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农业产业化财政专项资金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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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农业产业化财政专项资金项目.docx

县级农业产业化财政专项资金项目

县级农业产业化财政专项

资金项目

申报指南

2018年4月

1、农村土地流转及特色产业引导示范项目申报指南

2、精品休闲农庄奖补项目申报指南(8-15)

3、特色产业精准扶贫示范主体奖补项目申报指南(

4、家庭农场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指南(21-28)

5、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奖补项目申报指南(

3-7)

16-20)

29-32)

 

农村土地流转及特色产业引导示范

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资金投向农村土地流转及特色产业示范引导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各类新型经营主体通过土地规模流转,发展特色种植和养殖;扩大标准化生产规模,提高产品质量等环节建设;以及开展产品原产地保护、“三品”认证等。

二、项目扶持方式

对2016年1月-2017年12月新增流转连片土地面积100亩以上,并与农户签订规范土地流转合同5年以上;或通过

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且经营规模在50亩以上的规模特色基地进行补助。

三、项目扶持对象发展特色基地的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

已获同类项目资金补助的不得申报,茶园规模流转由茶业局另行组织申报。

四、项目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的,必须带动当地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发展特色产业2户以上,申报主体为龙头企业的必须联系1-2个贫困村。

(2)申报主体必须在基地内按照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进行生产,生产投入品的采购和使用有详细记录,并建

立档案,做到产品质量可追溯;

(3)申报主体基地生产所需农药40%以上,须从农药

集中配送网点采购或直供。

五、申报材料要求

(1)填报休宁县特色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申报表;

(2)1500字特色产业基地建设情况汇报;

(3)填报农村土地流转农户基本情况登记表,除所流转土地为原集体承包经营外,申报主体须提供与农户签订的规范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并附流转地块土地确权登记证书的复印件;

(4)基地农产品生产纪录等农业标准化生产证明材料,基地有“三品一标”认证的提供证书(复印件)。

申报主体从农药集中配送点购置农药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

(5)当地乡镇政府出具的带动贫困户的证明(包括带动贫困户人员名单、带动方式和贫困户收益情况),如所在行政村确无建档立卡贫困户、贫困人口,需附当地乡镇政府无贫困户、贫困人口证明。

(6)龙头企业营业执照、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登记证(复印件)。

(7)项目申报承诺书。

书面承诺所流转土地、带动贫困户、基地生产经营等相关内容的真实性。

附件1

休宁县特色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申报表

产业基地名称

申报单位

联系电话

基地规划面积(亩)

已建设面积

2016年-2017年流转新建

面积

基地地点

是否获市级以上农业

标准化示范基地证书

认定部门、

时间

近两年获县级财政

扶持情况

获得“三品”认证情况

产业基地概况:

(产业基地规模、相关技术应用、经济效益、土地流转规模、管理制度

等,500字以内)

所在乡镇意见:

主管部门意见:

县审核意见:

附件2

基地土地流转农户基本情况登记表

流出土

地户主

姓名

所属村组

流转

面积

流转

期限

起止

时间

流转

方式

流转土

地具体

地名

是否

乡镇

备案

户主联系

方式

精品休闲农庄奖补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资金投向

为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精品休闲农庄奖补项目资金

重点投向:

休闲农庄CI设计、道路、水电、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园区内路标路牌、停车场、网络、公共卫生、垃圾污水处理等辅助设施,品牌宣传推介活动等。

二、项目实施主体依法设立并从事休闲农业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休闲农庄。

三、项目申报要求

(1)农庄(园)内休闲农业基地规划科学、特色鲜明、环境优美;

(2)农庄内年综合营业收入达200万元,年接待游客人次及年经营收入较上年提升10%以上。

(3)示范带动能力强,有一定比例的生产加工基地,农庄直接就业人数达20人以上,带动周边农户10户以上。

(4)农庄有接待客人的就餐设施,有接待游客的标准客房,各种相关设施齐全。

四、扶持资金规模和标准

资金规模30万元,实行竞争性申报,重点扶持10个项目,每个项目安排资金3万元。

各乡镇根据申报条件,各推荐申报1家。

2017年度已获上级同类项目资金(省、市)补助的不得申报。

五、申报材料要求

1、按照《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格式如实填报。

每个项目文本一式二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本。

2、1500字休闲农庄建设情况汇报

3、休闲农庄建设相关图片资料

3、附项目申报承诺书。

书面承诺查询验证企业的纳税、

社会保险缴纳、法定代表人信息等相关内容。

六、联系方式

7530527

联系科室:

县农委产业化科联系电话:

附件1:

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单位

项目申报部门

项目申报文号

项目申报日期

休宁县农业委员会

休宁县财政局

1项目名称

2、总投资(万元)

其中:

申请县级财政补助

3

4

投资

必要性

5

6

7

财政补助资金支持环节

8

投资构成

项目实施内容

金额

其中财政补助

合计

9

效益分析

示范

带动

作用

生态

环境

影响

销售

收入、

利润

法人代表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10

项目

单位

责任

项目单位

(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项目单位负责人对报告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1、项目评审论证表

项目主审专家

姓名

工作单位

职称职务

专业

评审内容

评审标准

评审结果

优(A)

中(B)

差(C)

1、相关证明文件资料是否齐全

A

B

C

2、项目建设单位状况

A

B

C

3、项目建设必要性

A

B

C

4、主要产品竞争力和市场前景

A

B

C

5、项目生产建设条件

A

B

C

6项目建设方案

A

B

C

7、财政补助资金支持环节

A

B

C

8、投资构成

A

B

C

9、财务效益

A

B

C

10、示范带动作用

A

B

C

11、生态效益

A

B

C

综合评审结果

项目评审专家

姓名

工作单位

职称职务

专业

专家签字

评审机构及评审成员对评审结果负责

、申报项目审核表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申请县级财政补助

所在乡镇审核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县农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县级财政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年月日

特色产业精准扶贫示范主体奖补项目指南

、项目资金投向

为推进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参与特色种养业扶贫,对通过股份合作、订单生产、劳务联结、贷款担保、技术服务、托管服务等方式,在贫困村建立特色产业基地、帮助贫困户发展特色产业,且带动贫困户数量大、效果好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进行奖补。

二、项目申报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可申报:

(1)开展股份联结,引导与组织贫困村、贫困户以土地(山场、水面)等资源经营权、自有设施设备、财政扶贫资金、产业扶持奖补资金、扶贫小额信贷资金、财政支农资金等,入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并实行“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的方配的。

(2)开展订单联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有产品销售需求的贫困村、贫困户,其签订长期农产品销售合同,形成稳定的购销关系,实行“市场价+一定比例上浮"等保护价收购;并以返利的方式让贫困村、贫困户分享加工、销售环节的收益的。

(3)开展服务联结,新型农业主经营主体为贫困村、贫困户提供农资供应、农机作业、品种技术、疫病防治、市场信息、产品营销、烘干加工和仓储物流等服务,以及订金预付、贷款担保等服务,实行服务费用优惠或免收的。

(4)开展劳务联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吸纳贫困户长期就业或季节性务工数量较大(人数在5人以上),合理确定工资水平,保障贫困户工资收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划出部分基地、设施设备分包给贫困户管理,实行“保底工资+超产分成"的分配的。

(5)通过其它形式参与特色种养扶贫,带动能力强、效果明显的新型经营主体

三、扶持资金规模和标准根据扶贫成效,每个示范经营主体安排资金1-3万元。

各乡镇根据申报条件,各推荐申报1家。

四、申报材料要求

(1)特色产业精准扶贫示范主体奖补项目申报表

(2)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参与特色种养扶贫工作开展情

况汇报(1500字以上)。

(3)新型经营主体与贫困村、贫困户签订的扶贫结对帮扶协议书。

(4)新型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人员基本信息表

(5)乡镇政府对新型经营主体参与产业扶贫的相关证明。

五、联系方式联系科室:

县农委产业化科联系电话:

7530527

附件1:

特色产业精准扶贫示范主体奖补项目申报表

申报单位名称

单位负责人

联系电话

带动产业名称

建设基地面积

结对帮扶模式

帮扶贫困村

帮扶贫困户户数

帮扶贫困人口

特色产业精准扶贫开展情况概况:

(包括:

结对帮扶方式,帮扶贫困村、贫困户情况,

帮扶成效等,500字以内)

所在乡镇意见:

主管部门意见:

县审核意见:

 

新型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人员基本信息表

序号

贫困户基本情况

带动方式

备注

户主姓名

贫困人口数

所在村组

家庭农场贷款贴息项目指南

一、项目资金投向

对家庭农场于2016-2017年度的贷款实行贴息补助,重点支持家庭农场基地建设,机械设备采购,创建农业品牌和开展标准化生产等。

二、申报主体条件

(1)申报主体必须带动当地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发展特色产业2户以上,对周边农户具有示范带动效应。

(2)申报主体必须在基地内按照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进行生产,生产投入品的采购和使用有详细记录,并建立档案,做到产品质量可追溯。

(3)申报主体基地生产所需农药40%以上,须从农药

集中配送网点采购或直供。

(4)家庭农场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年收入达到10万元

以上。

(5)有比较完整真实的财务收支记录。

三、扶持资金规模和标准按家庭农场年度实际付息总额的5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各乡镇根据申报条件,组织推荐申报。

四、申报材料要求

(1)填写《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附件4)。

(2)申报的家庭农场与贷款银行贷款合同、利息单(或利息支付凭证)(2016年1月—2017年12月)原件。

对同笔贷款已获得财政贴息资金补助的不得重复申报。

(3)申报的家庭农场需提供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

(4)农场农产品生产纪录等农业标准化生产证明材料,基地有“三品一标”认证的提供证书(复印件)。

(5)当地乡镇政府出具的带动贫困户的证明(包括带动贫困户人员名单、带动方式和贫困户收益情况),如所在行政村确无建档立卡贫困户、贫困人口,需附当地乡镇政府无贫困户、贫困人口证明。

(6)农场从农药集中配送点购置农药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联系方式

联系科室:

县农委经管科联系电话:

7530415

附件1:

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单位

项目申报部门

项目申报文号

项目申报日期

休宁县农业委员会

休宁县财政局

 

1项目名称

2、总投资(万元)

其中:

申请县级财政补助

3

4

投资

必要性

5

6

7

财政补助资金支持环节

8

投资构成

项目实施内容

金额

其中财政补助

合计

9

效益分析

示范

带动

作用

生态

环境

影响

销售

收入、

利润

10

项目

单位

责任

名称

地址

法人代表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项目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项目单位负责人对报告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1、项目评审论证表

项目主审专家

姓名

工作单位

职称职务

专业

评审内容

评审标准

评审结果

优(A)

中(B)

差(C)

1、相关证明文件资料是否齐全

A

B

C

2、项目建设单位状况

A

B

C

3、项目建设必要性

A

B

C

4、主要产品竞争力和市场前景

A

B

C

5、项目生产建设条件

A

B

C

6项目建设方案

A

B

C

7、财政补助资金支持环节

A

B

C

8、投资构成

A

B

C

9、财务效益

A

B

C

10、示范带动作用

A

B

C

11、生态效益

A

B

C

综合评审结果

项目评审专家

姓名

工作单位

职称职务

专业

专家签字

评审机构及评审成员对评审结果负责

、申报项目审核表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申请县级财政补助

所在乡镇审核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县农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县级财政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奖补项目指南

一、项目资金投向对获得省、市农业产业化示范联合体进行奖补,鼓励与支持市级以上龙头企业组建各类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二、申报主体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报

(1)获得省、市农业产业化示范联合体

(2)已组建的各类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三、扶持资金规模

(1)对获得省、市农业产业化示范联合体的,每家安排奖补资金3万元。

(2)对按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标准组建,并规范运作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每家奖补1万元(不含已获得省、市示范联合体)。

四、申报材料要求:

省、市农业产业化示范联合体所需报送材料

(1)填报现代农业产业化示范联合体奖补项目申报表

(2)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近年来发展情况汇报(2000字

以上)

非示范农业产业化示范联合体申报所需报送材料

(1)现代农业产业化示范联合体奖补项目申报表

(2)联合体成员一览表

(3)龙头企业营业执照

(4)联合体内农民合作社营业执照

(5)联合体内家庭农场营业执照

(6)龙头企业、合作社财务报表,家庭农场收支记录

(7)乡镇政府提供的带动农户收入证明

(8)联合体章程

(9)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之间所签订的合作生产经营合同

(10)联合体组织机构及责任分工

(11)联合体建设方案

五、联系方式

联系科室:

县农委产业化科联系电话:

7530527

附件1:

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奖补项目申报表

联合体名称

地址

龙头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

电话

合作社数

家庭农场数

基本情况

1、产业化联合体基本情况

2、联合体成员基本情况(包括牵头企业、联合体内各个合作社、家族农场生产经营情况)

乡镇政府审核意见

盖章

年月日

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序号

名称

经营地点

法人

经营范围或面积

年业务收入(万兀)

联系电话

备注:

家龙头企业,个专业合作社,个家庭农场,总面积亩,2017年度业务总收入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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