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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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工程名称:
劳务发包人:
劳务承包人:
劳务作业发包人:
(以下简称劳务发包人)
劳务作业承包人:
(以下简称劳务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部分:
劳务分包工程基本情况
工程名称:
瑞城嘉园项目25-28号楼
工程地点:
秀川路与津涞公路交口处
工程概况:
桩基础,框架结构
建筑面积:
25078.62平方米
分包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图纸及相关变更所示的所有一次结构工程、二次结构及水、电、暖;消防、弱电、空调、通风等预留预埋及相应的临时设施及文化、标化施工所需要的一切配套工程。
一、结构工程(结构设计文件及相关变更的全部内容),具体包括:
基础工程,结构工程(包括二次结构)。
本工程为劳务扩大分包形式,除劳务发包人负责提供施工所需的钢筋、商品混凝土、黄砂、水泥、各种砖块、防水材料及地下室外墙防水保护层挤塑板、地泵、施工材料及部分机械外(详见附表1),其他项目全部由劳务承包人负责采供并施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0.00以下施工内容:
排水沟人工开挖、石子回填、降水,基础及集水坑砌砖的用工,配合基坑支护及桩基剔破桩头用工,塔吊基础、配合机械土方挖运、人工挖机械预留土、人工挖土、人工清土、集水坑挖土、打钎拍底、地下室外墙回填土及灰土用工、基础室内及肥槽回填土、基础回填3:
7(2:
8)灰土、地下室防水保护层、防水找平层、桩头防水找平层、保护墙;基础垫层、砖胎模砌筑、桩基筏板基础、止水钢板采购及安装(包括降水井钢板止水和封井)、墙、梁、板、柱、积水井盖板、楼梯、车道、设备基础、后浇带等混凝土浇筑、钢筋的加工绑扎运输和模板的制安拆(包括支撑)、脚手架撘拆、铁件预埋、预留洞口等地下结构施工项目的全部工作内容和设计变更洽商;具体包括:
混凝土工程(包括混凝土的浇筑、振捣与养护,混凝土泵管的进场卸料、安装、拆除、退料至甲方经验收通过等一切工作);钢筋工程(包括钢筋的制作、除锈、成型加工、底板支架及运至施工现场、卸料、安装、绑扎、场内(自建筑物中心点1000米以内的)运输及混凝土浇灌时的钢筋维护;钢筋机械连接、焊接及钢筋加工场的场地清理、钢筋除锈、调直、矫正、配料、钢筋端头加工、套简采购、机具准备、场内水平运输、搭设简易架子、连接至甲方验收通过等一切工作);模板工程(包括模板系统及支撑系统的采购、场内运输、安装、拆除、模板清理、刷隔离剂、集中堆放、卸料、退料、保管等);脚手架工程(包括材料的采购、运输、撘拆脚手架、安全防护、斜道、安全网、上下翻板子、拆除后材料堆放、退料及结构完成后脚手架及相关围护的拆除至甲方验收通过等一切工作);图纸各种预留洞口的预埋及制作;室内外的回填土为机械回填,人工配合;防水导墙砌筑工程;架子管刷油漆等主体结构工程的全部内容及其他的通过工程甲方验收所需的一切工作。
2、±0.00以上施工内容:
钢筋混凝土剪力墙、梁、板、柱、后浇带、楼梯、设备基础、雨蓬、挑檐、女儿墙、空调板、线条等突出屋面的结构等混凝土的浇筑和钢筋加工绑扎运输、模板制安拆(包括支撑)、预埋件、脚手架撘拆,房心回填等地上结构图纸施工项目的全部工作内容和设计变更,具体包括:
混凝土工程(包括混凝土的浇注、振捣与养护、混凝土泵管的清理、进场卸料、安装、退料至甲方验收通过等一切工作);钢筋工程(包括钢筋的制作、除锈、成型加工、运至施工现场、安装、绑扎、场内运输及混凝土浇灌时的钢筋维护;钢筋机械连接及加工场的场地清理、除锈、调直、校正、配料、钢筋端头加工、机具准备、场内水平运输、搭设简易架子、连接至甲方验收等一切工作);模板工程(包括模板的场内外运输、安装、拆除。
模板清理、刷隔离剂、集中堆放、卸料、退料、保管至甲方验收通过等一切工作);脚手架工程(包括材料运输、撘拆脚手架、安全防护(含高压防护架子)、斜道、安全网、上下翻板子、拆除后材料堆放、保管、退料、基础回填脚手架拆除、基础回填后重新搭设和结构完成后脚手架及维护的拆除至甲方验收通过等一切工作);架子管清理刷油漆等全部结构设计文件的内容及为通过工程甲方验收所需一切工作。
二次结构(包括所有工序和甲方验收所通过的一切工作)
二、配合完成以上工程内容所需要的主要和辅助用工:
辅助用工包括电焊工、机修工、临电工(变压器至二级配电箱的用工及维护、二级配电箱以下用工及用料)、信号工、清洁清理工、测量工、机械工、架子工、各种材料现场内外的装卸用工、安全防护用工(包括工具化围栏的制作安拆用工)、生活生产设施的防护用工并达到“文明标化安全施工现场标准”的用工(如现场生活区清扫、大门口三包范围内的清扫用工、各种检查用工等)、浇筑配合试块制作、雨季防洪防汛、冬季施工保温用工及现场维护结构锚梁施工、晚上值班巡夜、春节放假看管场地用工等所有费用。
三、配合完成以上工程内容所需要的大中小型机械设备及小型工具:
施工项目所发生的塔吊,人货梯、货梯、汽车吊、铲车、货车、布料机等运输机械并达到规范验收标准后使用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临时配电所发生的三级电箱、电缆、开关、插座、漏电保护器等临时用电设备并达到规范验收标准后使用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各分项工程所需要的小型机械设备,混凝土工程(振动棒、砼布料机、磨光机、水泵、水管、铁铲、刮尺等)、砌筑工程(搅拌机、翻斗车等)、模板工程(圆盘锯、手提锯、榔头等)、钢筋工程(弯曲机、切断机、调直机、对焊机、电焊机、套丝机、氧气乙炔等)、脚手架工程、回填土工程及其辅助工程等所需的一切机械、工具设备运输、搬运、使用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四、配合完成以上工程内容所需的周转材料及消耗材料;模板工程所需的周转、易耗材料,支模用的木材、模壳、木(竹)胶板、U托、钢管、卡扣、穿墙螺栓、垫片、螺帽、止水螺杆、钢丝网、砼墙板内混凝土撑条、洋钉、铁丝等,钢筋工程易耗材料,后浇带处止水钢板、套简接头、焊条、扎丝等,脚手架及围护工程所需的周转、易耗材料,钢管、卡扣、脚手板、安全网、工字钢、槽钢、预埋件、钢丝绳、卸料平台、U扣圆钢、螺帽等,电梯井的操作架,防护(砸)棚、安全通道用的石棉瓦、脚手板、安全网,密目网、钢管等,文明施工用的护栏,楼梯、洞口和周边防护按照当地规范及要求制作(或租赁)的专用防护、机具的维修配件及劳动保护用品运输、搬运、使用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五、现场临时设施的围护用工;对现场已完成工程必要的修复、剔凿、成本保护,清理等用工。
第二部分:
合同价款
1、本工程的合同价款采用下列第⑵种方式计算:
⑴固定总价合同价款;
⑵平米包干;
2、本合同采取固定单价方式,平米包干,合同的订立已充分考虑市场、环境、现场实际施工状况及人工等各方面因素,除经劳务发包人和劳务承包人双方书面确认的工程变更以外,不因任何原因而调整。
签于劳务承包人于本合同签订前已实际进场施工,故本合同约定价款已充分考虑并包含劳务承包人进场后本合同签订前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材料、措施、配件等全部相关支出),劳务承包人不得就合同订立前的施工内容另行向劳务发包人主张任何费用。
3、采用第⑵种方式计价的,±0.00以下,每平米包干单价为¥元/㎡(不含税金)建筑面积㎡;±0.00以上,每平米包干元/㎡(不含税金),建筑面积(------------------)㎡。
本合同价款包括但不限于:
本合同价款包括但不限于:
⑴合同中第一部分所列全部内容。
⑵定额相关项目所含的工作内容。
⑶文明安全施工现场清理、二次搬运分类码放、挂牌标示等管理费用,场外上下班及夜施加班降效及生活区至现场的材料装卸、倒运,以及机具、工具、用具和易耗用品(详见附表)。
⑷必要的开会学习教育用工费用。
⑸自然气候影响造成停、窝工的费用。
⑹各相关单位对现场进行检查时整理现场用工。
⑺施工过程中的所有垃圾清运等清理达到结构验收标准费用。
⑻生活区用工及施工临时设施撘拆、维护防护用工。
(9)生活用水、电费由承包人自理。
⑽根据本工程特点,合同中涉及的其他因素见补充条款。
合同价款暂定元(人民币),
大写:
元(人民币)
4、零工范围:
施工现场不存在零工,平米单价中已包括本工程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发包人要求的零工费用,即施工现场及生活区不发生任何零工,不存在任何零工费用。
5、本合同价款已包括:
⑴工人工资;⑵劳保统筹费用;⑶劳动保护费用;⑷管理费用;⑸各项保险费用;⑹安全文明施工及环保费用;⑺利润;⑻现场内的临时用工费用;⑼合同中第一部分所列内容。
6、劳务承包人委派的合同价款收取负责人为,身份证号码:
,职务: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
第三部分:
分包工作期限
开工日期:
2016年8月5日
竣工日期:
2017年3月24日
总日历天数为:
231天(达到主体结构封顶,机房层砼浇筑完成,二次结构工程结束)
劳务承包人须按合同约定时间完成全部施工内容,如在2017年3月24日前完成主体结构封顶的,劳务发包人按建筑面积奖励劳务承包人10元/㎡;若在2017年3月24日前未能完成主体结构封顶的,劳务发包人不但全部免除劳务承包人10元/㎡的奖金。
还应依据对等原则按本合同约定总建筑面积向劳务发包人缴纳10元/㎡的违约金,劳务发包人可直接自合同价款中扣除;若因劳务发包人原因导致劳务承包人在2017年3月24日前未能完成主体结构封顶的,则按实际完成的建筑面积奖励劳务承包人,且工期顺延。
第四部分:
质量标准、安全文明施工标准
工程质量:
按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各专项国家、地区及行业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达到合格标准。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杜绝重伤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食物中毒、火灾,严格按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要求组织施工,创“天津市安全文明”工地。
第五部分: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⑵招标文件及附件;⑶投标书及附件;⑷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⑸图纸及工程量清单;⑹其他/。
第六部分:
标准规范
除本工程总(分)包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使用标准规范如下:
1、现行国家、天津市及行业有关规定(相关规定有冲突的,以较为严格的标准执行。
第七部分:
图纸
劳务发包人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工14天前,向劳务承包人提供与分包工程有关的图纸1套,电子文档1份。
第八部分:
项目经理
1、劳务发包人委派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职称:
,工程建造师(项目经理)证书号:
。
身份证号:
。
委托权限:
。
2、劳务承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施工负责人为,职称:
,岗位证书号:
,身份证号:
,委托权限:
处理与工程有关的全部相关事宜。
第九部分:
材料、设备机具、构配件供应
1、劳务发包人应按照施工计划向劳务承包人提供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完全符合要求的材料、设备机具、构配件(具体表式见附件1)。
如质量、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劳务承包人应在验收时以书面形式提出,经确认存在问题的劳务发包人负责在三日内更换或调整,如劳务承包人未依约提出异议的,由此产生的相关后果由劳务承包人承担。
2、劳务发包人负责将应由其提供的材料、设备机具及构配件运输到施工现场之内,劳务承包人负责自行解决施工现场之内劳务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机具及构配件的搬运及水平、垂直运输。
3、劳务承包人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劳务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机具及构配件。
4、施工中所需的中小型机具在施工开始前7日内由劳务承包人自行提供。
5、施工中所需的周转材料、低值易耗材料由劳务承包人自行提供。
6、施工中所需的木材、木脚板、模板、钢管、扣件、型钢、止水钢板、止水螺杆、钢筋连接套筒等材料由劳务承包人自行提供。
第十部分:
担保
1、劳务发包人、劳务承包人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
1、劳务发包人向劳务承包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任务。
担保方式为:
/,担保金额/,担保有效期/,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2、劳务承包人向劳务发包人提供履行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担保方式为:
现金担保,担保金额:
/元(大写:
),担保有效期:
/、经各方验收合格之日止。
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项:
。
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一部分:
合同价格的结算和支付
一、结算资料:
1、劳务发包人向劳务承包人提供工程施工图或工程量清单,劳务承包人依据上述书面资料按本合同条款编制的施工结算书。
2、劳务承包人根据劳务发包人下达的施工任务书或现场负责人的指令,安排作业人员完成作业内容,并取得有效的书面签证单据编制人工结算书。
3、有效的月度工作量结算资料及书面洽商变更、现场签认资料等。
二、合同价款的结算
1、劳务发包人应于每月28日对劳务承包人提供的上月完成的工程量给予核实、确认并共同履行书面结算手续。
2、劳务作业工作完成后28日内,劳务承包人向劳务发包人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劳务发包人在收到结算资料后半个月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并办理分包工程结算手续,但劳务承包人未按约定提供符合要求的结算资料的,劳务发包人不就延迟办理结算或延迟支付承担任何责任。
三、合同价款的支付:
1、劳务承包人与劳务发包人约定按下列方法支付合同价款:
合同价款按劳务发包人与建设单位约定的合同付款条件分阶段支付。
第一阶段(主体结构阶段):
劳务承包人应每月向劳务发包人提供其在本工程施工的全部人员的考勤表,并保证考勤情况真实、完整、有效。
至主体结构封顶,劳务发包人在收取劳务承包人提供的人员考勤表及工资表之后,支付经劳务承包人双方书面确认的已完成合同价款的70%;至二次结构施工完成,劳务发包人支付至经双方书面确认已完成合同价款的80%;至2017年3月24日前,劳务发包人支付至双方书面确认已完成合同价款的90%;余款为质保金,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的,至2017年5月31日前付清。
劳务承包人应按月向工作人员发放工资并缴纳社会保险,且在第一次及以后每次获取劳务发包人支付的合同价款前,均必须向劳务发包人提供其在本工程施工的全部人员的生活费发放表(年底时为工资发放表)及相关材料机械费报表,并保证其生活费发放表或工资发放表与其发放月份的考勤表中的人员相符,生活费发放情况(年底时为工资发放表情况)真实、完整、有效,否则劳务发包人可以拒绝或暂缓对劳务承包人的合同价款支付,并且不承担拒绝或暂缓支付劳务承包人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劳务承包人发放其工人工资是,应由劳动者本人在工资发放表中签字并按指印领取工资,如因带领工资、欠发工资等与劳动者发生纠纷的,由劳务承包人自行解决并承担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工程款支付方式
1、合同价款以银行转账的形式支付,劳务承包人应以书面形式向劳务发包人提供银行账号及相关信息,如发生变更的,应提前七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务发包人,否则由此产生相关责任由劳务承包人自行承担。
2、劳务承包人指定合同价款收取负责人为,劳务承包人领款前应同时提供同等金额正规收据,否则劳务发包人有权延迟付款,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劳务承包人合同价款收取负责人收到合同价款后产生分配问题由劳务承包人自行负责。
3、劳务承包人和劳务发包人对工程结算、价款支付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处理。
第十二部分:
违约责任
1、劳务发包人不按约定核实劳务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或不能按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应按照拖欠金额向劳务承包人支付每日1%的违约金
2、劳务发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况时,应向劳务承包人支付欠款额日1%的利息,劳务发包人应顺延延误的劳务承包人工作时间。
3、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劳务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1劳务承包人非因劳务发包人原因延期交工的,劳务承包人应承担本合同第三部分的罚款额度。
2劳务承包人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劳务发包人可以要求劳务承包人返工至合格,劳务承包人无法完成的,劳务发包人可以委派其他劳务企业完成,产生的费用全部由劳务承包人承担,并向劳务发包人缴纳10元/㎡违约金。
延误的劳务承包人工作时间不予顺延。
3安全文明施工必须达到“天津市级安全文明工地”标准,如达不到标准视为违约,则向劳务发包人缴纳10元/㎡违约金。
4劳务承包人不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劳务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机具及构配件,发生丢失、损坏、浪费,由此给劳务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劳务承包人应进行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5因劳务承包人责任发生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
构建物和地下管线及已完成部分的成品、半成品损坏,劳务承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6劳务承包人因不服从管理、违反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强制性条款,造成四级以上重大伤亡事故的,劳务承包人应向劳务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元。
7劳务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业务时,应向劳务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壹拾万元/栋。
延误的劳务承包人工作时间不予顺延。
4、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除按本合同约定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外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三部分:
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两份,由劳务发包人和劳务承包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副本陆份。
劳务发包人执贰份,劳务承包人执肆份,劳务发包人负责向行政主管部分备案合同,壹份。
劳务承包人负责向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壹份。
第十四部分:
补充条款
一、合同价款的组成及结算方式:
1、本合同±0.00以下结构工程(含基础)及±0.00以上主体结构工程按照建筑面积平方米包干计价,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结算建筑面积的确定:
按施工图纸及2012年《天津市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标准计算建筑面积,部分地上地下,按照合同中约定的平米包干综合单价进行结算。
2、本合同±0.00以下结构工程(含基础)及±0.00以上主体结构工程建筑面积平方米包干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单价已考虑除不可抗力以外风险,平米包干单价不做任何调整:
A、工程施工用工:
具体包含内容详见本合同第一部分约定的劳务作业全部内容。
B、施工现场内所有临时设施的搭建、维护、拆除用工,跟车装卸料用工、施工现场发生的所有零工及本合同条款要求配置的其他用工等(包括但不限于现场前期清理、洗车池、化粪池、各种防护棚搭设、临时设施的基础、临设结构、临设装修(除办公与工人住宿舍活动房外),临水、临电线路的沟槽挖、填、敷设管线及道路硬化,地面排水,冬雨季施工、塔吊、人货梯基础施工用工,各种广告牌、宣传栏等所有安全文明施工的标牌搭设。
C、所有中小型机械、工具、用具使用费、维修费及机具耗材费用,均含在本合同平米单价中。
D、材料及机械设备除附表1所列明确由劳务发包人承担的外,2012年《天津市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标准其他材料费包括内容和附表2、3、4、所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均包含在劳务承包人平方米包干单价中。
E、冬雨季施工增加费、超高费、劳动保护费、防护用品费、保险费、管理费、规费、利润以及不可抗力外劳务承包人应考虑的所有费用。
F、塔吊等施工机械拆除后,原结构预留洞口的恢复及修补费用。
G、除劳务发包人负责提供(附表1)以外的所有周转材料均包含在劳务承包人平方米包干单价中。
H、除劳务发包人负责提供(附表1)以外的所有措施材料(如木材、木脚板、脚手板、钢管扣件、型钢等)均包含在劳务承包人平方米包干单价中。
3、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内发生的文明工地及现场各种清理、天津市安全文明工地、环境保护、办公区清理、大门外三包范围内清扫马路、材料保养、维修和码放、现场装卸料、材料的倒运、临时设施撘拆用工及信号、放线、试验等用工,全部均包含在本合同单价中。
如劳务承包人未能按现场管理人员要求清理,现场管理人员有权安排其他人员清理,只要发包人、项目经理和主管工长单方联名进行签认,其用工费用按260元/工日,在结算时从劳务承包人劳务费中扣除、
4、劳务发包人只负责临电设备及材料到二级配电箱,其他配置和从变压器往下至二级配电箱的临电安装及日常维护耗材由劳务承包人负责,此费用包含在劳务承包人平方米包干单价中。
5、承包范围生产区域及生活区以外发生的预算定额用工,按160元/工日进行结算,(如发生,必须劳务发包人项目经理和主管工长联名确认,并于发生当日签认,逾期不予结算)。
6、施工缝、施工洞的剔凿、切割、清理用工均包含在劳务承包人合同包干单价中。
7、所有脚手架(含超高脚手架,挑架,卸料平台、文明施工脚手架、回填土重复撘拆脚手架等)的撘拆(含租费)均包含在劳务承包人合同包干单价中。
8、劳务发包人提供的各项设施、工作等如由于劳务承包人损坏由劳务承包人照价赔偿,并负责恢复原样。
9、劳务承包人不能因为建设单位或劳务发包人提供的现场临水、临电、施工机械、施工图纸等项目的不及时、维修或故障等原因导致的窝工等情况向劳务发包人索赔;若符合相关约定及建设方要求,劳务承包人可提出工期顺延,但必须在48小时内与劳务发包人办理书面签认手续,否则,劳务发包人不予顺延工期。
10、劳务承包人在承建过程中,由于专业技术原因不能完成,需要分包时,需报劳务发包人,由劳务发包人调配其他劳务队伍承包,不得自行发包;其分包单位发生的劳务费用从劳务承包人的劳务费中扣除,另扣除分包项目费用的10%作为劳务发包人的协调费。
11、投标所发生的费用由劳务承包人自理。
12、本合同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向第三方转让。
二.工程质量及期管理措施
1、劳务承包人必须配备相应的工作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组织施工,对工程的质量、工期及工序搭接安排要合理。
严格按劳务发包人施工方案要求进行施工,如劳务承包人因技术因素、管理因素或其他任何原因不能完成承包范围以内的施工任务,达不到天津市文明安全工地标准或在工程质量、工程日期方面达不到劳务发包人要求,劳务发包人有权解除劳务合同,劳务承包人必须在三日内退场,并不能干扰劳务发包人另外选择的劳务分包队伍进场施工,劳务承包人保证不提出任何费用索赔请求,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劳务承包人承担。
劳务承包人退场完毕后双方在十日内办理完结算手续。
劳务承包人未完成合同约定施工内容,中途退场,双方结算方式如下:
1以自然层按照2012年((天津市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计算规则计算建筑面积,按照劳务承包人合同平方米包干单价结算;2其他完成不足一个自然层的项目不予结算,劳务承包人不得向劳务发包人要求赔偿任何费用;3造成返工的,由劳务承包人承担返工造成的损失,结算时扣除。
对因业主方原因、战争及策略性原因造成的劳务承包人中途退场,结算价款按合同执行。
2、在施工过程中,工程质量或工期达不到劳务发包人要求时,限劳务承包人在7日内整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劳务承包人承担;通过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按第一条处理。
3、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劳务承包人的各项管理、操作或采购材料、设备、工具等不符合国家、天津市及劳务发包人的要求所导致的各种安全、质量事故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及经济损失也均由劳务承包人承担。
4、在施工过程中,劳务承包人必须服从劳务发包人的协调管理,不得推脱、抵触、消极施工,劳务发包人有权根据各种情况,临时对各种作业进行调整或对劳务承包人依据实际情况进行罚款(一般罚款为200-20000元,必要时发包人将现场拍照作为证据),劳务承包人如不签收,劳务发包人有权单方签认,其费用从每次支付给劳务承包人的劳务费中扣除。
劳务发包人因劳务承包人所造成的罚款,应由劳务承包人承担,其费用从每次支付给劳务承包人的劳务费中扣除
5、按国家及地方