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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KCGS

国电@@发电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GDKC-G0406-2016

缺陷管理标准

2016–10–30发布

2016–11–01实施

国电@@发电有限公司发布

Q/GDKC-G0406-2016

目  次

前  言 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管理机构和职责 2

5管理活动的内容与方法 6

6考核 10

附录A 12

附录B 13

附录C 13

I

前  言

本标准是为规范和指导国电@@发电有限公司标准化管理工作,提高标准化管理水平而制定的。

本标准由国电@@发电有限公司生产技术部提出。

本标准由生产技术部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梁家瑞

本标准审核人:

魏勇

本标准审定人:

裴小军

本标准批准人:

王彦生

本标准由生产技术部归口并负责解释

I

缺陷管理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国电@@发电有限公司缺陷管理的职责、管理活动的内容与方法、检查与考核、报告与记录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国电@@发电有限公司缺陷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发电厂检修导则》DL-T838-2003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火电厂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评定标准》

《发电设备可靠性管理办法》(国电SC-02-05)

《国电@@发电有限公司设备管理标准》

《生产系统考核实施细则》

《设备检修标准化》

3术语和定义

3.1缺陷定义

3.1.1缺陷是指运行或备用的主、辅设备、系统、仪器仪表、自动和保护装置、环保设施发生影响人身和设备安全、经济运行,需要采取相应对策进行处理的异常情况,及任何偏离原设计或规范的状态,如环境卫生、设备“八漏”等。

3.1.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确认为设备发生了缺陷:

3.1.2.1设备或部件的损坏造成设备的被迫停止运行或安全可靠性、经济性降低。

3.1.2.2设备或系统的部件失效,造成渗漏(包括煤、油、风、粉、气、汽、烟、水)。

3.1.2.3设备或系统的部件失效,造成运行参数长期偏离正常值,接近报警值或频繁报警。

3.1.2.4设备或系统的状态指示、参数指示与实际不一致。

3.1.2.5由于设备本身或保护装置故障引起的误报警、误跳闸或不报警、保护拒动;控制系统联锁失去、误启动或拒启动。

3.1.2.6对设备进行定期试验时发现卡涩、动作值偏离整定值。

3.1.2.7对设备进行检验性试验时,发现反映设备整体或局部状态的指标超标,或有非正常急剧变化。

3.1.2.8设备或部件的操作性能下降,动作迟缓甚至操作不动。

3.1.2.9设备运转时存在异常声响、振动或发热现象。

3.1.2.10设备标志标识不全及损坏,设备、管道外表温度超标或保温破损变形的。

3.1.2.11设备的安全防护设施不完善或达不到应有的功能,阀门手轮、栏杆、护板、照明、玻璃等破损或缺失,设备油漆缺损。

3.1.2.12现场控制盘、台、柜的门、锁、把手、标志牌缺失或不能正常使用。

3.1.2.13生产现场环境卫生、下水、地面、墙面损坏等问题。

3.1.2.14厂区内建筑物、道路、绿化、综合管道管架、门窗及其他设备设施的文明生产问题。

3.2缺陷分类

3.2.1设备缺陷

3.2.1.1一类缺陷:

指影响主机、供热系统、环保设备安全稳定运行,可能造成主机非计划停运,粉尘、氮氧化物、二氧化硫连续超标排放或显示超标,供热中断、供热能力降低或危及人身、电网安全的缺陷。

3.2.1.2二类缺陷:

指对设备和人身有一定威胁,影响主机出力和经济性,对消防、供热、环保安全有较大影响,但仍可继续监视运行,需要临时停止主要辅机、变更公用系统运行方式或解列公用系统才能消除的缺陷。

3.2.1.3三类缺陷:

指除一、二类缺陷以外,不影响主机、供热系统、环保设备、消防系统出力,可在不停止主设备运行、不影响机组或全厂出力的情况下,通过倒换系统、解列设备即可消除的缺陷。

3.2.2渗漏缺陷

3.2.2.1渗点:

有介质渗出即为渗点(水泵的轴封正常滴水除外)。

对于风、粉、灰、烟、气系统,如果用手或其它方法测不到漏点,但目测有漏的痕迹即视为渗点。

3.2.2.2一般漏点:

有介质少许滴落即为一般漏点。

其中,间断性的风、粉、灰、烟、气泄漏;水泵的轴封水滴成线状;蒸汽吹灰器密封,在吹灰器投入后行程超过1/3仍然漏汽水且出现间断的“噗噗”声为一般漏点。

3.2.2.3严重漏点:

油每5分钟一滴以上,水每10秒钟一滴以上,风、粉、灰、烟、气不间断泄漏为严重漏点;汽以声音、浓度、四周温度等实际情况判断渗漏程度。

其中,水泵的轴封水滴形成甩出状态;蒸汽吹灰器密封,在吹灰器投入后行程超过1/3仍然漏汽水且出现连续的“呲呲”声为严重漏点。

3.2.3文明生产类缺陷

3.2.3.1指不直接影响机组安全、稳定运行,但对运行操作、经济指标以及安全文明生产有影响的非发电设备问题、环境问题。

3.2.3.2保温方面:

设备、管道外表温度超标;保温破损;保温保护层缺失、变形。

3.2.3.3安全防护设施:

转动设备的安全防护罩不全、固定不良、偏斜起不到完全防护作用;各类电缆槽盒、电缆穿线套管破损;各类挡水、隔热、减震、屏蔽设施不全或损坏;管道支吊架、电缆支架损坏或达不到应有的功能等。

3.2.3.4各种设备标识、安全标识脱落、变形、短缺等。

3.2.3.5栏杆、固定式安全围栏、步道、护板、爬梯、照明(水位计照明除外)、玻璃、盖板、孔3.2.3.1洞、密封垫破损和缺失。

3.2.3.6设备腐蚀、油漆缺损。

3.2.3.7水道堵塞、疏放水管道、漏斗返水。

3.2.3.8转动设备的转向指示、管道颜色、介质流向缺失和不完整不准确。

3.2.3.9卫生状况不合要求;现场遗留杂物;地面损坏、废弃物存放箱损坏、道路及绿化问题等。

3.2.3.10所有的开关柜门、动力箱门、电焊箱门、照明箱门、建筑物门窗及把手缺失或不能正常使用。

3.2.3.11设备浮灰,设备生产现场的卫生。

4管理机构和职责

4.1管理机构

4.1.1缺陷管理在生产副总经理的领导下进行,实行厂部、生产部门、班组三级管理,生产技术部是缺陷管理的归口部门。

4.1.2生产技术部定期对本厂的缺陷管理状况进行检查、指导、监督与考核。

各部门应按职责分工,完成缺陷管理的具体工作。

4.1.3生产技术部设兼职缺陷管理专责,负责组织实施缺陷的日常管理工作。

4.1.4缺陷管理每月3号(节假日顺延)进行月度缺陷总结分析会议,会议对缺陷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考核,提出改进措施,会议形成记录。

4.2生产副总经理职责

4.2.1对缺陷管理负全面领导责任。

4.2.2组织建立缺陷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4.2.3组织落实月度缺陷管理的奖罚情况,批准缺陷管理考核。

4.2.4批准重大缺陷的技术方案、运行检修防范措施。

并组织、协调、监督相关部门完成。

4.3总工程师职责

4.3.1组织贯彻执行缺陷管理标准。

4.3.2组织重大缺陷的分析和专题调查,审查重大缺陷和隐患的治理方案、防范措施。

4.3.3对缺陷管理的嘉奖、考核结果进行审核。

4.3.4批准一类缺陷择机处理申请,跟踪、督促一类缺陷的消除情况。

4.3.5审定重大缺陷的技术方案、运行检修防范措施。

4.4生产技术部职责

4.4.1生产技术部是缺陷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组织、检查、监督缺陷的处理及考核等管理工作,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调整修订缺陷管理标准。

4.4.2及时掌握机组运行及一、二、三类缺陷情况,总体协调检修部、燃管部、发电部、计划部、物业部和脱硫外委单位做好设备维护和消缺工作。

4.4.3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设备运行状况和重大缺陷进行分析,负责编制一类缺陷的处理方案和运行检修防范措施,并监督执行。

4.4.4负责组织总结、研究缺陷管理工作的经验和不足,优化调整检修计划,提高设备健康水平。

4.4.5负责组织对频发性、重大缺陷进行分析,并指导检修部门制定技术措施及消除计划;审核暂不能消除缺陷的临时措施,审批缺陷的择机申请。

4.4.6负责确定重大缺陷的验收方式,并参加重大缺陷消除后的验收工作。

4.4.7负责定期召集有关部门对缺陷情况进行分析,编制缺陷统计、分析报告。

4.4.8负责做好缺陷管理系统的正常、稳定运行。

4.5生产技术部主任(副主任)职责

4.5.1了解设备运行状况和缺陷处理情况,并对缺陷的处理情况进行追踪。

4.5.2审核一、二类缺陷处理的技术方案及运行检修防范措施。

4.5.3批准二类缺陷择机处理申请,跟踪、督促二类缺陷的消除情况。

4.5.4组织召开缺陷专题分析会,对重要缺陷、疑难缺陷、长期延期未消除缺陷、可能引起机组非计划停运的缺陷进行分析,制定技术方案及运行检修防范措施。

4.5.5提出缺陷管理处理建议供厂领导决策。

4.5.6监督本部门严格执行本标准。

4.6生产技术部各专业专工职责

4.6.1在主任(副主任)的领导下,负责本专业缺陷的具体管理工作,是本专业缺陷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4.6.2负责指导、监督、协调、考核本专业范围内机组大小修及日常消缺工作,每日登陆MIS系统,了解本专业缺陷处理情况,对缺陷进行追踪。

4.6.3批准本专业三类缺陷择机申请,审核本专业一、二类缺陷择机申请。

4.6.4负责编制本专业一类缺陷技术方案,并现场指导、督促缺陷处理、组织检查验收。

负责审核本专业二类缺陷技术方案及运行检修防范措施,并监督执行。

4.6.5鉴定缺陷处理的有效性,责成有关部门对不合格的缺陷处理采取其它措施进行处理或防范。

4.6.6跟踪、督促择机缺陷的备件到货、方案编制、缺陷消除情况。

4.6.7负责本专业范围缺陷的分析总结,并在月度缺陷分析会上提出专业意见。

4.6.8每月2日前对本专业上月月度缺陷消缺率、重要缺陷、重复发生缺陷、择机未消除缺陷等进行分析,并将缺陷分析报告及考核意见提交生产技术部缺陷管理专责。

4.7生产技术部缺陷管理专责职责

4.7.1负责缺陷的日常管理、负责缺陷管理标准的制定、修改和监督执行。

4.7.2每月3日前对上月月度缺陷进行统计,对缺陷管理情况进行分析,对各部门提交的缺陷分析报告进行汇总。

4.7.3监督生技部各专工日常缺陷管理情况,并提出考核意见。

4.7.4监督有关部门严格执行本标准。

4.8安全监察部职责

4.8.1会审一、二类缺陷运行检修防范措施。

4.8.2负责消除缺陷的安全监督工作。

4.8.3参与重大缺陷的分析和专题调查。

4.8.4针对缺陷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安全工作建议和考核意见。

4.8.5负责厂内消防缺陷、安全文明生产、安全设施装置缺陷的管理。

4.9运行部门职责

发电部、燃管部及脱硫外委运行称为运行部门。

4.9.1运行部门主任(经理)职责

4.9.1.1运行部门主任(经理)是本部门缺陷管理第一责任人。

4.9.1.2负责运行管理,严格执行设备巡回检查和定期轮换制度,确保设备安全运行和缺陷的及时发现。

4.9.1.3会审一、二类缺陷技术方案及运行检修防范措施。

4.9.1.4每日登录MIS系统,随时准确掌握设备的缺陷和消除情况。

4.9.1.5参加月度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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