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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事故处理工作程序

质量事故处理工作制度

1目的

本制度规定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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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厂二期扩建工程建设中质量事故的范围、分类、处理方式等内容,在事故发生后立即进行调查、分析、处理,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2范围

2.1本程序适用于?

?

?

?

电厂二期扩建工程在建设、调试过程中发生的工程质量事故。

2.2质量事故主要指工程质量不符合国家有关规程规定或设计要求,或施工偏差超过质量标准的允许范围,为此需要返工,或造成永久性缺陷者;或工程设备在施工过程中(包括装卸、搬运、过程)由于操作、使用、调整及保管不当造成设备、材料损坏者均属于质量事故。

不包括:

1)尚未使用到工程上的,由于企业预制加工厂生产的建筑构件在出厂前发生的事故;

2)在设备开箱验收清点时,发现机械设备本身已损坏的事故;

3)工程交付使用后发生的事故;

4)由于自然灾害而造成的质量事故;

5)返工损失金额在规定限额以下的事故。

2.3质量事故分类:

2.3.1重大质量事故:

根据建设部1989年第3号令《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工程建设所称重大质量事故,系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倒塌或报废,机械设备毁坏和安全设施失灵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

a)一级重大质量事故:

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在300万元以上;

b)二级重大质量事故:

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至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

c)三级重大质量事故:

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重伤2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

d)四级重大质量事故:

死亡2人以下;或重伤3人以上,1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

2.3.2严重质量事故: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质量事故。

a)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

b)严重影响使用功能或工程结构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

c)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两人以下重伤的。

2.3.3一般质量事故: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

a)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含1万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

b)严重影响使用功能或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性质量缺陷的。

2.3.4质量问题

a)凡涉及到工程结构安全或使用功能的分项工程,未构成严重或一般质量事故,但需加固补强,返工或报废,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下,5千元以上的;或经法定检测单位鉴定不需采取措施能够达到设计要求;或经法定检测单位鉴定达不到原设计要求,但经设计单位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又不加固补强的;或经加固补强改变外形尺寸或造成永久性缺陷者;

b)凡涉及到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分项工程,经验评不合格,进行修补或返工后,已由监理工程师签发分项工程合格记录者。

3职责

3.1建设单位:

组织重大质量事故及一般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审批重大质量及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

3.3监理公司:

参加重大质量事故及一般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监理意见报建设单位审批,监督责任单位处理。

3.4设计单位:

参加重大质量事故及一般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报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经批准后实施。

3.5质量责任单位:

参加重大质量事故及一般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提交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方案,负责处理质量事故。

4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4.1重大质量事故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对事故发生责任单位的事故调查报告进行调查、分析、审核,提出处理意见。

4.2一般质量事故由事故责任单位组织内部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制定预防措施的结果上报建设单位、监理公司。

4.3质量事故处理、分析程序图(见附图一)

4.4重大质量事故

4.4.1重大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应在立即内向建设单位、监理部汇报。

4.4.2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设计等单位进行事故初步分析后,2日内上报。

事故发生5日内完成事故调查报告上报。

4.4.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建设单位立即通知新疆自治区电力建设质监中心站:

1)房屋及构筑物的主要结构倒塌。

2)建筑结构物基础超过规范规定的不均匀下沉,建筑物倾斜,结构开裂,或主体结构强度严重不足,必须经过补强才能使用。

3)主要设备或系统因制造或设计、安装调试、运行原因需返厂处理。

4)主要设备或系统因制造或设计、安装调试、运行原因在现场返修或处理的时间超过10天(从发现问题的当天算起)。

4.4.4重大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的审批应由建设、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共同商定并签证后实施,同时建设单位应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请上级主管部门参与事故的分析处理工作。

4.5一般质量事故

4.5.1一般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应在立即内报电厂。

4.5.2由责任单位主持事故的调查分析会,2日内写出质量事故报告报建设单位、监理公司。

4.5.3由事故责任单位提出质量缺陷处理方案,经建设单位、监理、设计代表审核签字后组织实施。

4.6质量问题由当事施工单位记录处理。

处理完毕技术措施及结果报建设单位和监理公司审批。

4.7有关事项

4.7.1在进行质量事故分析时,建设单位根据需要可委托质量检测单位进行必要的检测和试验,提供事故分析及处理方案的技术条件和所需数据,发生的费用由质量责任单位承担。

4.7.2质量事故的损失金额=按返工发生的材料设备费+人工费+机械费+规定的管理费-返工工程拆下后可利用的材料价值。

4.7.3一般质量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处理的全过程技术资料(影象、记录、分析报告、补强措施、试验数据、工程图纸等)应妥善保存,单位工程竣工后,作为竣工资料移交。

4.7.4有关事故中定性、责任、处理意见各方有分歧时,由上一级质量监督部门裁定。

4.7.5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应按时对已发生的各类质量事故进行统计,以工程联系单的形式上报建设单位、监理公司。

4.7.6对违反规程不听劝阻者,不遵守劳动纪律,不负责任造成质量事故者,对隐瞒事故不报者应严肃处理。

除给予行政处分外,对情节严重者给予经济制裁,直至法律制裁。

5相关文件

《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建设部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报表》

《建设工程监理工程师手册》

《建设项目管理实用手册》

质量事故分析、处理程序图

防护措施实施

确定防护措施

进一步分析

调查补充

提交处理报告

结论

检查验收

设计施工

确定处理方案

确定是否处理

原因分析

发现事故

附表1

一般质量事故统计表(季报)

填报日期:

年月日

工程项目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事故情况及主要原因:

处理方法及结果:

工程项目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事故情况及主要原因:

处理方法及结果:

填报单位:

单位负责人:

制表:

附表2

重大质量事故报表

(1)

填报日期:

年月日

工程项目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填报单位:

单位负责人:

制表:

附表3

重大质量事故报表

(2)

填报日期:

年月日

工程项目

电厂

施工单位

处理

经济损失

填报单位:

单位负责人:

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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