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农业产业化财政专项资金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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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农业产业化财政专项资金项目
县级农业产业化财政专项
资金项目
申报指南
2018年4月
1、农村土地流转及特色产业引导示范项目申报指南
2、精品休闲农庄奖补项目申报指南(8-15)
3、特色产业精准扶贫示范主体奖补项目申报指南(
4、家庭农场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指南(21-28)
5、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奖补项目申报指南(
3-7)
16-20)
29-32)
农村土地流转及特色产业引导示范
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资金投向农村土地流转及特色产业示范引导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各类新型经营主体通过土地规模流转,发展特色种植和养殖;扩大标准化生产规模,提高产品质量等环节建设;以及开展产品原产地保护、“三品”认证等。
二、项目扶持方式
对2016年1月-2017年12月新增流转连片土地面积100亩以上,并与农户签订规范土地流转合同5年以上;或通过
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且经营规模在50亩以上的规模特色基地进行补助。
三、项目扶持对象发展特色基地的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
已获同类项目资金补助的不得申报,茶园规模流转由茶业局另行组织申报。
四、项目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的,必须带动当地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发展特色产业2户以上,申报主体为龙头企业的必须联系1-2个贫困村。
(2)申报主体必须在基地内按照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进行生产,生产投入品的采购和使用有详细记录,并建
立档案,做到产品质量可追溯;
(3)申报主体基地生产所需农药40%以上,须从农药
集中配送网点采购或直供。
五、申报材料要求
(1)填报休宁县特色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申报表;
(2)1500字特色产业基地建设情况汇报;
(3)填报农村土地流转农户基本情况登记表,除所流转土地为原集体承包经营外,申报主体须提供与农户签订的规范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并附流转地块土地确权登记证书的复印件;
(4)基地农产品生产纪录等农业标准化生产证明材料,基地有“三品一标”认证的提供证书(复印件)。
申报主体从农药集中配送点购置农药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
(5)当地乡镇政府出具的带动贫困户的证明(包括带动贫困户人员名单、带动方式和贫困户收益情况),如所在行政村确无建档立卡贫困户、贫困人口,需附当地乡镇政府无贫困户、贫困人口证明。
(6)龙头企业营业执照、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登记证(复印件)。
(7)项目申报承诺书。
书面承诺所流转土地、带动贫困户、基地生产经营等相关内容的真实性。
附件1
休宁县特色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申报表
产业基地名称
申报单位
联系电话
基地规划面积(亩)
已建设面积
2016年-2017年流转新建
面积
基地地点
是否获市级以上农业
标准化示范基地证书
认定部门、
时间
近两年获县级财政
扶持情况
获得“三品”认证情况
产业基地概况:
(产业基地规模、相关技术应用、经济效益、土地流转规模、管理制度
等,500字以内)
所在乡镇意见:
主管部门意见:
县审核意见:
附件2
基地土地流转农户基本情况登记表
序
号
流出土
地户主
姓名
所属村组
流转
面积
流转
期限
起止
时间
流转
方式
流转土
地具体
地名
是否
乡镇
备案
户主联系
方式
精品休闲农庄奖补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资金投向
为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精品休闲农庄奖补项目资金
重点投向:
休闲农庄CI设计、道路、水电、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园区内路标路牌、停车场、网络、公共卫生、垃圾污水处理等辅助设施,品牌宣传推介活动等。
二、项目实施主体依法设立并从事休闲农业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休闲农庄。
三、项目申报要求
(1)农庄(园)内休闲农业基地规划科学、特色鲜明、环境优美;
(2)农庄内年综合营业收入达200万元,年接待游客人次及年经营收入较上年提升10%以上。
(3)示范带动能力强,有一定比例的生产加工基地,农庄直接就业人数达20人以上,带动周边农户10户以上。
(4)农庄有接待客人的就餐设施,有接待游客的标准客房,各种相关设施齐全。
四、扶持资金规模和标准
资金规模30万元,实行竞争性申报,重点扶持10个项目,每个项目安排资金3万元。
各乡镇根据申报条件,各推荐申报1家。
2017年度已获上级同类项目资金(省、市)补助的不得申报。
五、申报材料要求
1、按照《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格式如实填报。
每个项目文本一式二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本。
2、1500字休闲农庄建设情况汇报
3、休闲农庄建设相关图片资料
3、附项目申报承诺书。
书面承诺查询验证企业的纳税、
社会保险缴纳、法定代表人信息等相关内容。
六、联系方式
7530527
联系科室:
县农委产业化科联系电话:
附件1:
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单位
项目申报部门
项目申报文号
项目申报日期
休宁县农业委员会
制
休宁县财政局
1项目名称
2、总投资(万元)
其中:
申请县级财政补助
3
项
目
概
况
4
投资
必要性
5
市
场
分
析
6
建
设
方
案
7
财政补助资金支持环节
8
投资构成
项目实施内容
金额
其中财政补助
合计
9
效益分析
示范
带动
作用
生态
环境
影响
销售
收入、
利润
名
称
地
址
法人代表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10
项目
单位
责任
项目单位
(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项目单位负责人对报告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1、项目评审论证表
项目主审专家
姓名
工作单位
职称职务
专业
评审内容
评审标准
评审结果
优(A)
中(B)
差(C)
1、相关证明文件资料是否齐全
A
B
C
2、项目建设单位状况
A
B
C
3、项目建设必要性
A
B
C
4、主要产品竞争力和市场前景
A
B
C
5、项目生产建设条件
A
B
C
6项目建设方案
A
B
C
7、财政补助资金支持环节
A
B
C
8、投资构成
A
B
C
9、财务效益
A
B
C
10、示范带动作用
A
B
C
11、生态效益
A
B
C
综合评审结果
项目评审专家
姓名
工作单位
职称职务
专业
专家签字
评审机构及评审成员对评审结果负责
、申报项目审核表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申请县级财政补助
所在乡镇审核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县农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县级财政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年月日
特色产业精准扶贫示范主体奖补项目指南
、项目资金投向
为推进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参与特色种养业扶贫,对通过股份合作、订单生产、劳务联结、贷款担保、技术服务、托管服务等方式,在贫困村建立特色产业基地、帮助贫困户发展特色产业,且带动贫困户数量大、效果好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进行奖补。
二、项目申报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可申报:
(1)开展股份联结,引导与组织贫困村、贫困户以土地(山场、水面)等资源经营权、自有设施设备、财政扶贫资金、产业扶持奖补资金、扶贫小额信贷资金、财政支农资金等,入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并实行“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的方配的。
(2)开展订单联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有产品销售需求的贫困村、贫困户,其签订长期农产品销售合同,形成稳定的购销关系,实行“市场价+一定比例上浮"等保护价收购;并以返利的方式让贫困村、贫困户分享加工、销售环节的收益的。
(3)开展服务联结,新型农业主经营主体为贫困村、贫困户提供农资供应、农机作业、品种技术、疫病防治、市场信息、产品营销、烘干加工和仓储物流等服务,以及订金预付、贷款担保等服务,实行服务费用优惠或免收的。
(4)开展劳务联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吸纳贫困户长期就业或季节性务工数量较大(人数在5人以上),合理确定工资水平,保障贫困户工资收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划出部分基地、设施设备分包给贫困户管理,实行“保底工资+超产分成"的分配的。
(5)通过其它形式参与特色种养扶贫,带动能力强、效果明显的新型经营主体
三、扶持资金规模和标准根据扶贫成效,每个示范经营主体安排资金1-3万元。
各乡镇根据申报条件,各推荐申报1家。
四、申报材料要求
(1)特色产业精准扶贫示范主体奖补项目申报表
(2)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参与特色种养扶贫工作开展情
况汇报(1500字以上)。
(3)新型经营主体与贫困村、贫困户签订的扶贫结对帮扶协议书。
(4)新型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人员基本信息表
(5)乡镇政府对新型经营主体参与产业扶贫的相关证明。
五、联系方式联系科室:
县农委产业化科联系电话:
7530527
附件1:
特色产业精准扶贫示范主体奖补项目申报表
申报单位名称
单位负责人
联系电话
带动产业名称
建设基地面积
结对帮扶模式
帮扶贫困村
帮扶贫困户户数
帮扶贫困人口
数
特色产业精准扶贫开展情况概况:
(包括:
结对帮扶方式,帮扶贫困村、贫困户情况,
帮扶成效等,500字以内)
所在乡镇意见:
主管部门意见:
县审核意见:
新型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人员基本信息表
序号
贫困户基本情况
带动方式
备注
户主姓名
贫困人口数
所在村组
家庭农场贷款贴息项目指南
一、项目资金投向
对家庭农场于2016-2017年度的贷款实行贴息补助,重点支持家庭农场基地建设,机械设备采购,创建农业品牌和开展标准化生产等。
二、申报主体条件
(1)申报主体必须带动当地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发展特色产业2户以上,对周边农户具有示范带动效应。
(2)申报主体必须在基地内按照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进行生产,生产投入品的采购和使用有详细记录,并建立档案,做到产品质量可追溯。
(3)申报主体基地生产所需农药40%以上,须从农药
集中配送网点采购或直供。
(4)家庭农场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年收入达到10万元
以上。
(5)有比较完整真实的财务收支记录。
三、扶持资金规模和标准按家庭农场年度实际付息总额的5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各乡镇根据申报条件,组织推荐申报。
四、申报材料要求
(1)填写《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附件4)。
(2)申报的家庭农场与贷款银行贷款合同、利息单(或利息支付凭证)(2016年1月—2017年12月)原件。
对同笔贷款已获得财政贴息资金补助的不得重复申报。
(3)申报的家庭农场需提供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
(4)农场农产品生产纪录等农业标准化生产证明材料,基地有“三品一标”认证的提供证书(复印件)。
(5)当地乡镇政府出具的带动贫困户的证明(包括带动贫困户人员名单、带动方式和贫困户收益情况),如所在行政村确无建档立卡贫困户、贫困人口,需附当地乡镇政府无贫困户、贫困人口证明。
(6)农场从农药集中配送点购置农药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联系方式
联系科室:
县农委经管科联系电话:
7530415
附件1:
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单位
项目申报部门
项目申报文号
项目申报日期
休宁县农业委员会
制
休宁县财政局
1项目名称
2、总投资(万元)
其中:
申请县级财政补助
3
项
目
概
况
4
投资
必要性
5
市
场
分
析
6
建
设
方
案
7
财政补助资金支持环节
8
投资构成
项目实施内容
金额
其中财政补助
合计
9
效益分析
示范
带动
作用
生态
环境
影响
销售
收入、
利润
10
项目
单位
责任
名称
地址
法人代表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项目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项目单位负责人对报告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1、项目评审论证表
项目主审专家
姓名
工作单位
职称职务
专业
评审内容
评审标准
评审结果
优(A)
中(B)
差(C)
1、相关证明文件资料是否齐全
A
B
C
2、项目建设单位状况
A
B
C
3、项目建设必要性
A
B
C
4、主要产品竞争力和市场前景
A
B
C
5、项目生产建设条件
A
B
C
6项目建设方案
A
B
C
7、财政补助资金支持环节
A
B
C
8、投资构成
A
B
C
9、财务效益
A
B
C
10、示范带动作用
A
B
C
11、生态效益
A
B
C
综合评审结果
项目评审专家
姓名
工作单位
职称职务
专业
专家签字
评审机构及评审成员对评审结果负责
、申报项目审核表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申请县级财政补助
所在乡镇审核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县农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县级财政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奖补项目指南
一、项目资金投向对获得省、市农业产业化示范联合体进行奖补,鼓励与支持市级以上龙头企业组建各类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二、申报主体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报
(1)获得省、市农业产业化示范联合体
(2)已组建的各类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三、扶持资金规模
(1)对获得省、市农业产业化示范联合体的,每家安排奖补资金3万元。
(2)对按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标准组建,并规范运作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每家奖补1万元(不含已获得省、市示范联合体)。
四、申报材料要求:
省、市农业产业化示范联合体所需报送材料
(1)填报现代农业产业化示范联合体奖补项目申报表
(2)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近年来发展情况汇报(2000字
以上)
非示范农业产业化示范联合体申报所需报送材料
(1)现代农业产业化示范联合体奖补项目申报表
(2)联合体成员一览表
(3)龙头企业营业执照
(4)联合体内农民合作社营业执照
(5)联合体内家庭农场营业执照
(6)龙头企业、合作社财务报表,家庭农场收支记录
(7)乡镇政府提供的带动农户收入证明
(8)联合体章程
(9)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之间所签订的合作生产经营合同
(10)联合体组织机构及责任分工
(11)联合体建设方案
五、联系方式
联系科室:
县农委产业化科联系电话:
7530527
附件1:
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奖补项目申报表
联合体名称
地址
龙头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
电话
合作社数
家庭农场数
基本情况
1、产业化联合体基本情况
2、联合体成员基本情况(包括牵头企业、联合体内各个合作社、家族农场生产经营情况)
乡镇政府审核意见
盖章
年月日
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序号
名称
经营地点
法人
经营范围或面积
年业务收入(万兀)
联系电话
备注:
家龙头企业,个专业合作社,个家庭农场,总面积亩,2017年度业务总收入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