷),突出屋顶的所有金属物体、金属构件(有注者除外)和屋顶防雷装置相连,非金属物体(有注者除外)加装接闪器并和屋顶防雷装置相连。

3引下线:

利用建筑物钢筋混凝土屋顶、梁、所有柱、基础内的钢筋作为自然引下线;要求结构构件内有柱子或剪力墙内主筋通长焊接、绑扎作为自然引下线。

选若干引下线在距室外地坪上0.5m处设接地电阻测试点。

4.接地装置:

本工程防雷装置的接地与电气和电子系统等接地共用接地装置,利用基础内所有钢筋网(地面以下距地面不应小于0.5米)及桩基作接地体,其中选若干地梁内的四根(10≤∅≤14)或两根(16≤∅)的主筋按图焊接连通成闭合回路,防雷引下线与所在结构柱下的桩基的主筋焊接连通,工频接地电阻要求不大于1欧姆,实测如达不到要求,应增设人工接地体;各类防雷接地线在跨越变形缝处需设补偿装置。

(接地平面见地下室基础接地平面图)

5.本单体低压配电接地型式采用TN-S系统。

在电源进线处对PE线重复接地后,严禁PE线和N线混接或串接。

6.设备房、有洗浴设备的卫生淋浴间等地方设辅助或局部等电位联结SEB、LEB,等电位联结线采用BVR-1x4PC16;洗浴卫生间插座PE线采用BVR-1x4PC16与LEB端子板连接。

7.为防止闪电电涌侵入,穿过各防雷区界面的金属物和建筑物内系统,以及在一个防雷区内部的金属物和建筑物内系统,均在界面处附近作等电位联结。

如进入建筑物的各种线路(包括电缆金属外皮、弱电线路的金属屏蔽层、光缆的加强为筋等)及金属管道采用全线埋地引入,并在入户端,就近与接地装置相连或接至等电位联结端子板,实现等电位为联结。

其做法见02D501-2《等电位联接安装》。

8.铁制桥架必须两端接地,桥架两端接地处应用BV型16导线连接。

9.建筑物组合在一起的金属件,如电梯轨道、金属地板、金属门框架、设施管道等大尺寸的内部导电物,其等电位联结以最短路径连到最近的等电位联结带或其他已做了等电位联结的金属物或附近混凝土内钢筋,各导电物之间可附加多次连接(至少不少于2处,平面图上不再一一表示)。

10.本单体采用总等电位联结,要求建筑物内所有电气设备不带电金属外壳,各种金属支架,进出建筑物的各种金属总管,PE干线、强、弱电井接地干线,建筑物金属构件等应进行总等电位联结。

总等电位联结线采用BVR导线或镀锌扁钢,等电位联结应通过等电位卡子、接线鼻子或抱箍,不允许在金属管道上焊接。

总等电位箱MEB设于配电小间内。

具体做法参见国标图集02D501-2《等电位联结安装》。

11.在低压电源线路引入的总配电柜处装设Ⅰ级SPD保护,其冲击电流大于等于12.5KA、电压保护水平值小于等于2.5KV;二级配电箱内应在开关的电源侧装设Ⅱ级SPD保护,其电压保护水平不应大于2.5kV。

12.所有强、弱电竖井内均垂直敷设一条-40x4的镀锌扁钢,作为接地干线,其下端与接地网可靠连接。

强、弱电竖井内每层水平敷设一条-40x4的镀锌扁钢作为楼层等电位联结带,且与垂直接地干线可靠连通,并将本楼层地板钢筋、PE干线、进入楼层的水管、空调管道等金属管道、强弱电配电箱(柜)或配线箱(柜)金属外壳作等电位联结。

等电位联结线采用BVR1X16PC32或-25x4热镀锌扁钢。

楼层水平敷设的金属电缆桥架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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